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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妆淡抹惟相宜——论接受美学视域下的舞伴歌

发布时间:2015-07-04 09:28
【摘要】在我国当今的文艺舞台上,舞伴歌正日益流行,并且成为了一种时尚。从广大受众接受美学的视域,深入剖析这一艺术表现形式,无疑能够促进它的健康发展,促进文艺舞台的繁荣兴旺。
【关键词】舞伴歌接受美学探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舞蹈伴随演唱”(俗话讲“舞伴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并且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潮流。从观众接受美学的视域下探究的这一艺术表现形式,无疑能够进一步促进该艺术表现形式的健康发展。
作为科学意义的美学的诞生,只是近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成果之一。但是,人们对于美的追求与创造,却始终是与人类的历史发展相伴相随。由于人的爱美之心与生俱来,又由于美对于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因此,追求美、创造美就成为人类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走向进步、秩序、和谐与文明。
人们在审美体验的过程中,不仅对于审美对象要有一定的认识与理解,还要有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的艺术形象感受。于是,为了适应广大受众从视觉到听觉完整统一的审美知觉、审美感受、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的需求,才使得舞伴歌这一艺术表现形式得以应运而生。
黑格尔曾经坦言,“理性的最高行动是一种审美行动;我深信,真和善只有在美中间才能水乳交融。”他进而指出:“精神哲学是一种审美的哲学。一个人如果没有美感,做什么都是没精打采的,甚至谈论历史也无法谈得有声有色。”由此看来,深入探究舞伴歌的不同艺术表现,促进其不断向着完善化的高峰迈进,这不仅有助于广大受众建立起健康的审美趣味,而且能够完善其高尚的审美理想追求。
笔者认为,为了满足广大受众对于音乐舞蹈艺术审美的需求,舞伴歌似应有以下几方面的追求:
一、因歌设舞,相得益彰
一台文艺演出,大体有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说唱类等节目组成。就声乐类节目而言,哪些歌曲需要伴舞,哪些歌曲不需要伴舞,要由导演通盘考虑,统一调度。这里既要服从整台演出的节奏需要,又要着眼于每一个节目取得最佳的演唱效应。
对于一些可加可不加的伴舞,则以不加为好;对于那些加了伴舞无助于舞台演出效果的,则一定不要加;对于那些需要加伴舞的演唱,则需要从歌曲的内容、风格、体裁、题材的具体实际表现出发,精心选择适宜的舞种、人数、动作、服装、道具,等等。务求伴舞与演唱形成互动,以达到相得益彰的演出效果。
二、陪衬烘托,立体融合
声乐作品的表现内容及其形式丰富多彩。有的瑰丽宏伟如巨幅油画,如,《你是这样的人》(宋小明词三宝曲)、《七律·长征》(毛泽东词彦克、吕远曲)等;有的细腻清秀如小幅工笔,如,《牧羊姑娘》(荻帆词金砂曲)、《难忘今宵》(乔羽词王酩曲)等;有的浓艳丰富如水彩画,如,《篱笆墙的影子》(张藜词徐沛东曲)、《绿叶对根的情意》(王健词谷建芬曲)等;有的浓烈炽热如泼墨大写意,如《好汉歌》(易茗词赵季平曲)、《那就是我》(晓光词谷建芬曲),等等。为不同题材、风格的歌曲伴舞,一定要找准“这一部”作品要表现的主旨、要义,以便通过伴舞者如影相随般的倾情演绎,起到如绿叶陪衬红花、如众星拱月般的支撑、渲染作用。以使受众的视觉听觉在和谐统一的审美感受体验当中,获得最大程度的审美愉悦。
三、深化主题,凝聚升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舞伴歌绝不仅仅是指舞蹈自始至终要处于从属的或被动的地位,而是要根据歌曲内容表现的需要,舞蹈常常要起到深化主题,凝聚升华的作用。
正如人体曲线之美,让人联想到人生的道路蜿蜒曲折;舞蹈队形对称之美,使人联想到人类社会井然有序,和谐发展;五彩斑斓的服装色彩之美,让人联想到青春年华,奋发有为;挺拔健美的舞姿,让人联想到朝气蓬勃的时代精神……。
事实上,任何一种艺术作品,在所能直接作用的感觉范围上,都要受到特定的限制。例如,画面只作用于人的视觉;音乐只作用于人的听觉。作为同时作用于受众视听觉的舞伴歌,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单一审美感受的局限,它们借助审美通感的作用,而使受众能够获得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立体的审美体验。
有哲人曾经指出:“艺术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它而指向它本身之外。”舞伴歌这一艺术品种的理想境界,绝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受众的视觉、听觉的审美需要,它的终极指向,应当是通过它而进一步深化作品主题的阐释,从而引导人们不断提高人之为人的精神自觉。
参考文献:
⑴黑格尔《美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⑵北京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⑶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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