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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对内蒙古宗教改革

发布时间:2016-06-08 10:21

  喇嘛教自十三世纪开始向蒙古地区传播,在蒙古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不可否认,喇嘛教在历史上为维护祖国的统一、社会安定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推移,喇嘛教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弊端日益暴露,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性突显。因此,社会要发展,就必须对喇嘛教进行改革。以乌兰夫为首的共产党人对喇嘛教的宗教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开创了内蒙古地区稳定、团结以及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局面。

  

  一、喇嘛教在蒙古地区传播的影响喇嘛教传入蒙古地区以后,在清朝开始兴盛。

  

  深入渗透到蒙古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对蒙古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

  

  (一)大量修建寺庙,耗费民财由于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广泛传播,到了清光绪年间,内蒙古地区有寺庙1600座,仅在鄂尔多斯七旗就有寺庙243座,平均每个旗有寺庙20多座。在人口稀少、交通闭塞的蒙古各地,修建这些或规模宏大、或华丽壮观的寺庙,无疑要耗费巨额资金,而修建寺庙资金的主要来源则是清政府从国库中拨款,其劳民伤财的程度可想而知。


  在修建大量寺庙的同时,寺庙的法会也越来越多,越办越大,如阿拉善旗的广宗寺一年之内大小法会轮番举行,仅大法会就有一百三十六天之多,用于佛事、法事的各项费用难以记数。如此种种,严重阻碍了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喇嘛享有特权,阻碍人口繁衍清政府制定了鼓励冡古贵族和平民当喇嘛的一系列优待政策,清廷册封上层喇嘛为“国师”、“禅师”、活佛等尊号,享有与蒙古王公同等的政治、经济特权;对所有的喇嘛免除兵役、赋税、徭役等,使其享受优厚的生活待遇并受政府保护等等。

  

  这些对喇嘛教的优待政策吸引了众多蒙古族青少年争当喇嘛。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大批不劳动的喇嘛阶层,致使劳动力锐减,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据20世纪30—40年代的调查统计,当时的内蒙古东部的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和呼伦贝尔等地人口为1081634人,另有喇嘛27848人,喇嘛庙994座,由此可见喇嘛在总人口的比重还是很高的。由于喇嘛可以不娶妻生子、不参加劳动这样致使蒙古社会人口一度出现“高出生、高死亡、低寿命、负增长”的特征。从而严重影响了蒙古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

  

  (三)禁锢思想,阻碍文化传播喇嘛教对蒙古民族的影响不仅在经济和人口方面,对文化传播的影响更是起到了禁锢思想的作用。喇嘛教反对在蒙古民众中传播汉文化,喇嘛主要学习藏文佛经,同时学习蒙文、满文,很少一部分喇嘛因为翻译的需要学习汉文。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寺庙的宗教神学占据了主导统治地位,寺庙以外的世俗学校数量很少,蒙古族民众极少有机会学习和接触汉族文化,由此压制了不同的思想观念的传播,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初,这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汉族的先进科学文化向蒙古地区传播的途径遭到了堵塞,很难传播到蒙古族民众当中,这是蒙古地区文化一度不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对喇嘛教进行宗教改革的措施

  

  20世纪中期的蒙古族地区,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生活极度贫困的人们已经无力向寺庙上布施,使得一些寺庙香火不继,很多喇嘛为躲避战争和饥饿而分散各地。随着时代的发展,蒙古民族对藏传佛教的危害也有了普遍认识。寺庙占有大量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通过出租等形式剥削农牧民,并享有各种特权。宗教改革势在必行,以乌兰夫为首的共产党人,在认真分析内蒙古喇嘛教的状况以及其衍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后,着手实施了内蒙古的宗教改革:

  

  (一)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废除封建特权

  

  乌兰夫在1947年4月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上提出了内蒙古喇嘛教的宗教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对于宗教的方针,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与政教分离。”对于宗教信仰自由,乌兰夫指出:“什么叫做宗教信仰自由?我党历来有一个完整的解释,这就是:信宗教或者不信宗教,信这种宗教或者信别种宗教,在同一宗教中信这种教派或者信别种教派,过去不信宗教现在信宗教,过去信宗教现在不信宗教,都是有自由的。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曲解为只有信教的自由,没有不信教的自由是完全错误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宗教决不允许干预政治,干预国家的行政、法律,干预学校教育,干预婚姻和妇女的解放,干预人民公社、合作社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就是说,政教必须分开。”

  

喇嘛教进行宗教改革

  对于喇嘛享有的封建特权,1951年乌兰夫明确指出:“喇嘛教是在封建社会里产生的。对其政治上的封建性要取消特权,对其经济上的封建性要实行放牧自由,对其思想上的封建性则是要提倡信教自由。”4正如乌兰夫所说:“正是由于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才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人民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扫清了道路,信教群众才真正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二)对喇嘛和庙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喇嘛教在内蒙古不但拥有众多教徒,而且还形成了维持其生存和统治的庙仓经济。“解放初,内蒙古喇嘛的人数过多,严重影响了蒙古民族经济和人口的发展,成了繁荣发展蒙古民族的主要障碍之一。”解放前喇嘛既不进行劳动生产,又不进行人口生产且数量众多。因此,对喇嘛的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又一难题。乌兰夫创造性地提出了改造方式:

  

  1. 争取把有劳动能力的喇嘛改造成为自食其力者。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凡是有劳动能力的喇嘛都要参加公私合营牧场或牧业生产合作社劳动,或者当手工业者、教员、医生等,逐步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 提倡和引导喇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动员喇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争取年幼的喇嘛求学,将来参力口有益于社会的工作”。

  

  3. 对喇嘛和庙仓经济可以参加公私合营牧场,加入合作社,实行定息制。“对召庙的牲畜,凡自己经营的,一般举办公私合营牧场;对放给牧民的苏鲁克一律改为作价定息,力口入合作社。

  

  4. “对少数上层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无依靠的喇嘛,政府给予照顾。政府对喇嘛的关心和照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5. 鼓励喇嘛结婚。“喇嘛教规定喇嘛不结婚,这是喇嘛教内部的事情,政府可以不管;但是,喇嘛作为我国的公民,要求结婚,政府就要按宪法和婚姻法办事。宪法规定公民婚姻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婚姻法规定公民婚姻自由,喇嘛也是公民,为什么不可以结婚呢?只要喇嘛当中有要求结婚的,我们就按宪法和法律办事,按公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公民权利。对己经结了婚的喇嘛,在喇嘛教内部不能歧视。

  

  三、对喇嘛教进行宗教改革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对喇嘛教宗教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争取和团结了绝大多数喇嘛教界人士,真正实现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使得内蒙古地区思想解放、经济复苏,彻底解决了内蒙古民族宗教问题,开创了内蒙古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一)蒙古民族社会解放、经济发展

  

  喇嘛教进入蒙古地区后,在封建主和封建王朝的扶植下,喇嘛享有封建特权,对百姓实施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进行宗教改革后,废除了喇嘛的封建特权,使得蒙古民族享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利,促进了蒙古族社会的解放。由于对维持寺庙生存的庙仓经济进行了改造,使其基本融入了全国经济的大轨道,消灭了上层喇嘛和寺庙对农牧民经济的盘剥。同时很多青壮年不出家当喇嘛,而是积极参加各项生产劳动,由此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二)蒙古族人民的思想解放

  

  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提高喇嘛的文化修养。送年幼的喇嘛去学校学习,还有一些大的寺庙设有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活动场所,使喇嘛能够学到实用的科学知识,这样即推动了内蒙古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也使蒙古族群众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通过学习很多大喇嘛成为了大学教授、着名学者和高级技术专家。由于教育的发展,使得多年来禁锢人们思想的喇嘛教文化逐渐淡化,使蒙古族人民的思想从桎梏中解脱出来,以崭新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参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三)蒙古民族的生产力解放

  

  由于在喇嘛中提倡劳动光荣的思想,提倡喇嘛就业,学习文化,参加生产劳动,喇嘛在实践中逐渐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如“包头五当召1959年有137名喇嘛,其中71名青壮年喇嘛都到石拐煤矿当了长期工人。经过1年多的学习与劳动,大多数人学会了劳动技术,能够独立操作,评级时达到二至四级工的水平,月平均工资52元。在劳动生产中他们表现也很好,83%的人在劳动竞赛中获奖。”喇嘛参加生产劳动,增加了社会劳动力,为经济发展、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乌兰夫同志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与内蒙古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相结合,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通过宗教改革,使蒙古族人民从宗教思想梏桎中解脱出来,对于蒙古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游牧文明和佛教文化的传承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蒙古民族走向现代化奠定了现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陈琛(198丰)女,蒙古族,呼伦贝尔市党校讲师,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07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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