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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师法自然”观的应用趋势

发布时间:2015-07-20 09:59

 大自然的树木花草、泥土砂石、声光水气等可谓“ 取之无禁,用之不竭”,只要能善用便能产生“耳得之为声,目遇之为色”的佳境。然而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类无休止的索取和滥用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中交通拥堵,环境恶化问题严重,都市生活正以一种对自然的伤逝之情呈现,人们渴望回归自然享受自由。纵观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类正在以自己的努力来改善和自然的关系,一代又一代的建筑师和景观师努力从自然中汲取设计灵感和前进光源.以实际行动践行“师法自然”的理念,从近些年世界性的盛事世博会主题来看,“师法自然”的造物观已成为主线,时至今日生态设计,绿色设计,节约型消费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等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师法自然”已在路上并将长期作为环境艺术设计的风向标。
  一、东西方“师法自然”的传统
  (一)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东方式“师法自然”精神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被模仿和推崇由来已久,它不仅是人们的审美对象,也是人们心灵和精神的寄托所在。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顺气性而为之”、“智者乐山,仁者乐水”、“道法自然”以及所崇尚的中庸之道等思想都体现出天、地、人的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在处理“道”与“器”关系时尊崇“法身无象,应物以形”的造物观。日本民族受禅宗美学思想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颇深,他们对自然的敬畏之情亦可谓达到极致,甚至表现出一种悲观的生命忧患意识,在园林建筑中以枯山水庭院最为典型,设计所体现出的枯寂清淡和简朴真挚反映了禅宗思想的追求。中国的“师法自然”更多体现追求“形”和“神”的整体美,日本较多在追求“超之向外”的“神”。
  (二)西式的“师法自然”精神
  从西方园林和建筑史来看,古希腊古罗马追求的那种均衡对称和谐的规划布局和造景,无疑是对形式美规律和法则的理性的概括,它们认为自然是需要被“驯化”的。中世纪的哥特式艺术是以尘世的理想实体来追求上帝的理想境界,是对自然的理想化结果。文艺复兴时期的别墅庄园规划设计淋漓尽致的体现出对自然真山真水形式美的追求,但与中国的“放任自然”相反。之后出现的“巴洛克”在装饰上追求自然的形体,18世纪“洛可可”的“师法自然”在建筑和室内岁体现出一种迎合潮流媚俗的态度,但对自然形式美的追求依然没有改变,法国启蒙运动杰出代表狄德罗提倡“要真实,要自然”,抓住自然的典型表现其本质。1此后受中国园林的影响英国自然风景园发展起来,钱伯斯在《东方园艺》一书中主张“一切美源于自然,师法自然中的无秩序”,19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艺术运动对自然元素的运用,20世纪现代派艺术对光和色等的研究都体现出对自然的热衷,其次,从风格流派来看,北欧风格,美式乡村风格,地中海风格,新中式风格,日式风格等无不体现“师法自然”造物观。虽然这其间不乏对自然无休止的征服和索取以致给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但宏观来看这与西人对自然的喜爱并不矛盾,且西方更多体现在“师法自然”的“形”上。
  二、“师法自然”观中“形与神”的意义
  (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首先,大自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元的审美对象,将这些元素作为装饰语言巧妙运用于设计中将给人带来生理的快感和情感的愉悦,这种物质与精神的满足正是人类所渴求的,古人所谓的“融情于景”就是这个道理。自然本身的生存法则给人以理性的思索,它所体现的秩序与规则是对人类“不逾矩”理性的指引。在这种理性的规范下造物追求“形神统一”;其次,“师法自然”的造物观即是一种设计的真善美观,真即合乎规律,善即合乎目的,美即合乎理想,对自然的再创造以达到取其“形”,延其“义”,传其“神”为宗旨。这种“顺乎其性”就能感性和理性和谐统一。此外,自然在潜移默化中指引造物朝着“用最丰富的元素体现最单纯的含义”的道路前进,这种超越功利的美是独一无二的,从而实现人类理想的“诗意的栖居”。
  (二)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
  由于各民族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等的差异造成各民族“师法自然”的价值取向多元化,从外在形式来看,东南亚民族喜用简朴的竹藤原木,欧洲热衷利用自然中奢华的材料,中国对传统装饰元素的热衷,而日本崇尚建筑与自然的融合,西亚喜用几何装饰花纹……从而成就了“师法自然”下因地制宜,因人制器的独特多样的民族特色,而同一性无疑是包含着人类某种共同的因素和意义,即一种具有普遍性,可交流性和共通性,2体现文化性,人性和艺术性的设计。而“师法自然”的设计观正体现出这二者的和谐统一,它无疑成为解决民族性与世界性这一矛盾的有效且便捷的手段。从而在设计中审时度势,找寻“地利”之处,客观的分析环境、全面人文考察,“因地制宜,彰显个性”。
  (三)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自古以来这种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间的关系就是困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只要因素,3实践证明人对自然既不应消极的适应,也不应盲目的征服,而是要求做到主客观的统一,“师法自然”即是一种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客观世界的造物观,具体体现在我们所追求的“形神统一”中:“形”究其根本源自客观存在的自然,而“神”的把握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取法自然”不仅仅要摄取自然中的形式因素,而且包括其深层思想内涵、体现出的规律气质等,在新的时代背景和要求下,环境艺术设计对“师法自然”创新性的要求,促使我们在关注内容和形式时既要挖掘本民族的文化也要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在探索内涵规律、思想气质时提高自身的修养。
  三、“师法自然”的典范
 (一) “宛自天开”的拙政园
  私家园林拙政园在世界园林史占有重要地位,园内以水为主、山水环绕,穿凿众多形式不同的亭台楼阁,其中摒弃装饰的扇亭和笠朴实无华且俩亭互相陪衬。4匾额楹联充满着诗情画意,极尽借景抒情和托物言志之能。园内树木花草繁多,景观多取自植物题材,在建筑空间疏密、实虚、取舍、开合等方面亦独具匠心,随便哪个角落都有景环绕且自然得体,充分调动了人们的感觉器官,使人们在不经意间处处有身临大自然之感。这种集叙事性和象征性为一体的江南水乡特色园林充分展现了古人“师法自然”的审美态度。
  (二)日本龙安寺的枯山水庭园
  龙安寺是日本最有名的园林代表之一,园中亦无真正的水景,而是用白砂耙制出蜿蜒的河流或平静的大海,急湍或涟漪,使产生无水胜有水的效果,用颜色深浅不同的苔藓、石头营造小岛、山峦,其中著名的石庭放置着15块不同组合形式的石头,据说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有一块石头隐藏不见,极其神秘。院中几乎无任何开花植物,体现出清高、平静和简朴的生活态度。这种使用静止不变的元素组合安排空间、借鉴中国画的“三远法”来组织“画面”、达到追求苦行和自律的境界的造园手法是对“师法自然”“神韵”的精彩呈现。这种“作画”的园林形式实则是一种视觉艺术,因不允许踏入游历,与人存在距离,故为“拒人”之庭园,这也与枯寂意境的营造相辅相成。
  (三) 法国凡尔赛宫
  文艺复兴时期的凡尔赛宫由宫殿,花园和宫前广场大道组成,布局沿中轴线对称展开,雕塑和喷泉被置于轴线交点的广场上。宽阔的中央大道,大花园,修剪齐整的几何形绿篱,成行成列栽植的树木,草坪和花坛……,充满勃勃的自然生机,宛如一幅“人工图案装饰画”,殿内镜厅中17面巨大的镜子与窗外美景交相辉映,构成神秘镜像效果。5它体现了西方传统的园林程式化的美的规范:平衡、和谐、秩序,这种对自然形式美的追求可谓达到极致。
  (四)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典范
  二十世纪以来一大批优秀的建筑大师和景观大师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新理念。密斯·凡·德·罗的范斯沃斯住宅用通透的玻璃将室内与室外融为一体,这是人与自然互相选择的典范;安藤忠雄将西方现代思潮与日本禅宗思想结合,在“光之教堂”的设计中巧妙利用自然光而大获成功,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来自光影与色彩的完美组合,营造出神秘、神圣而静谧的宗教气氛,给人简朴和空灵之美。芬兰的阿尔瓦·阿尔托的有机风格创作理念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建筑师,他的设计不是简单的寻求与自然地和谐,而是将自然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其作品玛依莱别墅是阿尔托展现其对于建筑空间和周围环境之间对话的研究成果;贝律铭的苏州博物馆也是师法自然的经典案例,在景观设计方面,老奥姆斯特提倡将自然引入城市,纽约中央公园的规划设计无疑成为高楼林立的城市中人们最奢侈的享受,对现代城市景观设计有重大意义。诸如此类典范不胜枚举。可见“师法自然”已成为共识。
  四、结 语
  无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设计风格和流派如何变迁,“师法自然”的造物观始终像一条无形的线索隐含其内。在应对目前所谓的高物质化、去历史化、奢靡化和同质化的设计现状时,“取法自然”的设计观无疑是最有效、最现实、最便捷的路径,我们能做的依然是从自然中获取设计资源和灵感,实现返璞归真的设计理想,避免设计作品的千篇一律,同时这种造物观与当前提倡的绿色设计、节约型消费观、可持续发展观及尊重传统和地域性等相得益彰。因此“师法自然”必然成为环境艺术设计领域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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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万书元.艺术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43
  作者简介:
  尚晓燕,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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