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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中的“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的

发布时间:2015-07-30 10:22

 说到音乐,首先我们的第一反应会想到音乐本体,可能会想到一首歌、一首乐曲,我们称其为音乐。但自音乐有始之初,其本体就不是音乐的全部,而只能说音乐本体是音乐的载体,伴随着的还有音乐从产生到流传过程中一切音乐文化的集合,包括文化观念、政治、经济、科技等,它们都对音乐本体有着重要影响。
  纵观音乐教育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强调音乐文化在音乐教学中不可忽视的地位。音乐教育中渗透音乐文化的内涵成为现今音乐教学的目标之一。从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来看,音乐的人文性在音乐课程的性质方面被首先强调。因此,在音乐教学中,让学生通过音乐素材感悟音乐文化成为现今音乐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此同时,在音乐教学之时也会出现两种教学方式:一种是“音乐文化”的教学;另一种是“音乐与文化”的教学。这两种教学方式有着怎样的区别?哪一种教学方式呈现出了不可忽视的教学弊端?又应该怎样通过音乐素材让学生感悟音乐文化呢?这是本文想要集中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
  在如今的学术研究里,“音乐文化”的概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同时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人们在大量使用“音乐文化”这个概念的同时,却几乎没有谁能对其原概念做一个解释。音乐文化是什么?是音乐的文化、音乐与文化、音乐中的文化还是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文化教学和音乐与文化教学有差别吗?从源头开始,我们要弄清这两个关键词的概念。
  “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有何不同,在字面上并无太大差别,但在课堂教学中却有着天壤之别。在本文中,笔者将使用薛艺兵对梅里亚姆关于音乐与文化之间关系的解释,试着来说明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的差别。梅里亚姆说过非常有名的三句话,即“研究文化中的音乐、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音乐是文化”。很多人会把这三句话理解为从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到音乐就是文化的一种演变。而薛艺兵对于这三句话的解释,对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和什么是音乐文化的问题,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他认为:“文化中的音乐并不是把音乐放进文化(另外的事物)中加以研究,而是把音乐放在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中进行研究,那么音乐文化就不是音乐与文化,因为它不是两个东西(音乐本体和音乐文化),而是一个事物,并且音乐包含了文化的特征,同时也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①简言之,音乐文化是一个东西,其自成一体,没有用文化来解释音乐或是用音乐来反应文化一说,因为它们是不可割裂的。
  那么,音乐与文化和音乐文化有何不同?从语言的表述上来看,就把音乐和文化割裂开来了。音乐和文化不再是一个事物,而是两个有区别的东西,即音乐本体和音乐本体背后的文化语境,是把音乐本体代入文化中去加以解释,是音乐和文化的“两张皮”。由此可见,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概念上有着极大区别。
  二、课堂教学中的“音乐与文化”和“音乐文化”
  辨别了音乐文化和音乐与文化,回到实际的音乐教学中,音乐文化的教学和音乐与文化的教学到底有何差别?在观念上、教学方法上有何不同?我们现在的音乐教学使用哪种教学方式较多?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方式
  上文提到,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方式,即是把音乐文化拆分成了音乐和文化两个不同的事物,那么具体在音乐课堂中,音乐与文化教学的特征和形式如何呢?
  1.教学观念:逻辑学范式为主
  首先,在对待音乐和文化的关系时,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模式是用语言来解释音乐文化,再试图带着此概念来接触音乐本体。音乐文化变成了音乐本体与其背后的文化语境,造成了音乐与文化的“两张皮”。而就笔者多年的听课经验看,现今的音乐教学都采用此种方式。
  其次,从授课所持有的范式来看,音乐与文化的教学仍没有摆脱课堂教学的“逻辑学范式”。②音乐文化的教学到底在音乐课中是属于知识与技能的教学,还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或是过程与方法呢?可以看出,在音乐与文化的教学中,把对音乐文化的教学如逻辑学范式,即像语文、数学等学科一样,课堂的目的定位是偏向于掌握知识与技能,完全用以与历史课无异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在涉及音乐学习的时候,也是以学会歌曲为主要目标,在歌曲的聆听与演唱过程中,集中于音乐形态的分析,关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获得是在“文化讲解”中,而不是在“音乐文化感悟”中。
  2.教学方式:音乐与文化的“两张皮”
  从教学方式上看,音乐与文化的教学呈现了“两张皮”的特征,采用讲解、观看视频、诗歌朗诵等方式来让学生接触音乐文化。而在讲到此部分的时候很少涉及音乐本体,只是把音乐文化中的某些特征和音乐形态的分析相对应,使学生学到的关于音乐文化的知识是通过“了解”而来,而不是通过“感悟”而来。这样就违背了音乐作为一个艺术学科的特点,造成这样的原因,首先是教师并不认为音乐可以用其自身来解释音乐文化,所以其使用语言来对音乐文化加以解释,但是否可行呢?仅用语言解释音乐文化之后,把其代入音乐作品,就能让学生在音乐作品中获得音乐文化认知吗?其实从解释学的发展来看,解释学从语言学向本体论转向之时,人们就秉持一个观点:我们对于一个事物的解释不能寄全部希望于语言,因为语言在表达事物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语言有其不稳定性、语言状物表意的不确定性以及历史的局限性。③这就说明语言在解释音乐文化上有很大的弊端,那么通过用语言解释而来的音乐文化再反过来解释音乐,音乐与语言之间更是产生了巨大鸿沟,所以这种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3.教学效果:禁锢了学生对音乐的理解
  对于此种教学方式带来的弊端,一方面是音乐文化感悟上的极大不足;另一方面是禁锢了学生对于音乐文化感悟的自由。
  学生在音乐聆听的过程中,往往会与通过了解而获得的音乐文化相脱节,这就表明之前对于音乐文化的讲解在真正的音乐实践中没有施展的地方,那么这种教学就是在做 无用功。然而这种逻辑学范式下的音乐教学也阻碍了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学生禁锢在音乐文化的框架里,并带着这种理解去看待特定音乐文化下的音乐作品,其会缺乏对于音乐的认知和感知能力,无法去接触真正的音乐。
  (二)课堂教学中的“音乐文化”
  既然音乐与文化的教学方式是一种把音乐与文化割裂开,企图用语言解释文化,再用作为知识技能的文化来帮助学生得到音乐文化的体验方式,那么音乐文化的教学就应该用一种与其不同的、把音乐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的新思路开展。
  1.教学观念:现象学范式为主④
  首先,从对待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上看,我们要秉持在音乐中感悟文化,而不是用语言来解释音乐文化的观念。即用音乐自身去“解释”音乐文化,利用一定的音乐教学方法,在音乐文化的语境中以音乐阐释文化,以文化带动音乐感悟,在音乐文化的语境中去感悟音乐文化,而不是在文化的语境中去理解音乐,所要实现无须转化的、直接的音乐文化的获取。
  其次,在教学的范式上应该秉持“现象学范式”,而不是逻辑学范式。所谓现象学范式,是将音乐作为一种文化或在一种文化语境中进行描述、解释和理解为主,即音乐文化并不是靠语言的分析、音乐文化的讲述、音乐本体的剖析来获得,不是知识与技能范畴的获得,而是音乐文化的教学偏向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过程性的部分,重要的不在于“知”,而在于“悟”。
  2.教学方法:在音乐的语境中感悟音乐文化
  上文提到,之所以很多教师把音乐文化教成了音乐与文化,是因为他们并不觉得音乐可以作为一种媒介来阐释音乐文化,因此,其都使用了语言作为音乐和音乐文化之间的转述媒介。那么,可以通过音乐本身来感悟音乐文化吗?当然可以,从解释学来说,这种形式是在音乐文化的实践中去感悟音乐文化,这就突破了转述所带来的理解的障碍和桎梏。在其本体的语境中去通过音乐实践进行文化感悟,化“music cultures”为“musicing cultures”,化知识技能为文化的情感表达。
  如何在音乐的语境中感悟音乐文化呢?就如克拉克洪给文化下的定义:文化是一种行为的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文化是人类行动的原因、过程和结果。文化首先是一种行为,而不是通过静态的聆听就可以感悟的,因此我们要把音乐化为一种行为,在音乐的行为中去感悟音乐文化。这里可以把音乐与声势、音乐与戏剧、音乐与演奏、音乐与表演相结合,创设一个特定音乐文化的情境,让学生在“音乐行为”中利用身体多处感官去感悟音乐文化。
  3.教学效果:对音乐文化多元化的感悟
  这种音乐文化的教学理念,首先让音乐文化回归于音乐表达,让音乐课凸显其学科特征,即音乐是一种感性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像其他学科以工具理性的方式来开展,起到了音乐在实践中获得审美感受、感性认知的目的,这是音乐课要达到的目标。其次,既然使用音乐实践作为音乐文化的感悟方式,就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学生表现空间。因为在音乐的实践中没有标准答案,学生要将自己融入音乐的文化语境中,并在这里充分发挥自己的音乐表现,每个人对于音乐文化的理解都外化于其在音乐实践中的种种行为。
  当今是全球化的时代,一方面要接触多元音乐文化;另一方面也要传承本土的音乐文化。在课堂教学中,没有脱离文化语境的音乐本体,也不应该有脱离音乐本体的文化背景,要让每一位学生在音乐的语境中感悟音乐文化。
  注释:
  ①陈铭道.书写民族音乐文化.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
  ②④管建华.21世纪音乐教育观念的三个转向.音乐教育研究,2008(2).
  ③谢嘉幸.音乐的语境:—种音乐解释学视域.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26.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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