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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工业社会时期的乡村改良及其对我国新农村

发布时间:2015-09-29 09:02

  摘 要: 城市的兴起为乡村产品提供了有利的市场,同时引进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给乡村带来了制度和文明。在前工业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对外商业的发展,古代贵族权威瓦解,地方司法及其产业政策得以合理构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彻底打破,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因此,借鉴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大周边城市对乡村经济的带动和扶持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商业;土地;耕种和改良;新农村建设;前工业社会
  近年来,西方经济史学家在对西方近代工业化的历史进行研究时,眼光不再仅仅盯在18世纪中期开始的工业革命,而是追根溯源,把工业化的历史研究引到前工业社会。前工业社会就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很低,主要以农业、渔业、采矿等消耗天然资源的经济部门为主的社会形态。在前工业社会,城市的兴起为乡村产品提供了有利的市场,商人在乡村购买土地进行改良,引进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古代贵族权威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对外商业的发展瓦解,使地方司法及其产业政策得以合理构建,给乡村带来了制度和文明,推动了乡村的发展。这对于我国建设新农村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前工业社会商业的形成发展及其对乡村改良的贡献
  (一)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古代权威的瓦解
  在前工业社会,没有地方市场,农民就不会进行规模生产,农村经济就只能按照恰亚诺夫的模式运行,即家庭消费量决定生产量。[1]在一个既没有对外商业又没有任何较精密制造业的国家里,大地主土地上生产的物品除了供生产者的基本生存外,大部分剩余产品都没有与之交换的其他工业产品。同时由于土地的占用者依附于大地主,这部分依赖者的生活资料都是出自大地主的恩赐,他也就有权利随时中断对某个人生活资料的供给。所以,这些大地主对其佃农和侍从所必须具有的权威,是古代贵族权利产生的基础,他们必然的成为这一地区人们的平时审判官和战时首领;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努力范围内调动所有居民的全部力量,去对付任何不公平行为,以维持秩序和执行法律。因此这些大地主所有者甚至有比国王更直接的权力,因而国王不得不在国内大部分地区放弃司法行政权,让那些有权威的人去执行法律,将维持社会秩序的权力让给这一地区民众所服从的人去行使。
  在对外商业和制造业无声无息和不止不决的逐渐运作中,渐渐地为大地主提供了一些可以用自己剩余产品作为交换的东西,这些东西一般只用于自己的消费。然而这种用于奢侈消费的交换也使大地主的权威和势力大大地降低,大地主为了得到一些贵重物品,通常会付出昂贵的价格,数量较少的贵重产品在采集和制造它的过程中雇佣了数目非常之大的工人,而大地主为这一物品支付的价格也间接地支付了这些人的工资和利润,也就是说间接地养活了所有这些工人和他们的雇主。虽然大地主们依然对维持这些人的生活有所贡献,但工人们已经或多或少地不依赖于大地主,因为他们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的。因此贵族权威被对外商业逐渐摧毁。简单来说,就是大地主用原来恩施别人的那部分产品和其他人的其他产品相交换,即早期的商品交换。原来依附于大地主的那部分人失去了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不再信赖和服从大地主,“他们(大地主)终于将全部的权力和权威交出去了”。[2]因此,地方司法权并非起源于封建法律,而是在封建法律之前。到后来贵族权力被封建法律所限制,封建法律的推行可以被看作一种缩小大地主贵族权力的努力,它建立了一种从国王到最小的地主的正规隶属关系。
  (二)前工业社会商品经济的形成
  在对外商业产生之前,当大地主用地租来养活佃农和侍从时,他们个人所养活的全部都是自己的佃农和侍从。但是当他们用地租来养活商人和工匠时,由于商人和工匠是依靠自己的劳动以交换的方式获取报酬,因而对大地主的依附程度减少,而大地主由于个人消费的需要,遣散不必要的佃农,扩大的农场中留下的是维持正常运转的最少人数。同时,从农民身上挤出了土地的全部价值,地主获得了较多的剩余产品,而商人和工场主则为他提供了满足种种不同需要的产品,大地主像对待其他产品一样,把全部剩余价值都供自己享用,同样的原因继续起作用,使大地主渴望提高地租,能超过现有产量状况下土地所能提供的数量,但这样就需要进一步改良土地,佃农就需要增加改良费用,如果租佃时间不够长,不能使他收回增加的费用及利润,他绝对不会同意地主加租的要求,而地主在开支方面的虚荣心使他乐意接受这种条件,这就是长期租约的起源。
  一个可以随意退租并支付土地全部价值的佃农,不完全依附于地主,他们从彼此获得金钱上的利益是相互的和平等的,这样一个佃农会在为地主服务的同时,顾及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但是如果他有一个年限很长的租约,他就是完全独立的,除了在租约中明文规定的义务外,地主对其佃农没有其他支派权,佃农就这样变得独立。大地主便没有了以前的权利和威望,也就不能干扰司法的正常进行,他们逐渐变成了与城市中的殷实市民和商人一样的平庸之辈,大地主就这样变得无足轻重了。于是,乡村也和城市一样建立了正规的政府,既然没有个人的权威扰乱城市的治理,也就没有人能够扰乱其在乡村的治理。就这样两个不同阶级的人共同完成了一种对公共福利至关重要的大变革,但这并非他们的主观意图,他们并没有为公共服务的良好愿望,大地主的唯一动机就是拿更多的地租获得各种不同的物品以满足虚荣,商人和工匠则只是从其利益出发,追求自己的小贩利润。他们对于这种大变革都没有认识也没有预见,只是大地主的盲目和商人与工匠的勤勉及惟利是图造就了这种大革命。
  (三)西欧各国前工业社会商业的发展对乡村的改良
  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城市商业和制造业是乡村改良和耕种的原因,而非它的结果,然而这种顺序违反了事物的自然进程。欧洲各国以商业和制造业为国家财富的根本基础,其大部分地区居民人数在五百年内没有增加一倍。欧洲的长子继承法以及各种所有权法令组织了大地产的分割,从而使小地主增多。一个小地主熟悉他的小片土地面积的每一部分,对他拥有的财产特别是小财产有自然激起的感情,所以他们-般是最勤勉、最明智和最成功的改良家。此外,由于种种规定使土地不能买卖,所以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总是多于出售的土地,因此土地总是按垄断价格出售。因此,市场上出售的土地数量很少,价格高昂,阻止了大量本来可以用在土地的耕种和改良的资本的流入。
  英国凭借天然肥沃的土壤和狭长海岸线,通航河道纵横交错,为某些最遥远的内陆地区提供了水运的便利,从而使其成为对外商业、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以及这些所能带来的一切改良的中心。加之,“在整个伊丽莎白时期英国的立法也特别注重商业和制造业的利益,使其得到连续不断的发展。乡村的耕作和改良无疑地也在逐渐发展,但是其发展速度比商业和制造业的要缓慢得多,并且落后一段距离”。[3]英国的法律由于保护商业而间接地有利于农业,同时对农业还有集中直接的奖励,除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农业歉收的年份外,谷物不仅可以自由出口,而且还有出口津贴。在一般的收获年份,对外国谷物进口可征重税。因此,耕种土地的人对两项最大的和最需要的土地产物:鲜肉和面包享有垄断权,他人无权过问。这些鼓励至少能表明立法机关重视农业的良好愿望。而且比所有这一切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能够保证英国的自耕农享有安全,独立和受尊敬。
  再看看欧洲其他各国的情况,在以商业着称的近一个世纪里,法国在对外商业中也占有很大的份额,法国的航海业在查里八世远征那不勒斯以前就已经很强大,可是法国的耕种和改良总的来说不及英国,法国的法律从未给予农业以相同的直接鼓励,由于其未建立很大的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法国大部分地区到十四、十五世纪仍没有开垦。只有意大利由于对外贸易和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而使一部分国土得到耕种和改良,查里八世入侵以前即16世纪的意大利,“不但平原的肥沃土地得到了耕种和改良,使山区和荒芜土地也同样得到了耕种,国家的优越地理位置以及当时存在的许多独立效果可能有助于土地的一般耕种。”[4]
  随着城市商业的发展对农村耕种、改良作用的深入,租地农场的兴起逐步瓦解了传统的封建租佃制,农业的生产和管理方法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市场导向的商业化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而新兴资产阶级的农场主和商人在进行耕种改良和赢得地方市场发展商品生产时也积累了财富,以新的消费创造着市场,成为农村市场导向商业化的主力军。[5]
  二、城市商业对乡村改良做出贡献的几种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城市的产生和存在,其前提是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分工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6]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粮食和原料,准备了庞大市场,手工业专业化的加强和手工业技术的提高,使大多数手工业部门脱离农村家庭手工业或庄园手工业形态,集中到城市中来,是城市兴起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而产生城乡交流问题。[7]城市商业的发展对乡村改良和耕种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城市商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为乡村耕种带去了技术上的帮助和体制上的完善,它使得乡村在自身的发展中不得不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科技对资源的转换和替代,以及科技间的渗透与交融。科技创造新的资源,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广阔前景。促进了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完善。
  

  2.城市为乡村特色物产提供了一个巨大而且方便的市场,从而鼓励了乡村耕种和进一步发展,这不只是城市附近的乡村,而且与城市有贸易的乡村都受到了城市商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对所有这些乡村而言,城市为它们的天然物产或制成品某些部分提供了市场,从而鼓励了他们在耕种技术上和质量上的改良。
  3.城市居民可以用所得的财富在乡村购买可供出售的土地,其中包括大部分是未开垦的土地,并在这些土地上进行改良,商人用他们富于创新和冒险的精神,成为对荒蛮土地最好的改良家,他们在投资与土地改良的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润,同时经过改良的乡村土地价值提高,从客观上促进了乡村文明的出现和经济的发展。
  4.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逐渐建立了良好的政府,从而进一步在乡村居民中建立了个人的自由和安全,以前工业社会为例,也就是说结束了邻地和邻人不断争战的状态,形成了一个法治或者说制度体系的约束,处于对他们上级的依附状态下,这种影响尽管不引人注目和客观,但却是城市所有对乡村的影响中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与之相应的经济制度、组织意识更趋于完善和合理,形成了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化,这种文化在城乡交流中必然地影响到乡村产业政策的制定和生产制度的形成,而正是这些政策,才使农村经济得以调整,并在竞争中不被挤跨。正如西斯蒙第所说的那样:“立法者还必须使穷人得到某种不受普遍竞争影响的保障”。“……也许政府的作用是延缓这种运动,调节这种运动”。[8]
  三、对我国建设新农村的启示
  我国的农业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存在着巨大的潜力,每遇到适合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大环境,以及相应的重大举措,就会使农业爆发出强大的生产力,形成一次快速成长期和革命性进展,并持续一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生了两次革命性进展,第一次是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第二次是乡镇企业的广泛兴起,都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农村进行了历史性的产业大调整。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民收入逐年增多,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渠道不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依然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为突出的矛盾;同时,由于多年来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渠道变窄,这一矛盾进一步恶化,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尽管农村的各项改革在不断深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彻底打破,土地、资金等影响农村发展的因素未能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村综合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加之农村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使我国每年生产大量的农产品,而这些产品的销售和加工是农村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即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并存,使得大工业生产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则以小农经济为主,这种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严重影响农村和农民收入,从而使农民的购买力得不到有效增长,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形成,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我国农业发展中面临的现实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再次振兴农业的重大障碍。(1)农产品质量差、农业效益低,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它导致农民收入低,农业结构调整难。(2)在未来人口增长和需求多样化进程中,农业生产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更加突出,从而加大了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难度,使农业前景更为严峻。(3)乡镇企业技术推动的发展后劲不足,减弱了农村经济实力,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4)现行的农业科教体制源于计划经济,按政府系列设置,不能适应农业持续发展的要求。创新、普及与推广应用未能形成有机的整体;农业科教领域过于狭窄。(5)农业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加入WTO将又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在农业不发达地区处理城乡经济发展关系问题上,学习和借鉴历史的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建议:
  1.在城市工业的引导和支持下,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建立与我国农业大国地位相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型的农科教创新体系和农科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坚持“退粮还经”战略,引导农民继续强化种植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按照市场需求和加工转化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外,城市应该对乡村加大科技帮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大力实施“科技人才下农村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鼓励城市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依靠科技加快农民致富步伐。“最终可能是科学解决问题”。[9]
  2.我国城市不但为乡村产品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且在我国更具特色的是,城市为乡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市场,可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大力实施“农民变工人”工程,努力为农民在城镇就业创造条件,让农民最终实现向城市居民的根本转变。依靠政策引导,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由季节性向经常性、由自发性向有组织性、由体能型向技能型、由农业向非农业、由农村向城镇、由打工向自主创业的战略性转移。
  3.城市在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改变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状况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完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培养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
  4.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深化农村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障。一方面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要在切实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全面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加大小额贷款的支农力度,积极为农民申办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农民发展生产和创业致富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
  优势地区的优先发展必然伴随着地区经济的空间集聚。农村发展及乡镇工业、服务业的发展,人口的集中及其与外界文化、信息交流的增多,都将加速城市文化的渗透,加强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对农民的影响。[10]因此,农村发展极具有明显地向城市地域演进的趋势,其建设将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过低城市化”倾向相当突出,并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必须优先解决的重大课题。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国应当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使城市化水平提高到适宜的高度,当前我们面临强大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域转移的压力。然而,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我国特大城市的扩张已接近极限,现有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吸纳转移人口的能力已相当有限,发展中小城市和建设新城市将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模式适合中国国情。[11]
  参考文献:
  [1]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2] 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3]休谟.英格兰史[M].北京: 世界知识出版社,1773.
  [4] 奎西阿丁.意大利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5] 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7] 马克思.西欧封建形态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8] 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61,244.
  [9] 邓小平文选[M].(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0] 浦薛凤.政治论丛[M].台北:正中书局,1955.
  [11] 许学强.城市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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