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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专业主义及其本土化策略

发布时间:2016-04-05 13:33

  我国新闻传媒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提高,传媒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但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媒介经营的商业化、从业人员的多元化和新闻职业的大众化,导致传媒公信力缺失,行业整体形象日趋矮化。面对这严峻的媒介生态,以李良荣为代表的新闻学者希望以新闻专业主义为旗帜,提升媒体的品位与格调,挽救中国的媒体。本文从新闻专业主义的产生及其在我国的早期实践切入,分析新闻专业主义被重新体认的现实背景,寻找新闻专业主义进行本土化改造的策略。

  

  一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在中国的早期实践

  

  (一)新闻专业主义源起及其内涵

  

  新闻专业主义产生于西方自由报刊时代,面对新闻自由权利的滥用,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日益严重,以普利策为代表的报业代表提出了报业的社会责任问题(1904年),1942年由罗伯特.哈钦斯负责的委员会完成了《一个自由而又负责的报刊》(1947年)的调查报告,提出了报刊的“社会责任论”在社会责任论思想的影响下,西方新闻界把报业的社会责任细化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即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1)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3)新闻从业者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4)新闻从业者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5)新闻从业者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美国学者阿特休尔把这些理念简单概括为: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扰;为实现公众知情权服务;新闻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他认为这:“四条信念是美国、西欧和其他实行市场经济工业国解释新闻媒介问题的根本法宝。

  

  新闻专业主义是包括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规范,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和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它要求新闻记者对自己所承担的特殊社会角色以及履行的历史使命具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意识,把自己的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做,而传媒的形象则是新闻人这种自觉意识外在的人格化体现。西方新闻界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把新闻自由、客观性原则、服务公众的理念由一种外在的规范演变为一种职业理念,内化为从业者的自身道德伦理观念,成为当前西方新闻行业主流的价值观念。李良荣教授考察了美国的新闻业发展历史后,认为“美国新闻业在专业组织的建立、专业行为准则的公布、新闻专业教育、专业自律机制等方面已完成了建设,使美国新闻业初步形成了‘公共服务’的职业机制,新闻专业主义初步建立.

  

  (二)新闻专业主义在我国早期的尝试创办于1902年的《大公报》是我国报刊实践新闻专业主义的先行者。《大公报》创刊伊始,就提出“忘己之为大,无私之为公”的办报宗旨,立志把《大公报》办成为“公共服务”的平台,强调“以大公之心,发折中之论,,’开创了我国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先河;天津《大公报》复刊后(1926年),由张季鸾执笔的《本社同人之旨趣》一文中,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不”方针,坚持用中立和客观的原则进行新闻报道。按照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论,报业是一种自治的体系,它必须对政府,对政党,对政客采取一种独立和批判的态度,否则便不可能保持它在公众中树立的“保护者”形象,便不可能拥有公众的信任。从《大公报》的“四不”方针以及几位报业管理者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公报》的办报理念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契合,他们认为报纸是独立的公共舆论机关,主张经济独立,要求言论自由,力图把报纸办成社会向导,舆论权威。当《大公报》被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命名为“最佳外语报纸”时,张季鸾说,他和他的同仁们办报不是为政治和经济上的野心,也不是为了成名,而只是为了事实和真理,这种新闻情怀体现了鲜明的新闻专业主义价值取向。可惜以《大公报》为代表的早期中国现代报业的专业化进程,被当时救亡图存的民族解放运动所中断,中国报业尚未完成专业化的任务就被迫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号角和工具,因而刘建明说:“中国新闻学者在上个世纪初就接受了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精神,但某些原则同后来的党报理论发生了冲突,不可能在媒体的实践中有完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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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重新体认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背景

  

  有研究者认为:在西方社会,‘专业主义’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霸权的一部分,具有服务于既定体制(tielishment)的功能和保守趋向;在中国新闻改革过程中,‘专业主义’的理念和实践,却成为重构媒介和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角色与功能、改变新闻从业者群体结构的重要象征资源,具有‘解放’的作用。这也揭示了当前重新体认新闻专业主义的特殊语境。

  

  (一)新闻传媒业发展中的行业失范目前,虽然我国新闻传媒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传媒业进入了历史上最繁荣的时期,但在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众多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1新闻商业化、媚俗化倾向严重,影响传媒公信力。在市场化过程中,一些媒体以市场营销理论作为媒体的经营策略,将受众当作“消费者”,强调满足受众消费新闻信息的欲望,把新闻价值的评判权完全交付给了作为消费者的受众,受众的喜好决定了对新闻选择。这种以市场的利益为单一媒体追求目标的导向,使新闻越来越成为争夺消费者的商品。市场驱动下的新闻行业,首先媒体在报道内容上的失衡是为发展所谓“注意力经济”,吸引受众眼球,不失向暴力和色情归顺,专注于“星、腥、性”报道,走低俗化、煽情化的营销道路。其次是报道内容选择上的“嫌贫爱富”一些媒体将新闻报道权与广告商的营销策略联姻,以广告商的营销需要代替了对社会生活事件的客观报道,李希光教授说“在全球化、商业化的大潮里,新闻自由正在演变成少数大企业集团对全球主流媒体新闻流通的控制,作为民主保障的媒介手段正在演变成少数商业机构为追求商业利润而损害全球民主化的手段.....新闻报道本身也经成了广告和娱乐的囚犯。

  

  新闻的商业化、媚俗化误置了公众对社会的心理地图,影响新闻镜像的真实性,严重影响了媒介的公信力。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在对中国传媒“议题设置功能”的抽样调查中,曾涉及上海市民对于传媒的信任程度一项,其结果是超过半数的市民并不认为传媒能够完整反映客观世界。16J国家广电总局“宣传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呼声”课题组2003年对六个省市的听众观众和29个省市的广电系统以及中央三台的新闻从业人员在这两个领域分别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您认为影响新闻宣传效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一项中,听众和观众则把“报道缺乏可信度”列在了榜首。

  

  2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滞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职业精神危机。哈贝马斯说:“新闻媒介是社会之公器,是全体公民窥视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共同管道和从事公共事务讨论的公共论坛,在现代国家的公共领域建设中具有头等的重要地位检视我国目前的新闻职业道德现实,处于社会转型的新闻从业者,饱受着商业主义、消费主义和监督体制缺失的多重诱惑下,部分新闻从业者陷入了新闻职业道德的信仰危机。主要表现为:

  

  (1)新闻职业精神的消蚀,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泛滥。客观公正、全面平衡地报道新闻事实是新闻职业精神的核心理念,但这种职业精神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上世纪初尚未得到完全普及就被割断。刘建明教授认为“在媒体产业化改革中,新闻专业理念又遇到媒体商业化动作的陷阱,竞争与利润的红颜埋葬了一个个媒体掌控者的灵魂,这种尴尬局面有背于新闻记者的职业理想9J。职业精神的缺失,导致了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的泛滥。虽然1997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四部门联合颁发《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但有偿新闻仍然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出现,打开电视、报纸或广播等新闻媒体,各种各样的虚假新闻或有偿新闻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新闻的公信力,有人说“信爹信娘不信报,信报是个大儍瓜”面对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现实,2005年6月,中宣部、中国记协、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特别召开了“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指出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日趋社会化,媒体从业人员公然造假现象有所增加,虚假新闻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虚假新闻造成的后果愈加严重,强调虚假新闻的存在是新闻界的耻辱,必须严惩。

  

  (2) 社会责任感的消解,人文关怀的缺失。拉斯韦尔认为大众传媒的功能是:监视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衍社会遗产。后来,赖特又补充了提供娱乐的功能;传播学大师哈克马斯从传受互动的角度,提出了大众传媒是社会的“公共领域”,是大众的公共论坛,肩负着传承先进文化,以正确的理念和高尚的道德引导大众生活的崇高职责。但现实中的许多传媒在生存焦虑或利益驱动下,淡化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背弃了人文关怀的使命。在报道内容上将名人轶事丑闻、犯罪新闻、暴力事件、花边新闻等具有较强娱乐性的内容作为报道重点,减少对严肃新闻的报道比例,如当前媒体对黄健翔事件、张钰事件、李湘离婚事件炒作,占据大量公共版面;在报道手法上运用耸人听闻、哗众取宠的手法报道新闻事件,强化事件的悬念或煽情剌激,达到即时的轰动效应。如2004年马加爵凶杀案就使一些传媒兴奋异常,许多都市报出整版、专版,全力以赴,但对马加爵事件作严肃报道的媒体却不多。媒体的庸俗化、娱乐化泛滥,消解了传媒的社会责任,影响公众对社会环境的判断,丧失了新闻人文关怀的品格。

  

  (3) 新闻法理意识淡薄,媒介公权滥用。新闻从业者首先应是法律的模范执行者,新闻从业者拥有进行社会议程设置和放大社会声音的媒体报道优先权,这既是一种为公众服务的权利,也是意味着一种巨大的社会责任。

  

  新闻从业者一旦不能正确运用媒介公权,就可能造成新闻侵权行为,影响社会公平。当前涉及新闻侵权的行为主要有:一是对新闻利益相关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损害。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新闻侵权纠纷出现过四次浪潮:第一次是普通公民告媒体阶段(1988年一1990年)第二次是名人告媒体阶段(1992年一1993年)第三次是工商法人告媒体阶段(1996年一1997年)第四次是官员告媒体阶段(1998年一2004年)以公务人员状告新闻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官司为典型案例这些新闻官司未必都是记者的过错,但据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170件媒体侵权官司所作的统计表明,媒体的败诉率高达80%,而在美国的媒体侵权官司当中,媒体败诉的机率仅为8%。["二是新闻寻租,搞媒钱交易。这种现象的常态做法就是搞有偿新闻,以软广告形式出卖版面或播出时段,其次是在新闻采访中收受赂贿,进行有闻不报或正面宣传,如特别典型的是2002年“622特大矿难”事件中,包括新闻社记者在内的11名记者在收受了当地有关负责人及矿主送的现金和金元宝后,使新闻“有偿不报”三是媒介审判,影响社会公正。新闻媒体自律不足,在进行舆论监督或履行新闻自由权时,对社会事件进行“舆论预设”,造成媒介审判的发生。如在2001年张君团伙杀人抢劫案审理期间,有些报纸在未判决前对张君口诛笔伐,出现“用张君的人头祭奠亡灵'“张君该千刀万剐”等暴力语言;而在2002年的张二江事件中,一些报纸的报道标题是《黑老大咆哮公堂拒不认罪》、《“冷面”皮告狡辩开脱罪责》、《“五毒书记”拒不认罪》、《张二江的歪理邪说1等等,这种未审先判的“媒介预设”本现了新闻传媒的语言暴力和霸权,影响社会公正。

  

  (二)网络化时代新闻传媒竞争格局重置

  

  当前我国传媒产业市场,一方面是信息市场已进入到从增量扩张向传播质量提升的“拐点”时期。另一方面是以互联网普及为代表的第二大众时代的到来,改变着新闻传播的竞争格局,全球化的信息竞争格局日益迫近我国传媒现实。

  

  首先是传媒业的发展进入了市场“拐点”的转型期,新闻传媒也进入格局重置的新阶段。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称我国报业发展已进入了“拐点”时期,他的理由有四点:(1)内容与运营模式的同质化带来的可替代性与微利化趋势;(2)由于赢利模式单一而遭遇增长极限和“透明天花板”问题;(3)新兴媒体对广告和受众双重市场的分流;(4)报业生产竞争与利润重心外移,价值链遭遇报业生产外部组织的多重分割12J京华时报社社长吴海民也撰文支持“拐点论”他发表《媒体变局:谁动了报业的蛋糕?一关于报业未来走势的若干预测、他认为:“中国报业经历20年的高歌猛进之后,目前陷入了一场深刻的经营危机。以2005年为£拐点’,传统报纸停下了持续多年的上升脚步,进入一个抛物线般的下滑轨道。广告增长率从持续了20年的高位跌落下来,就是这一趋势的显著标志,同时伴随着的是年轻读者的流失和发行市场的萎缩。”

  

  综观传媒市场的“拐点”原因,以互联网、手机媒体等新兴媒体对传统媒体广告和受众双重市场进行分流是主要原因,有研究表明:2004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9亿元,较上年增长759%;预计2005年将达到27亿元,较上年增长421%;预计2006年将达到40亿元,较上年又有更高的增幅,显示了经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强大生命力。新兴媒体对传媒市场的重新洗牌和格局重置已是在所难免。

  

  其次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的普及,这不仅意味着为人们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信息传播工具,同时也代表着表达权和知情权真正走向自由平等的开端。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家马克波斯特(MarkPosler)于1995年出版了《第二媒介时代、认为以因特网载体、以介入融合模式、无作者权威、双向互动的信息交流方式是第二媒介时代的主要特征。在第二媒介时代里,任何人都可以发表意见,双向互动,话语霸权被瓦解了,网络上意见领袖的声音,不是政府的声音、不是大众媒体的声音,更多的是代表了普通老百姓自己的声音。另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无限疆界,不同国家和民族均生活在地球村里获得海量的信息,使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信息垄断和封锁越来越困难,信息共享成为可能,但同时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践,又将进一步加快速其信息输出和话语权的控制,发展中国家的话语空间将愈来愈受到挤压。

  

  (三)后WTO时代的全球化新闻竞争

  

  经济一体化,政治文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总趋势,作为文化产业的新闻传媒是文化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在W,TO游戏规则下生存发展是我国新闻传媒业的现实背景,我国新闻传媒业在全球化语境下既面临着发展机遇,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面临中西方传播理念冲突。西方绝大多数新闻传媒是私人经营的产业和经济实体,经济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因此,基于争夺受众和广告商的目的,传播媒介不得不考虑受众的兴趣、爱好和需要。这在客观上促使传播媒介的新闻报道时效性强,报道面广,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为广大受众所喜爱。同时经济上的独立又导致传播媒介在政治上的独立,西方学者把新闻事业比作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的“第四权力”机构。在自由主义新闻理论支配下,在不断完善的新闻法制保障下,西方新闻记者能够在报道新闻,发表言论方面享有相当大的独立自由性与自由权利。其次是面临中西方传播媒体经济和科技实力、传播方法与水平的较量。西方媒体在100多年的市场化竞争中发展起来,有丰富的媒体经营经验和充足的人才储备,同时西方媒体经历过市场化竞争,不断走兼并重组的集中化道路,已形成了富可敌国的新闻垄断集团,具有强大的竞争实力。现在已形成了年收入在100亿美元以上的六大媒体集团,如美国的美国地线-时代华纳、维亚康姆、沃尔特.迪斯尼;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德国的贝塔斯曼和法国的威望迪,而我国最富竞争力的中央电视台,一年的产值只有10多亿美元,可见实力之悬殊。再次是意识形态的分野和话语权的争夺。全球化传播虽然为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供众多便利,化解了部分的误解和磨擦,但并没有改变意识形态的分歧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争夺阵势,西方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可口可乐文化的同时,也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试图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达到全球西化的目的。

  

  三新闻专业主义本土化的策略

  

  从西方近半个世纪的新闻专业主义实践来看,影响新闻专业主义的主要因素是政治力量和市场力量,因此,我们以此为参照坐标,探索新闻专业主义的本土化改造的策略。

  

  (一)深化媒体市场化改革,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为媒体经济独立和言论自由提供经济保障

  

  经济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因。马克思恩格斯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在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经济力量是制约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1) 媒体经济独立是新闻专业主义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新闻媒介具有两重属性,作为意识形态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其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闻专业主义是作为新闻传媒的职业道德理念,属于整个新闻事业的一部分,毫无疑问也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领域,要保证意识形态领域的正常动作,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基础作支撑。陈独秀在五四时期也指出,经济独立是个人人格独立和报刊人格独立的重要前提。从中外新闻发展史考察,新闻专业主义能够成为现实存在的事物,事实上是得益于市场化经营在新闻业的运用,因为市场化经营帮助新闻业实现了经济独立,使其摆脱其他利益集团的束缚。我国早期的《大公报》之所以能够初步实践新闻专业主义思想,是由于民族资本家吴鼎昌的投资使《大公报》能在经济上保持独立,这就为它言论上的独立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2)经济实力是抵抗商业主义、消费主义,保护媒介独立性的武器。在新闻专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影响专业精神的市场因素之一是来自商业主义和消费主义思潮对新闻从业者的侵蚀。如在美国自由主义报刊时代提出的理性原则、自然法则和权力制衡理想部分成为空想,造成黄色新闻泛滥,主要也是由于报刊经营者的金钱至上的逐利使然,20世纪中期,西方媒体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走集中化道路,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和赢利格局,新闻专业主义得到了较好的实践,表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传媒集团自身强大的经济保障分不开。被誉为我国现阶段新闻专业主义的领悟者和实践者,《财经、杂志创办人胡舒立在回答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媒体的市场压力与媒体的独立性问题时说:“独立性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现实可能。我认为新闻人要有理想和独立意识,但其从业的媒体,也一定要有比较充分的投入,然后,追求经营的成功。《财经》的成功并不只是编辑部努力的结果,尤其不是我个人努力的结果。当然编辑部做出比较有质量的内容,以便于经营部门更好地经营。但如果媒体不能实现财务上的成功,就很难保持独立性。

  

  (3)媒体经营规模是确保媒介履行公共领域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在西方人们把媒介的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比喻为“教堂”和“国家”,前者是崇高的、精神的,后者是世俗的、物质的;“国家”是“教堂”存在的土壤,如果没有物质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精神的寄身之处,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媒介企业的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界的兼并重组,走集团化和规模化道路是当今世界传媒业发展的主流,如默多克的新闻集团电视经营范围覆盖了全球1/3的面积和2/3的人口,成了名副其实的“全球电视帝国”仅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公司的年营业额就高于中国全国所有传媒企业的年总营业额。所以没有规模就没有话语权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法则。

  

  因此,我国传媒要履行公共领域的职责,提高新闻有效传播和提升新闻队伍的专业水平,就必须紧紧围绕集团化规模化的兼并扩张之路,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团。我国自1996年开始媒介产业集团化改革,到2004年底止,已相继组建了40家报业集团,20家广电集团,完成了第一轮的产业重组与扩张的布局,经过改革重组,我国传媒的优势资源得以集中优化配置,改变了我国传媒的生态环境,为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阶段性的基础。罗以澄教授领衔主编的《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003/2004卷)一书指出,如果说第一轮的集团化扩张整合更多是量的整合与布局的话,接下来的中国媒体还必须进行“扩张一整合——再扩张一再整合”的道路,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并不断在新的平台上进行新一轮的扩张。这种良性的集团化效应必将为新闻媒介经济独立和议论自由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使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在中国普及成为可能。

  

  (二)找准新闻专业主义与我国新闻价值的契合点,发展中国式的公共领域,为新闻专业化拓展空间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实行党国一体化体制,国家的新闻事业也就是党的新闻事业,这是任何研究者必须正视的现实,我们的新闻专业化进程也只有在既定的体制空间里寻求来自制度内的支持。

  

  (1) 新闻专业主义的“公共服务”理念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相契合,这是现阶段我们弘扬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政治保障。在西方,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形成了复杂多元的利益集团,在政党报刊时代和自由主义报刊时期,由于媒介隶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而相互攻讦,媚俗取宠,导致黄色新闻泛滥,于是新闻专业主义强调媒介要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责任,避免媒体成为某一党派、商业集团甚至政府的工具,媒体是要为全体公众说话,这是由于西方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找到的平衡点。在我国,作为执政的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忠实代表,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任何的私利,党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行使对新闻传媒的管理权,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服务,与新闻专业主义倡导的“公众服务”理念可谓高度契合。

  

  (2) 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单是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操守,也是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新闻专业主义把追求新闻报道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作为新闻的灵魂和核心价值,认为客观性是一种使新闻工作者将事实隔离于观点、从而避免个人偏见的规定,它要求新闻工作者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以客观性的方法报道新闻、反映观点,因而客观性也成为“负责任新闻业”的标志。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指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在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对新闻报道的态度上的相似立场。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新闻报道是一种选择的学问,是由具有丰富的情感和文化思想价值积淀的人来完成的事业,所谓绝对的中立是不可能存在的,现在的关键就是要将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一种外在的规范演变成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念内化为新闻记者的自觉行为中去,才能产生导向的价值。

  

  (3)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大力发展中国式的“公共领域”西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把媒体定位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把关人,是以社会“第四权力”的身份,监督政府的制约机制,带有对现存社会的消解和反叛冲动,而以社会责任论为基础的新闻专业主义,却是着眼于约束报刊的自由行为,具有调整和维系既有社会制度的功能。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中心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这是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公共事务”因此,新闻传媒要发挥社会变革推进器的作用,首先是搭建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和意见表达,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如中央台的《焦点访谈》、《人民日报、土所属的人民网强国论坛等,初步具有了公共论坛的价值;其次是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公平公正,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器,对社会资源有监督和制衡的义务和能力,因此应以人文情怀关注弱势群体,确保其能得到较多的社会资源配置。如广州的《南方周未》、江苏的《南京零距离》等媒体已成为公共新闻的先行者。

  

  (三)健全新闻法治,强化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

  

  (1)推动新闻立法,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是他律的最高表现形式,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刚性制约手段。建立新闻法,将新闻传播纳入法制秩序,明确新闻传播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传播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新闻管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里程碑。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对新闻事业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目前的这些规范或条例一方面是往往重义务轻权利;另一方面是条文空泛欠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公民的信息知晓权、隐私权、近接权、媒体使用权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新闻道德、造成新闻侵权行为者也缺乏有力的制裁条款。我国新闻立法的提案虽然已在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就被提出,但历经20多年,《新闻法》未能出台,因此,当前新闻专业化程度不高也跟新闻传播主体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有关,影响了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新闻行业准入制度,提高记者职业化水平。西方社会学界对专业化的研究显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其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它强调个体在从业过程中的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专业化程度较低的职业,其职业行为更多地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压力。目前,我国新闻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建立专业的准入机制,把新闻传播业等同于一般的媒介产业,把新闻工作者等同于一般的产业员工,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新闻专业化水平。在国外,律师资格、医师资格是由法律授权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目前我国记者的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鉴于新闻事业的特殊性,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喉舌作用的不可动摇,由行政机关颁发记者证的制度具有诸多优势。但我们同时可以学习西方国家的职业资格认证的完善体系,建立诸如职业培训制度、定期考核、不良记录处罚等制度,变媒体内部的纪律处分为开放的行业监督。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的违法及犯罪行为可以被各部门法律法规所规范,其违背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则为行规处罚。轻则警告、没收稿酬和其他不合理收入,重则吊销记者证。通过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让真正具有专业知识的积累,经历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系统训练,获得新闻专业实践的资格认证的人士从事新闻采编职业,才能提高新闻记者的专业化水平。

  

  (3)建立和完善新闻自律机制,保障新闻队伍的纯洁。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自律促进新闻人员主动遵从新闻道德教育,认同新闻价值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人员在新闻活动中自觉做到慎独,而不轻易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新闻自律是新闻道德建设的核心工程,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之一。目前我国虽有《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中国报业自律公约》(1999)、《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2005)及各社、台制定的各种新闻从业者行为准则或公约数十种之多,但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因此,应该学习国外新闻行业管理机制,建立新闻仲裁机构和投诉机构处理新闻行业有损职业道德的事件。如美国明尼苏达州新闻评议会,英国的新闻投诉委员会,瑞典的报业荣誉法庭,其他如法、德、意、韩、丹麦等世界各国也在战后成立类似机构。这类非官方而又专业的机构既能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我国新闻法缺位的需要,又能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意识,纯洁新闻队伍,提高新闻队伍的整体专业化水平。

  

  综上所述,西方新闻专业主义虽有其时代和阶级局限性,但它倡导的新闻理念符合受众对新闻传媒的价值期盼,也体现了新闻传媒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也许新闻专业主义更多是一种新闻人的理想追求,但市场化进程中的我国传媒业,就是需要这样的新闻理想来冲洗我们日益商业化的媒介生态环境,重铸我们新闻媒介的职业荣誉感和价值观,所以,如何将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与我国的新闻实践相结合,是值得理论界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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