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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布时间:2016-05-09 10:56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关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邓小平早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为此,我们“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胡锦涛也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憶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当前我国己经进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许多条件的保障,如经济保障、文化保障、人才保障、法制保障和民主保障等。广大农民在广泛的社会政治参与中增强民主观念,学会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行使民主权力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也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也明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特征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在我国农村基层的组织形式,目前主要是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得到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有了保障。同时,民主制度还包括村务公开和广大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憶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顺应改革需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转变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农村的最好形式。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处理和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农村矛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条件。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要和谐,党的领导是关键农村的和谐是基础。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保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必然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健全的过程。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多数人的意志通过公正、科学的程序得到准确表达和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就是稳定的、和谐的。在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规范和管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坚持民主法治和实施依法治国,就是有效地尊重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还要坚持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总体上偏低


  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得到普遍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总体上仍然偏低我国农村居民素质偏低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匆,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7抓。我国农村居民素质偏低,有历史原因也有经济原因和体制政策因素,要彻底改变长期形成的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提高农村居民素质,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特别是我国的一些政策如高考政策,促使农村文化素质比较好的青年,通过高考深造后流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相对差的考不上大学的则仍为农村居民。现阶段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许多村民还不善于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知之甚少,对政治时事以及其他政治问题表现的较为冷漠。在农村选举上一些人不关心不参与,对选举的有关规定知道的不多,甚至连候选人是谁都不知道对选举结果无所谓对选举组织者的违规操作听之任之各种贿选行为,凭借家族和宗族势力控制选举买卖选票,私自涂改、偷换他人选票在选举中起哄、撕毁选票、捣毁票箱等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在各种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例中,农村居民占很大的比例。这些现象的存在,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除民主意识不高法治观念淡薄与法制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如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有待提高。


    农村基层党员的素质偏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有待提高。据报道,2005年国务院首次在全国公示的2977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中,因各地群众举报有8名人选其中包括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被取消了资格。现在有些农村基层干部仍然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方法来做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方法不多,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家长式”领导,不按章办事民主意识不强,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有的人还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坑害群众利益,干群关系日趋紧张。有些农村基层党支部干部在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中,仍然存在工作思路不灵,工作方法不多,思想观念保守,工作应付被动,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活力不足不愿意让农民实施自治,习惯于发号施令,决策不民主、不公开,重大事项群众不知道缺乏制度制约财务混乱。有些地方还存在民主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干部缺乏有效监督等。一些农村基层党员组织性、纪律性较差,不能起先锋模范作用,村民的拥护度下降了,村民不信任度上升了。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发展新党员任务很艰巨在农村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出现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情况,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一些农村基层党支部不能正确处理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由领导变为代替,有些党支部书记还因此与村民委员会干部发生纠纷、矛盾这些都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很不相容的,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农村基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称《组织法》)的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取得很大的发展,但是全国发展不平衡一些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还存在问题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村务公开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按照《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务,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但一些村委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不予公开。在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中,一些地方民主变形走样村委会到期不换届选民登记不规范,候选人产生不合法,有的还存在指定候选人,随意变更候选人的现象,选票统计不准确等问题,在选举中个别人通过非法手段贿选、拉票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委会候选人花尽心思想方设法讨好群众,攻击对手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操办选举村民敢怒不敢言,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竞选一个村委会主任竟要花数万元甚致更多,为日后村干部腐败埋下了伏笔这些人“上台”后,考虑的不是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而是如何以权谋私。总之从违法主体看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现象主要有选民违法、选举部违法和选举机构违法。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村民民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偏低外,还与村民缺乏民主习惯和必要的训练与村民的宗族观念和选举前的宣传、组织不力与涉农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定过于原则,选举操作程序和上级选举指导不规范监督不力等有很大关系。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思路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目标是保障村民民主权利,落实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结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现状本文认为应着重加强以下民主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和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基层组织^目前全国有村级党支部645万个农村党员3000多万名,约占全国党员总数的4抓。胡锦涛指出,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根本是关键是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当前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要着重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关键是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委员应当根据党章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农村迫切需要有文化、有目光、有胆识的带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委培方式培养党支部委员,也可以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干部到村级党支部工作。建议国家将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列为国家干部编制,享受与乡镇以上党委书记一样待遇,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村级党支部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要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先进性教育,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增强他们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不断改善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好村民自治权与党的领导权关系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权得以实现、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中一方面党支部的工作重点应当是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具体事务性的农村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应当由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农村基层党支部可以结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党支部工作规范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创造制度条件。


  2加强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和法制建设。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的基本形式是村民委员会,当前村民自治组织和法制建设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根据《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消村委会成员。但《组织法》没有规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各地做法也不相同本文认为应由全体合法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基于一些村委会选举存在贿选等违法行为而现行的《组织法》对“贿选”等行为界定不具体缺乏明确的处罚等现象,建议修改《组织法》明确界定村委会选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村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及其差额的比例,应选人为一人时,候选人应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应选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数多2制以上为宜;一定数额的选民可以提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加强《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重点落实好村民对村干部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杈保障村民“四权”,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和落实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候选人应当通过在公开场所与选民见面发表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来向村民介绍自己向村民公布“施政”计划和个人的财务及信用资讯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察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责任追宄制度和罢免制度,以保证村委会选举的公正和合法。


  第二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虽然许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了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但具体规定不尽相同,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现有《组织法》有关选举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许多重要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找不到依据,亟待一部程序法予以规范。没有一部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不利于法制的全国统一,也不利于落实村民民主权利和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全国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也有类似提案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就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各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立法上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这些都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提供了借鉴。


  第三,组建农村基层监事委员会。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监督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当中的各种腐败行为都与一些村干部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有关。建议组建农村基层监事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检查村委会和村级党支部和其他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农村选举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资金的开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可以规定一定数额的财务开支应当通过监委会的认可,规定村委会干部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反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应当建立必要的监督设施如财务公告栏举报电话,意见箱等,规范财务档案的保管。监事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本村居民实行任期制工作积极、依法行使职杈得到选民支持的可以连选连任任职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选民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罢免其委员的资格。本村村委会成员、农村基层党支部委员和财务人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监事委员会委员。通过监事委员会的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我国农村居民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亿万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我们要加强农村居民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农村居民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教育方式上要密切联系农村居民的思想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通过合理划分党员小组,建立党员学习中心户,由党员结帮带队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等形式以乡镇党校为阵地培训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形成经常受教育的学习机制,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有效增强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将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同村干部的选任、监督和考核、评比等工作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如电视、广播、专栏和举办文艺活动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夜校教育,将教育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将教育与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相结合,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基层民主实践,丰富实践教育活动。要加快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上级政府机关和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各项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教育内容上,农村居民教育应以文化教育为基础,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为重点,提高村民综合素质。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民主素质、人文素质”要通过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普及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居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村居民依法维权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要加强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帮助村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开展民主村、民主家庭等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推动我国广大农村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在教育对象上,应以青少年、党员和村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体农村居民。农村基层党员和村干部人数多、分部广、处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线,天天接触农民群众他们的思想素质、管理水平、工作作风和言行举止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好坏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是否得到落实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农村的发展与和谐,离不开一支高效、能干、廉洁的农村干部队伍。青少年是农村的未来和希望,必须加强青少年教育,逐步提高青少年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通过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政方针己经确定,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取决于党员干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取决于全体农村居民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高低。


                                                          鲁建彪

                                      (云南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云南昆明,6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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