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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3-02-28 17:22

法商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通过率还是很高的,一般是95%以上。通常有两种情况需要第二次答辩。第一种是论文工作量不够或论文中有概念错误,图纸明显错误,第二种是答辩中回答问题几乎全不会,这样也是不能通过的。只要学生认真做论文,图纸没有明显错误,把论文中写的内容弄清楚通过是没问题的。

关于法学研究中使用“视阈”或“视域”探讨

目前学术研究中,经常使用“视阈”或者“视域”作为论文题目,以表示在某一角度、视野中研究论文主题。

如:周淳.组织法视阈中的公司决议及其法律适用[J].中国法学,2019(06):139-160;陈雪萍.程序正义视阈下公司决议规则优化之路径[J].法商研究,2019,36(01):118-129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在百度汉语中,“视阈”有两层含义:1.能产生视觉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

2.指视野:丰富游人的~。也作视域。故认为,“视阈”与“视域”可通用。

但笔者在进行论文预答辩的时候,答辩老师指出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故本文旨在探讨“视阈”与“视域”区别,学术研究中能否使用“视阈“用以表达角度之义。

其一,从字面出发,“阈”指范围,如水域、海域等;“阈”指界限、临界值,如门阈;故“视域”是指眼睛所能看到的范围,而“阈值”是指有机体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常用于生理学、医学、心理学,故“视阈”是指产生视觉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故“视域”才有“视野”之意,而“视阈”强调界限、强度。

其二,从二词来源与演变可知,“视域”一词在古文中未成为独立词汇,如宋明时期,常用“环视域中”、“久视域中”,即“动宾关系”;后晚清刘锦藻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象维考》中,记载仪器时,多次使用“视域”一词。故实际上,“视域”一词在晚清民国时期才具有独立的名词属性。而“视阈”一词未见于古文,但古文的“阈”字是用以表达门槛、门户等界限、范围之义。之所以出现“阈”系因翻译,如将threshold翻译成“阈值”,如听阈(auditory threshold)、痛阈(pain threshold);因此,作为名词,“视阈”一词相较于“视域”出现得较晚,“视阈”更具学科性特征,如用于心理学、医学等。

综上,若希望表达视角、范围之义,应采“视域”。此外,二者也非异形词,如在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解释“视域”时注明不应写作“视阈”。

“视阈”与“视域”为 “包孕异形词”,即甲乙两词除有共同义项外, 另一词还有其他义项的同音词语”。“ 视阈” 包孕“视域”, 科学术语中应采“视阈”,哲学术语、一般应用领域应采“视域”。

学者梳理了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视阈”一词,认为“ 视域 ”与“视阈,原来不是异形词, 随 着语言的发展 ,现在成了一组包孕异形词。

从上述可知:

在 20世纪70年代和80时代, 仅有“视阈”词形;90年代以后, 词典在对“视阈” 释义后补充说 “ 也作视域”, 把二者看成了全等异形词 ;2005年以后,《现汉》把二者当成包孕异形词来处理。从共时层面来看, 以第6版的处理方式为最佳:将两个词形同时出条, 作科学术语时, 以“ 视阈”为规范词形;表“ 视野”义时 , 以“ 视域”为规范词形;对“ 视阈”的第二个义项作“同 ‘视域’ ” 的处理, 很好地标明了二者的词际关系。

认为应将“视域”与“视阈”分化处理,“视阈”本身为科学术语,如运用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等,但随语言发展,存在泛化现象,突破原有专业语义范围,引申出书面的“视野”之义。

认为“视阈”与“视域”虽皆有视野之义,但存在差别。

其一,从文字源流考察,域的本义是“区域”,后引申为邦国、葬地、界限、居处义。 再后来引申为近代一个抽象数学概念, 如 “值域”;“阈”的本义是门槛,后来由门限就引申出后来的“界限”之意。从 “域”、“阈”的字源入手,得出二字都有界限、范围的意思。

其二,考察“视域”、“视阈”。《汉语大词典》中视野的解释: ① “视力所及的范围”② 指思想或知识的领域。表示“视野”意义时,也就是从某个理论视角下来分析现实问题, 两词均有用到。“视阈”除了第一种“视野”意义用法外,第二种情况是将社会背景标示为视域;第三种情况是研究某个小问题, 但又不能撇开对小问题背后的大问题的分析,因此一般使用“大问题视域下的小问题研究”的格式;但哲学上谈到的 “视域”(视域是一个人在其中进行领会或理解的构架或视野),则不能写作“视阈”。 “视域”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胡塞尔的哲学著作上,他提出“内视域与外视域 ” 这两个概念。

故所谓“视域” 不仅仅与肉眼的“看”的范围有关,而且与精神的“观”的场所有关。 因而作为哲学概念的视域似乎也可以译作 “观场”。而“视阈”除了表示视野意义外,还有表示“临界值”;视阈”是表示一种阈值(阈强度),阈值是指释放一个行为反应所需要的最小刺激强度。

认为“视阈”与“视域”不是一组异形词, 异形词是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母、 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 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视域”与“视阈”虽然都表示“视野”,但意思并不等同, 所以这组词不应该划入异形词一类中, 只能看作是一组近义词。

综上,虽“视阈”、“视域”皆有视野之义,但用法上,前者常用于医学、生物学等,后者常用于哲学等。此外,“视域”使用频次高于“视阈”,“视阈”除视野之义外,还包括强度之义,故法学研究中,若希望是从某一视角论述,论文题目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开设了哪些课程班?

生存压力大,只有积极进取才能得偿所愿,为了提升实力许多人报读了课程研修班。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开设了哪些课程班?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开设的课程研修班有很多,如法商管理、企业管理、法务会计学制都是两年,学费在两万七左右,与同类院校相比性价比高,虽然书本材料费,论文答辩费都是另交,但都不高,大家可放心报读。
同时法大商学院研修班的上课方式灵活,有网络和面授两种学习方式,只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读,便可以兼顾学习和工作,提升知识水平的同时还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是可以减轻部分经济负担的。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课程研修班的报考门槛也低,大专及以上学历者皆可报名,免试入学,先读后考,满足申硕条件可以申硕,最终可以获得与统招研一样的硕士学位,含金量高,对于求职就业有帮助,是值得报读的。

邱兴隆的生平经历

生平经历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邱兴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后经师友鼓励,重走学术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2005年,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后来兼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0年8月调任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

2016年6月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先后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

1.简介

邱兴隆(1963.01-2017.09),1963年出生,湖南湘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历,著名刑法学家,师从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其学说核心主张“全面废除死刑”。曾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2017年9月20日,邱兴隆因患肺癌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4岁。

2.主要作品

《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

《刑罚功能论》,邱兴隆,《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刑罚个别化否定论》,邱兴隆,《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邱兴隆,《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威慑刑的理性反思》,邱兴隆,《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刑罚的相应性的基本蕴涵》,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报应刑的生命路程》,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一般预防的规诫》,邱兴隆,《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

《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

《刑罚是什么》,邱兴隆,《法学》2000年第4期

《一般预防的局限》,邱兴隆,《政法学刊》2000年第3期

《报应论的理念嬗变》,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论的流变》,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

《刑罚一体论的解构》,邱兴隆,《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一般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个别预防论的四大命题》,邱兴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的证明》,邱兴隆,《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

《死刑废止论的起源》,邱兴隆,《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刑罚个别预防论批判》,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刑罚报应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6卷

《刑罚一般预防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多重的刑罚是相应的》,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

《个别预防论的源流》,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

《犯罪的严重性:概念与评价》,邱兴隆,《政法学刊》2001年第1期

《西方刑罚一体论的九大模式》,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刑罚一体论的影响》,邱兴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报应刑的价值悖论》,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

《死刑的德性》,邱兴隆,《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

《国际人权与死刑》,邱兴隆,《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批判的学问》,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学海沉浮录(之一)》,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1期

《学海沉浮录(之二)》,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2期

《学海沉浮录(之三)》,邱兴隆,《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

3.人物荣誉

邱兴隆曾获得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

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关于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律研究生

应该说是不难考,但这个前提也必须是过国家线!过了国家线问题基本不大。
经济法学
硕士点介绍
一、历 史沿革(包括批准时间、招生时间、招生数量、生源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点 1998 年批准设立, 是我国工科院校设立经济法学硕士点并招收研究生较早的学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届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届, 培养硕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还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名。

二、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导师组成员介绍(见后面)

田晓云 吴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赵贺春 刘晓春 胡立新 徐 岩

荣国权 王斐民 陈兴华 董慧凝 胡 平 韩红兴

四、硕士点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略)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 .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 .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 .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 3 个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各为一年半。

第一学年: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并学习一至两门专业课,一至两门选修课;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视情况补修两门专业课;

第二学年:重点学习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并对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参加教学实践,提出开题报告,并写出论文大纲。

第三学年:安排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凡按本学科培养方案和学分的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的,可提前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订出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 .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均为一年半,可交叉进行。

3 .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打好坚实基础理论的同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能力。

4 .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学习以导师指导下的自学为主,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努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化素质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文化素质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 . 研究生都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 1 个学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 27 学分。其中要求学位课 12 学分左右。

田晓云 :女,硕士,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 任 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86-10-88803531
E-mail: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国际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与中国冶金工业》(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
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及相关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试论 WTO 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承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 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 ”等 5 项教改课题,“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在研项目:《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 2006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吴 邲 光 : 男,汉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 1984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系主任。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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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课程: 吴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1997 年获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称号。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 《 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论文有: 《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 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 任 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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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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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 (2001 年 ) 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2004 年 ) 科研课题。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4 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汉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2 项。

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 《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 10 篇。参编教材 3 部。
赵贺春 :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1998 、 2006 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 :女,教授, 1956 年产生,汉族, 1975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 ( 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从 1982 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 非执业会员 )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 .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企业财务管理》 ( 地质出版社 )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公司财务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工业会计教程》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基础会计学》 ( 地质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 4 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 2 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 3 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 8 ,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与 < 企业会计制度 > 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 20 余篇,其中“我国』‘‘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1988 年 7 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徐 岩 :
副导师:
荣国权 :男,讲师, 1972 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 1998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 ,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汉族, 1970 年生,讲师,河南人,中共党员。 200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 1 . 《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检察日报》理论版;
2 .《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 2004 年第 6 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转载;

4 .《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 2005 年第 1 期,为《新华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转载;

5 .《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 2005 年第 6 期;

6 .《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参加 史际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 ( 地区 ) 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吴季松 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讲师, 2006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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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 平 : 女,讲师,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龙江。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或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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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主讲课程:民法 ( 分论 )
主要学术成果:
参编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七五”计划重点项目 ) ;《资外外贸法律》;《经济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发表论文:《逾期贷款的成因及对策》;《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权利范围》;《资外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善》等。
陈兴华 :女,讲师,汉族, 1978 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4 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 ) 、《水资源税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中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中国教育报》 ( 理论版 ) 发表《 2003 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环境资源法学》 ( 教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编。

《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 专著 )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

韩红兴: 男,讲师,中共党员,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

发表论文: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

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

优秀论文一等奖。

法理学
导师介绍
朱苏人 ,男,汉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籍贯江苏东台,中共党员。 1982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 1994 年 9 月调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调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教学和研究。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项目 :

2002 年承担本校“中国法制史教改”科研项目,研究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等问题;

2000 年从原有色冶金总公司申报“公司法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获得二等奖;

2003 年承担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主要代表论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发表于《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页;

2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发表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页。

刘泽军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
宪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社会学。

讲授课程 :
1 、 研究生课程:宪政理论与实践、行政法学专题 、法社会学
2 、本科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
主持、参与承担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委托项目 1 项,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 项;曾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 30 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 3 部。

王爱民 , 男, 1965 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立法学,比较法学

讲授课程:
1. 研究生课程:立法学,比较法学
2. 本科生课程:法律英语,行政法学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优秀资助项目三项,校科研项目两项,法学核心期刊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编著作两部。

民商法学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这么多了!具体可以参考以下链接。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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