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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思辨到社会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14 10:46

  1虚拟世界研究的逻辑起点及其误区

  

  自互联网延伸到人类生活世界以来,关于它的哲学研究从来也没有停息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由技术所引发的哲学论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热烈和莫衷一是,持有不同方法论的学者都从各自的阵营出发对虚拟世界进行着哲学阐释,关于虚拟世界的哲学论争正在激烈的进行着。但是,当我们对相关研究进行细细审视之后却发现,所有的争论虽然来自于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研究域和指向,但却都是沿着“可能性”和“实在性”这两个逻辑起点建立起来的。

  

  在‘可能性”的视角下,许多学者从技术提供的角度,强调虚拟技术的创造性本质,着重描绘虚拟技术所创设的“可能世界”,认为互联网开启了一个“不可预知的可能性”之门,将人类带入了丰富多彩的虚拟世界。这种逻辑之下的主要观点就是:互联网的诞生实质上是一个不确定事件,而其成功地嵌入社会则展示了这一复杂性事件的无穷内涵,它使人类进入了另一个可能世界。

  

  以“实在性”为起点的学者们则认为,当我们进入虚拟实在的世界,虚拟实在技术就重新建构了整个经验世界的认知框架,那种通常把技术看作是我们工具的认知随即消失。沉浸在这样的世界,使我们在本体论的层次上第一次直接重构我们自己的存在。当然,这种观点也引起了另一些学者的质疑。有学者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虚拟实在只不过是功能意义上的一种技术实在。然而,任何一种形式的技术实在,不管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一般的人工产品,还是以虚拟感知体验形态呈现的虚拟世界,本质上,都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产物,离开了这个重要前提,技术实在则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技术实在的本体性在于其工具性,而不在于其存在性。

  

  更有另一些学者对此都不以为然,他们则认为,互联网、虚拟技术不过是人类在自身发展中创造的众多工具之一,它只是影响社会历史的核心技术而已。

  

  为什么关于虚拟世界的论争如此的热烈和不容易达成一致?其实,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争论的热烈,恰恰反映了虚拟技术于当今社会生活变革的积极意义,因而易于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而争论过程中的各执一词,最重要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则源于虚拟技术的独特性质以及学者们对技术的思辨。

  

  不言而喻,与其他的技术相比,虚拟技术除了具有技术工具的中介作用之外,更具有可以按照主体的意愿,在一个可以随意创造的环境中塑造主体的功能,亦即塑造虚拟主体、展现可能世界的功能。在这一点上,学者们也达成了共识,即虚拟技术所创造的虚拟主体及其实践活动是在现实基础上的一种创造。但是,虚拟主体如何创造,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去创造,就成为了一个可以发挥的哲学空间,这也恰恰成为了对虚拟技术进行技术思辨的逻辑起点。

  

  虚拟世界研究中的技术思辨,就是单纯地从技术提供的角度出发,在技术可能的视角下形而上地去理解虚拟世界及其实践活动。在这样的一种认识论之下,我们眼前的虚拟世界及其实践活动,是被学者们使用话语媒介构建起来的,是一种意义存在。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学术界对虚拟世界的理解大多停留在理论构想上。这种从各自视角出发的源自于思辨的结论自然得不到他人的认同,而有关的学术论争则由于缺乏具体的实证结论而又导致了新一轮的思辨。照此以往,争论也就持续不已。在这种技术思辨之下,我们所构建的只能是在技术可能之下的关于虚拟世界的哲学。

  

  在技术思辨的逻辑下,最大的问题是将技术的提供与技术的应用等同。换句话说,尽管虚拟技术可以把人塑造成一个可以进行随意改造的主体,但是在电脑的那端真的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吗?虽然人可以改变性别、年龄和身份,但是意识文化等非物质因素是不能虚构的,一个小学生怎么也不能冒充一个大学教授,虽然这可以从技术提供上实现。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而片面地强调“虚拟”,虚拟世界就会被构建成一个在各种理想和价值体系中是惟一正确的、至高无上的、合乎理想的技术乌托邦。

  

  那么,为了避免由于“技术思辨”所带来的技术不可知论,是否要还原虚拟技术的工具性本质呢?当然不是。因为这种还原正如陈小荣所言,“虚拟世界原本就是人类生存或生活的工具。作为工具,它只是人类自然身体的延长,人类可以使用它,但并不以其为生理生活的载体;它根本不是对真实世界的'虚拟’,而是一种真实世界的运行手段。流动于上的永远是真实世界的信息而不是人类生存或生活的'虚拟世界’。况且,作为工具,它是代替人类的身体或代替原有相对落后的工具而来的,它必将被其他更新的工具代替,它根本无法与人类生存生活的真实世界相提并论。如果只是简单地将虚拟世界还原于其工具属性,就会忽略虚拟技术的创造性,尤其是对于虚拟主体的创造作用,那样,当我们将一只脚刚刚走出技术思辨的迷宫,另一只脚就会陷入技术庸俗化的怪圈之中。虚拟技术和虚拟世界的创造性和神奇性就会被无情地掩盖掉。如果是这样的话,关于虚拟世界的研究又走向了马克思曾批判过的“抽象的唯物主义”的取向。

  

  2社会哲学的方法论意义

  

  看来,如果继续对虚拟世界进行形而上学的技术思辨,不仅会导致无休止的争论,而且会深陷虚拟世界研究中的技术思辨误区。事实上,即使是对传统技术哲学进行过透彻批判的海德格尔大师,也没有跳出形而上学的技术哲学怪圈。冈特。绍伊博尔德就曾评价说,“如果把海德格尔的本体论的语言转换过来,他似乎在告诉我们,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文化系统,这个文化系统重建整个社会世界作为一种可控制的客体。••…•人和社会的工具化是无法逃脱的命定。惟一的解脱希望就是唤醒一种新的理性精神,但这太抽象了,对于新的技术实践几乎不能提供什么有价值的信息。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只有上帝才能拯救我们'。

  

  的确如绍伊博尔德所言,海德格尔的命题太抽象了,但是,他的思想对于我们认识虚拟技术及其所构成的虚拟世界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虚拟技术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重要的是它嵌入到人类生活的社会文化系统之中,使以往的社会文化系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核心体现就是:虚拟技术带来了社会关系和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换句话说,嵌入虚拟技术之后的社会关系和群体生活方式才是虚拟世界以及现时代我们生活世界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单纯的从技术提供的角度来开展对虚拟世界的研究显然是不合适的。关于虚拟世界的哲学,也不能仅仅依靠源于技术可能的逻辑推理或是技术思辨所能解决的。虚拟世界构成了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这样,以研究社会关系和群体生活方式的社会哲学的方法论就进入到我们的视野。

  

  社会哲学是近年来较为活跃的论域。在国外,人们一般通过与社会科学的比较来界定社会哲学的学科性质。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哲学是社会科学的哲学,或者说是对社会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的研究,因此可以把社会哲学称为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或社会认识中的方法论。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科学或社会理论具有描述性,而社会哲学则具有规范性。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布洛尔、汉纳福德、贝克和波斯克夫等。他们认为,社会哲学应致力于社会关系或人类群体的生活方式,力求给人类关系提供一套行为准则,并且这套行为准则应符合人们的伦理和价值观念。

  

  社会哲学的性质,为我们研究虚拟世界提供了认识上的方法论。按照社会哲学的研究路径,我们不能将虚拟世界从现实生活世界中割裂开来,也不能脱离现实主体的特征去描述和阐释虚拟实践活动,更不能从技术提供的角度构建虚拟世界的哲学。虚拟世界仅仅是现时代人类生活的一个独特的“场域,。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思考会不会偏离哲学研究的轨道而走向社会学?贝克曾对社会哲学和社会思想、社会理论或社会学做出过区分,他的观点恰恰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认为,社会思想或社会学主要是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概括性陈述和判断,而这些陈述和判断一旦形成规范或社会贤达的教诲时,就变成社会哲学。社会理论具有科学的目标,社会哲学则对将来的行为提供评判的方向。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哲学虽然缘起于对社会现象的陈述和判断,但并不受锢于此,而是将经验基础上的理性抽象作为其最后的目标,它是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的一种结合。

  

  3社会哲学视野下的虚拟世界研究

  

  从社会哲学的视阈来研究虚拟世界,实际上是将虚拟世界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部分去看待。虽然虚拟世界纷繁复杂,但是,交往实践是其形成的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对于虚拟世界进行研究的首要的问题是将虚拟世界中最本质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抽离出来,形成关于虚拟世界的最本质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关于虚拟世界的伦理和价值观念。为此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虚拟技术从基本的工具属性中抽离出来,将其置放在主客体行动框架内。沿着这条思路,技术就成为了虚拟世界社会文化构成的一部分,虚拟主体及其环境才是虚拟技术的集中体现,虚拟世界就变成了在技术作用之下的一个主客(主)体之间关系的世界。这样看来,对每一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主体而言,都存在着下列两种关系:

  

  其一,是虚拟主体与作为其生物主体的原始主体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来看,虚拟主体是在生物主体之上的创造,但是现实的情形到底如何?虚拟主体是如何被创造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被创造?这应该是理解虚拟世界的关键。仅仅在外表、昵称以及年龄身高等物理特征方面去塑造一个虚拟主体,和在思想、意识、逻辑等方面去重塑自我,二者是大相径庭的。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势必会导致生物主体在现实世界中的思想观念的本质变化,因为思想、意识是具有同一性的,而非裂变的。

  

  其二,是虚拟主体与其他虚拟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主体间性理论是20世纪哲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具体地说,主体间性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在存在论层面上,它是指任何主体都生活在一个主体际的世界中;在认识论层面上,它是指不同认识主体对于客观对象的可沟通性。其中,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虚拟世界中,虚拟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交往实现的。虚拟主体之间缘何才能达成有效沟通?由此所导致的交往实践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我们曾对BBS交往实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虽然从技术提供的角度来看,人们的交往范围可以无限大,但是在实际的网络交往实践活动中,人们更倾向于将交往的范围锁定在4一6人之间。这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范围没有多大的差别。以往我们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网络交往实践的理论抽象上,而忽略了这种实践的具体表现方式和特征。

  

  在社会哲学的视野下去研究虚拟世界,首先要在实证基础上对虚拟世界进行形而上的建构。这意味着我们要立足于两个基本点:第一,要遵循实证主义原则。为此,要减少思辨的社会哲学和形而上,强调社会知识的可靠性与真理性取决于观察和实验的研究取向。因为,社会知识本质上是实践取向的。第二,要构建形上学。即在实证的基础上,对虚拟世界进行形而上的建构,并以此来指导虚拟世界的实践行为。

  

  实证基础上的建构主义之精神实质,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就是实在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结合。按照A.芬伯格的想法,是“把实体主义者(Substan-tivist)和建构主义者对技术本质问题的解答放在一个具有两个层次的统一的框架之中。第一个层次或多或少相当于技术本质的哲学定义,第二个层次相当于社会科学对技术本质的思考。……从这个角度看,描述技术本质的工作不仅仅有一个方面,而是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解释技术客体和技术主体的构成,我称之为'基本的工具化’,另一个方面是'次要的工具化’,强调技术的主客体在具体技术框架中的实现。

  

  从方法论角度而言,实证基础上的建构主义之精神实质,就是实践和理论的结合。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之本质的存在方式。实践体现着人的根本的生存困境,即人的分裂及人的生活世界的分裂,体现着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生命的分裂。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类将最终克服这一分裂状态,重建完整的生活世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完整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理想社会中,“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虚拟世界的哲学不应该排斥哲学向经验主义和日常生活世界的回归,但是也不能将日常生活世界庸俗化,虚拟世界的社会哲学应该是经验主义基础上的超然。

  

  4对几个热点问题的再认识

  

  关于虚拟世界的研究已进行了多年,但学术界仅在“互联网为人类生活创造了一个新型的社会生活空间”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这一共识已成为目前学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除此之外,对虚拟世界的研究似乎在任何层面上都存在着分歧。概括而言,学者们在虚拟世界研究中的论争大体形成了三个热点问题。显然,从社会哲学的视野来审视这些问题,是虚拟世界哲学研究中有待拓展的新论域。

  

  (1) 虚拟世界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许多学者认为,虚拟世界是与现实世界并存的,它是现实世界的拓展或者延伸。但有的学者更倾向于将虚拟世界作为中介工具。还有的学者提出了在卡尔•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即将现实世界划分为客观物理世界、主观意识世界和客观知识世界等三个世界的基础上,构建“虚拟世界是世界4”的观点。认为“世界4不同于波普尔所说的世界3(即客观知识的世界),它是继自然主体、身份主体和契约主体之后的第四主体”。“它与世界3具有质的区别,突出地展示了个人的主体性、想象性、虚构性、模拟性和自由意志。

  

  从社会哲学的视角看,互联网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虚拟世界哲学研究的基点。互联网最显现的价值就在于架构了一个覆盖全球的巨型生活用具,它具有确定的效用,并且确立了世界关系形式上的某些规定性。以此为基础,虚拟世界创设了一个“有限意义域”,它有自己的意蕴整体构建了自己世界的结构,同时也让人与人、人与世界最大程度地联络为关联整体。互联网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互联网构建的意蕴整体与社会之间的双向建构过程。这也是互联网的社会效应得以释放,并以其巨型生活用具之身对社会进行网络化改造的过程。

  

  (2) 虚拟世界的本体论在这个层面上争论的核心是‘虚拟实在”是否等同于自然的物理实在。迈克尔。海姆(MichaelHeim)的言说代表着一种流行观点:我们正突破界面而移居电子领域,电子领域的实在和符号化的实在构成了第三种实体:虚拟实在。格雷厄姆将虚拟现实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物理现实的数字化模拟物;其二是某种特殊形态的现实,可将其界定为一种有自身特色的存在形式,或在某种程度上的新的世界。在此基础上,毛牧然、陈凡在本体论层面从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出发,认为前一种虚拟现实应界定为模拟客体(物理现实中的被模拟物则应界定为原始客体)后一种类型的虚拟现实可以归入社会存在范畴,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存在。但有学者主张,虚拟现实必须面对实践的追问。在根本意义上,虚拟实在的本质不是存在于技术当中,而是存在于最高秩序的艺术当中。虚拟实在所允诺的不是探索更好的真空吸尘器,或更吸引人的通讯工具,或更友好的计算机界面,而是从根本意义上探索改变与拯救我们研究实在的某种意识。

  

  在社会哲学看来,这是个社会本体论问题,它是对以人为基础的社会所作的哲学思考。很显然,无论是虚拟存在,还是实然存在,都是同一个生物实体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世界中的存在方式,但是,二者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虚拟存在与实然存在不是简单的线性的对应关系,而是具有心灵和“身体”二重本质而又来源于同一生命个体的存在和存在之间的关系,二者的本体关联更体现为一种自我与共体之间的本质关系问题。一方面,是“自我”生成了“共体”;另一方面,共体生成本身已经预设了一种“生存新定义”,即蕴含着“自我”存在的另一种样式。事实上,虚拟存在与实然存在并非分离而居,而是相互依赖、共生共存,二者共同托起了“在线”与“在世”这两种指代同一主体的存在方式。

  

  (3) 虚拟世界的认识论在这一层面上观点林立,从虚拟实践到虚拟思维方式,再到虚拟哲学,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类社会是变化的,而变化中的必然性就是规律。以虚拟作为最本质特征的在线生存实践,冲破了物理性的生存域限。从社会哲学的视角看,这为人类文明的当代发展提供了结构框架和技术逻辑并籍此形成了相应的精神内涵。

  

  贝克认为,社会哲学是“对于社会结构及社会功能有关的社会过程所作的一种哲学批判”,一是“根据规范和价值对社会作出评价”,二是“对人们提出的支持某种特定制度和实践的论点进行分析和评价”。在线生存实践作为人的存在形式虽然是虚拟的,但其价值功能却是真实的。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价值中立的信息平台,而是承载着人的价值诉求和精神文明的时空架构,它包涵着丰富的人类理性和人文精神。互联网真正的价值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社会,它除了承担技术的基本工具化作用之外,更为人类社会建构一种全新的逻辑形式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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