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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民间组织难有作为

发布时间:2015-07-23 10:20

近日,从民政部传来的消息称,民政部即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人员采取大范围的培训工作,其中,由民政部发起的“中国-欧盟村务培训项目”以及由美国福特基金资助的针对农村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正在全国几个农村地区试点开始实施。

然而,民间组织是否也能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它在其中将发挥什幺作用?进而,面对农村这一特殊地域条件和特殊的人际关系,究竟该采取哪种方法合理有效、因地制宜地解决农村制度改革等问题?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究竟该怎样把这些新时期派生出来的新事物更加有建设性地融合到农村的大环境中?这些已经成为我们目前值得探讨与研究的问题。

民政部担起重任

民间组织究竟该不该引入到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民间组织是否能够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有所建树?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对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进行了专访。

张司长表示,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体现村民自治的方面上。所谓村民自治就是更好地实现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因此,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基本素质是当前首先要抓的问题之一。根据这一问题,民政部一直以来也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其中,对于提高农民法制观念中最主要的一方面就是让其在选举村干部这一现行的民主大课堂中,慢慢地学会选举,从而也实现了民主。从另一个角度,对于村干部的培训也是致关重要的,民政部日前已经和欧盟签订了协议,下一步将对多个试点全面开展名为“中国-欧盟村务培训项目”的工作。通过培训,要使村干部掌握各项管理技能和技巧。

另外,张司长还告诉记者,民政部目前还在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共同开展一个有关农村妇女干部的培训项目,村委会中妇女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如何使妇女适应村委会的工作需要,让她们更多地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的能人,也是下一步需要抓的重点。

“自家和尚”不会念经

在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民政部目前村务工作的项目很多是和国外一些组织进行合作并吸引资金的。国内的民间组织为何悄然不动,把风光都让给了“外来的和尚”呢?针对这一问题,张司长表示,民政部主抓的村务项目只能够抓一些试点,并不能过细的展开,大量的工作还需要逐级的往下开展。因此,民政部非常欢迎国内的民间组织热情参与,因为他们的广泛参与可以使各地的工作更加便于开展,但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看到一家民间组织对此感兴趣。张司长进一步阐释说,我国目前的民间组织才刚刚起步,其资金基础还不够雄厚,机构还不是很健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因此,他们自身还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去做这样的事。

然而,张司长表示,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发展方向,将来农村的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等工作应该由专业的社工来担任,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因此,民间组织以这种方式参与到农村建设中去还是可行的。

政府应提供更大空间

对于目前民间组织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建树不多的局面,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马学理有着自己的看法。马学理对记者说,作为民间组织工作人员中的一员,他对民间组织在国内的发展状况还是十分了解的。之所以会出现民间组织在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出力不多,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民间组织发展的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窘境,民间组织自身发展壮大不起来,一切的职能也就只能近乎空谈。

马学理表示,民间组织的出现是有它的可行性和建设性的,目前国家提倡的一个大趋势是小政府、大社会,然而怎样才能使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有所作为,迎合这一大的发展趋势,应该是政府及民间组织下一步需要共同努力的事情。如今,民间组织情况较为复杂,出现过部分混乱的局面,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正说明了政府应该集中精力对民间组织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扶植和支持。只有这样,民间组织的职能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他们的工作也就会得到社会上更多公众的理解和认可。

总的说来,民间组织很希望能够在自己涉及的领域内多做些事,为政府分忧,但这还需要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发展空间。

民间组织难介入

民间组织是否有能力、有责任、有必要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想必是很难探讨的话题,它是一个涉及到包括机构设置、人际关系、社会环境等很多领域的复杂问题。深追其究竟,恐怕也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了。记者在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崔晓黎研究员探讨此话题的时候,他对这一结论深有感触。

崔晓黎表示,我国的NGO组织和国外的有所不同,国内NGO组织由于发展很不规范,确实存在着很多NGO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说穿了是一个无钱可赚或“钱”途渺茫的事业,因此,大部分民间组织都把目光投向了经济较为发达的领域,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民间组织真正无偿地投入到公益事业当中去,其成本也是极高的。有些NGO组织开始的想法是很好的,但当其在某一领域所做的公益事业对于地方政府毫无受益,反而会带来很大麻烦的时候,地方政府就往往会表现得较为冷淡,时间一长计划就只能搁浅。

崔晓黎表示,政府从理论意义上来讲应该是非常支持NGO组织介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但农村的实际问题又不太适合民间组织的介入。农村基层组织总体上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村党支部,另外一个就是村委会。农村的基层组织是以政府的组织方式成立的机构,它要受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它日常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政府工作的最终执行者。而NGO组织是非政府组织,它的职能特性与农村基层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NGO组织想要介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去在现阶段是一个不太可能实现的话题。

此外,农村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地域归属感比较强,长时间以来,村民已经习惯了推举自己信得过或资格较老、德高望重的本村人担任一村之长,因此,他们现阶段还不会接受一些外来的人员对他们进行直接管理,这也造成了NGO组织介入农村基层政权的较大阻力。

崔晓黎认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如何对其进行改革,以促进农村的整体发展,这将是我国现阶段尚需进一步讨论和摸索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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