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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杂志焚烧年代的爱情故事

发布时间:2023-02-17 23:28

萌芽杂志焚烧年代的爱情故事

  萌芽杂志连载小说《尾巴》
  《尾巴》单行本封面
  “一部讲述如何扼杀爱情的黑色青春小说。” 青年作家王若虚发表的第二部长篇,连载于2009年9月——2010年8月的《萌芽》杂志,共计12万字。单行本于2010年7月出版。 小说的背景是在1996-1997年间,此时中学生的早恋问题开始引起普遍关注,议论纷纷。某市级重点高中为了遏制早恋趋势、挽救高考升学率,秘密召集了一批学生干部,让他们在放学之后跟踪疑似早恋的同学回家,一旦发现情况便报告老师。 另外,还有一批干部则组成了“剪刀”小组,专门负责配合老师暗中检查学生的私人信件,为“尾巴”成员提供情报。 目标代号—— 给每个目标起代号是龙虾出于保密考虑的做法 男生目标的代号都是外国科学家的名字: 高一的用数学家,高二的用物理学家(如“马可尼”王丰),高三的用生物学家 女生则用化学元素名: 高一的是非金属元素,高二是金属元素(如“汞”巫梦易),高三的是气态元素 主要人物—— 林博恪:高二7班代理班长,“尾巴”成员,丧父,家贫,只有不断依靠各种手段方能在学校出人头地、得到优惠的待遇,但内心尚有一丝反省。 南 蕙:高二3班班长,“剪刀”小组组长。性格冷静,不喜言语,多次救林于危机之中。 龙 虾:“尾巴&剪刀”的直接领导,表面身份是地理老师。“地理兴趣小组活动室”其实是尾巴和剪刀的本部。因为好友女儿自杀事件的影响,虽然平日里待人和蔼亲切,但在尾巴事务上冷酷执著。 班 磊:高二1班转校生,林博恪的初中好友。“尾巴”小组的目标,代号“帕斯卡”。 夏 朵:外校女生,富家女,班磊的暗恋者,阴差阳错地雇佣了林博恪跟踪班磊回家。 马超麟:高三政治班学生,教工子女,“尾巴”小组资深成员。专门以跟踪和揭发隐私为乐。 连载版本目录—— 第一季第1期:我,尾巴 第一季第2期:内部陷阱 第一季第3期:暴露危机 第一季结局篇:传情密码 第二季第1期:早恋天堂 第二季第2期:跟踪水手服 第二季第3期:真实想法 第二季结局篇:泄密指环王 第三季第1期:你到底是谁 第三季第2期:离别哀歌 第三季第3期:替你高兴 连载版本大结局:焚烧的记忆
  我一直看完连载,挺不错的。最后一句话是:世界上没有比爱更艰难的事情了。我印象特深。
  这是评论

巴金《萌芽》的简介

一九三三年八月,《萌芽》由现代书局出版。随即被国民党当局查禁。改名为《雪》载于1934年1月出版的《文学》月刊,旋被检查机关抽去;同年八月将书中人物姓名改换,易书名为《煤》,但仍不准印行。1935年9月又改题为《雪》,自费印刷,托名为美国旧金山平社出版,秘密发行,直到1936年11月方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公开出版。

在巴金的小说中,写得最富有诗意的当首推《春天里的秋天》,是一曲凄艳的爱情悲歌。巴金《春天里的秋天》是以真实故事为原型创作的。小说通过一幕爱情悲剧,控诉了封建专制的罪恶,否定了爱情至上的理想主义。它在巴金作品中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有诗一样的语言和结构,以及跌宕起伏的情节线索。

《巴金代表作》(套装上下册)中《寒夜》是巴金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书中写了一个小公务员的生死离别、家破人亡的悲剧,并通过他揭示了旧中国正直善良的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巴金不掩藏自己的欢乐,也不掩饰自己的痛苦,他的文字作为面向旧世界的一声声呐喊,绝望而热烈。

曾经在萌芽杂志上看到一篇小说(2003年左右出版的),名字好像叫《毁》,谁有全文。

1)我的中学对面是一座著名的教堂。青青的灰,苍苍的白。暮色里总有各种人抬起头看它。它的锋利的尖顶啊,穿透了尘世。尖尖的顶子和黄昏时氤氲的雾霭相纠缠,泛出墨红的光朵。是那枚锐利的针刺透了探身俯看的天使的皮肤,天使在流血。那个时候我就明白,这是一个昼日的终结曲。夜的到来,肮脏的故事一字排开,同时异地地上演。天使是哀伤的看客,他在每个黄昏里流血。当天彻底黑透后,每个罪恶的人身上沾染的尘垢就会纷纷落下来,凝结淤积成黑色的痂,那是人的影子。

我一直喜欢这个臆想中的故事,天使是个悲情无奈的救赎者,他俯下高贵的身子,俯向每一个凡人。   可怜的人,荣幸的人啊,被猝然的巨大的爱轰炸。他们一起毁。天使在我的心中以一个我爱着的男孩的形象存在。天使应当和他有相仿的模样。冷白面色,长长睫毛。这是全部。这样一个他突兀地来到我的面前,我也可以做到不盘问他失去的翅膀的下落。倘若他不会微笑,我也甘愿在他的忧伤里居住。是的,那个男孩,我爱着。将他嵌进骨头里,甚至为每一个疼出的纹裂而骄傲。   围墙,蔷薇花的围墙。圈起寂寞的教堂。蔷薇永远开不出使人惊异的花朵,可是她们粉色白色花瓣像天使残碎的翅羽。轻得无法承接一枚露珠。蔷薇花粉在韧猛的风里无可皈依。她们落下。她们落在一个长久伫立的男孩的睫毛上。他打了一个喷嚏。她们喜欢这个男孩,他纯澈如天使。   2)男孩被我叫做“毁”。   “毁”是一个像拼图一样曲折好看的字。“毁”是一个在巫女掌心指尖闪光的字符。   我对男孩说,你的出现,于我就是一场毁。我的生活已像残失的拼图一般无法完复。然而他又是俯身向我这个大灾难的天使,我亦在毁他。   “毁”就像我的一个伤口,那样贴近我,了解我的疼痛。伤口上面涌动的,是血液,还是熠熠生辉的激情?   他像一株在水中不由自主哽咽的水草。那样的阴柔。   他在落日下画各个角度的教堂。他总是从画架后面探出苍白的脸,用敬畏的目光注视着教堂,为他爱的我祈福。他动起来时,胸前圣重的十字架会跟随摆动,像忠实的古旧摆钟节奏诉说一种信仰。   男孩的脚步很轻,睫毛上的花粉们温柔地睡。   毁,我爱你,我是多么不想承认啊。   3)我讲过的,毁是我的一个伤口,他不可见人。   或者说他可以见人,可是有着这样一个伤口的我无法见人。   毁是一个爱男孩的男孩。他爱他的同性,高大的男生,长腿的奔跑,短碎的头发,汗味道的笑。   他是严重的精神抑郁症患者。时常会幻听。每天吃药。他会软弱地哭泣,他在夜晚感到寒冷。他是一个病态的画家,他曾是同性恋者。我们不认识。我们遥远。而且毫无要认识的征兆。他在一所大学学艺术。很多黄昏在我的中学对面画教堂。我们常常见到,彼此认识但未曾讲话。   我有过很多男友。我们爱,然后分开。爱时的潮湿在爱后的晴天里蒸发掉。没有痛痕。   我认识毁之前刚和我高大的男友分手。他讲了一句话,就坚定了我和他分开的决心。他说,爱情像吃饭,谁都不能光吃不干。   我的十八岁的爱情啊,被他粗俗地抛进这样一个像阴沟一般污浊的比喻里,我怎么洗也洗不干净了。我的纯白爱情,在他的手里变污。我做梦都在洗我的爱情,我一边洗一边哭,我的污浊的爱情横亘在我的梦境里,怎么洗也洗不干净。   我承认我一直生活得很高贵。我在空中建筑我玫瑰雕花的城堡。生活悬空。我需要一个王子,他的掌心会开出我心爱的细节,那些浪漫的花朵。他喜欢蜡烛胜于灯,他喜欢绘画胜于篮球。他喜欢咖啡店胜于游戏机房。他喜欢文艺片胜于武打片。他喜欢悲剧胜于喜剧。他喜欢村上春树胜于喜欢王朔。不对,他应该根本不喜欢王朔。   我的男友终于懂得送我蜡烛,玻璃鱼的碟子。可是我坚持我们分开。也许仅仅因为那个比喻。   4)三月,三月。毁给我一封信。靛蓝的天空图案,干净的信笺。只有一句话:

让我们相爱,否则死。我抬起头,像,像被捕捉的兽。这样不留余地的话,锋利可是充满诱惑。我的皮肤如干燥的沙土一般向两边让开。伤口出现。血新鲜。   我从三楼的窗口望出去,学校外面的街道上,毁穿行而过。衣服很黑脸很白,身后画板斑斓。脚步细碎而轻,手指微微地抖。他像深海中一尾身体柔软光滑的鱼,在我陡然漾起的泪水里游走,新生的气泡从他的身体里穿出。穿进我的伤口。然后破碎。

漾出的,满满的,是一种叫做温情的东西。我觉察到开始,开始,隆重的爱。我注定和这个水草般的男孩相纠结。   我生活在云端,不切实际的梦境中。可是认识毁以后我才发现他所居住的梦境云层比我的更高。他从高处伸出颤巍巍的手,伸向我,在低处迷惘的我。并不是有力的,粗壮的手。甚至手指像女子一样纤长。可是我无法抗拒。   5)这座北方城市的春天风大得要命。下昏黄的颗粒状的雪,刮到东,又吹到西,却从不融化。所以我仇恨这里的春天。可是我见过毁在春天画过的一幅画。春天帮助毁完成了那幅画,从此我爱上了春天。画上是这座教堂,在大风沙的黄昏。还有一个女孩的半张笑脸。未干的油性颜料,吸附了许多原本像蝶儿一样自由的尘埃。它们还算规矩地排列在了画面上,青灰围墙的教堂上面。变成了教堂用岁月堆叠雕砌起来的肌肤。它们之中的几颗爬上了画中那个女孩的脸颊,成了淘气的小雀斑。小雀斑的女孩眼底一片明媚的粉红色。她一直一直地笑。她从未笑过这么多,她从未笑过这么久,所以后来她的笑容就像失去弹性的橡皮筋,以一种无法更迭的姿势。还有一颗尘埃有着传奇的色彩。它落在女孩的右脸颊上,眼睛下面。位置刚刚好。它是一颗偏大的尘埃,看上去温暖而诡异的猩红色。恰好演绎了她的泪痣。   女孩是我。像一朵浅褐色小花的泪痣千真万确地绽放在我的右脸颊。我爱着对面这个作画的男孩。我对爱情的全部向往不过是我的每一颗眼泪都可以划过我的泪痣,落在我爱的毁的掌心里。这将是那些小碎珍珠的最好归宿。   我相信泪水可以渗入毁的掌心纹路里。它或者可以改写毁的命运。改写他病态的、紊乱的命运,让我,爱他的我,贯穿脉承他的生命。   在我们彼此毁坏彼此爱与折磨后,画仍旧不朽,失控的笑容从画面上散射出来,像阿拉丁的神灯照得我的窄小的房间熠熠生辉。可是这是一盏力量多么有限的神灯啊,至多它改写了我的梦,梦里毁以天使的妆容,以新生的翅膀奋力飞翔。醒来的时候我的泪漂洗着枕头。没有毁的手,没有他的手的承接。所以什么都不可能再改写。   6)事实上我对毁的一切一无所知。我所知道的所有关于毁的故事都是他自己告诉我的。   曾自杀过。喜欢过男孩。有不轻的幻听症。没有固定的居所。有时很穷有时富有。信奉基督。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爱我不渝。   我相信所有毁讲的话。那些我听来悚然的故事被我界定为他的前世,与我无关的惊涛骇浪,至多使我更安然地希冀毁以后的生命风平浪静。   毁在我学校外面的街道上穿行,在教堂高耸的围墙下穿行。时光永远是这样的一刻,无论他多么不堪,可是我还是认定他是救赎我的天使,纵然残缺了翅膀,纵然失去了所有法力,甚至连自己的幸福都无法争取,他仍旧是他,以水草的洁绿拯救了我污水一样的爱情。   7)毁一直最喜欢的童话是《睡美人》。他当然并不曾把自己想象成魁梧的王子,但他还是很喜欢公主在围墙高高的花朵城堡中安详地睡着,然后王子来到。公主在梦里闻到王子身上微微的花粉芳香(毁说王子要爬过长满蔷薇藤蔓的高墙,所以身上一定有花粉香),就甜甜地笑了,双颊是绯红的。王子走近时,两颗心都跳得很快。然后他走近她。他犹豫着,她在梦里焦急着。终于他吻了她。他吻了她。花粉从他的脸颊和睫毛上落下来,落在公主瓷白的肌肤上,痒痒的。她在梦里咯咯地笑。然后穿过梦,醒来。

毁总是把童话讲得细腻动人。他曾经讲过许多童话给我听。我也会像那位公主一样咯咯地笑。可是他讲《睡美人》时很不同。因为他讲完便吻了我。   他吻了我。花粉从他的脸颊上和睫毛上落下来。落在我的脸上。痒痒的,可是我没有笑。我哭了。眼泪带走了花粉,是醇香的。我宁可我是在一个梦里,或者可以穿进一个梦,不醒。我在那个黑色夜晚,在那张白色脸孔前无助地哭了。他无比不安。他迅速和我分离开,可是他胸前的十字架钩住了我的衣服。藕断丝连,藕断丝连啊,我们注定这样。   他把十字架从颈上摘下,为我戴上。他说,你看,上帝替我锁住了你。   十字架的绳子很长。“十”字很沉。它沿着我胸前的皮肤迅速划过。光滑,冷澈。它繁衍了一条小溪。在我干涸的心口。欢快地奔流。   毁牵着我的手,穿过一片灌木丛,来到教堂的背面。闪闪发光的花翅膀的小蝴蝶惊起。我发现毁没有影子。真的。他的身后是一片皎洁的月光。因为他没有人的丑恶的灰垢。他干净得不会结痂。   8)毁把他为我画的画送去一个不怎么正规的画展。一些像他一样的地下画家,和狭小的展出场地。同一个夜晚,讲《睡美人》、亲吻、赠予十字架的神奇夜晚,我们约定明天一起去看画展。他们集中了所有的钱,印了些入场的票子。很漂亮,比我收集的迪士尼的门票还好看。   他在学校门口等了我一个下午。因为我们从未交换过任何通讯方式,还有地址。我们的每一次相见都是一次心有灵犀的邂逅。他把入场券给我。他说明天在这里等我。他要走了。这是一个无缘无故使分别变得艰难起来的夜晚。是什么,使爱变成绵软的藕丝,浅浅的色泽,柔柔的香气,摇曳成丝丝怅然。毁啊,我爱上了你,你是病着的,可是我来不及等你康复了,来不及,我已经爱上了,我是多么不想承认啊。   我们在路灯下道别,我强调路灯是因为我在灯下寻找他的影子。他干净得没有影子。   他问我借十块钱坐计程车,他身无分文。我递钱的时候前所未有地紧张起来。这是我们第一次有计划的约会。我怕我们明天错过。真的,彼此一无所知的人,从此失去下落。   我掏出一枝笔,在钱的反面写上我的电话。他格外开心。他说,是吗,你肯留电话给我?他上了计程车。我们仍在道别。再见再见再见。我们讲得没完没了。坏脾气的司机吼了一句。他才关上车门。走远。   我们还是断掉了所有联系。第二天他没出现。我在教堂面前等等等。等等等,黄昏时我抬头凝望天空中被教堂尖顶戳破的洞孔,我看到逃逸出来的血色。我怀疑我那没有影子却病着的天使身份的爱人已经从这里离开。   我对他一无所知。甚至名字。我去过大学艺术系。我细致地描绘他的样子。认识的人说他在半年前因自杀退学。从此杳无音信。   我只好赶赴画展现场。那是那个萧条画展的最后一天。不得志的画家早已拿着微薄的所得各自散去。剩下几幅代卖的画。我找到了那幅毁为我画的画。我想要它。可是没有人可以鉴定画里模糊的半张脸是我。没有人愿意相信我和毁从三月延续到九月的没有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维系下来的爱情。   我决定买下那幅画。它便宜得使我心痛。   我搬回了画。我常常在教堂围墙外观看。花朵或者天空。黄昏的时候在残碎的绯色云朵里想象那个出口。或者毁早已经由它,离开。

我的电话常常接起来沙沙地响,却没有人讲话。奇怪的是我总觉得沙沙的声响传播着一种香味。蔷薇花粉的香气。它维持我健康地活下去。

这是“她”部分

男“他”部分 我在那个奇妙夜晚和我爱的女孩道别。那是一场我们宁可选择延续延续再延续的道别。再见再见再见。我们讲个没完没了。坏脾气的司机吼了一句。我才关上车门。走远。   她给了我一张钱。上面有她的电话。这是第一次,我们有了联系的方式。这对我很重要。我是个病人。我不敢要求什么,甚至一个电话号码。我吻她时她哭了,我在那一刻信心被粉碎。我的怪模怪样的病们瞬时全跳出来,幻听,妄想。可是现在她给了我电话,她邀      请我进入她的生活。她的确爱我了。我欣喜若狂。我爱这个号码这张钱。   我忽然,忽然舍不得花掉这张钱。记载了她爱上我的一张珍贵的钱。车子已经开出很远很远了。我才忽然喊停车。我说我没有钱。我下车。司机好像喝了酒。脾气坏极了。他定定看着我手中的钱。他说你是有钱不付啊。我赶忙装起钱,说没有没有。他气急了,开始下车殴打我。我知道我完全可以记下号码,交出钱。可是你知道吗,我第一次想勇敢一点。我一直怯懦。我甚至喜欢过男孩。我强烈要求保护。   可是现在很不同。我爱一个女孩,发疯地爱啊。我在她递过电话号码时就决定保护她。所以我不能再怯懦。我决定拼死留下这张钱。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打架。我知道也许这是最后一次。我从不会打架。我的还击是那么无力。可是我仍坚持这是一场双方的打架而并非挨打。我们越打越凶。钱死死攥在我的手中。我是一个男孩,男子汉,我要开始学习保护我的爱人。这是我的第一课。   我发现了他晃出的凶器。他也许只是想吓住我,他晃得不怎么稳。刀子是我用过的啊,我曾用相同的武器自杀,所以我不怕。可是真可笑,我多么不想死啊。此刻,他一遍遍要我交出钱。只是十块钱。他一定是生气我慷慨激昂地还手了。他是我曾经喜欢过的那种很男人的男人,他们往往只是为赌一口气。从前我喜欢这样的人,后来我羡慕这样的人。现在,我也要成为一个这样的人。这是我的第一次唤起勇气的战役,不可以输。刀子进入身体,纯属意外。因为他的表情比我的还要恐惧。和上一次不同。上一次我知道我死定了。可是我活了。这一次,我知道我要活,可是血啊,流失得毅然决然。这是他不想看到的,他显然是个流氓,可他未必杀过人。他逃走了。他放弃了死人手中的面值十元的票子。   嘿嘿,我胜了。我身体里的血欢快地奔涌出来,庆祝着。我要死了。   六个月前我爱上第一个女孩。   六个星期前我为她画了一幅笑容延绵的画。   六十分钟前我吻过了她。   六分钟前我开始我的第一次打架。   六秒钟前我胜利了。   我还有一口气。我在我最后一口气里有两个选择。我可以记住还未开远的杀人凶手的车牌号,带着我仇人的信息去另一个世界清算。   可是我还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记住我的爱人的电话号码。我未来的居所未知。啊,我飞了起来,那么快。好像芝麻开门的咒语,可以洞穿她纯真的灵魂。   我在人间的最后一个动作是展开我的钱。记住号码。

对吗??作者是张悦然

有没有哪位大神知道2006年一期《萌芽》杂志,封面是一个做瑜伽的女孩背影,里面有一篇文章叫《此去经年》

2006萌芽,第六期《此去经年》

当一个人谁都不爱的时候,就可以轻易地爱上任何人,我是知道的。
但我没想到刚回家就接到小熙的越洋电话,说年后她要结婚。
正如我没有想到落野的第二次婚礼,新娘依然不是我。
呵,如何解释呢,若要听我细说,怕是辗转经年、曲折回还的一个长篇故事了吧,但要概括,倒也容易,无非是没有缘分而已。
“新郎是谁?”
“邱翼。”她补充道,“我并未同你提起过。”
“你是否已经决定?”
“是。”
“我希望你的决定不是欠考虑,小熙,你与安侨挣扎这些年,就算是荒废也该有些所得才是。”
“呵,要我如何决定?子初,先放弃的并不是我。半年前是他与我摊牌,说今生爱任何女人不会比对我更多,但已没有力气与我周旋。他太累了,需要成家立业,休养生息。”
“你也知道他最爱是你,除非你不爱他,否则何苦鸳鸯两地?”
“如此简单的道理又何须我来教你?我们都爱对方,也都更自爱,你予我几许温暖,我便回馈几分关怀,若你收紧目光,我又怎会不自保?我承认,我们是爱的炙烈,但几番轮回,我们之间已是裂痕斑斑,纵然想要收拾心情平静相对共度一生,那些给对方的伤疤总会千方百计地提醒心痛,我们在一起,爱多,怨恨更多。”
我仰天。小熙三言两语已然道尽全部事情。她并不是飞蛾扑火的愚钝女子,却又何尝不是白白浪费这些眼泪这些年。
“十一年。”我说,“你同安侨十一年。”
“十一年又如何?总算我不是全然无所得,现在我至少知道我该要的是什么。子初,学费不会比你想象的更为便宜。”
“可是,连我都可惜你和安侨这么多年。”
“可惜?子初,你有没有可惜你与落野那些伤害和纠缠?”
落野。落野。
我的心脏瞬间酥软下来。这么多年,这个名字仍然是能够让我心生悸动的两个字。想及当年阳光浅浅,他从身后拿出小小一株不知名的淡紫色花朵,摊开我的手放于掌心,轻声耳语:“落落野花愿在你的掌心盛开,此生相连,切莫丢弃。”是十九岁的春日午后,面前的落野眼眸微蓝,嘴角温柔。我仰脸望向他,幸福大片大片弥散。
食指与拇指弯成一个圈,再瞬间分开。弹指间,往事灰飞烟灭。
此刻我的手心里仍有纹着的小朵野花,而芳香,已是万劫不复。
“子初,子初?你还在么?”
我恍然,“是,我在。”
“别多想,子初,落野始终不是你那杯茶,你当初的选择,是对的,我不希望你后悔。”
“嗯,我也这么以为。”
“那样最好,子初,下月9号,我希望你飞来,做我的伴娘。还有长平,带他来见我。我会算出他是否是你合适的结婚对象。”
“我尚未决定带来的是谁,”我调笑,“但你的婚礼,我一定会来。”
挂下电话。突然浑身乏力。
成年以后我逐日隐忍,贪恋琐碎平静的俗世幸福,再不曲高和寡,再不为赋新词强说愁,甚至再不伤春悲秋。许久前的某时也曾反思——莫子初几时起成了没心没肺简单头脑的市井女人?怕是伪装惯了不经意便入了戏。平日里不算是个感慨良多的人,而今日,小熙一个电话却竟仿佛隔世召唤。
我与小熙是自高中一年级的朋友,彼时都是身形高挑多愁善感的少女,难得的是爱好相似,成日的粘在一起,写诗、看片子、读书、弹琴。也无止境地相互倾诉,见证了彼此青春期里情绪的大起大落。
写信给对方。上课的时候,两人面容平静,笔耕不辍,看似认真做笔记的好学生,却在纸上写着:“小熙,今日读到存在主义,每个人都是无理由地被抛掷在这个世界上互不相关的物体,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没来由的杂物的堆积场。突然觉得路太长太冷,我走不下去......”如此这般。
而彼时小熙最爱写的是:子初,昨夜又梦到他,潮湿的阴冷的绿色空气,他从高高的山崖上向我俯瞰,我大声叫他的名字,他纵身跳下,却被树枝卡在当中......”
我于是一点一点知道那个名字叫做安侨的男孩,是小熙的小男朋友。小熙的皮夹子里一直放着一张模糊的照片,是她十四岁时两个孩子的合影,照片上的小熙一张圆鼓鼓的笑脸,旁边的男孩子大她一岁,只是和她一样高,却已经有了挺拔的姿态和硬朗分明的五官轮廓。
有时候小熙也会跑来我家跟我一起住,她在上海没有家。初二那年她只身一人来到这座城市,寄住在一个关系颇远的亲戚的家里。她的母亲这样不由分说地安排下她的生活,希望她能够在更好的环境得到更好的前途,却没有也不屑于去察觉,小熙已经把灵魂钉在了那个北方的城市。那里有她爱着的小男孩安侨。
少女时代的小熙瘦弱纤细,她握住我的手,急切地表达,反复地祈祷:“子初你知道么子初,安侨说他要娶我,他在写来的每一封信的最后写,等到我们毕业,我娶你。”我很认真地握紧她的手,“你与安侨结婚那日,一定要我做你的伴娘。”
两个人都眼波涌动。
陈年旧事,物是人非。二十五岁时的小熙终于决定穿上新娘礼服,且如约邀我做伴娘,而新郎的角色却已面目全非。
想起当初我们盈盈相握的虔诚,想起那厚厚的一摞信的末尾恒久不变的“等到我们毕业,我娶你”,想起那些纯真到透明的日子,连我都禁不住泪水涟涟,而小熙在斯时斯地是不是真能谈笑风生?
响起轻轻叩门声。我自梦中初醒,抹一下眼角泪水,入洗手间略略补妆,才走过去打开门。
果然,这个时候来敲门,除却长平没有别人。
他进门,凝视我半晌:“恕我直言,你今日何以突生老态?出了什么事?”
老态?也许吧,往事伤神。但要我把过去讲给他听么?于理,我们相处已有几月,该让他了解我的性格爱好,心情想法,但于情,没有必要。情理并不总是统一。我与他其实并无特殊关系,并不是出双入对的男女朋友,男性而已。他只需知道我年龄25岁,未婚,职业高尚,收入稳定,无不良记录及嗜好,喜穿黑色衣裙,工作尚属努力,不喜派对逛街,乐得蜗居家里享受清静。这些,足够了。
我笑。“哪里有事?衰老是人间规律。你若害怕陪着一个年老色衰的女子虚度一生,大可至幼儿园门口排队去等,挑个唇红齿白的小鬼头,悉心栽培,待伊到法定结婚年龄你染了头发择日完婚,那才是青春少女呢。”
他也笑,“子初,与你在一起总是如此轻松愉快,我贪恋这份平静的幸福,怕是永远舍不得走开了。”
“永远?”我简直啼笑皆非,“长平,你不是那种不谙世事的纯情少年吧,嘘......莫言永远,永远太远。”
他依然是平稳的眼神,却如此强烈地直视我。“子初,嫁给我。”
我愕然。我不曾想过长平会这么快向我求婚。
我一直固执地以为,一个男人要很爱很爱一个女子,才会向她求婚。比如安侨对小熙,又比如落野对我。而长平,他爱我有多少?
“你根本不了解我的过去。”
“你也说那是过去。”
“我们对彼此的性格习惯等等都不了解。”
“可以用一辈子的时间慢慢了解。”
“我们认识只有5个月。”
“这个借口不是你的风格吧。”
“那么,我还没有做好心里准备接受你。”
“这条理由我接受,你当然可以好好考虑。”
“我有多少时间考虑?”
“只要不是三年五载。”
“你为何选择我?”
“和你在一起的时候,我的心里是安定的。是家的感觉。”
我默然,与他在一起的时候,我的心里也是安定的,不似与落野那般汹涌起伏。
可是,我爱他么?
他又企图说服我:“婚后我们可以在这里定居,也可以回国。你可以辞掉工作在家做喜欢的事情,也可以继续工作,我不会干涉你,一切照你的意思来。”
一个男人,为了一个女人,可以掷下人生年华耐心等待,可以随时改变工作和生活环境,可以随时放弃现有的一切工作成绩,重新开始......这些,已经足够优厚。
更何况他还有份高尚工作,可观收入,年纪轻轻已是华人圈内颇有名望的建筑师,前途不可小觑。最最不易的是人品温良,一直洁身自好,对围在身边的女孩子保持礼貌的距离,全无一般年轻有为而又自视英俊的男人的轻浮。
似乎已经完美。
“你不必立刻答复我,但你要告诉我现在我们去哪里吃饭?”他笑吟吟的抓住我一只手。
我一凛。我与长平相处这五个月,一直是淡淡的君子之交,外人皆知我们是男女朋友,但事实上我们连手也不曾牵过,至多只是在穿过马路的时候,长平的手悬在我的身后,疼惜的不放下来。
他感受到我的犹豫,立刻放开了我的手。“对不起,子初。”
我反而有些歉疚,长平永远是这副谦谦君子的形象,从来不会违背我的意愿。而落野,落野会在突然之间像抓一只小猫那样抓住我的后颈,低下头封住我的嘴唇。我不能呼吸。
我深深地吸一口气。我不该在这个时候又想起落野的。我该好好考虑长平的建议,嫁给他,或者不要继续耽误他。
“长平,我今天有点累你一个人去吃饭好么,我想早点休息了。”
“那也好,我走了。是否要帮你买吃的东西送来?”
“不必了。”
“那好,子初,晚安,有空的时候考虑下什么时候嫁给我。”
他轻轻地带上了门。
长平的关心也永远是恰到好处,不像那个时候的落野,会大声的敲我们寝室的门,把生病赖在床上不想吃东西的我一把就抱起来,然后从背包变出各种清淡而有营养的食物,强迫我吃下去......
我使劲地晃晃脑袋,难道今天是真的发烧了么,为什么不停地想起落野?那个名字已经离我那样遥远。我们的缘分只有那么多,早在几年前我离开他的时候已经耗尽了。现在他已经是别人的丈夫,甚至会为人父,我没理由再暗自伤神。
而长平,才是摆在我面前的,触手可及的幸福。
初识长平是在一座新楼盘的新闻发布会上,我带了摄像机前去报道,房产本不是我的条线,可是该条线的同事玛丽当日家里突然有急事,要我一定替她完成任务。原本只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想竟然因此结识未来男友。
哗,命运玄妙。若是玛丽自己前去采访,会不会是另一个感情故事?
记得那日在会场碰到旧日房东,发布会结束后她拉住我说介绍一个华人朋友给我认识,然后我看到之前坐在主席台上的楼盘设计师稳步走来:“你好,我叫安长平,很高兴认识你。”
我这才近距离看到他的面孔,恍然间觉得有些似曾相识,但印象十分模糊,好像是上个世纪在哪里见过。这种微妙的熟悉让我对他有了一点点亲切感,我冲他微笑,伸出手,“记者莫子初,很高兴认识你。”
就这样认识长平。
之后的第三个星期他开始约会我,我对他不是没有好感,欣然赴约,到后来便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固定是每周四次的约会,一、三、五、日,两个人都很配合地将其他应酬安排在剩余三天里。约会的内容也是有固定程序的,下班他到家里接我去吃饭,然后看一场电影,话剧,或者听场音乐会然后送我回家,也有的时候就在家里聊天,或者各自看书、上网。到晚上十点半,他便离去。
呵,严谨一如中学里的课程表。可是我们都乐得这样的安排,不必绞尽脑汁安排新鲜节目,也不必刻意制造什么气氛,默契一如老夫老妻。
嫁给安长平,婚后的日子不劳想象。安静,独立,彼此信任,不相干预。有相似的休闲方式和品位,不至于为了琐事而争吵不休,也不会有翻江倒海可生可死的激情。似乎可以用什么词来概括,嗯,相敬如宾是一种说法,举案齐眉是另一种说法。
没错了,这个男人以把最本能的特质表现出来:平头,戴黑框眼镜,眼神安稳,从不吸烟酗酒,即使在最热的夏天也只穿长袖衬衫。理性,平和,可靠,有理想有前途......不容否认,他是一个无可挑剔的结婚对象。
可是,我爱他么?
识字以来一直相信,长大会与一个彼此相爱的人结婚,王子与公主,白头偕老,幸福一生。念诗,又是“画眉深浅入时无”,又是“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直念的心生荡漾,暖意融融。
结果呢?
结果生活毕竟不是古诗。大学毕业那年我往大洋彼岸升学,落野依旧潦倒。他到机场送我,彼此都没说承诺的话,他只是紧攥着我的手,又无力地放开,说:“以后要学会照顾自己了。”我没说话,转身走进安检处。再也没有回头一次。
我知道,在我转身的那一刹那,我和落野之间,已经完了。我们本就不是一个世界的人,落野落后我太多,而男人永远无法忍受伴侣强过自己许多。我犹记得大四那年我兼职的公司里一起加夜班的男同事开车送我回寝室,靠在自行车上等我的落野一点一点看清我从车上走下来的过程。那晚夜宵时落野的沉默和爆发,我一百年后也依然会记得。
从那时起我便坚信,我们倘若在一起生活,即使我百般安抚他的自尊心,即使彼此深爱对方,即使坚持到结婚生子,我们都始终会分开的。教训太多,奇迹太少,我是平凡的安稳的庸俗女人,我不敢拿一生去冒险。
大学二年纪在酒吧认识落野的时候,我已知道,这个驻唱的潦倒歌手,是我命里的人,我也知道,与我步入结婚礼堂的,不会是他。
又如何呢?那个年代里理智即使对这段感情判处死刑,汹涌澎湃的激情照旧拿着特赦令喊刀下留人。
几番纠缠几番逃离,多少眼泪多少挣扎,明知道这些那些全是徒劳,还是莫名其妙地勇往直前,飞蛾扑火是一种说法,撞鬼中邪是另一种表达。我们因为知道注定要失去而彼此伤害,又因舍不得失去而彼此关爱。现实的压力如芒刺在背,彼此都知道我毕业那天便是分手的日子,可依然纠缠着僵持着,直爱到彼此遍体鳞伤体无完肤的时候,离别如期而至。
三年里说了无数次的分手又无数次的相拥而泣,到了真正分手却终于没有说出那两个字。机场一别就是永诀,彼此的心里是清楚的,只是那一瞬间谁都别过脸去不看,联手制造一个无疾而终的假像。
从此把往事收进箱子沉入潭底。如我少女时代喜欢唱的歌:“我们学会许多说法来掩饰不碰的伤疤。”离家之前一切物质条件都有父母准备妥当,一切的进取要求都有坚实的后盾,所以有心力整日沉湎于一段青春往事作苦大仇深状。成年之后才悟到了歌词的真意,如今一切东西都要自己努力,包括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就职申请,升职加薪,公寓租约,看房东脸色,水电煤气,甚至包括修理突然抛锚的车子......
发达国家男女平等落实得好,待遇不见得实现,要求上却一视同仁。男男女女都作出一副强者姿态,绝口不提旧日苦痛、挫折失败,即使提到也须以自嘲的语气改编成笑话,否则只会惹人漠视嘲笑。那些青涩幼稚的痴男怨女的感情故事,那种疯狂往事,不值得一提的小事,小爱情,哪里还符合游戏规则?
是,被打磨被修剪,莫子初干练短发坚毅神色,叫嚣乎东西, 突乎南北地在职场冲锋陷阵,旧日恋人的名字早已丢弃在天涯海角。落落野花?真乃陈年旧事。
只是一个早已分道扬镳的故人而已。
分道扬镳以后呢?以后我在异国攻读硕士学位,落野杳无音信;再以后我辞职回国,邂逅落野,他已经成为一件规模中等的公司里的三名合伙人之一。另一个身份是,一个女人的丈夫。
我以为这些年来我远渡重洋异地求学早已甩开了落野加在我身上的沉重包袱,谁料跨过了经纬却躲不过宿命,落野在餐厅里突然攥住我的手,“子初,当初看你走远,我没有信心追赶也没有胆量挽留,你走之后我白手起家去做生意,我熬过了那些蹲在地下室里喝凉水的日日夜夜,我从卖盗版光碟开始,我几乎没有信心,但我居然成功了。我做了那么多,就是想证明给自己,我也可以开车接你下夜班即使我知道此生也许再没有机会见到你......子初,如今我已经有了能力给你给你幸福,上天让我再碰到你,你说,我怎么还能放掉你?”
落野的手指弹吉他的手指,落野的手掌抚摸我脸颊的手掌,落野的温度温暖了我三个冬天的温度.......他说子初你掌心的落落野花还在,他说子初你已经跑了一次了我不许你再跑第二次,他说子初你看我心口这里依然纹着你的名字,beginning,万事之初,我们重新开始......
他穿休闲西服端高脚酒杯,眼光炙烈眼波温柔,乐手在我们身旁抑扬顿挫的拉梵阿铃舞曲......我想起若干年前在酒吧邂逅落野,角落里独自低吟浅唱的落魄男子,穿浅色宽大毛衣,喝罐装啤酒,在一曲终了突然说:“把下面这首歌送给7号桌上的女孩,是我自己写的歌,《经年以后,幸福不远》。”
。。。。。。
而经年以后,我们是否真的接近幸福?
我的心脏只是痉挛,我以为这些年来伤口缓缓结疤血液渐渐凝滞,我与落野早已是擦肩而过再无关联,即使再见面也不过是相视浅笑云淡风轻。却怎料,却怎料经年以后,物是人非事事休,落野,落野却仍是我生命里的劫难。我终究还是不能抽出我的手。
徒劳奔跑了三千万里,跌跌撞撞回到原点。不是借口,比借口还要理所当然。
至办完手续从家里搬出来,落野才告诉我,他已经离婚,他的妻子早已知道有一个莫子初的存在,也知道落野对她并无至深感情,觉得拖延下去毫无意义,忍痛签了离婚协议。落野对她是充满愧疚的,只能徒劳地用大把赡养费弥补。
这一切来得如此迅速,我别无选择,不可以再辜负他这诸多努力。于是落野置新宅买新车,只待与我圆了那几年前无比缥缈的梦。
但见新人笑,哪闻旧人哭。这世间从来没有完整的幸福,所谓完美,不过是拆东墙补西墙,如此而已。
无论如何,今非昔比,落野终自觉于我般配,敢于向我承诺,更难得的是,我们对彼此的感情,一如既往。似乎是那多少年的苦痛熬到头,终于是合适的机会与落野结婚,可是,我为什么还是不快乐呢?
一个独身的男人,一个自由的女人,一个刚好的时间,一份还没来得及变质的感情......这一切来得太快太顺利太不真实,简直似幻觉。我狠狠摇晃头颅。居然真的是幻觉一场。被落野前妻的猝死打破。
是在我们开始筹备婚礼的时期,一日在家具城内落野的手机响起,短短10秒钟的电话,落野面如死灰。他不发一言,我于是知道多日来的预感终成现实,我们还是不能在一起。
落野的前妻在卧室里死去,是煤气泄漏。橡胶管破裂,无法判断是人为还是橡胶自然老化。但我和落野相信她是自杀。
她是一个勇敢而懦弱的女子。一直深爱着落野,也一直明白落野不爱她。她勇敢到可以不哭不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却懦弱到不能一个人生活下去。
那个雨天落野跪在泥水里为她送行,而我在葬礼第二天收拾行囊再度飞往异国。
我知道,纵然我和落野终成夫妻,彼此深爱,我们都始终摆脱不了那个死去女子的魂灵,我们会憎恨对方,并且自责至死。
我再次以绝决的方式离开落野,相隔三年。这一次,我没有让落野知道。
上天同我和落野开了个玩笑,还顺便要我们付出巨大代价。
一切重新开始。我在一间华人电视频道找到合适职位合适薪水,努力工作以麻痹自己删除记忆。与一班陌生人同处一室共同打拼,彼此之间互不了解也互不好奇,更棒的是一大半工作时间里东奔西跑地采访各界人士,男女老少,一面之交,再无瓜葛。剩余时间便是窝在编辑室里剪素材,人机对话,简单磊落,再快乐不过。
从来懒得参加同事之间的聚会派对,故此也没有朋友,下了班以后急急赶回家中,泡茶,洗澡,窝在床上看肥皂剧,待到深夜蒙在被子里一觉睡去,便又老掉一日。
是不是可以就可以这样老掉一辈子?
然而,那纹着落落野花的左手掌心却每到下雨天便隐隐作痛,提醒着我一个女子的死去,是因我只想满足自私的一己幸福。我甚至猜测,落野刻着我名字的心口,会不会也在雨天隐隐作痛。
经年以后,我与落野还是离幸福太远,还牵累一个无辜女子搭上短短一生。
她错不在爱上一个心中另有其人的男人。她错在对这份婚姻投入全部心力。一旦崩塌,万事皆休。
尚不了解游戏规则就买票进门。命中劫难。
后来听说落野与公司里新来的女同事闪电结婚,终于放心。我想落野的心口定是比我的掌心更为疼痛,因他要遭受更为巨大的内疚与痛苦。
如今他与一个完全不了解那些过往旧事的女孩子结婚,也许可以渐渐更换心境安度此生。
逝者已逝,活着的人,还要继续。其实我和落野谁没了谁也一样可以生活
是在这个时候遇到安长平
他给我平静给我关怀给我希望,让我想着,自己也许可以嫁给他,为他做饭生子,模糊掉来路和一切往事。
我的心突然温暖和光亮了起来,我急急地从床上爬起来冲到客厅拿起电话,长平的声音在一记嘟声后响起:“子初,你怎么了?身体不舒服么?”
“没什么事,我只是想念你。”
“小姐,我夜不能寐担心你身体不适找不到我,凌晨一点接到电话你却是为了说这一声想念啊。”话虽如此,长平的声音却没有丝毫责备,反而全是笑意。
我蓦然意识到此时已是凌晨一点,而习惯十二点关机的长平却开机等着我的电话,只因为我说过一声身体不舒服。
我泪盈于睫,我想告诉他我决定接受他的求婚我要跟他生活在一起,我们生一桌孩子围坐吃甜点,我们看着一个个孩子长大成人恋爱结婚,我们给对方梳理满头如雪白发,我们相交定百年,谁先九十七岁死,奈何桥上等三年!
但是我突然醒悟到,长平在阳光下向我求婚,我也应该在白日里答复他。黑夜里要说的是少年眷侣间的缱绻情话,不是理智考虑后的结婚誓言。
我平一平声调,“长平,谢谢你,晚安。”
“子初,好好睡,晚安。”
挂下电话,算到小熙那边正是午饭时间,于是打了电话过去。
“小熙。我决定与长平结婚。”
“恭喜你,你让他知道你的想法了么?”
“还没有,他说可以给我充裕的时间考虑。”
“那最好,答复他之前带他回来参加我的婚礼,顺便接受我的考核。”
“不说我,小熙,我能不能最后再问你一次,你真的可以放下安侨么?”
“呵呵,我也以为我没有,但遗憾的是,我真的已经做到了。子初,你知道时间的力量。所以,你也可以忘掉落野。”
是时间的力量么?那为什么一份感情可以披荆斩棘走过十一年,却在六个月里面目全非?
我不明白。
“那安侨呢,他做到了么?”
“前日突然收到他的电邮,说在国外有了未婚妻,不久便可结婚。”
我终于释然。
小熙与安侨之间,辗转十一年,每次他们分开了,我为他们舒一口气,但过一段时间,他们还是会在一起。
我没有见过安侨,但是在小熙无数次的诉说和描述之下,安侨与我已经成了一个最熟悉的多年老友。我知道小熙在十六岁那年终于回到故乡,他们重逢时安侨抱紧小熙狠狠地吻她,那是他们的初吻,他把她的嘴唇都咬出血来;我知道安侨比小熙早一年升学,考入全国最好学校,小熙于是奋力读书,就是为了可以考到北京去和安侨在一起;我知道他们为了他戒不掉烟而吵架,小熙背起包就要走,他失手打了她,然后他抱住她求她原谅他,他抓住她的手臂不让她走,争执间小熙好像听到他说,“你要是走我就烫你了。”她毅然把手伸向门锁,然后看到安侨把烟头印在他自己的手臂上……
他们也曾很多次地分手,很多次地逃跑,最远的一次,安侨跑到国外,躲了小熙两年,然后安侨的父亲突然病逝,他赶回国看到小熙已经帮他料理好一切后事……
他还是抱住她。
似乎每一次都是诀别,却从来没有正式告别过。
而这一次,连我都能够确定,他们真的是天各一方了。
小熙将与某君喜结伉俪,安侨也有了未婚妻。都有新生活,多好。
原来人们爱得铭心刻骨的是一个人,结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个人,这本是多么寻常的规律,我却要到今日才真正参悟。
正如少年时喜欢的女作家说过的话,“因为爱他,所以离开他。”彼此相爱的人容易互相伤害,只有不爱的人,才可以平静相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而我多幸运。长平对我如此专心耐心细心,顶顶难得的是从不向我追究一切往事,甚至包括掌心的落落野花,他看到,眼神只是平静的滑过,决不多言。这个男人在用他的宽容大度宠爱我,只要我不去提及与落野所有的痴缠的过往,认真专心对他,相信我们会有美满的婚姻,儿孙满堂,终此一生。
念及此,便不可带他去参加小熙的婚礼,以免碰到我与落野的旧日朋友,哪怕是无意间让长平听到我的前尘旧事,都难免心生芥蒂。何苦?
我于是收起小熙寄来的请柬中印着“安长平先生”的那一份,独自一人飞回国参加婚礼。
我不曾想过小熙的婚礼竟然如此气派,之前听消息说到她的未婚夫,我连名字都没记住,也不关心是何许人也,只知道不是安侨,对于小熙便都是一份无爱婚姻而已。张三与李四,区别不大。

内容过长,楼主可找我要完整版。

谁能提供萌芽2005年7月刊陈瑞宣写的一篇<妖妖>全文谢谢拉~~~``

  她是瘦小的身材,消瘦的脸,眼睛真大啊。可爱的双眼皮,棕色的眼睛!对着我的时候这眼睛永远微笑而那么有光彩。光洁的小额头,孩子气的眉毛,既不太浓,也不太疏,长得那么恰好,稍微有点弯。端立的鼻子,坚决的小嘴,消瘦的小脸,那么秀气!柔软的棕色发辫。脖子也那么瘦:微微地动一下就可以看见肌肉在活动。小姑娘似的身材,少女的特征只能看出那么一点点。喂,你的小手多瘦哇,你的手腕多细哇,我都不敢握你的手。你怎么光笑不说话?妖妖,我到处找你,找了你7年!我没忘记你!我真的一刻也不敢忘记你,妖妖!

  ——《绿毛水怪》

  知道妖妖因为头痛的毛病开刀的时候,我正在吃一块粘豆糕。突然间,感觉这种又软又腻的糕点在喉咙里剧烈膨胀起来,死死地粘住了食道,费了好大劲才咽下去,却再也不想吃了,随手把没吃完的粘豆糕扔到了窗外。

  然后我站起来,一阵风似的直奔西山。我想在那个面朝江水的山坡上安静地度过这个孤独的下午,在那里,残败的亭子、颓然的野花在等待我去寻找一些什么。

  8 岁的时候我刚刚回到家乡,连家乡话都说不流利,那时就在这个山坡上的亭子里,我第一次看见了妖妖。我们那时候就在这个山坡上逍遥自在无法无天地做了很多游戏,我们在这里过了一段时间很快乐的日子,其中很多时光因为快乐而被我给忘记了。那时候我没有朋友,不会说家乡话,终日活得浑浑噩噩,是个倒霉的混小子;而妖妖也是一个厚颜无耻地小姑娘,不晓得脸红,因此干了很多可爱的事情。但是具体是怎么可爱我也记不起来了。

  过完那个夏天我就去威严的学校里接受我的义务教育,从此制度这个概念老流氓一般强硬地挤进了我的生活,我和妖妖,从那以后很多年都没有见面。我坚持认为故事到这里还不是一个爱情故事,大家所看到的仅仅只是两个孩子孤独的疯狂颜料放肆地喷薄在童年的幕布上。

  我不是一个怎么会控制故事发展的人,我的本意是想写一个爱情故事,可是爱情究竟什么时候出现在故事里却不是我自己可以控制的。我只有让故事像沼泽里的暗色河流一样流淌,然后在蓦然回首里为爱情浪花的昙花一现惊艳,仅此而已。

  现在我只能放任自己的笔尖这么写道:我再见到妖妖的时候是高中的暑假,那个糊里糊涂的阴天,我灰头土脸地转到了西山上。我的离开已经太久太久,以至于和西山上的一切都有点格格不入。我坐在那个亭子里眺望江水,眼前是朦胧的江雾,阴沉的天空在江面上投下银灰的颜色,过往的江帆仿佛一把把剪子把江面裁得支离破碎。忽然,一个从亭子的平顶上倒挂下来的脑袋吸引了我全部的视神经,我很费力地张大嘴巴看这个脑袋,这个脑袋也咧开嘴冲我笑。

  妖妖。

  烧成灰我也认得你。

  妖妖倒挂着开始跟我说话,怎么,见到鬼啦?我赶紧把嘴巴合拢,我说,赶紧给我下来,否则一不小心就脑袋开花,死都死得不好看。于是,妖妖就拽着亭子一角的梯子下来了。我说,多少年了,爱吓人的毛病就改不了。现在人家被你吓到了,你满意了吧。妖妖笑着低着头,不知道是不是头朝下太久了,满脸是灿烂的朝霞,在阴沉的天空下显得那么好看。

  妖妖有两大毛病:除了爱吓人,还有喜欢咬人。她小时候家里养着一条母狗。父母在医学院工作,老是不回家,于是她天天和那头母狗呆在一起,所以就跟狼孩一样,染上了很多动物性的习惯。她高兴要咬人,悲伤要咬人,舒服要咬人,痛苦要咬人,心静如水要咬人,心潮澎湃也要咬人,惘然若失要咬人,百感交集更要咬人。用她自己的话说,嘴里不叼个什么东西,牙齿就痒得难受。

  果然,久别重逢后她给我的第一件礼物就是咬我一口,咬在胳膊上。咬完之后,她舔着嘴唇说,不错啊,肌肉结实了不少。我说,那是,我天天都练俯卧撑,肱二头肌发达着呢。

  那个夏天我们天天都到山坡上的亭子里见面,跟小时候一样。但是又跟小时候都不一样,她现在是一个大姑娘了,我也是个大小伙子,彼此之间总觉得有些暧昧的东西在空气里游离,让我们再也不可能像小时候一样放肆地在一起了。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显得彬彬有礼,谈论一些风轻云淡的话题。

  太阳在我们的头顶上整个夏天地盘旋着,给我疲惫的身影一天天地送来绝望。终于,在快要进入秋天的时候,我说,妖妖,我们坐得近一点。妖妖没有说话,风吹过来,她的头发就像春天的黑色柳条。最后,她走了过来,紧贴着我的身体坐了。

  从那以后,我们每次见面都要贴着身体坐。山上人少的时候就坐在亭子里,山上人多的时候就爬到亭子顶上。我们从前都是孤独的孩子,现在也还是长成一半的孤魂野鬼,只有紧贴着彼此的体温才能察觉彼此的存在,才能不让孤独的河流淹没我们生命的堤岸。

  有时候我们就这样紧贴着身体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什么都不说,任由安静淹没我们的身体并向天空上升。我们的孤独是那样相似,所以身体贴在一起会那么相容。我把手伸给妖妖,这个女孩有时会用洁白的牙齿在上面磨出一道道的痕迹,然后轻轻地用手抚摩这些痕迹问我痛不痛;有时她就像一只找到食物的母狗,很宝贝地叼着我的手,一咬就是一个下午。

  故事写到这里,我仍然不认为这是一个爱情故事。我把前面那一段拿给很多人看,他们看了都笑得很欢。不是会心的笑,而是皮笑肉不笑的笑,让我觉得毛骨悚然。他们说很有感觉,但就是不知道我在写些什么。我觉得这种结局是故事最大的悲哀。打个比方吧,如果有人在你面前转了半天,然后对你说,他认识你,但就是不知道你是人是鬼,相信你也会觉得特别扭。

  不过我这个人就是那种在文字世界里特自恋的人,即便是四面楚歌也不会停下故事的脚步,于是我这么写道:那是一个傍晚,好像快要下雨的样子。我们坐在亭子的顶上,依然说很少的话。妖妖刚刚咬过我的左手,又换了只右手尝鲜。我腾出酸痛的左手,顺手操起身边的石块,闭着眼睛往远处一扔。亭子的旁边是广播电台的大门,阴森得很,这里的电波就像一张网一样撒向四面八方,笼罩着市民的生活与思想。我扔出的石子径直飞向电台保安室的窗户,并把上面的一面玻璃击得粉碎。玻璃破碎的声音脆得让人心情舒畅,妖妖笑得很开心,她说,扔得好。

  保安室里的保安就像窝被捅掉的马蜂一样倾巢而出,抓流氓的时候也没见他们这么英勇。其中一个满脸粉刺的第一个走过来,对我们说,是你们干的吧?统统给我下来。我和妖妖就跟着他们进了保安室。

  粉刺很威严地审讯我们:这块玻璃50块钱,你们看怎么赔吧?

  我说:你以为卖古董啊,一块玻璃50块,人民币贬值也没这么快。

  粉刺自知理亏,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你们是哪个学校的?父母在哪个单位工作?

  我说:老子就不告诉你,你以为穿个警服就能冒充派出所查户口啊。

  粉刺嘴笨,只能作凶狠状,威胁道:不说也可以,我们要去吃饭了,你们在这锁着吧,不信撬不开你小子的鸭子嘴。接着那群败类就走了,故意把锁门的声音弄得很响。

  妖妖又冲我的耳朵上咬了一口,说,这可够刺激的,都跟电影里似的。我说,看看这群败类平常都在干什么。于是我们在保安室里闹腾了一番,把他们的扑克牌和毛片带子全给拿出来胡乱扔在地上,砸了他们的录象机,把他们值班的衣服踩上几十个大脚印。我们闹得很开心,仿佛回到了以前,妖妖笑得都喘不过气来了。干完了一切我们就弄碎了窗户上所有的玻璃,手伸到外面开了窗户,就跳出窗口一路狂奔。

  外面已经下起了雨,雨水就像冬天的被褥一样盖到我们身上,让我们觉得温暖。我们肆意地享受着雨露的恩赐,在西山的山路上边跑边跳舞般旋转着。在雨里面,妖妖说她想起那群败类回来后生气扭曲的脸,就会高兴得心花怒放。作为庆祝,她扑到我身上在我的脸上亲了好几下。

  在雨里面我们仿佛真的回到了从前,我们在肆意妄为里忘记了一切。雨水仿佛是我们的屏障,在这个屏障的后面,我们放下了多年发酵的孤独和陌生,贪婪地回到了从前的厚颜无耻。在雨里,妖妖那么对我说,她拨弄着被雨水打湿的头发说,她一遍遍地说,我爱你了。

  也许是承受了过多的欢愉,第二天我感冒了,发了高烧,随便灌了碗感冒灵就窝在教室的角落,把头支在书堆上做解析几何题。放学铃声一响就迫不及待地往西山上跑,心里仿佛堵着点什么似的,脚步把西山的石阶踩得唏呖哗啦。那天保安不上班,山坡上一片寂静祥和的气氛,我看到妖妖扶着亭子里石柱在吐,吐得花枝乱颤,看起来好像病得很厉害。冬天来了,白昼特别短,转眼间夜晚就已经在山坡上倾泻。空气里弥漫的黑色压得我们透不过气来。

  我二话没说,走过去把妖妖架在背上,接着朝医学院走去。我要把她送到她父母那里去。妖妖有气无力地趴在我的背上,老实了不少。我听到她轻轻的喘息,就像一巢稚嫩的雏鸟栖息在我的背上。我粗暴地对她说,病成这样还来,不要命了你。妖妖不说话。我也不再说话。

  我就这样背着妖妖穿越了大半个城市,我们走过一条河流,死死地趴着的妖妖突然来了兴致,她说:我给你讲个故事吧。接着这个病人就开始洋洋洒洒地讲开去。妖妖的故事是这样的:

  从前有个男人背着一个女人走在路上,他们都病得很厉害,所以在路上走得很慢,慢到时间都等不及他们而顾自己往前面跑去了。他们就这样被时间远远地落在后面,走得孤单而又疲惫。路上没有什么风景,他们的身体穿过整个城市的废墟,一直往前往前。直到最后,这个女人消失了,变回成男人的一根肋骨;而这个男人还在疲惫地走啊走啊。他的身躯变得苍老,变得伛偻,但好像永远都在背负着什么似的。

  讲完这个故事,妖妖笑了几声,很为自己的故事陶醉。我说,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还真像是生了一场病啊。我们真是好样的。

  在医学院的某间沉闷的办公室,妖妖的母亲看见一个男孩背着她的女儿回来的时候,眼睛里满是惶恐的光。她迅速地把妖妖从我背上接过去,然后就开始用怀疑的眼光打量我。我知道她的意思,她怕她的女儿被人家占了便宜。我笑了笑,恭敬地说,阿姨,我走了。然后大步走出了医学院的大门。走在路上,我不停地傻笑,阿姨真是多虑了,我有肾亏的毛病,有便宜也占不了。这种毛病不是每个男孩都有的,但是一旦有了就可以摆脱很多不必要的猜疑。

  第一个发现我肾亏的人是一个老中医。他在给我刮完痧后给我把了把脉,问我晚上有没有梦遗的经历,我说从来没有。他叹了口气,继续写方子。后来我过了16岁、17岁,乃至18岁,胡子长出来了,体毛长出来了,就是没有遗精,这时候我才知道老中医叹气的时候,为什么用如此同情的目光看我。我曾经在山坡上跟妖妖说了这件事,妖妖听了之后没有说话,只是在我的胳膊上深深地咬了一口。

  我不害怕这种毛病,也不怕别人拿这个来嘲笑我。我从来坚持认为男人不是流精液的自来水龙头,而是一个独立而丰富的生命体。我可以成为一个强大而伟岸的男人,因为性别对我而言,不是一种生理活动,而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一旦拥有就永远不会失去。

  写到这里,我开始在想这应该可以称作一个爱情故事了。但是我依然控制不了故事的走向,它在我的笔下依然像河流般自由地流淌:

  妖妖住进了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病房,她的病好像不只是感冒这么简单。她以前一着凉就会头痛,伴随着恶心、呕吐、盗汗等症状,现在淋了一场大雨,原来的毛病更加恶化了。两天后,我去医院看她。惨白的病房里,妖妖好像痊愈得差不多了,躺在床上冲我笑。她把藏在背子里腿伸出来给我看,她说这是典型的女人的腿,风情万种。我站在床前看着这个姑娘重新找回了放肆与快乐。

  护士们都去吃午饭了,妖妖悄悄地问我:你告诉我,你到底把我当什么人呢?狡谲的眼睛就像黑夜里的手电,让我无处遁逃。

  我说不清楚,眼神到处乱蹿,只能搪塞说:朋友呗,问这个无聊的问题干什么。

  妖妖仿佛暗处的火种,不知道被什么东西给引燃了。她几乎是扯着嗓子叫出来:我就是这么无聊的人,你看透了吧!然后她很块把被子一掀,穿着睡衣从病房门口夺路而逃。值班护士在睡觉,妖妖穿过空旷的楼道畅行无阻。我拔腿追了上去。

  妖妖出了住院部大楼,向医学院的方向逃去。中午的医院里非常安静,妖妖独自奔跑着,头发肆意随风飞舞。她练过女篮,跑起来像下快攻一样迅速,仿佛一只翠鸟掠过死寂的水面。我跟着她进了医学院,进了实验楼的地下室。人们都在午休,我们的一前一后的身影在正午的太阳下格外刺眼。

  实验楼的地下室是泡尸体的福尔马林池子,这些尸体都是供医学院的师生作实验的,贵得很。妖妖顺势爬上了福尔马林池子的边缘。我说,妖妖,你给我下来。

  妖妖坐在上面昂着头,似乎在向我示威。我说,别以为你是医学院的教工子女就可以随便钻福尔马林,这是死者才能有的高级待遇。我接着说,再不下来我上去把你给解剖了。她扑哧一声笑了。

  那时,妖妖坐在高高的福尔马林池子的边缘笑得很妩媚。她说,要我下来也可以,你得答应我一件事。

  我说,什么事,你说。

  她很骄傲地换了个姿势,俨然王座上的伊丽莎白一世。她说,说你爱我。

  我说,好好,我爱你。

  妖妖的脸上显出很陶醉的神色:真的假的?

  我趁她不备扑上去一把拽过她的小腿就把她的身体架到了后背上,把她给背了起来。她在我背上挣得厉害,把我的背拍得啪啪响,嘴里不停地叫着:傻瓜,你个大傻瓜……我背着她往病房走,一路上走得东倒西歪。终于,妖妖安静了下来,一排门牙死死地咬住了我的脖子,火辣辣的疼痛像是划破天空的雷电,在大地上扩散开来,无比辽远。接着,一些像是泪水的凉丝丝的液体顺着我的脖子钻进了我的领口,沿着我的脊梁骨缓缓地抚遍全身。

  我把前面这几段故事,给一位写过多年小说的前辈看过。他表情严肃地告诉我,少男少女之间偶尔的冲动和言语,根本不能作为爱情的证据。在这位前辈看来,以上的内容依然不能算作真正的爱情,要证明这是个爱情故事,还需要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才够有力,所以我只能让故事的内容顺着惯性向前发展,让故事本身来证明自己。

  就像这篇小说开头所说的,后来妖妖头痛的毛病恶化,医生反复检查后说要开刀。最终手术成功了一半,病床上站起来的是一个活着的妖妖,但她已经不认识我了。她用胆怯的目光打量了我半天,然后礼貌地问我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该怎么在她面前介绍自己,只能说声再见灰头土脸地走了。

  从那以后我没有再去过西山的那个山坡,再也不会和妖妖那么厚颜无耻地疯狂,再也不会背着妖妖发热的身体穿过大半个城市,再也不会听见妖妖有气无力的声音在我背上给我讲故事。我想妖妖的故事说错了结局,真正的结局是:女人消失后,那个男人停下了疲惫的脚步,最终不知所措地迷失在废墟里。

  也是从那之后,我看到了王小波的《绿毛水怪》,两个年龄相差近40岁的男人在生命的掌纹里竟然刻下了如此相似的彻骨的痛。在《绿毛水怪》里,陈辉曾经那么歇斯底里地呼唤他的“妖妖”杨素瑶,他的呼唤被我放在了这篇小说的开头。由此,我想到了无数个孤独的黄昏,我也曾这么歇斯底里地呼唤过我的妖妖,她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在离开的时候,让我的整片胡杨林都为她凋谢。

  我现在依然生活在那个城市,依然会走过西山,走过妖妖讲故事的那条河流,依然会在路上碰见那个崭新的妖妖,那个问我叫什么名字的陌生的妖妖。我会对她点头微笑,然后低下头走自己的路。

  现在,我终于明白故事本身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结局了:爱情之于芸芸众生,是那么的叵测不定;想通过爱的幸福来论证爱情,是那么的困难重重;于是它选择了反证法——用爱破碎时那极哀的痛来论证爱情的存在。那疼痛越是深,越是彻骨,那么爱情的存在,就越真切,越可信。现在看来,这个故事是爱情故事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了。

  我曾经尝试着把这个爱情故事讲给形形色色不同的人。他们听了之后会说这个故事真好听;或者说,你真是个编故事的天才。刹那间我觉得自己多像“狼来了”里那可怜的孩子啊。在那些旁观者嘈杂的忙碌的声音里,没有人知道我那无限的遗憾和绝望,它们像知更鸟一样在我生命里盘旋,然后默默地飞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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