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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增收问题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5-09-16 09:42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人均收入增幅连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已成为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工作的焦点,作为一个拥有九亿农民的大国,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状况直接关系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度增长,关系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
  关键词 农民增收 问题 对策
 1 农民收入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营,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1978~1997年,全国农民平均纯收入增长8%,特别是1978~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6年大幅增长,最高增幅达到15.6%,但自1985年之后,农民收入增幅开始下降,从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9%,下降到2000年人均纯收入增幅2.1%,如果考虑到地区间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农民收入甚至是负增长。
2 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2.1 影响农民增收的前提因素——市场
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不畅、效益差,我国农业经营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规模狭小、经营分散,要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捕捉市场信息成本很高,谈判能力很低,基本上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一些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农民不仅要冒自然风险,而且还要冒市场风险。市场中介组织缺乏,中介组织是随市场的发展而从众多市场主体中分离出来的,联接产前、产中、产后各部门,联接生产与市场、市场各主体,并为市场运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组织,它发挥着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
2.2 影响农民增收的核心因素——制度
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过剩,已成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最主要的问题。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农民从非农产业得到的现金收入人均5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元,增长5.2%,其中农民外出打工收入人均126元,同比增加15元,增长13.7%。从发展趋势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对农民增收将起到越来越这样的作用,然而要拓宽农民外出就业空间,仍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一是滞后的户籍制度,城乡分割的社会身份管理,限制约束了离乡进城的农民;二是滞后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教育体制,降低了农民对进城后的安全与稳定的预期,使农民对于进城显得较为被动;三是乡镇企业发展困难带动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农民外出就业空间大为压缩,农民收入的增长势必受到影响。
2.3 影响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负担
农民负担过重,增收成本越来越大。一是乡(镇)结构庞大,脱产人员多,开销大,又没有稳定的财政来源,因此,变着法子向农民伸手;二是为了保住经济增长速度,并在此基础上多收税费,一些地方高估农民收入现象,从而使农民负担加重,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摊派、罚款等现象,这样使一些低收入地区的农民不堪重负。
2.4 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价格
近些年,种植业支撑农民收入的能力减弱,2000年农民收入增速下降,粮价下跌是主要因素,导致农民人均减收85元左右,在粮食主产区农民减收更多。2001年农民收入实现恢复型增长,粮价上升是主导因素。2001年农民出售粮食的综合平均价为1.09元/kg,与上年相比提高0.01元/kg,农民来自粮食生产的人均纯收益增加22.2元。2002年粮食产量可望高于上年,但粮食价格仍无回升迹象。2002年上半年全国三种粮食(小麦、稻谷、玉米)生产价格平均下降3.9%,棉花价格下降17.1%,蔬菜价格下降8.9%,猪肉、羊肉、鸡等畜产品价格也有所下降。
3 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对策
3.1 培育农民市场意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要培育农民市场意识,提高农民素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要培养农民的市场参与意识,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实现其产品的价值,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使农民致富;二是培育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引导农民准确掌握商品供求变化和市场行情,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把资金、劳动力自觉投向效益好的产品和项目;三是培养农民的市场风险意识,培养农民自觉在机会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选择,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随意性,合理配置资源,避免和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以保证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其次,促进农产品的品牌化。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农业竞争力高低的直接体现,是农业竞争力评价的核心,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通常是品牌化的。品牌农产品往往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标识性。品牌是一种标识,它能帮助顾客将一种农产品与其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二是市场渗透性。品牌农产品有较强的市场渗透能力,它的需求收入弹性较高,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人们愈加倾向对品牌农产品的消费;三是较高的市场价位。品牌农产品是优质的农产品,优质高价决定着其在市场中具有同类农产品更高的价格;四是较低的替代性。品牌农产品的形成将使同类农产品市场的可替代程度降低。

3.2 制定合理制度,拓宽农民收入空间
目前最大限度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在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新思路:首先,要为农民进城务工、人口迁徙开绿灯,坚决取消城乡两种对立与区别的户籍身份制度,取消各种违反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歧视性政策和人为规定,使农民变为非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工种,自由选择居住与迁徙。其次,要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可以因势利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等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政府应该遵循市场运行规律,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搞好规划,增加基础设施,促进小城镇的快速形成。再次,要加快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3.3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产品成本
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持力度,对农业进行适度保护,政府责无旁贷。首先,国家要采取积极财政扶持政策,要逐年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比例,同时,积极争取海外集团和金融组织贷款,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制融资业,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其次,进一步落实政策,出台新的发展经济政策,以调动农户、企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第三,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减免就是增收。第四,改革金融信贷投入和低息投入。
3.4 提高农产品的保护水平,实现优质优价
应适当提高对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的保护水平,真正实现优质优价。目前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许多大宗农产品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故提价的余地很小,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的确,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已经不低,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适当提价,更不能成为降低定购和保护水平的依据。我国人均土地经营规模狭小,技术含量又不高,根本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通过保护价机制保护农民利益。事实上,日本、欧盟的农产品价格均比国际价格高出很多,其政府实行了较高的农业保护。所以,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及时提高粮食的定购价格和保护水平,这是国家正当的财政支出,它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刺激农村的最终消费,而且也是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刘振伟.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几个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
2 胥美娣.关于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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