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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音乐舞蹈的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30 14:55

  本文对高校大学生音乐、舞蹈的现状、原因进行了分析。从我国音乐、舞蹈的历史出发,再到今天的音乐、舞蹈现状,以至于最终的发展启示和建设性的意见,并对高校大学生舞蹈教育改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高校大学生音乐的现状分析

 

  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的现状由于历史的原因,近半个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一直是在有计划、有组织、整体划一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模式中成长和发展的。所以,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弊端,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的需要。高校音乐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有收获、也有许多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如何看待音乐教育与方法论研究方面,正如同教育理论中的自律论从属论一样,存在着差异甚至对立。持自律论观点的人坚持,音乐教育是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或类型,有自己独特的性质、特征、功能、教育规律和教育方法,有自己独立的教育目的即培养全面发展、人格完善的人。而持从属论观点的人则认为,音乐是德育或智育的一种手段或途径,它以德育或智育的目的为目的,它的功能和作用仅仅是协助德育和智育更好的发展。从现实中我们看到,在理论研究方面,自律论的观点受到了音乐教育者和部分教育研究者的赞同。然而在实践中,音乐教育在许多高校却是实实在在地处于从属的地位。它或被当作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教育内容而受到冷落,或被当作素质教育的点缀而呈现一时的火热。所以,在普通高校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或多或少都有过尴尬与无奈的体验。

 

  2.在音乐教育的具体实施,即实践方面。

 

  (1)音乐教育的开展和具体实施各校差异较大。有些高校的音乐教育无论在课程的设置、还是教学内容效果等方面都比较好;有些高校虽然设立了音乐课程,但并没有真正实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师资力量不足、课程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更主要的是教育思想观念滞后。

 

  (2)音乐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学的内容随意性大,因人设课的现象随处可见。音乐教师是有特殊技能的教师,各校的音乐教师由于在校时所学的专业和技能各不相同,这种特殊性限定了教师的授课,也限定了音乐课程的设置。

 

  (3)普通高校音乐教学科研滞后。普通高等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受到重视只是近些年的事情,许多高校是抱着先上马后建设的想法匆忙上阵的。这种现象如不及时解决,势必要影响到其生存和发展。

 

  二、高校大学生舞蹈的现状分析

 

  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舞蹈教育较其它艺术教育起步较晚。在对一些高等院校舞蹈教育的广泛调查中发现,各个大学实施舞蹈教育的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个大学的经济状况、舞蹈教室、舞蹈师资还不够完备。不过短短几年内,随着人们对高等院校艺术教育的重视,舞蹈教育不断发展,成为今天学校素质教育里一项重要内容。尽管各高校实施舞蹈教育的方法和标准各异,但都重视舞蹈教育所具有的娱乐功能和教育功用,充分发挥舞蹈教育在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塑造良好的体态美中的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一直倡导对高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教育。舞蹈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一部分,目的是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培养更加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单纯的培养学生的舞蹈技能和表演能力。否则,舞蹈教育在艺术教育中与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难以接轨。从这个视角出发,我国高等院校舞蹈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舞蹈课的内容设置没有与创造性人才素质的培养相结合

 

  目前,普通高校培养人才大多以科学思维能力为重点,艺术思维的形象性,可以完善并影响、促进科学的逻辑思维。虽然科学思维严谨、抽象,与艺术思维的感性化、形象化有本质区别,但事实上,人的思维方式是复杂的,非线性的,具有复合性的特点。艺术思维具有感性形象的特点,当其与科学思维相结合时,两者的有机结合、互相作用,更能拓展人的思维空间,启发与弥补逻辑思维,有助于科学思维获得成功。所以,高等院校特别是农科类占主流的院校的艺术教育若忽视与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相结合,就会与真正意义的素质教育脱节。

 

  2、舞蹈教育与其它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相脱节

 

  舞蹈教育在培养大学生艺术技能的基础上,更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艺术评价能力以及对事物特有的艺术洞察力,还应该将舞蹈与其它人文社会学科转化成综合的感受力,即舞蹈教育的重点应从舞蹈本体转移到与其它学科结合上,如与美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的结合。举例来说,在实践课上要强调舞蹈知识普及。在上欣赏课时,当我们讲完作者、创作动机、表现内容、结构欣赏后,应将课堂内容再延伸一步,启发学生将自己的感受从艺术学、艺术社会学、艺术心理学、艺术哲学的角度阐述出来,从而丰富、完善艺术素质教育的内容。

 

  3、舞蹈教育未在艺术类教育体系中确立明晰的地位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开设的艺术课程大多以选修课为主,所开设的课程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技能技巧为主的课程,如歌唱技巧、各种乐器的学习、舞蹈作品的选学等,此类选修课程的开课门数、规模因受各高校所具备的场地、经费、师资力量所限制而各不相同;另一类是为解决学生选学艺术类课程所必备的基础知识而开设的,如基本乐理和舞蹈基训等,此类选修课各高校一般都有;第三类是欣赏类的课程,不同学校开设此类选修课的内容各不相同,有古典音乐欣赏、有民族音乐欣赏、有西方音乐欣赏、有经曲音乐欣赏、有歌剧舞剧或剧目欣赏、还有单纯的专题音乐欣赏和舞蹈作品欣赏(高校有的不多)等。以上三类课程在各普通高校艺术类选修课中所占有比例各不相同,并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

 

  三、归因分析

 

  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来说是认识不足,在思想认识上对音乐、舞蹈素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受传统观念限制,音乐、舞蹈教育的规模有待以充分的扩展,在思想认识上更注重艺术类以外的文化知识的教育,而轻视音乐、舞蹈教育在人的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从客观的角度讲,高等院校从事音乐、舞蹈艺术教育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师的比例在从事艺术素质教育的教师中比例很小,甚至有的学校艺术教育没有音乐、舞蹈教师。而且从事音乐、舞蹈教学的教师受过专业音乐、舞蹈训练的不是很多。另外单纯的受过音乐、舞蹈专业学习的教师知识结构单一,教师的非复合性也成为我们推进音乐、舞蹈教育的障碍。音乐、舞蹈教师由于受传统艺术教育的影响,自身素质的缺陷,教学方法的传统化、专业化、教学体系的不完善加之教师在学校中的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影响对学生的培养。同时由于普通高校从事音乐、舞蹈艺术教育的教师少而且没有形成气候,学术交流普遍不足。

 

  高校的大学生也成为社会文化中充满生命活力的力量,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活动,让大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到个人价值的实现。

 

  作者:王春红 来源:金田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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