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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法艺术风格的继承与发展的论文_美术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8

  [论文关键词]风格内涵 继承 发展

  [论文摘要]书法艺术的风格形成自有其规律,与其它一切艺术样式一样存在着继承问题;艺术风格的形成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风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的。

  书法能作为艺术受到人们的喜爱,在于它具有艺术的特质与内核,这就是它是符合美的规律的自由创造。不同的艺术门类或艺术品所以回流传和普及无一例外地符合上述要求。那么为什么有的书法作品写得也不差,但却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呢?这就是缺少个性或者说艺术风格不明显导致。风格是什么?它与作家的性情学识以及所处的时代等有哪些关系?风格能继承吗?它又是如何发展的?本问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书法艺术风格的内涵

  与其它艺术一样,所谓风格就是指这一种或这一个与那一种那一个的区别;或者说风格是艺术品特征在该作家以及其作品中一贯的倾向性表现的客观存在。比如,作为国粹之一的京剧,大体上说并无什么差别论行当都是为人熟知的生、旦、净、末、丑;论表演无非是唱、念、做、打;论技巧不外乎眼、身、法、步;但为什么会有梅、言、荀、谭等流派呢?这就是他们虽都在用相同的艺术手段表现相同的内容,但却因自己的条件、自己对内容的不同理解而使用了带有各自的明显与他人不同的表现特点所使然。这种明显带有各自特征印证,便可视之为风格。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风格是指艺术创作过程及创作成果而言的,即只有具备“美”的要求的艺术才具有“风格”,至于在从事某一活动过程中的习惯理解为,虽与他人不一样也只能冥做差别而非风格因为它不是或没有达到“符合美的规律”。其次,风格本身就是流动的、发展的。比如一位作家的风格,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不同的时期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就是正常的,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的。

  二、学识、境界、环境与风格的关系

  不同的艺术样式,构成风格的语言是不一样的。如中国现代文学创作中有“山药蛋派”“荷花淀派”;而外国美术史上有“野兽派”“达达派”“超现实主义”“超级写实主义”等等,这种种“派”的成分,要么其创作风格相近,要么与其创作时坚持的饿理念相同有关。

  书法艺术,虽有与上述所提及的艺术样式相似的情景但情况更为复杂。如人们在论及当代中国书法时,有“东北群体”中原出风的说法,但创作情况时的方便法门,并不代表某一地区的书法艺术形式的统一,在书法史上,康有为曾力挺“南帖北碑”论,也只是作为他自己的观点。表明晋代的后南北方习书者对帖或碑的程度存在差异而已。至于真、草、隶、篆的区分更是因文字演变而导致的书体不同,算不得不同风格。真区可以读到“风格”的则是众创熟知的“顾、柳、颜、赵”等不同书家创作中表现出的不同面貌特征。

  书法作品的饿风格与作者的学识素养有关。有些大学问家本身并没有向书法艺术方面努力发展的愿望,但其写出的字却成了后人学习的范本“法书”,这是“饱读诗书”“后之”“诗书”在书写中的外化,即“腹有诗书气自华”是也。书法艺术的风格与胸襟境界有关,有的人斤斤于生活琐事,有的人则志在环宇;有的人俗物缠身,有的人却心目鸿鹊;有的人苟苟绳绳,有的人却光明磊落。胸怀气度的不同自然会影响到艺术风格的不一样,比如,你如果是一个热忠与仕宦之人,自然会自觉不自觉的符合某些人的要求,表现在风格上可能会中规中矩,谨慎有余而旷达不足;你如果深受老庄影响,便有可能形成“大音稀声”的潇洒韵致,区可谓字如其人。

  书法艺术的风格与时代,也即环境有关。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审美特性,虽然真正的饿艺术并不会为迎合一般人的好恶而改变其创作道路,但他们的创作自觉不自觉的受到“时风”的影响,其时的饿人物丰腴为美,而当时的绘画雕塑无不带有这种时代痕迹。

  三、风格的形成继承与发展

  书法艺术本身包含技术因素,没有了技术艺术也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把技术运用到“出神入化”是进入艺术的前提;这样叙述的饿意义表明艺术的根是物质的而由此产生的附着物的风格也就是并非虚幻的,而不是可以把握的。以绘画中的中国画而言,有人喜欢用墨如泼有人擅于惜墨如金,有人长于细腻描画有人善好粗犷勾勒;这种之不同就是其不同的面貌,不同风格。

  风格是发展的,那种把千篇一律视作风格的观点是不正确,说风格是发展的,有两层意思,一说,风格不能穷尽,前人已有的就是模范,后人再不能超越,这是不对的;二是说,一个成熟的书家,他的面貌也在变化发展因为这正是艺术的规律这一点,看看颜真卿书法各个不同时期的不同便可知道。风格的继承是个复杂的命题,技术可以由师傅传给徒弟,比如木匠,老木工告诉小木匠告诉木工如何凿眼如何做隼;艺术却不能,你把颜真卿的字写得乱真,那可不是你的艺术,至多是“高仿”继承就是在掌握了应有的技术的基础上,在创作时,对某人艺术特征的学习和保留。比如,某人的书法属“飘逸”一路,你也可以“飘逸”某人的书法属“雄强”一路,你也可以“雄强”,或“飘逸”或“雄强”的影子,但绝不是前人的复。我们知道评价艺术品价值的一个尺度就是此一艺术品是否具有独特性,有创作性其艺术价值就高,无则否,就书法的继承问题而言,继承是在发展中的继承,发展则是在继承的基础上的发展;继承不是照搬,不能复制,不是简单的重复;独创也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对已有的汉字形志进行肆意的肢解,说到底,它是符合美的规律的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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