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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函证

发布时间:2023-02-27 13:35

毕业论文函证

应收账款管理与风险防范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信用广泛推行,企业之间赊销业务越来越多,许多企业由于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不仅损害了企业信用,影响了形象,同时也增加了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对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赊销进行必要的管理,建立客户动态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的监控体系等措施,以此达到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对其风险的有效防范。
关键词 应收账款 信用 风险 管理 控制 赊销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the commerce credit is generalized widely and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account sale operations in enterprises cooperation. Many enterprises blemished their credit and reputation because of their ill-administrating for the account receivable , so that the running risk was increased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enterprises to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the risk of the account receivable. Setting up a dynamic resource system for clients and a controlling system by managing the account sale necessarily to keep away from the risk of the account receivable in order to get a way to manage the account receivable and keep away from the risk.
[Keywords] The account receivable Credit Risk Management Control The account sale

应收账款是企业对外赊销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形成的应向购货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相应的款项的一种外置资产。它使企业的资产形成一定时期内的“虚拟资产”,被对方经营并长时间占用,而企业本身却不能得到合理的使用。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企业通过赊销的方式能取得更多的销售量,而某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上的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得应收账款的风险增加,可能导致该企业资金周转进入困境,影响其正常的运作。因此,这些企业应该正确的运用科学地管理方式,对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采取可行的办法,以期减少应收账款风险。
一、应收账款管理的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是由于企业的应收账款被对方长期拖延或拒付,使得坏账产生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对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和营运能力产生的影响。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不仅造成流动资金短缺,使企业因营运资金不足而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而且企业还得垫付资金上缴流转税或所得税。
(一)损害企业形象
1、增加交易成本
应收账款使企业被占用大量资金,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导致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将使企业丧失信用,进而可能失去金融机构的支持。企业因此无法从供应商得到折扣,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2、增加财务风险
过高的应收账款极易产生坏账给企业带来损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另外,应收账款长期占用过多资金还会影响企业的形象。
(二)增加经营风险
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应当在销售发生当期确认收入,但企业收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现金流量也能如期流入。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形成与企业赊销政策密切相关,其规模往往与销售收入正相关,即销售收入增长将引起应收账款规模的增长。企业信用政策过于宽松,导致应收账款规模迅速扩大,而一旦货款不能回笼,企业可能将陷入困境,企业会计利润将大打折扣。如果控制不力,企业的利润将被大量的呆账和死账所消耗。这样,尽管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要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来提取坏账准备,但是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企业记提的坏账准备,将给企业造成实际上的损失。因此,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过多,就会虚增销售收入,夸大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点:
1、虚增资产
应收账款数额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增加,可是应收账款的质量和数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即应收账款数量的增加可能隐含着应收账款质量的下降,反之亦然。
2、造成短期清偿能力不足
货币资金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的数额越大,越会加剧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货币资金短缺不但影响企业的正常开支和正常生产经营,而且还会削弱企业的财务适应性,丧失潜在的投资机会。
3、夸大企业经营成果、虚增利润
按照企业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应收账款的增加就意味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进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增加。在不能及时有效回收应收账款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可能会虚增,让企业负担所得税,从而侵蚀企业实际运营能力,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危机。
二、应收账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外部环境
1、商业竞争激烈
由于企业采用宽松的信用政策可以比同行取得更多的销售量,但也可能导致应收账款的数量增加,企业的资金被无效占用,资金周转不灵,严重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采用严格的信用政策,则会导致销售额下降,企业业绩下滑,存货占有资金过高和市场份额下降,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或许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面临破产的风险。
2、社会普遍缺乏诚信
当今社会信用观念扭曲,信用意识淡薄,存在着不健康的心态;而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不完善,执法不力,使拖欠款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所以使得失信行为较为普遍。
(二)企业内部因素
1、信用管理不健全
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客户不良的信用对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目前企业给予客户的信用是在主管决策控制下运作的,缺乏有效的信用决策系统,没有统一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给予客户信用的制度,企业对客户建立的信用档案不完整,在没有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做充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提供信用政策,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产生。
2、应收账款的规模控制不合理
企业盲目扩大销售、片面追求市场份额以及企业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持有超出自身实力水平的应收账款,所以必须控制在一定规模内。企业应收账款的投资没有一个恰当合理的范围,没有一个合理的尺度,后果只能是给企业带来账面利润,不能带来维持企业经营、扩大再生产规模所必需的现金流量。而且随着应收账款的持续增加及平均账龄的增长,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破产倒闭。
3、商品质量不理想
如果企业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商品,当然会很畅销,形成卖方市场,现款销售,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因此商品的好坏、价格的高低及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均会影响顾客的付款愿望。当这些不能满足客户的预期意愿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进而导致延期付款甚至拒付,使得货款的回收增加风险。
4、企业赊销程序不规范
现实中,企业销售过程中大量采用赊销方式,但是,很多企业在事先并未对客户作信用调查或调查不当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向资金困难的客户赊销产品,导致货款长期无法收回。一般来说,销售人员比较重视销售业绩,一些企业对赊销的程序和技术问题缺乏必要的规定,于是,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预定的销售目标盲目地赊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对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
现代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正确的运用赊销,实施应收账款风险的信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以上对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根本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因此,企业应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减少风险的产生,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并与销售、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监控、跟踪服务和反馈分析,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以此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特定的部门或者组织才能完成。完善的信用管理需要企业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用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对赊销的信用管理需要专业人员从事大量的调查、分析、专业化的管理控制,因此设立企业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是进行信用管理的必要途径。
1、制定信用额度,控制应收账款规模
企业应根据客户近期的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货款支付情况,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即企业对某一客户愿意承担的最大赊销限额,并确定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的长短。财务部门及时办理货款结算、记账及对账等手续,如实反映客户的信用额度使用情况,防止出现差错。同时,企业应建立信用额度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管理和控制信用额度,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赊销规模。
2、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
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根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销售人员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若客户信用额度发生变动,还必须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同时,企业对信用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确保信用限额制定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完善销售业务内部分工
企业销售业务的合同洽谈,配货及发货、开票、出门及收款等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完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以便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稽核,避免出现舞弊行为。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等工作;财会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结算记录、对账和督促管理货款回收;发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办理配货及发货等工作;清欠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清欠会议督促销售部门的清欠工作,负责应收账款的法律诉讼及追讨,制定清欠及考核制度。以上各岗位应各尽其责,认真负责,责任到人,奖惩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缩短应收账款的收账周期,减少呆账。
4、制定适当的信用期限
企业在制定信用期限时,既要考虑信用期限内的边际收益是否大于边际机会成本,还要考虑随应收账款期限的延长以及数额的上升所带来的相应费用的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信用期限。
5、实行现金折扣政策
现金折扣是企业对客户在商品价格上所做的扣减。向客户提供这种价格上的优惠,主要的目的在于吸引客户为享受优惠而提前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现金折扣能吸引客户,扩大销售。
6、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企业销售业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授权有关人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通过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签订销售合同。企业应认真开展合同评审工作,对客户提出的标的、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认真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订单。一旦接受,企业要按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与交货,确保全面履行合同。销售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或新合同,以维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7、 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避免发生差错,并保存好有关材料,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两年内,过了有效期企业就丧失追回欠款的权力,企业必须力争在有效期内收回款项或取得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证明,如对账单、付款计划等。
8、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
应收账款能否及时足额收回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关注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收回,定期组织人员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对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评价其合理性和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 建立客户动态资源管理制度
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客户既是企业的最大财富来源,也是最大的风险来源。
1、对客户资源实行制度化管理
动态监督客户尤其是核心客户,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给客户建立资信档案并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应建立:客户信息收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客户信心分析管理制度和客户群的监督与核查制度。
2、做好客户的资信凋查
企业应收集客户的企业性质、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信誉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善和科学的依据。并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的信用评定。
3、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建立健全营销网络。
(三) 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的监控体系
应收账款风险的监控体系应包括赊销的发生、收款、逾期风险预警等各个环节。
1、对赊销业务进行监控
通常销售业务要经过这样一个业务流程:
接受订单 审批赊销信用 按订单供货 开具账单 记录销售 收回资金
企业对赊销业务的监控应注重主要环节,应重点监控发生在接受订单、审批赊销信用、记录销售和收回资金流程上。只有审查符合企业内部的授权标准后客户订单才能被接受,销售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部门客户动态管理系统提供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销售。在批准赊销阶段,信用管理部门在收到销售单后,将销售但与该客户已被授权的赊销信用额度以及至今尚欠的账款余额加以比较,并对每个新顾客进行信用调查,建立客户动态资源系统。根据调查的客户资信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信用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该客户的赊销,并在销售单签署明确的意见。在记录销售和收回资金流程中,财务部门应将销售数据和资金收回数据及时反馈给信用管理部门,以便更新客户动态资源系统。
2、对应收账款风险的分析管理
财务部门应定期根据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编制一定期间赊销客户的销售、赊销、收账、账龄分析表,根据客户欠款时间的长短,按账龄分类分析逾期债权潜在的风险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正确估计应收账款的价值以便确定坏账处理、当前赊销政策,而不能将所有责任都交给主要负责确定赊销授权信用额度和资信调查的信用管理部门,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3、进行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
从赊销过程一开始,到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客户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客户正常支付货款,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账款的发生率。在工作中信用部门和销售要互相配合,分清各自在跟踪服务中的职责,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
4、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将内部审计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应收账款实施必要的审计,监督信用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的工作。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内控制度;二是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玩忽职守、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内部审计对应收账款审计主要应在销货和收款流程。在销货流程中应核查销售业务适当的职责分离、正确的授权审批、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凭证的预先编号、按月寄出对账单等;在收款流程中应主要检查收款记录的合理性、核对应收账款、分析账款账龄、向债务人函证等。同时企业信用部门的客户评价资料、授信额度、账款催收情况的工作底稿,都应在内部审计部门备案,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及时跟踪、监督和管理。
总之,目前许多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缺少科学性和系统性,在环节上只注重事后收账,而缺少事中事前的控制。在时间和风险上,忽视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和实际成本的核算。为使应收账款风险减少的管理工作得到明显的改善,还应建立应收账款预算与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分析控制制度,赊销客户控制制度,债权管理制度等。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对应收账款的催收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程度地避免呆、坏账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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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相关的论文提纲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通过受托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者界定不清,曾经引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件。例如:1931年的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案件;1938年初的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1)。都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对于强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念不同来区分两种责任,以期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实务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科学划分提供理论依据。

  一、 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任何一个从事某项活动的主体,之所以对其活动及结果负责,是由于社会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来完成特定的目标。权利与责任是统一的,社会同时要求该主体对行为结果负责。会计人员利用组织赋予的职权从事会计工作,也要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保证实现会计目标。所以,不妨选取这样的角度来认定会计责任,即: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责任

  1. 会计本质-->会计目标

  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管理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

  管理是维系人类组织(集体)中个体的纽带,能使组织力量大于组织中个体力量之和,放大每一个体的功效,并产生个体力量不具备的功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管理由五个基本功能组成;预测和计划,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激励,挖潜和革新。会计从近乎原始的结绳记事开始,发展至现代会计,职能不断拓宽,涉及到预测、计划、决策、监督、控制、激励等各个领域。会计不是被动地适应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是通过提供会计信息,能动的影响决策行为。会计处理经济业务,对其合法性、经济性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履行对经济活动的决策、控制等职能,成为现代决策管理系统中最为灵敏、有效的控制系统。因此可以说,会计是一个开放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所从事的活动就是一项管理活动。

  会计既然是一项管理活动,其整个活动过程所表现出的职能就是反映、监督、控制、预测、分析、决策六大项。会计不仅记录过去,反映现在,更注重预测未来(这并不取决于会计人员是否要求这样,而是由会计本质决定)。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旨在对过去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着眼于经济活动的过去和现在。而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职能则是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有目的、有倾向的引导,使其向符合决策者意愿的方向发展。可见,会计行使其职能,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①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②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③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

  2. 会计目标-->会计责任

  对于会计责任,可以从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来划分,即会计的外部责任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而会计内部责任则在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无论内部责任,还是外部责任,都是为了保证会计目标顺利完成。

  同时,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标准来编制财务报告,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并由审计证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给社会公众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从而会计应向公众负起财务责任。会计活动,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记录的同时,提出预测性的指导方针用以影响未来经济活动,保护各种资源得到经济有效的利用,从而导致了会计的管理责任。

  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财务责任、管理责任角度,还是从内部责任、外部责任角度,会计责任都是会计作为管理活动应承担的。与会计责任对应的是一种会计权利正因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主体要向公众承担如此诸多的会计责任,才应比其他人更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判断,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从而使其具有真实完整性,更加有利于管理。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只是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3)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

  二、 审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1. 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

  独立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审计行为演进的直接动因。考查独立审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721年至20世纪初。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使经营者对所有者负有直接的受托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直接导致了独立审计的产生。在这一时期,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

  (2)20世纪初至30年代。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使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复杂化,责任对象既有股东,也有债权人。因此,审计目标是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

  (3)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这一阶段,沉重的经济危机使全社会承受了巨大损失,从而,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更加关注。在会计、审计人员看来,会计信息失真,审计质量低下,是导致1929年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审计目标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审计方法发展为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审计的外部关系人范围更加广泛,除股东、债权人外,还包括证券交易机构、金融机构和潜在投资者。

  (4)20世纪30年代至今。经济国际化趋势加剧,跨国公司空前发展,使经营者受托责任进一步复杂化。审计的外部关系人已发展为全社会。审计目标在于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利用制度基础审计、EDP审计等多种方法,对全部报表进行审计。国际审计准则已出现并逐步趋于完善。

  2. 审计行为-->审计责任

  通过对独立审计行为演进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经济环境对审计行为的影响取决于一定阶段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特性。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受托经济责任的变化,是推动审计行为演进的根本原因。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方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切实履行。如何实现审计目标则是审计责任。

  经济发展至今,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已扩展为全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强度也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要负的审计责任就在于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 (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r)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

  三、 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的国际比较

  现有的中外审计准则,对会计、审计责任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解释。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审计目标、审计责任上还存在着分歧。本文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

  第一类:以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对审计师查找重大差错和舞弊方面的责任极少规定。在瑞士,审计目标是使审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审计师的职责是对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账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瑞士审计师并不鉴证账目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而是鉴证账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瑞士审计职业惯例,审计师不必系统地查找舞弊。因此,审计师即使找出非法行为,也不需承担在审计中是否采取应有的谨慎责任。在这一点上,瑞士同德国几乎一样。

  第二类:严格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查找舞弊的责任。这类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表述财务状况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将确定财务报表的公正性作为审计目标是从早期审计目标发展演变而来的,这就是查找舞弊。虽然审计不是专门查找舞弊的,但是,审计师对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差异的舞弊和差错负有责任。至于查找舞弊和差错的法律责任,如果审计师因疏忽造成损失,就要对客户和第三者负责。

  第三类:没有具体准则与法律规定。主要是中东一些国家,如约旦、科威特等。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同,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审计师是否有责任查找舞弊的认定不同。国际审计准则在协调各国分歧的基础上,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能为检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舞弊和错误,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也指出:“未检查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并不表示审计工作未按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可见,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就不应负审计责任。对于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影响,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在两者界定上,更多的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意见。

  四、 两概念在实务中难以界定的原因分析

  可能引起的审计责任,主要有:(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比如注册会计师未完全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执行,或是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圳原野”案件、“长城案件”、“衡水诈骗案”旧三大案件, 以及“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新三大案件,均是由于审计人员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客户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以及客户的经营失败。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引起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

  (一)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

  独立审计的主体是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托审计,而非强制性审计。因此,独立审计应具备双重独立性,既要独立于委托人,又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尽管“脱钩”工作正在进行)和行政干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这是造成实务中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二) 两概念理解上的分歧

  我国目前主要在两方面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存在着分歧。

  1. 会计执业界同公众之间理解上的分歧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其审计,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以供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但注册师审计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诺,对被审计单位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与效率做出肯定性的保证。然而,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公众对民间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公众审计期望与审计实际作用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距,这也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又一个客观原因。

  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理解与协助作用也有很大程度的欠缺。例如,在审计业务中,需要用函证的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事务所向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各方发出函证,却并不能保证有效地收到回函。公众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潜意识的不配合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到审计质量。

  2. 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分歧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两者互相转嫁风险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两责任的承担者的角度不同,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被审计单位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被审计单位总是以“审计单位理应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为由推脱会计责任。然而,现代审计由详细审计发展到抽样审计,从审计取证的广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凭证、帐簿;从审计取证的深度而言,审计工作只是短时间内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性的一个再认定,审计人员只是从原始凭证中去推理业务发生的起因、经过,了解的程度非常不全面。若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及相关方面串通舞弊,审计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只可能承担由于审计失误而造成的审计责任。

  在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会计人员素质偏低的情况下,一些事务所从事的业务,诸如代理记帐、代编报表等,也确实造成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困难。注册会计师进行代理业务时,身为审计人员,但代表的是会计主体,事务所再对以错误、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为根据编制的报表进行审计,两者的责任界定就会变得非常含糊。

  (三) 法律上的不完善

  1.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

  会计准则对许多交易及事项采用可选择的会计方法,这种选择性以及准则外业务的会计处理,是诱发会计与审计责任不清的动因。这种选择性使得公司据以编制会计报告的备选会计方法很多,独立审计人员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从而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 责任对象不明确

  我国现行准则中,对审计人员责任对象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对象明文规定。既然无责任对象,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就可能模糊。

  3. 职业判断无明确依据

  独立审计过程中,经常需要运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例如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进行的评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都对此做出了规定,但均需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由于所处环境与各自目标不同,两者所做出的职业判断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对重要性原则的判断又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旦涉及到两者的责任,很难去界定到底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还是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职业谨慎。

  再例如,公司改组上市的审计中,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原来的国有企业基础上改组而成,在上市之前所进行的公司整体改制、分立式改制或合并式改制中,需要对改组之后的企业的前三年的会计报表进行模拟。尽管模拟的会计报表也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但由于目前没有与报表模拟有关的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多地依赖其职业判断,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分清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资产评估责任。

  除以上因素以外,引起两者责任相互混淆,还有部分原因是双方在一些比较容易模糊的概念上大下文章。诸如“错误与舞弊”、“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与会计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不同含义等等。实务操作上主观性较强,很难严格界定。

  五、 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实务做法

  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可行的方法有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还可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建立健全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提高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质量,尽可能地去避免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发生。

  总之,要想严格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不容易。我们只有尽量完善各种制度、体制,以求得公平与公正,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1931年,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一案:阿尔特迈公司根据经塔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向弗莱德·斯特恩橡胶进出口公司发放贷款,后来后者破产,贷款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于是,公司老板迁怒于会计师事务所,控告其未能查出借款企业虚构应收帐款的欺诈行为,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之不清所带来的隐患。1938年初,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也在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大下文章,罗宾斯公司的破产使许多股东和债权人惨遭损失,损失最重的是作为该公司最大债主的汤普森公司。于是,汤普森公司将将怨气出在审计人员身上,指责普赖斯·华特豪斯会计公司的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在证交会于纽约举行的听证会上,华特豪斯会计公司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指责和要求,辩解道:他们是按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36年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检查》所规定的各项规则执行审计的,并没有过失;罗宾斯公司的破产是由于经理人员串通舞弊引起的,审计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案件以会计公司退回历年收取的50万美元审计费用,作为对汤普森公司遭受巨额损失的一种“安慰”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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