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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0字模板马克思

发布时间:2023-02-20 02:01

论文摘要200字模板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生活中的马克思哲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依据是生活中的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生活。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并进而更好的理解我们的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第一次有意识的摆脱纯粹抽象的思辨而把现实的生活世界作为自己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依据是生活中的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生活。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并进而更好的理解我们的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的生活 意识 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地是对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批判的产物,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是“绝对精神”,费尔巴哈哲学的出发点是直观的感性,即直观的感性世界和直观的抽象的人。马克思批判神秘主义的“绝对精神”使哲学的出发点回归于感性世界,又批判直观的感性,使哲学落脚于人的生活,落脚于由于人的活动而历史地变化这的生活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摆脱纯粹的思辩而回归到活生生的生活世界使得自己不同于以往的一切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的哲学,包括古希腊哲学,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以及费尔巴哈的哲学在本质上有一个共同的——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之相区别的——特征,即这些哲学都是在思维中提出抽象的问题同时又试图通过抽象的思辩来解决自己提出的问题。

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追问世界的本原,按其不同的逻辑线索可分为两支。其中一类哲学家往往将一种具体的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如泰勒斯的“水”和赫拉克利特的“火”以及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其实这些哲学家只是借用了这些具体的物质的名称。一旦“水”成为泰勒斯世界的本原,并以此为起点描述世界的演化图景,“水”就不是泰勒斯看见的水而变为思维的符号,成为泰勒斯表达想象中世界本原的符号。另一类哲学家则把一种纯粹的思维的东西作为世界的本原。如柏拉图的“理念”,他把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当作世界的本原。这两种哲学的共同点在于都在追问世界的本原,并都把只是存在於哲学家头脑中的非感性的东西作为世界的本原,并以脱离经验的方式对世界作出解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世界本原问题的提出本身是抽象的,而对于这一问题的各种解释也只是假说,是思维的游戏。

近代认识论哲学从一开始就活动于抽象的观念之中。其两大理论倾向,即经验论和唯理论,有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他们把作为生活中的自然与人抽象的存在与思维对立起来并试图通过各种解释来使之统一起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生活中人与自然本来就是统一的,只有通过思维的抽象中二者才能分离。

黑格尔哲学以“绝对精神”作为其哲学的根据,认为世界历史就是“绝对精神”外化的产物,这样感性的世界就被归为精神的东西,现实的历史程序被说成是精神的程序。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思辨的哲学并不是完全否定思辨的哲学,即使是思辨的哲学中也包含有许多对于现实世界合理的理解,黑格尔哲学用辩证法正是马克思继承了的东西。

费尔巴哈强调感性直观,对感性世界的解释只是局限在对世界的单纯直观理解中,其错误在于直观地把世界看现成的世界,而不是由于人的活动历史地变化著的世界。其次,费尔巴哈把人仅仅看做是“感性物件”而不是从事感性活动的人。这正如他直观地看到的世界是静止的一样,他看到的人是静止的人,抽象的人,费尔巴哈看到的人只是在现实、独立、肉体的人,没有看到人与人之间的联络,但是现实的人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因而也是处于物质的联络中的人。由于费尔巴哈看到的是没有历史的世界,因而费尔巴哈对感官世界的直观感受中,他必然碰到他的意识相矛盾的情况,就是作为唯物主义者,他看到了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然性,他就不可避免的重新坠入了唯心主义。

如果说以上的哲学都是将作为现实世界反映的意识中的世界等同于现实的生活世界因而它们对于世界的批判也从没有越出思辨的水平的话,那么直到马克思,哲学第一次自觉地把人的意识看作是人类生活和生活世界的反映,看作是倒立著的现实而不是现实本身。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走出思辨哲学的虚幻,在生活世界找到了自己的依据。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地——人的生活

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近代哲学本质上只是思辨哲学来说,“思维”只是思维中的“思维”而不是生活中意识,“存在”也只是思维中的“存在”而不是生活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它以生活作为出发点而言超越了之前哲学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对立。

意识作为不同于物质力量的精神力量对于人类个体和人类历史产生影响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从前英雄创造历史,神创造历史的哲学的依据。意识在现实性上是人类个体意识,是个体本质的组成部分。个体的人的活动从来都不是纯粹的物质活动,而是人特有的有意识的活动。事实上,意识是与感性的东西异质的东西,它不是现实的存在,它仅仅是人脑的产物。意识的东西和感性的东西,意识活动和感性活动共存于人类个体身上,二者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相不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只有感性活动即物件化的活动才是现实的活动,是人本质力量真正实现。意识的东西必须以感性的东西为基础,意识活动必须以感性活动为基础。如果将意识看作是现实的东西,把意识活动看作是人的本质,如将某种幻想的东西当作真实的东西从而脱离现实的感性活动或否认现实的感性活动。这实际上是意识活动的异化,即人在意识中创造的东西被当做是真实的东西而取得了某种独立的地位,并反过来阻碍了人现实的历史程序。符合现实的意识或说是符合现实的幻想则是人类本质或者说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创造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人类解放的学说,他所批判的绝不是意识活动本身,它所批判的是意识活动的异化,是独立于生活以外而阻碍人类现实历史程序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不仅脱离人的物质活动也独立于人的自由意志,是与人的生活根本对立的东西。

马克思认为并不是意识决定生活,反过来,其实是生活决定着意识。人的意识是不同于感性存在物的东西,它仅仅是人脑的产物。在人类刚刚踏入自己历史的时候,意识只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它是与现实的环境和实践活动直接统一的。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发展,尤其是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与现实的实践活动相统一的意识脱离实践成为独立的力量,在马克思看来成为了意识形态。这样,意识脱离实践而转化为意识形态,即“纯粹的”理论,这样的理论脱离于现实世界,是与现实世界相对立的虚幻世界,却被作为解释现实世界、规范现实世界的依据。马克思走出革命性的一步,提出意识或说哲学的依据人的生活或者说是生活着的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生活出发批判作为意识形态的哲学,但并非要取消哲学,事实上哲学本身就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而且是这个世界的补充,是精神领域的补充。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人类需要哲学,只有通过哲学人类才能把握自身。

三、理解生活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依据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生活即人的生活或生活着的人作为构建理论的依据和自己哲学的出发点,生活包含了现实世界的一切现实问题,同样也蕴含了一切未来社会的萌芽。理解这一出发点首先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实际上就是从人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关于人类生活方式发展的一般规律。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有过三种阐述,即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本质是实践,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实际上是对人的活动或者说就是人的生活的三个方面的抽象,自由自觉是对人与自己意识的关系即人的意识活动的抽象,实践则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的物质活动的抽象,社会关系的总和则是对于人与人关系的抽象。这三种关系只是生活的三个方面,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人的抽象,现实的人不可能只是表现为其中一个方面,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人的生活,是生活。对人的三种关系以及这三种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分析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即使是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发展的最高理想也是对于生活理想的抽象,即最高的生活方式是人的各种关系全面自由的生活方式。其次,如果我们理解生活决定意识的原理,我们就能正确的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是马克思对其时代生活的抽象,其分析生活的普遍原理往往隐藏在一系列具体分析之中。我们要用我们的现实生活来检验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普遍的原理而摒弃其中已经是虚幻的东西。对于我们来说,过去人间的东西也是天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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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思维在设定实践目标时,尽量满足人的利益、理想要求,这很像幻想性形象思维;但实践思维想象的目标,却必须是可经实践造作而化为现实存在的意象,而不是仅供观照以求心神娱乐、无法实现也不打算实现的意象。这又不同于形象思维。由此可见,实践思维既具有综合性,更具有独立性。我们不能因为实践思维中包含其他思维方式而取消它。将这样一种与人类历史同样悠久、与人类实践同样普遍、人类养育自我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类独立的研究对象列入思维科学,正无可非议。
说明实践思维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立性,还不是本文此节的目标,它不过是进而探讨这种思维方式系统规律的立足点;我们需要实践思维的系统规律去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整体结构,去据以审订他的思考结论。
即使马克思的研究过程不是采用实践思维,或者偏离了实践思维,我们也必须用实践思维去读解和批判他的著述,因为这是解决他的“改变世界”这一思想课题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如果马克思偏离了实践思维,那就说明他的思路出了问题,错的是他,而不是我们。正如面对一份数学答卷,人们只能以正确的解题思路去审阅它一样。
面对马克思的思想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实践思维的系统规律问题无可徊避;人类也实在早就应该有这方面的系统知识。奇怪的是,人类建立了逻辑学去研究逻辑思维规律;人类也有许多关于形象思维规律的研究专著;可是,我们这里提出实践思维,却不知去哪里引录经典定义;我们需要实践思维系统规律,却不知去哪里参阅专门资料。
好在实践思维是凡人皆有的切身经验。因为人类实践是个体赖以生存的根本手段,也是人类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根本特征;而实践思维不过是筹划现实实践的心理活动而已。因而关于它的性质与内容,即使缺乏权威的研究结论,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也可以作为言说和判断的切实根据。
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实践活动,有许多是无需多加思考的习俗、习惯或模仿性活动;有许多是片断的不完整的活动(如工厂里的分工劳动);实践思维在这类实践活动中难以体现其固有的全面性与系统性。系统性实践思维存在于整体目标的实现谋划之中,尤其是在新创性目标的实现谋划之中。例如,创建一个工厂,修建一条铁路,制造和发送一艘宇宙飞船,乃至打一场战争,变革国家体制等,每一项具体目标的实现都会有一个系统的实践思维过程。
对于这些大型的实践目标,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需要组合复杂的实践活动,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人们通常把这种实践系统称为“工程”。实践思维在对工程的运思活动中最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三、工程思想的问题系统
工程思想是一项有效实践的全部思考和研究,其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是由有效实践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一项有效实践或工程,有哪些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求于思考呢?
工程作为人类自觉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这种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思考必须提供两个直接的依据:一是工程目标,二是实施方案。有目标,知道做什么;有方案,知道如何做;实践活动于是可以进行了。但是,工程目标与实施方案的制订决不是盲目的、任意的,必然各有各的依据。人们制定工程目标虽然也要考虑实现的可能性问题,但确立目标的主体内在动因则是人们自身的利益需要。工程效益是工程目标的价值所在,是工程构想和工程实践的目的,在工程思考程序上应是最先成熟的。工程的施工方案也不会冒然制定。

人们必须在预想中彻底排除失败或无效劳动的顾虑之后,才肯付诸实行的具体考虑和行动。这就要求对整个实践过程所涉及的诸多方面作一番可行性研究。
由此看来,有关工程思考的必要内容就由这几个方面构成:
(一)工程目标;(二)目标效益;
(三)可行性研究;(四)施工方案。
这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了,工程才得以确立,才能付诸实施。这是对工程思考的普遍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四位一体”的问题系称作——工程思考的范围结构。
工程思考的范围结构虽然是一切工程思考都必须遵循的,但它的内容却并不一定都成为每项具体工程的研究课题。这是因为研究课题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未知任务的,而人们在不同的实践领域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不同,因此,研究的任务也就有多少繁简之别。一般说来,常规工程中研究工作可省略的方面要多一些,而首创性工程的研究任务就全面而繁重。
工程策划中研究课题的省略与增加,并非工程思考范围的缩小或扩展。研究上的省略,只是由于思考所需要的内容已经确知,可以直接进入工程构思与运作。而研究上增设的课题,则不过是共同完成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某一方面问题。工程思考范围结构是固定的,而工程研究的课题则是随具体工程而变化的。
那么,人类一般工程思考范围结构,在马克思所选定的工程中,即在改变世界的工程中,必然具体化为一些什么样的研究课题呢?这需要弄清改变世界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和这些领域的已知状态才能确定。
马克思所欲改变的“世界”,其实指的是整个人类社会。把整个人类社会的改变作为工程目标,其涉及面则广矣:
第一,由于人类社会是整个人类共同的生活环境,因此对它的改变涉及到全体人类的利益。而且这利益不是以经济数字衡量的利益,而是不好衡量、不好论定优劣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问题。
第二,由于人类社会是人类唯一的生活环境,所以,新社会不能在另一空间重建,而只能在现有社会的基础上“改变”。因此,工程牵涉的客体就有旧的即现存的社会,和新的即未来的社会。后者是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前者是工程实践的前期对象,两者都是工程的客体对象。
第三,工程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甚至发动和组织工程队伍的这个前期阶段都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而在旧社会的解体工作时期,只有剧烈的斗争,并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
这三点说明改变世界工程在利益主体、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几方面牵涉之广。而从知识基础上看,人间幸福之主义,异说纷呈而未有确论;现存社会与理想社会之考究,思理万千而未有实践真知;改变世界、解放人类的社会运动,徒有空想而迄无成例。马克思的工程研究,几乎全在昏暗的知识地界起步。
面对这苍茫昏暗的未知界,“需要探讨的题目丰富多样。”[12]我们只有在工程思考范围结构要求与工程实践所涉领域的未知状态之间往返勾联,才能获得工程思考的具体课题。
按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求,首先应确定工程目标。在这里也就是要确定未来社会的形态。然而,要确定未来社会形态,先须弄清一系列问题:
⒈现存社会为什么不好而须加以改造?这好与不好根据什么标准?这个标准能被全人类接受而贯彻到未来的社会中去吗?这一串问题的焦点是

人生、社会价值问题,它关系到未来社会即工程目标的效益确定。
⒉现存社会是如何不好?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导致不好的?其最终的根源是什么?改变其根源能够改善人类生活的性质吗?这一串问题的焦点是

社会形态性质问题,它关系到未来社会形态本身即工程目标的确定。
由此可见,在改变世界这项工程的研究内容中,工程目标的确定,必然连带着工程效益问题和现存社会的形态与价值批判问题。这当中现存社

会批判是基础性工作,不是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直接需要的资料。但确定工程目标过程中必然连带解决的工程效益问题,却是范围结构的直接内

容。从研究上来说,现存社会批判、社会效益论定、社会理想目标确定,这些相互牵涉的问题难以绝然分开,我们结合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

求和研究工作的必然联系,可以将这个系列研究的课题综合为:理想社会及其合理性问题。这就把工程思考范围结构所要求的工程目标和工程

效益两项问题,结合成了一个研究课题。
按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求,接下来应考虑的是工程的可行性问题。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其功能或宗旨只有一个,就是澄清顾虑,确定信心。整个工程从实现的前提、条件,到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凡有疑虑的地方都必须细加考察研究。因此,可行性研究就其工作内容来说,不是一个研究课题就能解决的。按照构成工程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来看,可行性研究可以分为客体被操作的可行性和主体操作活动的可行性两个方面。客体被操作是可行的,人们就可以放心的制订主体的行为计划或施工方案了;施工方案明确以后,才可能产生主体操作可行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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