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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仁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11:09

宋希仁毕业论文

宋希仁,男,吉林省临江县人。1936年7月生,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不朽的寿律》、《伦理与人生》、《人生哲学导论》、《日本采风》、《伦理的探索――从苏格拉底到马克思》、《西方伦理思想史》(合著);主编《当代外国伦理思想》、《道德观通论》等;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

该书系统介绍了古希腊罗马时代、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伦理思想,以及近代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的伦理思想,既从思想层面上阐述了西方伦理学基本概念、主要命题、基本方法、重要问题等的提出和演变,又在深入研究伦理思想代表人物、流派和著作的基础上,梳理出西方伦理思想发生、发展的基本历程,阐明了西方伦理学理论体系的特点。
伦理学史的研究表明,伦理学史本身就是伦理学,通过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引导人们了解伦理学本身的内容。换个角度看,研究伦理思想史,也就是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发展着的伦理学。这一方面要梳理出学科知识体系,描述其发生、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概貌;另一方面要注重发现那些曾经引起涟漪、激起波涛、带动历史潮流的思想理论观点,特别是那些处在历史转折点上的思想闪光。这部新编的《西方伦理思想史》,不但内容丰富,增加了新材料,而且富有创意,体现出对西方伦理思想研究的新思考,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西方伦理思想。

西方伦理思想史图书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古希腊伦理学的先声
第一节 从神话到哲学的道德思考
第二节 伦理学的雏形
第三节 伦理思想的深化
第二章 尼各马科伦理学
第一节 理性主义的发展
第二节 初创的伦理学体系
第三节 社会伦理思想
第三章 希腊化和罗马时代伦理思想
第一节 快乐主义
第二节 德性主义
第三节 怀疑主义
第四章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思想
第五章 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型
第六章 近代早期道德哲学
第七章 近代道德情感论伦理学
第八章 18世纪法国启蒙伦理思想
第九章 功利主义伦理学
第十章 道德形而上学体系
第十一章 法哲学体系
第十二章 进化论伦理思想
第十三章 19世纪美国伦理思想
第十四章 空想主义和现实主义
后记

黑格尔的介绍

  一、黑格尔1770年8月生于德国的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二、黑格尔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父亲是税局书记。1780年起他就读于本城文科中学,接受古典和启蒙教育。他在这期间所写的几篇短文,如《三人间交谈》、《谈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宗教》、《谈古今诗人的显著区别》等,显示出他喜欢分析历史故事中的矛盾、对传统宗教观念采取批判态度的倾向。他在美学中关于当代诗人已不再起广泛作用的观点,也在此时相当明确地提了出来。1788年10月黑格尔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他对于哲学充满兴趣,十分努力,而对于正统神学则很反感。在学院里,黑格尔同荷尔德林、F.W.J.谢林结识,他们之间的友谊对于他的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他们当时都是法国革命的热忱拥护者。以后黑格尔对于法国革命基本保持肯定态度。大学毕业后,他没有选择牧师的职务。1793~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个贵族家里担任家庭教师。这一时期黑格尔对法国革命以后罗伯斯庇尔的恐怖统治持谴责态度。1797年末至1800年,黑格尔到法兰克福任家庭教师。这里的待遇比在伯尔尼优越,又能与好友荷尔德林生活在一起,为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801年1月黑格尔在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之后,来到了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他与谢林一起开课,又合办《哲学评论》。直到《精神现象学》出版之前,两人一直合作,保持着良好的友谊。1801年黑格尔通过了学位论文和讲课资格的答辩。 1805年获得副教授职。 1804年黑格尔成为耶拿矿物学会鉴定员和威斯特伐仑自然研究会正式会员。1807年成为海德堡物理学会名誉会员。1807年 3月黑格尔迁居班堡,任《班堡报》的编辑。由于他的报纸同情拿破仑,一再与慕尼黑官方发生纠葛,一年后他辞去这个职务。1808年12月黑格尔转到纽伦堡任中学校长。1816年黑格尔到海德堡任哲学教授,开始享有盛誉。1818年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委员。1826年《福斯报》发表庆祝黑格尔生日的报道,受到普鲁士国王的警告。1829年10月黑格尔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并兼任政府代表。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夏他的《论英国改革法案》一文发表,因普鲁士国王下令中止,文章只发表了前半部分。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病逝于柏林。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包括:《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其中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等等。

  2.哲学思想及其发展过程

  2.1 图宾根、伯尔尼和法兰克福时期
  在黑格尔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深造的几年里,受到I.康德、B.斯宾诺沙和 J.-J.卢梭等人的思想影响,其中,他特别重视卢梭的著作,同时对古代精神的理解和解释也很注意。他写了《谈读古希腊和经典作家给我们提供的一些成见》一文,认为古代作家几乎在一切时代都同样保持着他们的声望,他们的著作现在也保持其价值,因为它们适合于“教养”。这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概念。黑格尔在文中借助德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G.E.莱辛的《智者拿坦》去批评正统教义。

  黑格尔在大学时期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开始研究政治和宗教,并对现实进行批判。黑格尔在1795年 4月16日致谢林的信中表明,他期望从康德的体系及其完成中看到德国的一场革命。尽管黑格尔此时尚未完成对康德的批判,但他确认康德体系的革命性质,并把自己的哲学思考放在这一基点上。他强调这一目标的实践方面,认为哲学的最高目的是提高人的地位,时代的最好标志是人值得尊重。他把哲学家与民众联系起来,把批判的锋芒同时指向宗教和专制制度。

  此时,黑格尔尚未形成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按照康德关于理性宗教的要求,黑格尔写了《耶稣传》,把耶稣看成一位德行教师。他还写了《基督教的实定性》,把基督教看作是违反实践理性而强加于人的僵死的宗教。这在宗教的批判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1798年,他匿名出版了《关于瓦特帮(贝德福)和伯尔尼城先前国法关系的密信》,对伯尔尼寡头制度下的政治和司法作了尖锐的批判。黑格尔对于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也有所研究,对于早期资本主义有较深的理解,并且构成他整个体系的重要部分。之后他逐步转入哲学。黑格尔不满意康德道德律的至上性,认为这是把普遍法则与个别主体对立起来。黑格尔主张普遍与个别、道德与感性的统一,他通过对爱、生命、精神和伦理的论述、力求克服二元论,以达到辩证的统一。黑格尔认为统一性是“结合与非结合的结合”,或者说,“主体与客体的合一,自然与自由的合一,可能与现实的合一”。这时,黑格尔仍然认为宗教高于哲学,认为哲学作为反思的思维不能把握生命和精神的无限性。这一看法不同于他以前的观点,到耶拿以后,黑格尔很快又放弃了这一观点,转入论证绝对知识。

  2.2 耶拿时期和班堡时期
  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是他把自己的理想变为体系的一个转折点。1801年黑格尔写了《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一文,参加当时的哲学争论。这是黑格尔发表的第一篇哲学论文。黑格尔站在谢林一边。用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批判J.G.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然而,文中已经蕴含着黑格尔自己特有的观点,表明他没有完全停留在谢林的体系之中。黑格尔认为,绝对是同一和非同一的同一,哲学的任务在于扬弃分离,达到结合。他批评费希特没有达到这种同一,仅以自我意识为主体-客体,其实主体是主观的“主体-客体”,客体是客观的“主体 -客体”。他还认为,作为谢林体系的同一性是绝对的同一,取消任何差别与对立,会导致独断论。黑格尔与费希特的不同,在于他强调绝对作为本体的客观性;他与谢林的不同,在于他强调绝对之中包含着差异及其显现与展示过程。黑格尔把哲学规定为知识的总体,认为它是一个概念体系,这一体系的最高法则不是知性,而是理性。他要求哲学以概念体系的形式表现绝对,表现主客体的辩证统一,从而奠定了他的辩证的客观唯心论的原则。

  黑格尔这一时期还发表了一些批评康德、费希特和F.H.雅各比等人的著作。这些人的哲学被黑格尔看作主观的反思哲学、需要克服的片面性哲学,因而必须把它们同以总体为基础的 “真正的哲学” 区别开来。其中《论自然法权的科学研究方法》一文,批判地扬弃了T.霍布斯与卢梭的自然法权的学说,并进而批判了康德和费希特的实践哲学。他主张在近代条件下发展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原则,在保证个人自由的条件下,确立个人和整体的一致性,确立伦理和自由的统一、道德与伦理的统一。黑格尔还论述了伦理的组织形态以及劳动的伦理意义。上述著作和论文,都为黑格尔创作《精神现象学》作了准备。

  黑格尔从1805年开始写《精神现象学》,于1807年3 月出版。它标志着由康德开始的德国哲学革命进入了新的阶段,也标志着黑格尔已经成为一位成熟的和独树一帜的哲学家。黑格尔在这部巨著中划时代地提供了一部人类意识的发展史。它从内容上将人类意识发展分为5个阶段:①意识,②自我意识,③理性,这3个阶段属于主观精神;④精神,即客观精神;⑤绝对精神。黑格尔的整体观和伟大的历史感,均体现在这部意识发展史中。《精神现象学》作为人的意识发展诸阶段的缩影,深刻地揭示了人的个体发展及人类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历史辩证法。对此,黑格尔主要是通过“异化”和“自我意识的异化”加以揭示的。只不过黑格尔把历史中人的异化的不同形态,归结为意识异化的不同形态。这样,他就把历史发展唯心主义地颠倒了。但是,在这种颠倒的形式中,包含着对于劳动本质的深刻认识,即把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

  《精神现象学》包含着黑格尔后来创造的庞大体系的基本纲要、萌芽和雏形。《逻辑学》中包含的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概念的自身运动、真理按其本性自己运动、 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对立面的树立及其扬弃从而达到统一、否定之否定等等黑格尔哲学体系核心的基本观点, 该书在某种程度上都提出来了。 《精神现象学》还包含后来《精神哲学》的基本轮廓、《自然哲学》的萌芽形态。著作在论述“感性确定性”时涉及到时空范畴;在论述“知性”时,提出了诸如物质、运动、力的交替和自然的内在核心等问题;在论述“观察的理性”时,讨论到生理学和生物学,提出了把自然当作有机整体的观点,批判了当时流行的相面学和头盖骨相学;在论述“理性” 尤其是“精神” 时,讨论了许多道德、伦理问题, 涉及到从古希腊、 罗马至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广阔历史问题,这些都为后来的《法哲学原理》和《历史哲学》开了先河。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虽然尚未在绝对精神部分把艺术作为一个环节摆进去,但在论述希腊的伦理世界和讨论道德时,他已涉及到悲剧起源于片面伦理观念冲突以及希腊悲剧中的命运问题。在讨论艺术的宗教时,他对艺术作了抽象的、有生命的和精神的区分,这和他后来在《美学》中把艺术发展分为象征的、古典的和浪漫的有内在联系。《精神现象学》中关于宗教的论述,从其内容的安排上看,大体上与他的《宗教哲学讲演录》也是一致的。

  黑格尔在从耶拿到班堡办报的一年时间里,写了《谁在抽象思维》这篇批判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重要文章。但他试图参与政治实践的愿望却没有实现。

  2.3 纽伦堡时期和海德堡时期
  在纽伦堡,黑格尔完成了另一部巨著,即1812、1813、1816年先后分 3卷出版的《逻辑学》。这部著作的重要意义和它出版后遭到的冷遇形成鲜明的对照。它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才得到了正确的理解、改造并加以应用。透过这部著作的神秘外壳, 可以看到其中包含的对于自然、 社会与思维中一般辩证法的深刻表述。在黑格尔的体系中,《逻辑学》占有核心的地位。除了《精神现象学》之外,他把自己的其他著作都看作是《逻辑学》的展开和应用。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概念推演体系。概念在这个体系中的先后次序,只是逻辑的,与时间无关。它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就永恒存在,并构成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本原和本质。恩格斯针对这种观点指出,黑格尔哲学具有把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加以理性化的性质。正是在这种神秘主义虚构的外壳后面,无论就《逻辑学》的整体还是它的各部分而言,处处都包含着关于客观辩证法系统的深刻洞见。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从整体上看,在《逻辑学》中,“存在论”的概念是直接性的,比较抽象。“本质论”的概念是间接性的,向具体概念前进了一步。“概念论”的概念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达到了真正的具体概念。《逻辑学》的这个整体结构表明,黑格尔实质上已经把认识看成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发展过程。但他把这个认识过程看成是客观世界本身的发展过程,从而把认识的逻辑结构强加给客观世界。在认识的逻辑结构中,黑格尔在极力把人类认识所得的概念,采取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式,分层次地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体系时,本身就包含着对于世界真实辩证过程认识的深化与升华。《逻辑学》集中地体现了黑格尔把宇宙看成一个运动、变化、发展的有机整体的合理思想。

  在“存在论”中,黑格尔通过质、量、度的推演和分析,在西方哲学史上最先把质量互变作为一条普遍的规律提出来了。质是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一旦丧失,某物就不成其为某物。质本身就含有量,所以由质而推出量。量作为事物外在规定性,其变化一般不影响事物的性质。但这种量变是有一定限度的。这种限度就是度或称尺度。度又包含量变不影响质变与影响质变的两重含义。黑格尔把质量互变的点称作“交错点”,把由此种点组成的线称作“交错线”。特别重要的是,黑格尔指明了量变是“渐进性的过程”,而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达到“飞跃”,并借此批判了否认质变和飞跃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他指出,“一切□和□,不都是连续的渐进,倒是渐进的中断,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本质论” 包括本质自身、 现象、现实三个层次的概念。黑格尔的杰出贡献主要是通过本质自身的推演,即分析同一、区别、对立、矛盾诸层次的概念,深刻地批判了否认矛盾和矛盾普遍性的形而上学世界观,揭示了对立统一这个宇宙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认为,以传统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作为把握世界本质的思维方式,是抽象的同语反复,不仅不能把握任何事物的本质,而且违背常识,甚至违背形式逻辑本身。即使一个由主词和宾词组成的判断,也不是依据 a=a这个同一律,而必须承认主宾词统一中包含有区别,否则就不成其为一个判断。黑格尔由此进一步认为,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一切事物自身都包含矛盾。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是因为本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有动力和活动。同时,黑格尔还把矛盾发展看作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同一、区别、对立,都是矛盾发展的不同层次。同一不是 a=a,而是包含区别于自身。区别不是a≠非a,而是内含同一。对立也不是或者a,或者非a,而是同样包含同一于自身。但是,这些矛盾阶段,尚处于自在阶段,都还没有达到对立面相互转化的具有生命搏动的阶段。只有经过自为阶段的矛盾,才能过渡到一个新的矛盾统一体即根据。由此可见,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表述是相当全面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对立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于一个统一体内,矛盾中的对立面转化是有条件的,对立面的转化标志着旧矛盾的扬弃和新矛盾的产生。此外,黑格尔还运用这种对立统一的观点,论证本质与现象、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等诸种辩证统一关系,批判康德、D.休谟等人在这方面的形而上学观点。

  “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理念三个阶段的概念推演。在主观性部分,黑格尔批评把传统逻辑作为世界观所表现的形式主义和僵化的倾向,并从逻辑形式所固有的内容及其关联上,提出了关于概念、判断、推理的辩证观。概念、判断、推理作为表达真理的具体概念,是普遍,但不同于抽象的“共同点”,而是包含特殊、个别于自身;它是个别与特殊,但并不排斥普遍,而是普遍寓于自身中。黑格尔在这里集中地揭示了普遍与特殊相联结这个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从而把他创立的辩证逻辑与传统逻辑作了严格的区别。在客观性部分,黑格尔所揭示的合理思想,主要表现在他实质上把目的性作为人所独具的实践的特征之一,目的性得以实现,被黑格尔称为“理性的狡狯”,即它不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而是借助于工具和手段来实现。黑格尔关于工具重要性的认识,包含着向历史唯物主义前进的重要合理思想。理念是黑格尔《逻辑学》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它包括生命、认识的理念,实践的理念、绝对理念诸层次。在这部分,集中表达了黑格尔的真理观和方法论。就真理观而言,黑格尔不仅认为真理存在于现实事物的总和与相互关系之中,存在于对立面统一之中,因而是全面的、具体的;而且认为真理是一个矛盾的发展过程。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行动推理”:①目的发自现实,并要求支配现实;②目的以制造和使用工具去陶铸现实;③结果使目的得到实现。在这个推理中,包含着如何使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达到统一的深刻思想,就方法论而言,黑格尔认为绝对理念包含了前此概念发展的全部真理。但是,他在这里所考察的已经不是这种结果,而是它的发展形势,即整个哲学方法。黑格尔依据内容与方法统一的原则,既坚持内容决定方法,又强调方法的极端重要性。他明确指出,“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鉴于哲学的发展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为了把握哲学发展中各环节的联系与区别,三分法只是认识的外在形式,重要的是要坚持对立统一原则,把作为辩证法要素的分析与综合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并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逻辑学》在逻辑史上具有革命的意义。因为它既不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形式逻辑,也不是今天的语言分析逻辑和数理逻辑,而是属于另一种思维模式。它在客观唯心主义前提下,以辩证法为贯串其中的主线,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结合为一体,即用思辨概念表达同一的本原,即主客统一体自我展现的整体过程,并且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它才是内容与形式统一的逻辑,是真理自身的逻辑和达到具体真理的途径。

  1816年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担任哲学教授,讲授哲学史、法哲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逻辑、形而上学。他根据讲课提纲编辑成《哲学全书》于1817、1827、1830年出版,每次重版都作了重要修改。他还发表了政论《评 1815年和 1816年符腾堡王国等级议会的讨论》,坚持他的君主立宪制观点,批评邦议员们要求恢复法国革命前的旧法制。

  2.4 柏林时期
  1818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普鲁士王国的教授,他起初看到的是一个有改革起色的普鲁士,支持他的是教育大臣改革派人物阿尔腾斯泰因。黑格尔改变了以往厌恶普鲁士的态度,希望柏林这个新的政治中心能够同时成为科学与哲学中心,建立起一个“思想的自由王国”。事情的进展与他的愿望不同,他和普鲁士当权者貌合神离,他的哲学也遭到非议,甚至引起普鲁士当局的不满。

  黑格尔在柏林的主要著作是《法哲学原理》。法哲学阐述 “客观精神” 的全部内容,即权利、道德和伦理。整个法哲学的基础是关于自由的问题,其他方面则属于现象领域或历史性方面。法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法”或“权利”,黑格尔把它定义为“自由的所有规定的定在”,要求把它同法律上讲的权利、同所谓市民权利区别开来,要求对它不要做惯常的理解,声明它是指道德、伦理和世界历史。所以就理论原则来说,法哲学是一种近代的社会政治理论,它比启蒙运动思想有所前进,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因素。在这一时期,黑格尔还讲授历史哲学。在黑格尔的历史观中,历史的基本问题是关于自由的问题,他把历史看作自由意识的进展。他用目的论理解历史,认为历史的终极目的,在于让精神达到认识和实现其自身的自由。精神的本质是自由,它的其他一切特性都是为自由服务的手段。历史中的伟人也只是精神的工具。黑格尔把对自由历史的认识看作一个过程,最终认为一切人作为人是自由的。但这一过程更多地是从逻辑上复制历史,因此,他强调过程的长期性时又强调了原则本身及其历史实现之间的区别,认为这是一个基本规定。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通过理性主宰世界这一客观唯心主义原则,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从而结束了把历史看作非理性的、一团紊乱的观念。

  宗教哲学是黑格尔在柏林时期开讲的一个课程。他的宗教思想是促成他死后黑格尔派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其青年时代相比,这时他对基督教的批判大大减弱了,甚至在哲学上与基督教和解。这不只影响黑格尔的宗教哲学,也给他体系的其他部分打上了神学印记。宗教在黑格尔体系中高于艺术,但低于哲学。在这一点上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理性主义的神学传统,表现了明显的近代色彩。他把宗教看作一种认识方式,认为它是以表象认识绝对。他排除人格神,排除对神的盲目崇拜和对神的依赖感,而要求用思维把握神,使宗教在哲学中得到“扬弃”;强调神成为人以及人提高为神。黑格尔从来不把宗教归结为教士的欺骗,而把它看作是历史和当代深刻矛盾冲突的表现及其解决。人对神的观念同人对自已的观念相应,这是黑格尔的一个重要观点。

  黑格尔在柏林作了 6次关于哲学史的讲演。他把哲学史和哲学统一起来,哲学史在他看来是在时间中发展的哲学,而哲学是在逻辑体系中的哲学史。因此哲学史在总体上可以说是哲学本身,哲学离开哲学史本身便不能成为哲学。黑格尔力求使哲学史成为科学,反对把哲学史当作偶然意见的堆积,主张哲学史中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他把发展的原则贯串于对哲学史的考察,把哲学史理解为完整的辩证过程。这一过程是统一的真理得到认识的过程,其中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特殊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为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并非固定的。哲学史上的多样性对于哲学的实存不仅绝对必要,而且具有本质意义。他的哲学史讲演达到了前人未曾达到的高度。
  (以上:薛华 王树人)

  3.伦理思想
  黑格尔集以往西方伦理思想之大成,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黑格尔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他的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理念的辩证发展过程。黑格尔把法看作自由理念的体现,它的出发点是自由意志。在他看来,自由意志借财产私有权以实现其自身,就是抽象的法;它在个人主观内心的规定,就是道德,所以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他指出,道德意志表现于外,便构成行为;行为通过故意的或有意图的活动所达到的结果,就是福利;法与福利的结合就是善,而良心是对善的内部规定或认识。黑格尔总结全部伦理思想史所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法哲学原理》第136页)黑格尔认为,道德行为的外部体现是复杂的综合体,是必然与偶然、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理性与情感的辩证统一,善与恶也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在他看来,良心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它在道德阶段即在主观意志阶段只是形式的,既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还处在“转向作恶的待发点上”,要达到对普遍的善即绝对价值的认识,只有在伦理阶段的普遍关系中才能实现。

  黑格尔认为,扬弃了的道德就是伦理,并在伦理中显示出人类共同体的有机形式,其发展过程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家庭是单个人以爱相维系的联合体,它的分化及其外部联系所形成的共同体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一个包含复杂需要的体系,集中表现着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在黑格尔看来,人的现实活动表现为需要、劳动和享受三个环节,个体满足自己需要的劳动,既是自己需要的满足,同时又是对其他个体需要的满足,每一个个体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只能通过别的个体的劳动才能达到。因此,他强调,他人和社会整体离不开个体,个体也在为他人和社会整体的献身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达到“为他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统一,这种“活的精神”的伦理表现,是“他们为我,我为他们”。黑格尔力图克服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自爱论与仁爱论的片面性,提出应通过劳动和交换,在对立中使个人的利己心转化为有利于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实现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的统一。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划分为不同阶级、具有严格等级是国家的主要基础,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统一,是伦理理念的最高体现,因而也是调解社会矛盾和个人生活的神圣力量。他强调,个人只有把自我规定在普遍的等级和阶级关系中,才能获得客观性和人格;个人只有隶属于国家,才能使形式的良心提高到真实的良心,实现法与福利、权利与义务、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达到至善和自由。

  从哲学上看,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的,但其内容是现实的,方法是辩证的,它的成就对后世伦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以上:宋希仁)

  4.美学思想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美学讲演录》一书中,这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的哲学体系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具体表现。
  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性的理念,整个世界不外是绝对理念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过程。从而历史不再是一堆偶然的现象,而是合乎规律、合乎理性的发展。艺术、宗教、哲学,便是绝对理念在精神阶段发展中的最高阶段。艺术的根本特点,是理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来显现自己、认识自己,“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成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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