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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书收入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23-02-20 13:05

个人出书收入如何纳税

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作为编辑本身,在工作中是不需要你亲自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哦!

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1.2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版税一般是多少

问题一:作家的版税一般是多少? 税前收入总额减去20%再乘以1弗%,
最低线是800元以上,
例如你的税前收入是1400万元,那么,
你将要纳的税应当是:(1400万元-1400万元*20%)*14%=156.8万元。

问题二:一本书作者能拿百分之几的版税 按市场规律;版税是6――10%不等,一般为8%。
版税的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版税R=图书定价P×发行量Q×版税率r (1)
版税R=图书批发价Pw×发行量Q/×版税率r (2)
版税R=图书定价P×销售数Qs×版税率r (3)
版税R=图书定价P×印数Q。×版税率r (4)
版税R=出版社销售收入I×版税率r (5)
这里只列举了几个简单的数据,
我们假设:某出版社出版一种书籍,定价为20元,
第一次印刷印数为10000册,其中有200册作为免费样书。该书以6.5折批发给销售商。
据此我们可以分别以图书定价和图书批发价为基数计算版税的差别。
假设出版社与作者协定版税率为8%。若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那么
版税R=P×Qi×r
=20×(10000―200)×8%
=15680
如果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则
版税R=Pw×Qi×r
=20×0.65×(10000―200)×8%
=10192

问题三:作家版税百分比一般多少 版税收入纳税的公式为:
每次稿酬不满4,000元的,税额=(稿酬-计税基数)×税率;
每次稿酬4,000元以上的,税额=稿酬×(1-20%)×税率。计税基数为800元,税率为20%。
由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作者的版税一般是售价的10%。

问题四:介绍作家时常说的300万版税是多少钱, 版税不是税,是版权使用费。
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即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税。
如果是图书,则为图书单价乘一定百分比再乘图书销售量或印刷量,300万版税就是300万。

问题五:版税百分比大概是多少 版税收入纳税的公式为:
每次稿酬不满4,000元的,税额=(稿酬-计税基数)×税率;
每次稿酬4,000元以上的,税额=稿酬×(1-20%)×税率。计税基数为800元,税率为20%。
由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作者的版税一般是售价的10%。

问题六:一般的出书可以的版税的多少? 我给你举个列子:
易中天品三国火了,书大卖,超过200万册,据透露收入500万元,这是继韩寒又一牛叉人物,其实在我国一个写手或者作家作品销量在10万左右就可以称得上是成功的了
哎呀,不好意思你说的是言情啊,这类书籍怎么说呢,本来言情的概念就相当模糊,你写好了可以成就像《倾城之恋》这样的好故事,这就上升为文学作品了,这类书籍版税如楼上的水中飞舞所说的在3.5%--5%
单纯的言情版税会在2%--3%左右
数据有待核实,我想你可以到出版社咨询,这样心里更有底

问题七:一般的作家年收入大概是多少 30年代上海的作家按照经济收支可分为四个级差:最低的四类作家稿酬标准为千字1~3元。每月伙食费40元,相当于现在人民币1200元左右。三类作家稿酬标准为千字2~3元,生活费120元左右,相当于今人民币3600元左右。二类作家有了名气,月收入200元,相当于现在人民币6000元左右。一类作家资历深,名气大,除稿酬外还有出书的版税,月收入400元以上,相当于今人民币1.2万元以上。代表人物:鲁迅
鲁迅是那个年代收入最多的作家之一。他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稿费、版税、在各部门任职的薪水。据资料显示:鲁迅的版税是20%。鲁迅的著作大多数是由北京的北新书局出版发行。北新书局总共付给鲁迅版税2万多元,约合今人民币70万元,这差不多是鲁迅一生中获得的主要版税收入。鲁迅从1912年到1936年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估算,每年平均收入约为18万人民币。
20世纪80年代:作家的收入挺寒酸
这个时期作家的收入主要依靠稿费、奖金、作协工资等。建国后,各级作家协会相继成立。作家作为国家干部编制的人员进行写作,作家可从作协每月领取一定的工资。作协为专业作家开出待遇最好的时期是每个月的工资1200元,每年还有4800元的各种补贴。稿费是这个时期作家的重要来源。代表人物:张洁
这个时期作家的收入并不宽裕,一些作家表现出了不满情绪。张洁在作品《不再清高》里说,最近有朋友对我说,一些同行视我为斤斤计较的庸俗之辈,根据是:一、我单刀直入地向邀稿人询问稿酬;二、我曾向《十月》杂志预支稿费;三、对不及时付给稿费甚至不付稿费的报刊,要求实行一手交稿,一手交稿费的办法等等。
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作家暴富不是梦
在这段日子里,作家一夜暴富,拥有百万身价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梦。稿费、版税、改编剧本等成为作家们的金饭碗。最早因稿费高引起关注的是贾平凹,前一段为某杂志写专栏,不论字数,每篇3000元,这引起过一阵议论。而这种稿费标准在名作家里也只能算是一般。
代表人物:二月河
长江文艺出版社最近透露,他们已经通过市场之力,把二月河造就成一个作家富翁,其版权收入已超过1000万元之巨。
如1991年,长江社拿到《雍正皇帝》第一部,出版后当年就售出1万多本。到2000年,中央台播出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长江社趁机把每套定价涨到80元,当年售出多达25万套。仅此一部小说,长江社共销售50万套,总码洋约200万元,总共付给二月河稿酬150多万元。

问题八:一般写一本书版税怎么算? 1、完成作品并录入/排版,设计封面,做到稿件齐、清、定; 2、直接向出版社编辑部门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审核选题、稿件,签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纳相关费用:出版管理费(书号费)、编审费(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者包含在管理费之中); 5、进入出版环节(若代理出版一般为一个月左右或者更短时间); 6、审稿完成后,由出版社发取书号、CIP、委印单等(部分有发行委托书); 7、印刷-发行。 至于出书的费用,可能需要2万元以上一般说来出版发行一本书的相关费用可以分为:印前设计、出版、印刷,又具体分为: 印前设计:录排(含出片)、封面设计(含出片) 出版:书号费(管理费)、编审费 印刷:封面印刷(含纸张、印刷、覆膜、后期)、内文纸张、内文印刷、装订 假设书为传统的大32开,300页,单本单号,单色、胶版纸印刷一万册。则书商操作一本书的成本是这样的: 1、书号费10000~15000元,编审费0~2000元,计10000~17000元 2、稿费:3000~10000元 3、设计、录排、出片费用3000元 4、纸张、印刷、装订30000元 5、其他费用(仓储物流通联管理等)5000元 则成本为51000~65000元,取中间数,为58000元。则每本成本为5.80元。 但是,他们售出一般为4折左右,为10元,获利4.2元。 省级批发商获利10%,余下的基本上是零售书店了。 至于个人出书,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我们的经验,个人作者首次出书一般很难盈利,但一本书是否盈利决定因素非常的多,如选题、内容、包装、营销、渠道开拓等,具体看你怎么操作了。 至於出版社:如果是儿童书刊,就是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社 其他可以是---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长江文艺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其他地方的,有北京燕山出版社可以 珠海出版社可以。希望对你有用。不过还是希望慎重一点。 觉得不错请五星采纳!

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51个税管家提醒,以下是关于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

焦点一:稿酬所得的范围如何认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焦点二:稿酬所得“次”的规定是什么?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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