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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精神

发布时间:2015-07-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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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是儒家“天人合一”的倡导者,他认为,“人在于人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即包括封建伦理纲常等所有的道理都可以在人们的心中找到。努力挖掘自己的内心世界,扩充内心固有的善端,理解了人的本质特性,也就认识了外在的天理。这样的“穷理”,既是求知的方法,也是道德修养的方法。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文化思想精髓,他认为“仁”是人生来就固有的, 音乐 可以陶冶人性,进而规范人的行为、意识。他还要求“以德行乐”,用音乐来表现喜乐之情,宣扬仁、义之德。苟子在“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 艺术 审美标准的“中和”观点。中和源于上古时期人们对宇宙万物和谐统一的运动 规律 的认识。后来人们认识到,音乐中五声、五律、八音的相济相成,协调统一,就体现了天地之和,给人以美感。苟子提出中和之乐能给人以平静安宁,唤起人们的仁爱之心,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和是真善美的统一。孔子对音乐的要求是尽善尽美,美善统一,即中和之乐。“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是舜乐,体现了舜的仁的精神,既仁中有乐,乐中有仁。因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日:‘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武是周武王之乐,含有发扬征伐大业的意思,充满了武力,虽然“尽美”,却未能“尽善”。这种战争之乐是“仁”所排斥的。只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合乎中的乐,才是尽善尽美的,而只有尽善尽美的中和之乐才能唤起人们自觉行仁的要求,才能把审美与艺术和 政治 教化联系起来,达到孔子所追求的治国平天下和个体人格与人生自由的最高境界。
  道家其根本在于 自然 之道,如老子所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通行本25章)道家注重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关系,主张人与自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人应该顺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道家这种自然人文主义的精神特质是指向对“道”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洞察与想往,洋溢着浓厚的人文情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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