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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伦理学的对象和范围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25 10:31

  在伦理学舞台上,工程伦理学是一个“后出场者”

  

  工程伦理学滥觞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数十年的探索、积累和发展,有西方学者认为目前的工程伦理学已经进入了“起飞”时期,根据马丁(MWMartin)和辛津格(RSCiizWe)的《工程伦理学》(2005年第四版)一书所提供的材料,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版的工程伦理学著作逐渐增多:20世纪60年代出版了2本著作,70年代新出版2本著作,80年代新出版3本著作,90年代后突然加速,新出版6本著作,进入21世纪,从2000至2003年4年中新出版了4本著作(按:以上统计中不含再版著作)。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就美国伦理学界的情况而言,工程伦理学目前正在呈现要发展成为“显学”的势头。

  

  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在不同国家中,工程伦理学发展的步伐和状况是很不平衡的。与美国工程伦理学发展的繁荣现状相比,中国工程伦理学的发展显得明显滞后,这种状况与我国工程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目前中国堪称世界第一工程大国的状况是极不相称的。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和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都在呼唤中国的工程伦理学急起直追,迅速发展。

  

  开创工程伦理学的前提和基础

  

  一般地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开创来说,其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的问题都是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可是,对于工程伦理学来说“这个问题”却成为了一个具有特殊困难的问题,因为“这里”出现了一个“深层次”的困难问题。

  

  在直接的意义或“第一层次”意义上,这里并没有出现什么特别困难的问题,因为学者们一致认为工程伦理学的基本对象和基本主题是研究“工程”活动中一或更广泛地说“与工程活动有关”一的伦理学问题。

  

  对于“工程伦理学”这个学科,美国学者使用了engfieerjngehCS可直译为“工程伦理学”)和ehiicsWengiietg可直译为“工程中的伦理学”)这样两种不同的称呼,两个名称没有区别丨3丨。从“第二个”名称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个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直接”而“明确”的宣示。

  

  可是,“工程”是什么呢?或者说,“工程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是什么”呢?这却是一个意见纷纭的问题了,于是,对于工程伦理学的创立和发展来说,这“第二个”问题就成为了一个具有“深层次”困难的问题了。

  

  实际上,工程伦理学迄今的发展历程也告诉我们,这个“深层次”的关于“工程”的对象和范围的问题才真正是工程伦理学开拓和发展的前提性、基础性、定位性和导向性的问题。

  

  所谓“前提性”和“基础性”是指:只有在承认“工程”是一个相对“独立对象”的情况和条件下,人们才会想到需要与应该创立工程伦理学;反之,如果“工程”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对象,如果其中没有大量、复杂、崭新的伦理问题,人们也就无须多此一举地去创立工程伦理学了。

  

  所谓“定位性”和“导向性”是指:如果对于“工程的性质”和“工程的特征”有不同的认识,那么,势所必然地就要导致在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围、学科特征、发展方向等问题上出现不同的认识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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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以下就分别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和讨论。

  

  首先,工程活动是否确实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方式呢?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一特别是科学一的“理论地位”很高,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工程仅仅是科学技术的“应用”。如果这种仅仅把工程活动解释为科学的“应用”或“附庸”的观点可以成立的话,工程就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方式,从而,开创工程伦理学的现实前提和学理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可是,现实生活和理论分析都告诉我们:科学活动以发现为核心,技术活动以发明为核心,工程活动以建造为核心;科学、技术和工程是三种不同的社会活动方式,它们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社会作用,人们是不应把它们混为一谈的。根据这种对科学、技术和工程的“三元论”认识,人们不但需要进行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研究,而且需要进行工程哲学一包括工程伦理学一的研究。

  

  应该承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许多人都不愿意承认工程活动是一种“独立”的对象和“独立”的社会活动,他们把技术看作是科学的“应用”,又把工程看作技术的“应用”于是,工程的“独立”地位就被消解和否定了,工程成为了科学的“附庸”一甚至是“二级”“附庸”。在这种似是而非的“附庸论”观点的笼罩下,工程伦理学是不可能形成一个独立的伦理学分支学科的。

  

  在开创工程伦理学的过程中,学者们花费了很大精力去批评那种把工程说成是“科学的应用”的简单化观点,这是很必要的。如果不冲破这种“附庸论”观点的樊笼,工程伦理学是不可能创立的;如果不突破这种“附庸论”的樊篱,工程伦理学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

  

  应该强调指出:工程绝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或“低一级”的“附庸”;在社会生活中,工程活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本社会活动方式。工程活动的基本特点是其集成性和建构性,工程活动是集成了多种要素一包括技术要素、经济要素、知识要素、管理要素、社会要素和伦理要素等一的物质建造性社会活动。在工程活动中,伦理要素不但必然存在,而且工程中的伦理要素常常和其他要素“纠缠”在一起,使问题复杂化,形成了许多可以被称为伦理“困境”(dl_a)的问题,这就成为了开创和发展工程伦理学的现实基础和学理前提。

  

  既然工程是一种“独立”类型的社会活动,既然工程活动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伦理问题,那么,关于工程伦理学“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学理前提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狭义”的工程伦理学

  

  如上所述,对于工程伦理学的开创和发展来说,“工程的对象和范围”不但是一个前提性和基础性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具有“定位性”和“导向性”的问题,因为,如果对工程的对象、性质和内容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那么,在工程伦理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问题上人们也必然会出现不同的认识。

  

  大体而言,由于对于“工程”的性质、对象和范围存在着“广”“狭”两种不同的理解解从而也就在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上出现了可以分别称之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和两种发展进路。

  

  在工程活动中,工程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像有人把科学解释为科学家所从事的活动一样,也有人把工程解释为工程师所从事的活动。如果这种认识和解释可以成立的话,一个“顺理成章”的推论就是可以把工程伦理学“定位”于“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学”。我们看到,确实有许多学者主要就是这样对工程伦理学进行“定位”的,我们可以把这种定位的工程伦理学称为“狭义”的工程伦理学。例如,有一本影响很大的工程伦理学教科书就明确地说:“工程伦理是一种职业伦理,必须与个人伦理和一个人作为其他社会角色的伦理责任区分开来。

  

  应该承认和必须强调指出:这种对工程伦理学的“狭义”理解和“定位”域曰“定向”)不但在“历史”上对于工程伦理学的开创和发展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个“定向”在“现实”中还将继续对工程伦理学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工程伦理学在这种职业伦理学的“定位”和“导向”下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是必须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的。

  

  从理论方面看,这种“狭义”的工程伦理学“方向”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特别是对于工程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诞生它还发挥了助产和催生的作用;从实践方面看,这个方向的研究有力地推进了职业工程师和“工程师共同体”的伦理自觉和伦理水准;从教育方面看,这种定位强有力地推进了对工科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目前,美国工程界和工程教育界在必须使工程伦理学教育成为工程教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方面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可以肯定地说一特别是对于工程教育来说一这种把工程伦理学主要“解释”为工程师职业伦理学的“定位”和“方向”今后不但必须继续坚持而且必须努力使之有新的光大和发扬。

  

  工程师和科学家是两种不同的职业,他们组成了两个不同的“共同体”。在近现代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形成路径、社会角色特征、自我意识特点和职业伦理原则都是有很多不同的。

  

  对于“现代科学家队伍”的形成,英国的“皇家学会”路径和法国的“科学院”路径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前一种模式中,皇家学会会员中的科学家是以“业余科学家”的“身份”出现和存在的;在后一种模式中,科学院院士是以“国家雇员”的身份出现和存在的;虽然二者的“社会角色性质”不同,可是这种“社会角色性质”的不同并没有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家这种社会角色”的社会作用和伦理准则的认识,因为二者都“顺理成章”地把科学家的“角色任务”和“伦理责任”定位为“追求真理”和“为全人类和全社会的福祉服务”。可是,在近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史上,工程师这种职业主要地却是作为公司雇员而发展起来的。作为公司的雇员,工程师在自身的职业原则上“顺理成章”地确立和接受了要“为雇主和公司服务”的职业伦理原则和立场。

  

  如果说,工程师的这个“职业伦理原则”在最初阶段还没有遇到什么大的困难和大的挑战,那么,随着工程活动的规模愈来愈大和职业工程师的作用愈来愈大,许多工程师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他们必须重新认识工程师的社会作用和职业伦理准则的问题。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工程师热情满怀地要求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工程师的社会作用和伦理责任,他们明确提出工程师不应仅仅忠诚于雇主的利益而应该服务于全人类和全社会的利益。例如,1906年在康奈尔的土木工程协会的会议上,有人就豪情满怀地说:“工程师,而不是其他人,将指引人类前进。一项从未召唤人类去面对的责任落在工程师的肩上。在这种豪情的鼓舞和支配下,一些工程师要求为工程师这个职业重新进行社会“定位”他们不但雄心勃勃地希望与要求工程师掌握经济性工程活动的领导权和代表权,而且雄心勃勃地要求工程师掌握“政治性”工程活动的领导权和代表权;于是,这就分别出现了所谓的“工程师的反叛”和“专家治国运动”。

  

  所谓“工程师的反叛”(herevoltofheenginee®)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它的领导人是库克(MorrisLCOck)库克“革命性”地提出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自主问题,他认为“忠诚于大众和忠诚于雇主是对立的”,“工程有着伟大的未来,可是,工程被商业支配却是对社会的可怕威胁”丨7⑶5'如果说,在“工程师的反叛”“运动”中,工程师还只是在向“资本家”争取经济领导权,那么,在“专家治国运动”中,工程师就是在向政治家争取政治领导权了。

  

  “工程师的反叛”和“专家治国运动”像工业革命时期发生的“工人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一样都失败了,可是,它们的历史作用和意义却是不容否认的。正像“卢德运动”反映了工人阶级蚧层莊自身觉悟的道路上曾经走过曲折的道路一样,人们从“工程师的反叛”和“专家治国运动”过程中看到了工程师阶层在“自身觉悟”道路上也难以避免地走了一条“曲折前进”的道路。

  

  应该强调指出,正像“卢德运动”并没有“完全失败”一样,我们也绝不能认为“工程师的反叛”和“专家治国运动”完全失败了。这两个事件的一个重要后果被肯定和坚持下来,不但工程师自身而且社会各界都已经承认: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准则再也不能是单纯地忠诚于雇主而是必须把忠诚于社会放在首要位置了。

  

  工程师的职业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要正确认识和真正确立工程师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原则势必要经历一个长期、困难而曲折的历程。应该承认,关于工程师究竟应该在社会进步中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关于工程师怎样才能把忠诚于其雇主的要求与工程师对大众的责任统一起来的问题目前都还不是已经完全“解决”了的问题。可是,这并不妨碍我们肯定自20世纪初期以来,在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自觉方面,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取得了一些重大的进步和进展。虽然今后在这个“领域”中那种“反叛性”、“革命式”的事件也许难以再次发生,但人们完全可以预期这里将不断地出现“改良性”的进步一而“狭义”的工程伦理学也必必将不断地在这个进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与其他许多职业一例如工人、科学家、医生等一相比,工程师这种职业是一种具有某些特殊的“自身困境”的职业。谢帕德说,工程师是“边缘人(marginalmen)”,因为工程师的地位部分地是作为劳动者,部分地是作为管理者;部分地是科学家,部分地是商人(butesnen广<P25)莱顿说“工程师既是科学家又是商人。”“科学和商业有时要把工程师拉向对立的方向”丨^),这就使工程师在“自身定位”和确立自身的“职业伦理准则”时难免会陷于某种“难以定位”和“难以自处”的“困境”。哈里斯说:“工程行为规范要求工程师作为雇主的忠诚的代理人,又要求他们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位。这两种职业责任有时是相互冲突的,并使工程师陷入了道德和职业的困境之中。

  

  1998年,博德尔在《新工程师》一书中说:“工程职业好象到了一个转折点。它正在从一个向雇主和顾客提专业技术建议的职业演变为一种以既对社会负责又对环境负责的方式为整个社群(hecommune%服务的职业。工程师本身和他们的职业协会都更加渴望使工程师成为基础更广泛的职业。雇主也正在要求从他们的工程师雇员那里得到比熟练技术更多的东西。

  

  还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发达国家中,许多著名的工程师职业团体一例如机械工程师协会、化学工程师协会等等一都制定了自己的工程师伦理章程或伦理规范。从这些工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和多次修订中,人们不但看到了“作为职业伦理学”的工程伦理学的理论成就和理论力量,而且看到了工程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伦理学”学科的现实影响和现实力量。

  

  对工程师职业伦理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不但成为了许多工程伦理学家理论研究的主题而且成为了许多工程伦理学教科书的基本内容。

  

  走向“广义”的工程伦理学

  

  从以上所述中,我们看到了把工程伦理学“定位”于工程师职业伦理学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巨大成绩,对于工程伦理学在这个方向上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是绝不能否定的,可是,从另外一个方面看问题,如果仅仅或完全把工程伦理学“定位”于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学,那就要严重束缚工程伦理学的发展范围和发展空间了,因为工程伦理学还可以有一个更“广义”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空间一这就是“广义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

  

  1990年美国学者小布卢姆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美国的工程伦理学在经历了初期的迅速发展阶段之后,“工程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的进展是否开始停滞了?”怎样才能摆脱这种停滞呢?小布卢姆说,“对于工程的性质和范围,如果没有一种比当前工程伦理学界流行的观点要广泛得多的理解解工程伦理学的学术就不可能继续繁荣。我赞成他的这种观点和看法。

  

  可以认为,小布卢姆等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实际上就是在呼吁必须对“工程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作“广义”的理解和“定向”,从而大大拓展工程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空间,也就是说,必须在一个更大的“对象范围”和更广泛的“问题域”中开展和进行“广义工程伦理学”的研究。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和把握工程活动的对象和范围呢?

  

  工程活动的“基本单位”是项目。马丁和辛津格认为,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出任务哩念,市场需求)(2)设计(初步设计和分析,详细分析,样机,详细图纸)(3)制造(购买原材料,零件制造,装配,质量控制,检验)(4)实现(mPementaton)(广告,营销,运输和安装,产品使用,维修,控制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5)结束期任务衰退期服务,再循环,废物处理,容易看出和必须强调指出,按照这种对工程活动的内容的“广义理解”,人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顺理成章”的推论。

  

  第一,由于从事工程活动的人不仅仅包括工程师,而且还包括了工人、维修人员、营销人员、投资人、决策者、管理者、使用者等许多其他人员,从而,那种仅仅把工程伦理学理解为“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学”的观点就可以“突破”而且必须“突破”了。

  

  第二,根据以上关于工程活动的“五阶段”(或“五环节”)的理解解可以看出,工程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不再是“职业”问题而是“决策”和“政策”问题了。于是,工程伦理学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也就从工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转换为有关“决策和政策的伦理问题”了。马丁和辛津格说:“工程伦理学是对决策、政策和价值的研究,而这些决策、政策和价值在工程实践和工程研究中在道德上是被期望的。”丨2丨_容易看出,马丁和辛津格之所以对工程伦理学的基本主题和基本内容有这样的“新认识”和“新阐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对工程活动的基本内容有着“广义”的而不是“狭义”的理解和观点。

  

  我认为,从“狭义工程伦理学”向“广义工程伦理学”转变的首要标志和根本关键就是把工程伦理学研究的“第一主题”从对“工程师的职业伦理”的研究转变为对“工程决策伦理'“工程政策伦理”和“工程过程的实践伦理”的研究。

  

  我认为,中国学者在进行工程伦理学研究时,不但必须重视进行“狭义工程伦理学”进路的研究,而且应该更加重视“广义工程伦理学”进路的研究。马丁、辛津格等学者已经在这个方向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令人称道的成果,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但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直面工程现实”中的各种重要、复杂、困难的问题,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深入研究和发展“广义工程伦理学”。

  

  工程中伦理维度和其他维度的关系和协调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工程活动是一种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活动方式,如果没有工程活动,现代社会就要崩溃或瓦解。工程活动绝不单纯是一种技术性的活动,在工程活动中,不但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而且还体现出复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

  

  工程活动不是“单一要素”的活动而是许多要素的“集成性”活动。在工程活动中,人们必须面对和必须正确处理许多要素一包括技术要素、经济要素、知识要素、管理要素和伦理要素等一相互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关系。在这些要素中,伦理要素和伦理考量占有不可忽视的特殊位置,同时这里也出现了许多特殊的困难。

  

  虽然工程活动的“第一本性”不是伦理活动,但任何工程活动都必然蕴涵着一定的伦理目标、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与伦理无关”的工程。社会必须深刻关注工程的“伦理维度”如果“丢失”或“轻视”了这个维度,就会出现危害社会的“不道德”的工程。

  

  安格说:“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做了好的工作”。

  

  什么叫做“好的工作(工程)”呢?

  

  这实在是一个难以给出“好的回答”的问题,也许我们最好还是用“答非所问”的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凡是不符合伦理原则或伦理规范的工程都不是“好的工程”。

  

  工程活动是多要素性的活动。我们也可以把工程活动中的不同要素称之为不同的维度,例如经济维度、技术维度、制度维度、人际交往维度、伦理维度等等。对于工程伦理学来说,关于工程活动中伦理维度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应该如何认识伦理维度和其他维度的相互关系的问题是焦点性的问题。对于这两个困难而复杂的问题,本文想简要地谈两点看法。

  

  (1戒研究这两个问题时,一个关键之点是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伦理维度和其他维度的“渗透性关系”。

  

  在认识伦理维度在工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时,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确实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伦理维度的问题”,从而绝不能“消解”或“取消”仑理这个“独立的维度”;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承认,在工程活动中,“纯粹”的伦理问题一般来说是不存在的,伦理问题常常是和其他问题“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伦理维度和其他维度的问题常常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的,从而我们在研究和分析工程伦理问题时,必须把伦理分析和其他维度的分析结合起来,否则,对工程中伦理问题的分析就难免要陷于“浪漫主义”的幻想或“空中楼阁”式的空谈。

  

  在哈里斯等人所著的《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一书中,编入了70个案例。在作者心目中,这些案例都是“工程伦理”案例,可是,在阅读这些案例后,人们会很容易地得到一个结论:伦理问题就存在于技术问题、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安全问题、管理问题之中,换言之,在工程活动中,伦理维度和经济、技术、环境等其他维度是相互渗透、相互纠缠在一起的。

  

  马丁认为,学习工程伦理学的“第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培养和提高“道德意识”一应该能够熟练地识别出工程中的道德问题。我认为,马丁的“这个阐述”是非常中肯和切中要害的,因为它既承认了工程活动中伦理问题和道德维度有其“独立”存在的地位和价值(所以才有了必须培养和强调“道德意识”的问题)同时它又承认了在工程活动中伦理道德问题与其他维度的问题是相互渗透的(所以才出现了从“纠缠形态,,中把“道德”问题“识别”出来的需要)。

  

  (2戒研究工程活动中不同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我们不但应该注意不同维度之间的相互渗透问题,而且应该注意不同维度之间的矛盾、冲突、排序和协调问题。

  

  从事实和现实角度看,在工程活动中,不但伦理维度的标准和要求与其他维度的标准和要求一例如经济维度、技术维度、环境维度的标准和要求——经常发生矛盾冲突,甚至不同的伦理标准和考量一例如忠诚于公司和忠诚于社会一也往往会出现矛盾,面对这些矛盾冲突关系,在必须进行“决策”时,应该如何在不同维度的标准和要求间进行“排序”的问题和应该如何在不同维度的考量间进行“协调”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确立了经济建设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容易看出,这个方针中的“优先”和“兼顾”就是一种对于“排序问题”和“协调问题”的认识、阐述和处理。

  

  之所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原则,一方面,有其具体的时代背景和原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的国民经济已经走到崩溃的边缘)另一方面,又有其“一般性”的理论原因和根据(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力量而不是伦理原因)。

  

  必须肯定,这个“排序”原则和“协调”原则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起飞”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可是,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人们也看到了愈来愈多的出现“败德现象”,例如贪污受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等。有鉴于此,有人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排序”原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甚至有人提出应该把“经济维度优先”的“排序”改变为“公平优先”的“新排序”。本文无意于具体议论这个问题,本文只想强调指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排序”原则中,“兼顾公平”的“含义”和“要求”绝不是“不顾公平”或“不要公平”。我认为,在当前的具体形势和条件下,我们确实应该更加强调必须真正落实“兼顾公平”这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坚决地、毫不妥协地同那些“不顾公平”或“不要公平”的思想和现象进行斗争,也许我们还可以与应该努力“寻找”一个比“兼顾公平”更“好”的“表达”或“提法”;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和应该在“排序问题”上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修改为“平等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之学”和“现实之学”工程伦理的研究和评论绝不是“空头研究”或“空头议论”它必须毫不留情地向工程活动中的贪婪、卑鄙行为和其他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开刀”。工程伦理学的思想、理论、规范必须既是对工程中败德现象进行尖锐批判的武器,同时又是推进“好工程”建设的积极指针,好的工程项目不但必须达到高水平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经济效率标准,而且必须达到高水平的伦理道德标准。

  

  在认识工程活动中伦理维度和其他维度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上,人们不但必须注意“相互渗透”和“排序问题”,而且应该更加重视“相互协调”问题。如果说在“排序”这个提出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方式中,在一定意义上突出地乃是不同维度间的“相互矛盾”的方面,那么,在不同维度的“相互协调”这个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方式中,更加突出和更加强调的就是不同维度间的“相互妥协”、“相互促进”了。

  

  在认识和处理工程活动中不同维度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必须看到和承认不同维度间往往确实存在相互矛盾甚至相互排斥的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和必须承认不同维度间也存在着可以相互协调甚至相互促进的方面。例如,对于工程活动中经济维度和伦理维度的关系,人们已经屡见不鲜地看到了二者相互矛盾的事例,可是,一位著名的伦理学家说:“经济上不合理的东西不可能真正是人道上正义的,而与人类正义相冲突的东西也不可能真正是经济上合理的,他还认为这是一个经济伦理学的指导原则。我赞成他的这个观点,因为这个观点中突出强调的正是工程和经济活动中不同维度间应该和可以进行“合理协调”的原则。

  

  工程中伦理维度和其他维度的相互渗透关系和必须协调处理不同维度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告诉我们工程伦理学研究必须同其他相关学科一例如工程经济学、工程管理学、环境伦理学、工程社会学、工程哲学、工程史等一的研究密切结合起来。实际上,工程活动的集成性本身已经决定了在研究工程问题一包括研究工程伦理问题一时,必须把“跨学科”和“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研究进路放在首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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