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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杂志落实三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5 17:49

中国报道杂志落实三胎政策

法律分析: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出台重大政策举措。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中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出,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鼓励生三胎政策是怎样的?

国家现在已经全面放开和落实三孩政策,意味着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属于再婚,只要是一对夫妻只有2个孩子,都可以再行生育第三孩,由于目前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国家现在逐渐鼓励生育,不但国家政策有奖励,公司产假也会增多。

一、国家关于三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已经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如果生育两个孩子,可以申请第三孩,但是对于生育补贴政策尚不明确,有待后期进一步完善和确定。不过不少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直接给三胎家庭发现金的可能性不大,国家更有可能在教育开支、住房和休假方面提供支持。有一些发达国家,生育有现金补贴,以后中国发现金补贴也是有可能的。

近年来,中国出生率越来越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二、民法典生育政策调整后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之所以删除“计划生育”,原因仅仅在于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已由《宪法》明确,而我国对于生育权的基本国策是“有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法范畴,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落实,《民法典》管不着。

中国人口计生法启动修改,三孩生育政策会如何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此次修法,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有关精神,围绕三孩生育政策展开修改,和三孩生育政策关系不大的,涉及得比较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说。

今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已经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据报道,修正草案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后,人口形势看到了一定成效。2016年、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都在1700万以上,但是2018年以后,却连续三年下降,而且下降幅度很大。“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1200万,总和生育率为1.3。

“根据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人口出生监测的情况来看,今年的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仍然会呈现走低的趋势。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7月21日表示。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目的就是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他说。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介绍,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还包括: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仍会是法律的名称。“我国人口还存在性别、区域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的承载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紧张状况依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计划生育还是需要的。”支振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此次修法后,社会抚养费将成为历史。臧铁伟8月13日介绍,修正草案将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支振锋介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社会抚养费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主要是第41、42条。

该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2条规定,按照本法第41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这两条删除后,意味着即使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的措施了。”支振锋说。

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处罚措施的取消。据介绍,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存在对“超生”的党政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把计划生育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标准中。

支振锋认为,地方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需要修改,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社会抚养费的名称经历了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的转变。对其性质的认识也经历了从行政罚款到政府性基金,再到经济抑制性收费的转变。

目前,对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三部行政法规之一,另外两部分别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支振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三部配套法规也需要修改或废除。

修正草案还提出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据新华社报道,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将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必须有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普惠托育至关重要。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专门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国家级政策文件。

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随后,各地陆续颁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已有超过一半的省份发布了实施意见。

然而,一位托育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各省份出台的政策规范的侧重点不同、支持的形式、标准也有所差异,尤其体现在普惠标准上。

比如,只有少数地区提出了对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的规范要求,只有浙江、广东、广西三地要求非营利性或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

财政补贴的力度也参差不齐,各省份普遍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扩学位补助”等形式提供财政补助,陕西则明确了标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修正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此外,修正草案增加一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专家认为,这是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的必要举措。据报道,北京市已规定,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三胎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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