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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社会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03-13 15:39

法与社会论文题目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题目大全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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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建议要切入点小

以下都是优秀的经济法和商法的论文题

1、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
2、“政府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3、“市场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4.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5、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6、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8、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9、关于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思考
10、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
11、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2、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思考
13、论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14、关于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
15、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6、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7、论劳动债权的优先权
1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9、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思考
20、论集体谈判制度

谁能帮我想一个关于法的起源、法的适用并且与社会学有关的论文题目,本科的

关于法的起源的起源的论文。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这段经典词句被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对法的起源问题的最早表述,更后的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笔记和恩格斯《家庭、私有者和国家的起源》,只是对法的起源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完整的表达而已。
  我想,几乎不需要引用什么著作,就可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举出一个众所周知的知识点,那就是关于法的起源的经典词句:
  “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这段经典词句被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对法的起源问题的最早表述,更后的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笔记和恩格斯《家庭、私有者和国家的起源》,只是对法的起源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完整的表达而已。
  《论住宅问题》的三篇文章由恩格斯写于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所以,有不少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起源的观点的诞生时间是该时间,而诞生地就是《论住宅问题》,――《论住宅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法的起源的起源。
  但,恐怕不是全然做上解。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中第二章“交换过程”有如下交代:
  “直接的产品交换一方面具有简单价值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还不具有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使用物品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作为超过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同时,对别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渐渐固定下来。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一方面,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固定下来。”(《全集》一版第23卷,第105―106页)
  可见,马克思在探讨商品交换的起源和发展的时候,实际上蕴含了法的起源的观点。即在共同体存在的末期,商品交换已经开始出现:最初,只是商品所有者的个人意愿,后者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化和秩序化,最终导致“交换的不但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其实,只要稍作思考,这里的“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即具有了法律的雏形概念,也可以说是法的起源的解说。如果再对照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就法的起源的论断而进行阅读,相信可以看到二者之间的“一脉相承”。只不过唯一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用语更加明确而已。
  《资本论》的第一卷写于19世纪的60年代,《论住宅问题》则形成于70年代。――换句话说,《资本论》在《论住宅问题》之前。那么,关于法的起源的观点,应当诞生在《资本论》中,而不是《论住宅问题》。所以,较为谨慎的观点,可以认为《资本论》首次阐发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法的起源的观点,《论住宅问题》则是给予了更加具体的明确说明。
  这就是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起源的起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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