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幸福意蕴的多视角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21 15:34

  幸福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重要的一个核心指向,也是本论文的研究主要论题。本论文主要从快乐、德性与沉思等3个视角,基于学术界相关的文献资料来解读《尼各马可伦理学》文本中所具有的丰富而又深刻的幸福意蕴。本论文在梳理与总结前人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指出了其中的研究不足之处,目的在于为以后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从古至今,幸福始终是人们乐此不疲的重要话题,也是诸多哲学家们所探求的一个论题。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构建自己理想化的伦理思想系统时,即突出了幸福在整部著作中的重要性。他的起点是追问幸福,终点亦为对于幸福的沉思。换而言之,对于幸福的思考始终贯穿在他的伦理思想中。它被普通人、有教养的人与哲人等各个群体所追求,最后归结于哲学家的沉思幸福。哲学家能够通过伦理学的方式引导人们走向幸福。当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单向度的命题指向,而是一个非常丰富而又多元化的文化内涵。在这样比较宏观的论题语境下,要能够真正充分地了解幸福的含义,听众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也就是在习俗与习惯中形成了一定的教养。在文本中,亚里士多德深刻地阐述了幸福观,认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一种至善性的欲求。在他看来,幸福并非是先天性地存在,而属于一类现实性的活动。因而,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

 

  幸福始终贯穿于每个人一生中的各个时期,是一个终极性的目的。事实上,人们选择与追求幸福的目的是出于幸福自身。换而言之,人们所追求的名望、权力、财富与荣誉等真正的原因在于幸福自身。幸福是全部善事物内最值得欲求的,不能够和其他的善事物所相提并论的东西。幸福是终极和最高的目的,也就是最高善的生活。本论文正是对于幸福展开了多层面的意蕴诠释。

 

  一、幸福的多层面意蕴解读

 

  ()快乐的视角

 

  快乐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阐述幸福时的一个重要视角,主要集中于第711-14章与第101—5章。邓国宏(2008)、赵灿(2010)等学者在分析快乐时,都沿着亚里士多德阐述的进路展开,即首先分析幸福的定义,幸福在古希腊原文中的前缀含义为,即指神灵,原始含义指的是受到良善神的庇护。幸福在多数希腊人看来指的是人生的终极追求或是最高的目的,是客观化的。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幸福指的是生活得好或做得好。因此,幸福是一种活动,又可以细化为主观幸福和客观幸福。在当下,幸福则被视作主观层面上的快乐感觉,即幸福存在于自我的感受与掌控,和主观情绪与生活态度息息相关。至于客观层面上的幸福和快乐的本质含义并不吻合,即快乐并非等同于幸福。可见,主观与客观上的幸福指向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意义。

 

  笔者认为,目前学者们在探究快乐与幸福关联性时,更注重于本源的文化探求,即先探索幸福的词源意义,再基于传统文化沿袭的基础上逐步地引申出快乐的内涵。然而,对于快乐的文化本源解读却存在着缺位的情况,即快乐在古希腊时期的涵义是如何的?它在当时受到人们以及哲学家怎样的评价?当下的国内外文献资料中都并未能深层次地挖掘出这一层意义,而只是阐述了快乐的当下意义,因此,这就导致诠释快乐进路的过渡环节中产生了突兀的现象。

 

  ()德性的视角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观点如下:快乐并非为关键的善,但也并非排除全部的快乐,至少部分快乐属于好的范畴;虽然幸福不等同于快乐,然而幸福的生活必然为快乐的。幸福是万物中最好、最高尚高贵和最令人愉悦的。幸福的生活无需外在的快乐,然而快乐能够完善实现活动,进而完善幸福,而快乐则内蕴在幸福中。显然,幸福是让人称赞与艳羡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把快乐和德性相联系起来,即有德性之人在做德性事情时会感受到极大的快乐。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地指出,只有这样的一类人才能够真正算得上是有德性的,也才是幸福的。从个体的行动中感受快乐是评判幸福的重要维度。若个体可以准确地判断快乐,那么,他必然地会认定有德性之人的生活才是最为快乐的。如果个体可以准确地界定快乐,那么他必须拥有理智德性;如果个体可以去做与德性相吻合的实现活动,那么他一定具备伦理德性。而在此过程中,个体必须感受到快乐。因此,要能够获得幸福,理智德性、伦理德性与快乐三者不可缺一。

 

  笔者以为,目前学术界在探讨幸福时有意识地引入了德性的重要性,这样的分析是与亚里士多德的想法是相一致的。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伦理生活必定是快乐的。质言之,将快乐德性化,是《尼各马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观点,即有德性之人必然是快乐的。学者们基于德性的视角来论述快乐,是符合亚里士多德的论述逻辑体系结构的。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幸福意蕴的多视角解读


  ()沉思的视角

 

  纳斯鲍姆等很多学者指出,《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中有关沉思生活的部分提出了和书中其他部分并不吻合的、甚至是有矛盾的幸福观,即完善的幸福属于沉思;然而其他书中部分则认为幸福是完全的、自足的,它包括了多元化的内在善,且具备全部好的事物。这即学术上争论已久的理智论和涵盖论现象。思辨与人的本性的实现活动最为契合。然而,理智论者仅仅认可幸福的思辨成分。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思辨生活被看做是首要的幸福,伦理德性和实践智慧所获取的生活则属于第二幸福,同时其余活动均属于服务思辨活动这样最高级别的幸福。理智论者所区别的思辨生活和政治生活并不够准确,而应该归结为思辨活动和道德活动。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同时将思辨活动认定为最高的幸福,且远远地超出了其他的所有活动。就人主体而言,幸福属于综合范畴的定义,包括了德性及其活动(涵盖思辨活动和道德活动)以及外在的善。人的幸福生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思辨活动与道德活动2个部分,相应地就有思辨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分野。

 

  毫无疑问,单纯的思辨生活(即仅存有思辨活动)或是政治生活(仅存有道德活动)对于人而言,其可能性的几率并不十分地明显。只有神才能够享受单纯的思辨生活,而人类仅仅能够基于个体中归属为神的部分德性分有相应的神的生活,且这种局限性是几乎可以说是永远难以超越的。人所能做的最大努力只可能是趋靠于神,从而尽量地发挥出个体中归属于神的部分力量。相类似地,单纯的政治生活也并不是可能的。单个体的人都分有努斯,而努斯则属于个体中最佳的部分,也即人自身。因而,倘若一个人不去过属于他自我的生活,却刻意地追求其他的生活,那么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极其荒谬可笑的。可见,人成为人的必要条件是他自然而然地去进行思辨活动。而所谓的思辨生活即指的是围绕思辨活动这个轴心所进行的一种生活范式,同时也包括其他德性的活动。相应所产生的快乐自然属于思辨快乐——当然它也并不排除其他类型的快乐。同理,政治生活亦大体相似,但政治生活中也涵容了一定的思辨活动成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活动是它的核心特点。此类生活的快乐源自于伦理德性与实践智慧及其实现活动。此外,它也包容了思辨快乐的成分。那么,上述二者哪一种更加地幸福?罗秋立、庄奕莲(2014)通过研读后发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思辨生活才是最为幸福的,所获得的相应快乐也最大。因为他在《形而上学》中指出,亚里士多德所提及的神即等于思辨,而神始终处在思辨的情况中,人所维持的时间是有限性的。神的生活显然是最幸福。人必然性地追求永生或是不朽的欲念,也包括对于神与思辨的追求。因而,人与生俱来具备追求必然性知识和永恒事物的这样一种深沉甚至是坚定不移的热情。这就促进人们会主动地追求思辨式的生活,因为只有在思辨生活里才享有趋于神的快乐。

 

  此外,若把快乐区分成肉体快乐与理智快乐(兼有思辨与伦理快乐)2种,那么,《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提及的幸福生活快乐亦兼有上述二者。当人在做具有德性的活动之际,所感受到的是理智快乐。而这种德性活动包括前文所述的思辨活动与道德活动2类。相应的理智快乐包含了思辨快乐与伦理快乐2类。前文已述,思辨活动是最为高级与幸福的活动,那么,思辨快乐的重要性也自然首屈一指。此类型的快乐属于人自身中最佳的部分,也是最趋于神、最为本质的快乐。因此,快乐的高低级别难以直接地加以评估,然而,它们均伴随着对应的实现活动所出现。《尼各马可伦理学》文本认为能够经过不同的实现活动来评估相应的快乐。若外在的善非常地充足,那么能够带给人们的肉体快乐,譬如健康;同时又能给予理智快乐,譬如朋友。理智快乐拥有无约束性的善,肉体快乐仅仅在好的与合适的时候才被认为是善的。幸福所涵盖的快乐包括理智快乐以及好的与恰宜的肉体快乐。《尼各马可伦理学》在谈及幸福所具有的快乐时,指的都是好的与善的快乐。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也正是这种善的快乐。人类在追求幸福时,所追求的也正是善的快乐。对于善的快乐的欲求也即对于幸福的欲求。

 

  刘亚峰(2013)展开了中西文化向度上的对比研究,即通过对孟子中相关文本内容进行了平行对照式阅读,认为”(lè)本身并没有被划分或出现剥离的后果,此词的表述凸显出高度的浓缩性、简约适意性以及愉悦性等特点,和音乐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异于《尼各马可伦理学》和现代汉语中所指涉的快乐与幸福,其涵义远远超出了快乐与幸福的涵义界定。同时,他还指出,在《孟子》中,更多地是与君子相互融合的,具有了价值性与意义性,且体现于人事关系中,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他通过分析认为,《孟子》中的实现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沉思活动有一定的类似性,都能够让人感受到 、快乐与幸福等一系列积极的感觉,都突出了在其中的功能与地位,超越了存在者的先在性预设。然而,孟子所阐述的富含了深厚的感情,具有 的特质,必须通过的有机整合中才能够加以完满地实现,且拥有形而上的观念性。而沉思则不然。沉思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条件来确保闲暇的实现,相似地,则不具备的这种特点。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幸福的定义被架构于不同的层次上并被加以应用。其中,涵盖论者仅仅把幸福放置于人的生活维度展开论述,但忽略了幸福的活动特点;理智论者却仅仅视幸福为一种活动,忽略了幸福的生活特征。二者均有一定的正确性,但都不完善。事实上,如果取二者之长,去二者之短,然后加以整合之后,即得出了亚里士多德较为完整的幸福观。同时,笔者还以为,刘氏的研究更加丰富与深刻,他通过对《孟子》中相应文本的仔细解读,揭示出《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基于沉思视角探讨快乐与幸福中所存在的不足与缺憾,能够让读者基于新的研究视角更为全面地分析沉思的意蕴,填补了在研究《尼各马可伦理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阅读与理解上的障碍,拓宽了探究文本的视域。这也为今后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二、结语

 

  幸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是一个非常丰富而又复杂的论题,也是诸多国内外学者们一直以来所热衷研究的一个维度。限于篇幅,本论文仅仅选取了其中的几个视角展开研究,即主要探讨了快乐与幸福的内在关联性,梳理了解读快乐的进路,通过德性与沉思的视角来进行多层次地分析。事实上,《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于幸福的探讨是非常广博而又多元立体化的。比如,幸福的程度界定(完美性与非完美性)、幸福生活的样态及其表现、幸福的实现活动及其途径以及对于当下幸福观的反思等内容等等,这些都还有待于以后展开深入的阐释。

 

  作者:李浩俊 来源:文化产业 20167

上一篇: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伦理学创新思考

下一篇:传统伦理学与神经伦理学之间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