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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小玉形象的悲剧性_社会悲剧

发布时间:2015-11-16 12:54

论文摘要:有人把霍小玉和李益的爱情不能有一个好的结局说成是在严苛的唐代婚姻制度之下爱情悲剧,但是细看整个小说,霍小玉的悲剧不但是爱情悲剧,还是个人的性格悲剧、命运悲剧、社会悲剧。最悲哀的莫过于霍小玉其实对自己的悲剧从头到尾都是个清醒着。
论文关键词:霍小玉,爱情悲剧,性格悲剧,社会悲剧,命运悲剧
  《霍小玉传》是唐传奇的代表,明胡应麟评价《霍小玉传》曰:“唐人小说记闺阁事,绰有情致。此篇尤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故传诵弗衰。”霍小玉,本是霍王宠婢净持的女儿,所以她的身上有霍王高贵的血统,但是又有出身为歌妓的母亲的卑微血脉。所以霍小玉本身就是个比较矛盾的人物,这位后来她的悲剧色彩打下了伏笔。因为年轻美貌,她成为当时士子追求的对象,但在唐代那个婚姻制度极度严格的时代,士子的追逐只是对美色的垂涎,所以霍小玉并没有遇到真心的男子,在见到李益时,似乎理想的爱情来临,所以霍小玉付出真心,以身相许,但是终究难逃宿命,最后两个人以悲剧结局,一个美丽的女子悲惨的结局,控诉着社会的严苛和残忍,所以有人把霍小玉和李益的爱情不能有一个好的结局说成是在严苛的唐代婚姻制度之下爱情悲剧,但是细看整个小说,霍小玉的悲剧不但是爱情悲剧,还是个人的性格悲剧、命运悲剧、社会悲剧。
  一、爱情悲剧
  前文已说,霍小玉,本是霍王宠婢净持的女儿,所以她的身上有霍王高贵的血统,但是又有出身为歌妓的母亲的卑微血脉。矛盾的出身就决定了霍小玉的身份的复杂性,尤其是霍王死去以后,失去了宠爱的净持,没有办法带女儿离开王府在外居住,但是为了生活,霍小玉不得已堕入红尘,造就了她的另外两个身份,被驱逐的贱庶之女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娼妓,这些身份都不允许霍小玉自由的追逐自己的爱情,但是霍小玉一直洁身自好,等待爱情的带来,这本来就是一件悲剧的事情,注定只能有悲剧的结尾。《唐律疏议》规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即疏,何宜配合。”作为法律出现的爱情障碍不用说也是当时社会人们的共识,封建礼教与纲常伦理严重束缚了女人性情的发展,但凡大家闺秀名门淑女无不规规矩矩体体面面,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然而,又有这样一群女子,她们多才多艺,她们张扬而热情,虽然她们的个人性情得以发展是在个人的遭际坎坷和命运悲惨之上,但是她们满足了具有一定审美要求的文人的审美理想,所以历来文人和妓女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甚至出现情投意合的爱情冲动,但所有的快乐都不是女子的,文人只是在追求在自己的“合法”婚姻里得不到的刺激和欢乐,带给本来就悲哀的女性以绝望的等待和期盼。文人在和这些色艺双绝的妓女交往的过程中书法自己的得意于与失意,李益正是这样的心态之下登场的。李益进士及第,等待选官,个人门族清华,素有才情,是一个人生正得意的翩翩美少年,急需要宝马美女来相配,所以开始就不是在追求爱情。霍小玉以一个少女的纯真情怀来对待一个虚浮的虚荣的纨绔子弟,是一个清楚明了的爱情悲剧,两个人的付出不是对等的,两个人从这段感情中想要获得的东西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鲁迅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所谓“有价值的东西”在这里就是霍小玉的爱情理想。反理性主义者叔本华,他把悲剧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大恶人的悲剧,如查理三世等;第二种是命运的悲剧,如俄狄浦斯王被不可掌据的偶然性所玩弄;第三种是既不需要悲剧人物的过错,又不需要偶然性的机会,而是由悲剧人物所处的地位必然造成的。叔本华从悲观主义立场出发,认为第三种类型的悲剧是最深刻的。霍小玉和李益正是这样,她们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两个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必然是悲剧的结尾。悲剧的结尾毁灭了霍小玉关于爱情的所有理想和幻想,事实证明,他们两个的爱情就是唐传奇里描写的才子与佳人爱情悲剧的典范。
  霍小玉的悲愤而死,李益的由愧生出的妒意,不仅伤害了霍小玉,还伤害了卢氏及其姬妾,造成了悲剧的延伸。从这个角度来讲,李益也是一个悲剧的人物。
  二、性格悲剧
  英国伟大的戏剧家莎士比亚有一种戏剧,专门写某贵人陷一困境,后其性格某弱点或偏见被揭示,此为悲剧基本契机。悲剧主人公行动关系本人和整个民族命运,处于尖锐斗争中心,有巨大道德勇气,体现文艺复兴巨人性格及诗人理想。结局一般彻底毁灭。这类悲剧被称为性格悲剧,当然我们的霍小玉是一个社会中最微不足道的力量,当时霍小玉身上却体现深深的性格悲剧特点。
  霍小玉是一个极其聪慧的女子,琴棋书画,无一不精,“玉管弦之暇,雅好诗书,筐箱笔研,皆王家之旧物。”没有父权如天的压迫感,母亲净持作为一个下层婢女,受到霍王宠幸,在复杂的王府里想必也是如履薄冰,现在二人居住在外,使霍小玉有了自由发展的空间,母亲的慈爱让霍小玉重新拾回了生活的主角的地位,且出色的才貌必定也是霍小玉对生活不像其他底层的妓女一样,而怀有爱情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文章一直没有交代霍小玉在遇见李益之前是什么生活状态,但是从文中观察,她应该是洁身自好的,只是出卖自己的才艺,要不然她更没有追求自己爱情资格了。霍小玉的刚烈、痴情、自我意识、洁身自好、对爱情的至情至性要求,都是她悲剧的另一个显著原因。
  痴情让霍小玉既然已经决定以李益相守,所以对李益百般的恭顺谦让,两个人也的确过了两年的好时光,但那是在李益还没有当官之前,文人气质让李益风流倜傥,贵族家世有让他意气风发,又有一个娇媚的才艺双绝的美娇娘相伴,暂时忘却了尘世,忘却了严苛的社会婚姻制度。

但是霍小玉却是完全清醒的,如果说,什么事最悲哀,那就是,霍小玉在委屈了自己的要求,情愿以八年之期作为自己一生的爱情满足,但是这样也不可以,痴情让她思念成疾,缠绵病榻,还多方寻找负心之人,悲哉,小玉。恩格斯说,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正是体现了霍小玉的痴情要求和实际的不可能实现,当霍小玉因病而沉绵日久时,读者不由也生恻隐之心,一片纯洁的情感遭受了荼毒。
  为了加深人物的悲剧色彩,文中有这样的场面:玉沈绵日久,转侧须人。忽闻生来,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遂与生相见,含怒凝视,不复有言。羸质娇姿,如不胜致,时负掩袂,返顾李生。感物伤人,坐皆欷歔。玉乃侧身转面,斜视生良久遂举杯酒酬地曰:“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乃引左手握生臂,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这是整篇文章的高潮部分,也是最能表现霍小玉刚烈性格的一个部分,闻李益将至,霍小玉竟能自起,痴情完全展现,对李益的爱和恨都在那个“凝视”之中,时时掩袂回顾,仍有不舍之意,但想到自己的悲惨遭遇以及李益的负心,又让她控制不住自己的悲愤和不屑,所以“斜视生良久”最后“长恸号哭数声而绝”,霍小玉的性格决定了她不可能无声无息的死去,或者做一个望夫山,而是让她痛陈心中抑郁之痛,死也要让李益明白,你就是害我死掉的侩子手,所以有诅咒之说。同时刚烈的性格让霍小玉不能容忍李益的背叛,如果她和一般的娼妓女子一样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凄美故事了。正是霍小玉对爱情的要求,让李益陷入两难的境地,所以采取拖延和敷衍的态度,所以不是李益辜负了霍小玉,而是李益实在不知道如何面对霍小玉的爱情,只能回避,反而害了卿卿性命。
  霍小玉正是如晴雯一样,“心比天高,身为下贱”,活着是为了自己的心,所以才会追求根本就不可能在霍李两人中间存在的婚姻平等,当她意识到不可以的时候,还是提出了八年之约,很多人认为八年之约是霍小玉的退步,其实正是这八年之约害了霍小玉,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对当时婚姻制度的公开挑战,虽然霍小玉有勇气挑战,但是不代表会有同盟。爱情在霍小玉的悲剧过程中起了最大的催化作用,一步步把霍小玉推到了死亡的边缘,最后香消玉殒。
  笔者认为最悲哀的莫过于霍小玉其实对自己的悲剧从头到尾都是个清醒着,她其实在初次和李益相见,并如鱼得水之际,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结局,所以在机欢之际,悲从中来,所以有了李益的生死誓言,每当读到这一部分的时候,心中不禁凄然,一个女子,想要用根本就没有任何用处的誓言来安慰自己心中的悲痛,仿佛就有了保证,其实恰恰是没有信心的表现。李益的誓言是一个最大的讽刺,生死誓言,皎月之誓,都那么的遥远而不可企及,只有相守才是最好的保证,所以离别显的那么的悲苦和无奈,噩梦早就存在,只是霍小玉一直在提醒自己绕开而已。残忍的真实时刻提醒霍小玉,李益其实和其他的贵族子弟一样,自己的深情改变不了什么,但是仍然在挣扎,悲剧色彩愈发浓重。聪慧加深了霍小玉心中的绝望,也带给了读者更大的震撼,如果霍小玉单纯到幼稚的地步,一切都意识不到,活在有希望的等待之中,比起失去生命要好些吗?但是不会的,霍小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所以只有死去。性格成了霍小玉的催命毒药。
  一个人为了争取一件东西——她的爱情、她的理想——在必要时宁愿牺牲她的生命,当我们站在这个人的面前,就会引起悲剧感情。黑格尔:“束缚在命运的枷锁上的人可以丧失他的生命,但是不能丧失他的自由。”⑨同样道理,霍小玉宁愿失去自己的生命,也要做出对不平等社会的最后的抗争。
  三、命运悲剧
  百度词条解释:命运悲剧字面上的意思是指生命中发生了令人悲哀的事。命指生命,运即经验历程。宿命论者相信命运不可以改写,因为人不可窥探预知命运,命运存在任何的角落上,只是无法接触。命运只是个人的主观意识观念而已。悲剧是以剧中主人公与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及其悲惨的结局,构成基本内容的作品。它的主人公大都是人们理想、愿望的代表者。悲剧以悲惨的结局,来揭示生活中的罪恶,用鲁迅的话说,悲剧即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从而激起观众的悲愤及崇敬,达到提高思想情操的目的。
  霍小玉的悲剧,也是命运悲剧。从文中老玉公认出来丫鬟拿去寄卖的紫钗可以看出,霍小玉曾经是霍王的掌上明珠的,也就是说,她曾经很幸福,但是一切都在霍王死去以后化为泡影,因为母亲的地位低贱而不被收容,被迫离开王府,虽然分与资财,在那样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里,两个弱女子还能怎么生存。
  离开了父亲庇护的霍小玉,在女性家长净持的带领之下成长,我们似乎没有从文中看到净持在霍小玉的成长之路上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她自己就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受害者,却还在自己的女儿要走向深渊时不知道援手,是净持的无知,还是她本身作为一个低贱丫鬟的见识所限。

我认为,净持是爱自己的女儿的,但是她的能力与见识决定了她在女儿的爱情之事上起不到任何作用,她只是一个慈爱的、温婉的母亲,同时也是一个无能的、没有见识的母亲。她习惯静悄悄的活着,不被别人注意,习惯顺从,所以净持和女儿住在外边仍然和滋润,柔媚,有风度,但是我们看到了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相较于霍小玉来讲,净持是要被保护的对象,霍小玉却过早的自己承担了生活的负担。
  霍小玉作为娼妓,生前被人所不齿,却在病重之时得到人们的唏嘘赞叹,“自是长安中稍有知者。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更有豪侠黄衫客拔刀相助,带李益到霍小玉面前做最后的会面。一般解释都把黄衫客当做社会舆论是象征,悲哉小玉,以生命换取了社会的同情,换来了对自己身份的胜利,然而,斯人已逝,空留遗憾。
  失去父亲庇护,没有坚强的母亲,繁华生活的失去,不被包容的身份,只能然人感叹:悲哉小玉,命运对你何其薄也!
  四、社会悲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而唐代社会习俗,婚恋观念和门第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门第观深深地影响着婚恋观。婚姻攀高门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这不仅为满足世人的虚荣心理,而且也和功名利禄的追求相辅相成。当时,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五姓是第一流高门世族,在这样的社会习俗和婚姻观念的制约下,属于“倡家”、“贱民”身份的霍小玉的爱情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她与社会时代的冲突必然格外激烈,难免成为一位心比天高却命比纸薄的女性典型,堪为唐代众多妓女爱情悲剧的代表。
  霍小玉和李益曾经尝试着追求自己的理想爱情,但是在那样的社会之下,霍小玉比不被李家所接受,所以代表世俗观念和意志的李母一出场,就以压倒性的优势把李益带离了霍小玉的身边,李益心中仅有的一点反抗随之也消失了,而听从了自己命运的摆布,自己由冲破当时的婚姻观念的转而变成了随波逐流者,进步被扼杀,故事情节在激烈的社会冲突中展开,但是霍小玉的反抗精神不减,因为进亦灭,退亦灭,与其平静离开,不如为了自己的心死去。合理的、善的、进步的力量淹没在落后的社会中。
  四、结论
  造成霍小玉的悲剧人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把它归结为时代的因素,同时霍小玉之死也是李益的人生的转折点,也是卢氏和李益其他妻妾的转折点。“悲剧精神的实质是悲壮不是悲惨,是悲愤不是悲凉,是雄伟而不是哀愁,是鼓舞斗志而不是意气消沉。悲剧的美,属于崇高和阳刚;正因为这样,悲剧才是战斗的艺术。”霍小玉以自己的悲剧启示了广大的读者,她以自己柔弱力量进行了最激烈的战斗和抗争。
参考文献
1 美学》,上海文艺出版社,第一期,第80页。
2 恩格斯《致斐拉萨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四,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0页
3 鲁迅《再论雷峰塔的倒掉》,《鲁迅全集》卷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
4 论悲剧与喜剧》,上海文艺出版社,陈瘦竹与沈蔚德著。
5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四,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6 汪辟疆.《唐人小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7 王思宇、刘文忠.《唐传奇鉴赏集》[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5.
8 王钦若、 杨亿.《册府元龟》[M]. 北京:中华书局 ,1960.
9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 北京:中华书局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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