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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社会转型期治安秩序重建的几个方法

发布时间:2015-07-21 09:33

  社会转型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社会学术语,意指社会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具体地说,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也就是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生成过程i。社会转型同一般的社会变化不同,其重要特征在于强调社会发展经过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突破原有的社会模式而发生全方位的革命性转变。因此,在这个时期经常会出现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冲突甚至激烈斗争,社会会处于不同程度的动荡和不稳定从而导致社会问题呈现突发之势,社会治安秩序尤为混乱。为了保证社会顺利平稳的完成转型我们肯定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始终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社会转型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治安的治理和治安秩序的重建,是一项多元化、多途径、多特点的宏大系统工程,在实现这一宏大工程时我们不能仅靠国家力量和其他的专门部门,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目前的社会形势和状况去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秩序。
  如何实现治安秩序的重建途径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相匹配?我认为应当实现转型社会的发展需求,建立新的社会治安管控和治理工作模式,实现传统社会治安管控和治理治理模式积极向现代转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予以实现:
  第一、将治安秩序的重建工程推向社会
  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实现社会转型期治安秩序重建的的一种重要途径。我们在强调社会治安秩序重建时政府应积极履行责任,也应该重视社会在这其中的作用,应把政府的一部分责任运用社会化的方式去实现,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将其提供基本治安服务的部分职能逐步地交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是广义的,包括政治国家之外的,属于市民社会的各种形式的组织,但主要是指企业和社团。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推行社会治安秩序重建时的社会化应当与拆分、摊派政府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区别开来。
  第二、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体系
  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建立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系统可以有效地掌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增强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了解社会治安的客观变化情况并做出快速、灵敏、准确的反应和形成科学的决策,及时改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因此建立一种经常性的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体系是重建治安秩序的一种有效手段。
  第三、建立全面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控制体系
  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内,社会资源即人、财、物的流动呈现出大批量、经常性的特征。传统的管理系统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再适用,需要从政策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建立对所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人、财、物进行全面控制的系统。
  第四、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形成执法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从国家立法方面看,要适应打击处理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治安管理法》、《劳动教养法》、《收容教养法》、《收容遣送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与我国《刑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从地方立法来看,要初步形成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地方社会治安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执法水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是重建治安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前提性工作
  第五、加快治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伴随社会转型加速期迅猛发展的是科技产业的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现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应忽略各种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建立各地区治安信息和治安情报共享制度,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这在维护治安秩序的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知情权是公众所享有一项重要权利,在传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往往忽视公众知情权,所以在以后的治安工作我们应将这在状况加以改变。政府要应运电视、网络等传媒建立治安公告制度,同时也应打通相关的治安信息交流通道拓宽与民众进行沟通的渠道,加快治安信息在政府与民众间的传递。既然要依靠群众,首先就应该让群众知道相关的信息,就应该尊重和信任群众。这也是重建治安秩序的一个新途径。
  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建和治理工作要想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承担起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的重任,为社会顺利完成转型提供稳定的社会大环境,就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和要求。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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