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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三农”问题亟待解决之道

发布时间:2015-09-27 09:18

  【内容摘要】三农问题是由于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原因造成的长期无法解决的农民基本生存与发展问题,而这一问题的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产生恶性循环,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东部与西部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差距,最终使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日益弱势化,这是我国当前最大的社会不公正。“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一、如何认识“三农”问题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当前三农问题呈现的新特点:主要社会群体的总体弱势化
  首先是农村的日益贫困化趋势。虽然经过“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90年代初的8000万下降到90年代末的3000万(按人年均收入625元计),但是还有约2000万人处在温饱线的边缘,若按照联合国人均每天1美元收入的贫困线计算(相当于农村年人均收入的水平),贫困人口则更多。而且,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在90年代迅速增加,成为目

前农村贫困化的主要问题。以反映贫富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农村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24扩大到0.3361,远远大于城市的增幅(0.16-0.295)。若按照世界银行的数字,1999年全国按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就已达0.456。如果后者更符合这些年贫富差距扩大的实际感觉,以此为参照,农村的基尼系数应该超过0.5的官方警戒线了。
  其次,农村的生存状况恶化。一方面,由于农村县乡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的不协调,9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内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出现普遍的财政危机,并最终转嫁为各种税、费、摊派的农民负担,结果不仅造成农村的进一步贫困化,而且导致统治形态趋于暴力化,农民实际日常生存条件恶化。也正因为此,基层干部队伍出现债权人化,日益异化基层政府的性质和农村基本经济政策,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同时因农民缺乏自身的基层组织和政治代表,在农民个体与政府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有组织的、有意义的缓冲,他们原本已很有限的合法权益也因此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在贫困地区,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村级自治基本上失去意义。另一方面,因现有的土地制度难以继续支撑农业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的风险水平上升,自我保障能力下降。这等于强迫农民仅仅依赖人均有限的土地,在承担种植成本、口粮和各种税费摊派后,还要内部化所有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生命风险。反观小农经济时代,如果风调雨顺、租佃关系稳定、捐税合理,农民或可温饱。然而进入21世纪,我们看到农村人均占有耕地不断下降,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均缺乏适当的法律制度保护,同时农民教育、医疗支出上升等社会生存条件逐步恶化。在这种形势下,本来就已经开发过度、负荷过重的土地还能为农民提供什么保障呢?这就使得农村社会危机更加动荡。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二、解决“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发布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5、解决“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6、解决“三农”问题还要有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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