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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基层民主制度 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村级政权

发布时间:2023-12-12 07:36

  [摘要]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表明,严格落实基层民主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黑恶势力对村级政权的侵蚀。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推动基层制度的落实的主体责任,通过严格落实“两委”选举前的审查制度、“两推一选制度”、党员发展的程序,将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人员提前阻挡在村“两委”与党员队伍之外;通过严格落实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强化决策的民主性、增强决策的透明性,最大程度弱化黑惡势力对村级政权运行的影响。


  [关键词]村级政权;黑恶势力;基层民主制度


  中央启动三年时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村级政权好坏直接关涉到中央在农村基层战略目标的实现与否。扫黑除恶过程中的现实案例表明,村级黑恶势力往往比较隐蔽,存在于村级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与村级治理现实结合在一起,并与村中宗族势力、家族势力等纠缠在一起。在黑恶势力把持村“两委”的农村,诸多资金被套取、侵占、冒领,导致基层群众利益被侵蚀,成国家各种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矛盾频发,党群关系紧张,基层政治生态恶化,无法真正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同时,扫黑除恶的诸多案例也表明,在乡村中,正是诸如“两推一选”“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给予了黑恶势力侵蚀村级政权的机会和便利。因此,乡镇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基层制度与程序规定,是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村级政权的有效措施。


  一、严格落实选举前审查制度


  当黑恶势力与村级政权相结合,把村“两委”披上政治的外衣,充当基层政权合法的代言人,这种状态是他们最有利状态。因此,防范乡村黑恶势力侵蚀村级政权的第一道防线就是严格落实联合审查机制,防止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人员进入村“两委”。


  严格遵循落实候选人资格规定。一般而言,乡村黑恶势力并非没有前兆,一般都有打架斗殴、欺诈勒索等前科行为,或者有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的行为。针对这种人,各个地方都探索出了相应规定,比有的省提出“五不能、六不宜”的标准,有的省份规定“九不宜十不准”的标准,就是在“两委”选举之前,乡镇党委通过群众走访、查询资料档案等手段,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这一关,将这些作风不良、群众口碑不好、不利于村级政权发展的人员排除在外。


  县级各职能部门对确定参选候选人资格的联合审核。在乡镇党委第一次基本把关之后,县级各职能部门诸如公安、司法、计生、工商等诸多部门负责审核本职能领域,该候选人是否有违法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等行为,在审核之后单位负责人要盖章签字,承担审核责任。这样,能够全面检视每一个潜在的候选人资格。


  上级党委将最后确定的候选人,依次进行谈话摸底,严格把控候选人的思想认识水平、个人能力水平等,是否符合党委和群众的要求。在乡镇党委和各职能部门切实负起审核、审查的责任之后,经过严格落实选举前的联合审查制度,能够很有效地讲大部门不适合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人员阻挡在村级政权之外。


  二、严格落实“两推一选”制度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通过严格落实“两推一选”的制度,切实发挥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相结合,切实组建一个为党员和群众所拥护的党支部是有效防范黑恶势力的措施之一。


  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好“两推一选”的具体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宣传、什么时候印制推荐表、什么时候开群众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等,都要做细做实。并在每一环节配备好工作人员,将每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同时,提前做好风险研判,预计会出现哪些情况怎么应对,提前摸底做好应急预案。实践证明,前期方案做的越具体,世界选举效果也就越好。


  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宣传、组织开会,营造出换届选举的氛围来,让全部党员干部和群众都感受到,村两委的换届是一件大事儿,让广大村民和党员思想上都感受到选举的气氛。同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等,切实讲清选举支部是关涉到村里的发展稳定、关涉到每个村民的严肃的大事儿,让村民和党员都重视起来。


  严格落实选举程序。在正式推选之前,提前通知党员和群众推选的日期,针对党员要用党组织纪律严格要求,不准无故不参加。针对群众代表要做好思想工作。在正式推选开始,由乡镇班子成员牵头,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等都派出人员,带上执法记录仪,从组织会议、宣传、制作票箱、印刷选票、分发选票、选举过程、汇总计票、到最后的唱票等等做全程记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儿。


  2018年的选举实践也表明,通过严格落实“两推一选”的程序,新成立的村级党组织无论是在年龄、能力、文化水平、思想认识方面都比之前大有提升,同时,也正是“两推一选”带动,村委会的选举也更加正规化,更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主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诸多先前在群中名声不好的人员被排除在村级政权之外,先前有不良行为的班子成员很多也未能再次进入“两委”班子。有效保证了村级政权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了乡村政治生态。


  三、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的组织程序


  扫黑除恶的诸多案例表明,黑恶势力在进入村级党支部之后,为了能够长期掌控村级政权,尤其是长期霸占村支书的位置,就会大量发展自己的亲信入党,从而保证能够在党员推荐和选举中占据优势。同时,在村里需要通过党员大会表决的事务中,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顺利通过诸多决议。乡镇党委如果忽视村级党员的发展的审查、把关,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让大量不符合组织要求的人员进入党组织中来,最后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因此,对于党员发展,乡镇党委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严格落实党章党规的程序,审核每一个党员的资格和各种社会关系,把好党员入口关,防止黑恶势力带上政治帽子,混入党员队伍中来。


  四、严格落实党的民主生活制度


  严格落实党员民主生活制度是有效防范黑恶势力影响的重要手段。扫黑除恶的诸多案例表明,党的各项民主生活制度的落实程度与村级黑恶势力的影响力成反比关系。严格落实党的“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课学习党规党纪、学习党中央的最新精神,有助于提升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在党员中间能够树立正确的导向。部分乡镇党委书记曾经反馈,在党课上经常领着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对党员身份意识的提升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大会,提升党员的纪律与规矩意识,有助于发挥党员对支部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无形中起到对村支书的监督效果。


  五、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决策制度


  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是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约束基层政权决策必须朝着民主方向发展的制度。扫黑除恶的诸多现实案例表明,乡村黑恶势力影响力的大的村子,诸多民主决策制度基本都形同虚设,没有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积极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这一制度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到位,即便是黑恶势力成员能够通过某种手段把持了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的位置,在诸如道路修建、危房改造、贫困户认定、村里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诸多重大事项上不可能独断专行,一手遮天。首先,会受到党员大会或者党员大会表决的制约,同时也会受到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的表决制约。其次,在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的制约下,就没有办法实行暗箱操作。扫黑除恶的诸多现实案例也表明,黑恶势力发挥自己的影响,攫取自己的利益,都会对包括“四议两公开”制度在内的民主决策制度进行排斥和干扰,有的是则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骤进行,有的干脆就不进行这一程序。因此,乡镇党委应该负起严格的责任来,严格督促检查这些基层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状况。将督促贯彻落实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包村干部。通过程序的落实,让决策权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转移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来,让村里的诸多事务通过民主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有利于群众的监督。


  积极推广干群月末联席会议做法。在某个乡镇,为了加强乡镇党委对村里状况的及时了解与掌控,为了能够强化群众对村“两委”的监督,在实践中探索出干群月末联席会议做法。每月的最后一周的某一天,由乡镇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到村里,村“两委”委员、村民代表开一个联席会议,将村中一个月以来的事情梳理汇报,将需要下一步要干的事情提上议程,让群众和上级党委能够实现对村“两委”班子工作的监督。诸多需要决定的事情,村支部或者村委提议之后,在现场由党员、村民代表当场进行表决。并将每一次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所议事项、表决过程记录在案。这种形式不仅将上级党的领导、群众的监督实现常态化,也将协商民主的成分纳入进来,是在完善“四议两公开”的新探索,积极推广有助于增强村级事务决策的民主性,遏制黑恶势力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当一切村务都能够公开透明,能够让全体村民都对村里的事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能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才能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利用各种行为影响村“两委”的决策,遏制“两委”班子在黑恶势力影响下暗箱操作、利益共谋与输送的现象。因此,上级党委应该负起督促核查的责任来,要积极督促村“两委”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将整个村的财务收支状况、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收益分配情况、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等应该公開的内容,定期以各种有效的形式公示。如此,监委会、村民代表、广大党员和群众都能够对村中事务实行有效监督。


  七、严格落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的责任制度


  其实将基层诸多制度落实到位,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村级政权,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关键因素。缺乏乡镇党委的推动、督促与检查,单靠村级政权自身主动落实,其自觉性与主动性只会越来越弱,最后让诸多制度成为摆设。尤其是在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人员已经成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之时,通过多项基层制度约束其行为,防止基层政权被其把控,保持基层政权的政治性质十分必要。乡镇党委尤其需要承担起政治责任,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建立起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来。乡镇党委书记肩负起整个乡镇制度落实的主体责任,继而将制度落实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包村干部与包片干部,乡镇纪检人员联合县级纪检部门建立起督查制度,将督促村级制度的落实常态化。将乡镇党委管党治党的责任制度贯穿乡村制度落实的整个过程,持续不断地推动,是诸多基层制度落实到位的核心与关键。


  作者简介:郭广平(1979-),男,河南淇县人,哲学博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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