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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区参与养老保障的必要性及优势性

发布时间:2015-07-06 13:17
论文摘要:社区是社会转型时期新出现的社会存在,它在养老保障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文章通过社区参与养老保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优势性分析,认为社区应在养老保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提出推动和发展社区性养老保障的基本思路。
  论文关键词:社区养老保障 必要性优势性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和采取行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形式,向由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不幸遭遇的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权利的措施、制度和活动的总称。”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目前政府保障开展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城镇地区已基本实现了国家财政支持的正规保障体系,但政府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是相当薄弱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个人应对生活风险的基本单位;家庭除了具有生育、情感、消费等功能外,同时具有维持生活和解决生活照顾的保障功能。受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的影响,我国社会中家庭的保障功能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每个个人不仅要养育子女,同时要孝奉双亲,代际之间是一种有别于西方“接力模式”的“反哺模式”,特别在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政府保障几乎未有进展,家庭的保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养儿防老仍是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养老选择。
  从总体看,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的主体主要是两个,即政府和家庭。在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政府只是为“五保户”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在城镇,政府为部分老年人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家庭则主要是照顾他们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管理体制中一直没有“社区”的概念和位置,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单位管理体制的淡化,社区凸现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在社会转型期新出现的社会存在,社区可以以及应该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本文将主要探讨这一问题。
  一、社区应在养老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必要性分析
  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作用的局限性、家庭在养老保障功能上的相对弱化、养老院养老的经济制约性和社会排斥性这三方面的挤压,使社区性养老保障安排得以填补其空间,必然得到充分的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在养老保障中存在局限性
  2000年全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表明,我国至2000年底,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l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占22.89%;l5—64岁的为88793万人,占总人口的70.15%;65岁以上的为881l万人,占总人口的6.98%。2001年2月召开的全国老龄产业研讨会上统计表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以3%的速度增加,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据预测,到2025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l8;到2050年,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25%,中国将成为高度老龄化的国家。而据有关调查资料,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城市比例是67.3%,镇比例是56.3%,县比例是4.7%。也就是说,还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享受不到养老金。因此,政府在养老保障中存在着保障对象覆盖面不全的局限性。
  事实上,我国是一个有近l3亿人口的人口大国,且其中的74%住在农村,农村地区庞大的人口数量使统一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全民地”推行还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如何对没有固定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安排,在实际操作上有相当难度,政府对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大量人口的保险积累还缺乏有效办法。因此在农村,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在全国则远未达到普遍保障和统一性的制度安排。
  其次,从国家对养老保障所提供的保障内容来看,政府只为农村的“五保户”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城镇的退休人员提供一定的现金待遇。而事实上,老年人退出劳动活动后,老人生活中的经济保障需求大大加深,同时,随着年龄的上升,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逐步下降,完全生活自理和半自理的比重逐步降低,尤其是高龄化老人,他们的生活照料需求也大大增强了。此外,老年人还有精神安慰的需求。相对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这三大常规需求或包含更多的其他需求而言,国家所提供的养老金保障在内容上无疑是有其局限性的。此外,由于国力所限,应该说,国家为养老保障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相对较低的。

  2.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相对弱化
  我国的养老保障应该说,主要是建立在家庭照顾的基础上的,即通常所说的养儿防老。随着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生育率下降,造成子女数量和家庭规模减少,相伴生的另一个现象则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的增加以及人口负担系数的增加,这一切都造成家庭的保障能力相对弱化,一般家庭夫妇2人,一方面要抚养一个孩子,同时要赡养双方4位老人,家庭养老保障从时间、精力和经济安排上都显得力不从心。如果再考虑到现代社会中面广量大、代际间不同地域内的社会流动以及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有能力和机会或愿意搬迁到子女身边,因此子女与父母家庭不在一地的现象为数不少,这类家庭的子女对父母根本是鞭长莫及,他们孝敬父母的最普遍的方式也是资金资助,而钱,并不能解决养老的所有问题。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相对弱化呼唤一种新的社会性保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已突出地表现出来。
  3.养老院养老具有社会排斥性和经济制约性
  事实上,中国的老年人除了国家和家庭的养老保障外,还有一种选择,那便是养老院养老。不过,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养老院养老或设施养老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养老院制度使老年人脱离家庭,与外界隔绝,而且在设施中一致性大于独立性,缺乏对“个人生活空间”应有的关注,在养老院中,老人感受最多的是服从和约束。一句话,他们过着一种非常人的生活方式,因此这种养老方式具有一种社会排斥性。而所谓的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是一个多元概念,它不但指在经济资源上的长期匮乏,还指在社会关系上、心理上、文化上和政治参与上的长期被隔绝,这种匮乏和隔绝不仅导致日常生活质量下降,更重要的是被排斥者不能享受到公民权所赋予的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而这种权利不可能靠提供经济援助和保障救济来赋予,只能靠增加社会融合(socialintegration)。
  现在,我们暂且不管养老院养老所具有的社会排斥性以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不一致性。事实上,除这两方面的局限性之外,养老院养老还具有经济制约性,即并不是说任何愿意到养老院养老的人都能如愿以偿,要进住首先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支付能力,养老院较高的经济门槛使很多老年人被关在了养老院的大门之外。
  二、社区在养老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可行性及优势性分析
  社区的英文名称是community,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而在社会科学中存在一个难题,就是概念越基础越重要,其内涵越丰富,可以从各个角度加以讨论,概念因此反而变得争执不清。社区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社会科学概念之一。据统计,社区的定义已经有140多种,可谓各执一端。在社会学上,社区一般是指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具体地说,居住于一定地区的、具有共同联系并彼此交往的人们,就构成一个社区。改革开放以来,社区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有必要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来重新界定社区,以便于基层实际工作的开展和学术的研究。民政部2000年《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当然,社区还包括农村社区,农村社区的范围,一般指村民委员会辖区,本文采取民政部的这一界定。
  1.社区参与养老保障的可行性
  从需求方面来看,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应该说是多元的,除了物质性福利外,还有制度性福利和服务性福利。如孤寡、患病的老人,养老金只能解决吃饭问题,而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孤独烦闷、心理焦虑、渴望交流和安抚等问题通过物质性福利并不能解决。如有社会自愿者组织或社区内熟悉成员来提供帮助,对陷入困境的老人和患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利。
  研究表明,人们在家庭无法提供养老保障而去选择养老院时,不但考虑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服务水平,而且选择养老院的空间位置。孤独感、依赖感往往是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使得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希望儿女常来看望自己,或者能时常回家和家人团聚,感受儿孙满堂的幸福和浓浓的亲情;作为子女,他们也希望为老人找一个离家近的养老院,以便他们常去看望老人。
  从供给方面来看,随着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和非单位化,原来由国家或单位承担的相关社会功能被释放到城市社区,社区的社会功能应急式迅速扩张。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操作系统越来越广泛地被引入城市社区,社区逐渐成为中国保障体系的依托地和操作平台。社区独有的自我构建能力及其在资源整合方面的独特功能,使之可以成为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与家庭之外的社会保障的又一主体。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员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内部人际互动频繁,社区活动群众参与,以家庭为基础,往往发展出一种由家庭、邻里、朋友、亲属、社会性团体所构成的社区内部关系网络。这是一种关系资本,这种关系资本可以为居民提供经济资源和服务,降低或化解生活风险。事实上,只要社区通过一定的法制性、制度式安排,就可以发挥社区内这种丰富独特的关系资本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比如,老年人中的青年老年人在社区中就是一支值得挖掘的社区性养老资源,属于社区内关系资本中的一类。

  从总体来看,社区要发挥其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主要靠两类资源:一是社区管理组织所拥有的物质经济资源,二是社区内的关系资本。社区在参与养老保障时,资源供给方面最大的特点便是整合性,即社区可以整合政府养老保障、家庭养老保障、社区内人际关系网络、甚至包括老年人本身等多方面的资源,让这众多资源在社区内共同参与养老,从而有望将养老保障事业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2.社区参与养老保障的两种方式
  社区参与养老保障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社区提供的养老保障”,一是“在社区进行的养老保障”。“由社区提供的养老保障”是指在某个社区内,社区本身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对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服务,该安排往往是地方性的,在整个社区范围内加以推行,如给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保障金,或在社区内建家庭式小养老院(一般将6—12位需照顾的老人组成一个小养老院),让老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内,由社区和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等。而“在社区进行的养老保障”,则是指由以家庭为基础,家庭、邻里、朋友、亲属、社会性团体构成的社区内部关系网络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养老资源和服务,并且这种支援往往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一种养老保障方式。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式可由老年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3.社区参与养老保障的优势性
  首先,社区参与养老保障将受益人的需要放在首位,是比较人性化的养老保障方式。任何一种文化都肯定家庭在人一生中的重要性,家庭应该是老年人生活场所的第一选择。社区参与养老,其实质是重塑家庭养老的方式,让社区和家庭一起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这样,老年人将可以尽可能舒适地长久住在自己家中或熟悉的社区里,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下得到适当的照顾;生活得以正常化和常态化,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得到了重视。因而社区参与养老保障,可以认为是以人为本的、重视被服务对象心理需求的解决方案,比较人性化。
  其次,社区参与养老保障依托社区内资源,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养老保障方式。社区性养老保障依托紧密互动的人际网络,能动用更多的社区资源提供对年老者的养老照顾,包括社区内各个机构和个人的援助。这些社区内部资源不仅包括经济资源,也包括社会成员的劳务。对于资源提供者而言,这些成本可能是微不足道甚至是理所当然的,但这些资源聚在一起却能使平常并没有多少效用的资金和服务发挥最大化的效果。据澳大利亚的研究资料,单位老人的社区照顾费用是养老院照顾的五百分之一,这也减轻了对国家的财政压力,因而,社区参与养老保障,服务比较便宜,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
  第三,社区参与养老保障,注重激发居民的互助与参与精神,有助于建立关怀性的社区,这是一种具有高外部效益的社会保障方式。社区参与养老保障,可使社区成员为了一个共同事业紧密频繁互动,增加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使社区整体具有互助的气象。同时通过对社区成员的教育、鼓励和培养,使社区成员互助互帮,通过对社区内老年人的共同援助,使社区成员形成共同参与的合作精神,社区整体因此成为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温情脉脉的功能体系。生活在这样的社区中,任何一个社区成员都受益非浅。因而,社区参与养老保障,除养老保障的当事人及家庭受益外,社区建设获得了进展,社区成员通过自身的努力也得以生活在一个关怀性的社区,具有很高的社会外部效益。
  第四,社区参与养老保障事业,属于社区性服务业的一种,具有需求广泛、前景广阔、开发潜力大的特点,更是当前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比较现实、重要的渠道。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社区化等一系列变化,城乡居民对社区的养老照顾依赖越来越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而社区服务业就业门槛低,包容性大,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者文化、技能要求不一。从总体上看其对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较现代企业低一些,许多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不高,因而能吸纳较多低素质的劳动力,尤其为下岗职工和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等实现再就业提供了很多好的机会。
  三、推动和发展社区性养老保障的基本思路
  在养老保障事业中,国家太大往往不能解决小问题,家太小常不能解决大问题,社区以家庭基础上密切互动的人际网络为依托,承上启下,正是适当的作用空间。如何推动、发展和完善社区性养老保障,从而使社区在养老保障中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呢?笔者以为,从认识和实践中做到以下几点是非常必要的:
  1.有必要从理论的高度真正认识社区性养老保障是家庭养老保障、国家养老保障之外的又一个必要、可行和具有独特优势性的养老保障方式,从而积极地创造条件,使社区性养老保障在养老保障管理体制中占应有的位置。
  2.推动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强社区的公共资源积累能力,为社区参与养老保障事业奠定相应的经济基础。社区成员的慈善、捐赠和义举当然是重要的,但公共资源的积累必须要有制度化的形式。比如,可通过推行地方社区税,使社区公共积累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证
  3.推动社区建设的进程,真正使社区成为一个人际紧密互动、互助的关系网络,从而为社区参与养老保障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小气候。
  4.大力发展社区性养老保障服务,开发并培训社区内部的人力资源,为社区参与养老保障提供适宜的人手,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康复保健服务、文体娱乐和再学习条件,并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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