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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的感悟与收获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5 06:45

对经济法的感悟与收获论文

第一篇
学习经济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三、经济法的学习法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1.认真听课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
“读己”也是我大学价值观的一个部分,上大学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质、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时常“读己”看自己与之前的变化。所以在这经济法课程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应该用自己的价值尺度来衡量自己在这课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论文开始我也已经提到了通过这一个系列的课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学习经济法的框架。也许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商场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学习到一些基础的经济法知识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过一次学生讲课也让我换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师的职责,也让我好好的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课后也有幸再和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了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启发,真的自己在这课程的学习中和这位老师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机会也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交流。

一、 自我理解

(1)《经济法-担保法》的保证法律条款与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有幸自己得到了在大学为数不多的几次学生讲课的机会,在经济法的课堂上我和大家讲解、分享的章节就是担保法中的保证一小节,然而在自己精心准备之后上了一堂自己较为满意的课。在这个小点中我也不得不以这章节为契机来谈谈法律条款与我们中国大众地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作为债的担保的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在保证中最重要强调的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债务人只作为托付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在担保法的制定过程中始终把担保人与债权人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的当事人,而把债务人放在了担保人上帝的位置。在这不得不想问一句担保人为什么要为债务人担保债务呢?因为两者的关系、两人的利益还是更多不为人知的事情,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将会是多大的呢?在这同时有多少人可以胜任担保人的角色,虽然这规范了担保制度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但站在弱势的债务人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命运。

但在我们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中担保人更多的是行侠仗义、舍己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的目的,虽然说这样一个担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非得担保人履行全部的债务。虽然法律也要求担保人要有这样可以担负债务人债务的能力,但说到这我不禁的想起了社会现实中的许多例子,担保人站在中间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条款是与我们现实的社会道德是相冲突的,可能也是许多人无法接受的,就干脆不承认这样的法律条款。这只是我个人在担保中的一些疑问,我呼吁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平衡各方面的权益和合理的调整法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经济法观察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也就拉开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序幕。之后全国各地疯狂式的检验出我们的儿童患上“肾结石”,通过科学检验得出结果是这些儿童一直长时间的饮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牛奶所致,之后以我们民族企业三鹿奶粉公司破产倒闭为结局结束了风雨飘摇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按照我们在这个学期学习的经济法常识,自己也试着用现实的操作来检验自己学习的知识。毫无疑问生产商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也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中的条款;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在最后处理的过程中公司破产、倒闭也不得不借助我们经济法中的破产法来进行规范。这只是粗线条的说说三鹿奶粉事件中违背的经济法条款。

然而我认为这场事件中的奶制品生产者是大多数的国内大中型奶制品国有企业,然而三鹿集团只是为我们中国奶制品行业做了替罪羊,换句话说按照真真实实的事情真相来处罚我们早在2009年就要靠进口奶制品维持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了。我也认为这件事件中作为执法者的中国政府太想息事宁人了,这与我们经济法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国家的法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不得不让我们牺牲少数企业换取更多的一大片企业,这是国家的策略但更是对我们国家法律尊严的亵渎。这也就是我们国家经济法发展到现在,不、不只是经济法广大的法律部门也都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对法律应该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闭那么多的企业,但对其的犯事较轻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真的现在我们国民都不敢确定现在的奶制品中还是否还加入了三聚氰胺。

小结:

就以这样一篇《经济法》论文结束我的经济法学习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会这样实施,在论文开始的时候我也清楚的阐述了自己学习的态度,现在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论文写出了我作为一个初学《经济法》人的全部体会。在最后向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学经济法学的感受和收获怎么写?

学经济法学的感受和收获示例: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

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习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经济法专业毕业以后主要从事的工作

有考法检系统公务员的,有到公司当法务的,还有念完博士教书的,也有转行做市场营销的。这是我们院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大致情况。

其实念法律的要想在法律这一行做下去,而且还能做得好的话,要看个人能力了。如果活动能力强,专业基础也扎实做律师也几年就出来了,要是理论功底深厚,那可以努力成为知名法学家。其它庸庸碌碌,水平一般的,基本都转行了。

学经济法学的感受和收获有哪些?

学经济法学的感受和收获如下:

1、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

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

2、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

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3、通过一个学期《经济法》的学习,让我们意识到经济法对我们生活以及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通过开设这门课程,让我们长了不少见识,应该说学到了很多应该懂得的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意识,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作了一定的铺垫。

不过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4、我通过学习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

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5、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经济法教学的几点思考论文

经济法教学的几点思考论文

随着社会对于法律与经济复合型人才需求的迅猛增长,高校教学中设立经济法专业也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法学专业中将经济法课程设为专业必修课程外,许多经济类、管理类的专业也都将经济法课程设为专业选修课,甚至很多高校在开设全校性公选课时也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经济法在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性愈发突显,因此,有必要对其教学方式进行新的思考,以利于该门课程的教学更加适合各专业的要求。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经济法教学实践,谈谈经济法教学的一些感悟。

一、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高校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材的选择、教学范围、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其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

其一、教材不统一,差异性明显。目前各大出版社出版的可供选择的经济法教材五花八门,但认真比较就会发现,基本没有哪两本经济法教材的编排体例是完全一致的,即便是各大高校使用较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的经济法教材,所体现的内容也有较大差别。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主要由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经济法》主要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组成,这二者不仅主要组成部分不一样,即便同样名为“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章节所包含的具体法律制度也不一样。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经济法教材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选择何种教材会直接影响教学中所讲授的内容,这就有可能导致不同的教师根据自已的习惯和观点选择不同的教材,那么同样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不同专业或者同一专业不同年级他们所接受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就会不一致,这不利于学生对于法学课程的统一认知。

其二、教学范围与其它学科的衔接尚不明确。如前所述,经济法教材的内容繁简不一,而且很多内容会与其它课程相重复。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与商法之间的重复。大多数的经济法教材内容都会包含经济法主体,这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但公司法却又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会造成两门学科在讲授中可能存在的重复。但如果在经济法中避开公司法等主体法,又可能造成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整体认知上的欠缺。此外,经济法中还有一部分内容例如房地产法、税收法律制度、保险法等可能与各专业设置的物权法、房地产法、金融财税法等课程讲授的内容重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有必要对经济法与相近学科之间的衔接进行统一界定。

其三、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目前,大多数经济法的教学仍然是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但经济法中的经济法总论以及宏观调控法部分本就属于理论性较强的知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果还采用传统的“单方向”课堂讲授方法,即纯粹的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形式,那只会让学生愈发丧失对该门课程的兴趣,认为这门课程枯燥无味,根本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真正的学习目的。这种传统的“填鸭式”教育,让学生只能被动地接收知识,很难对这门课程产生真正的兴趣。

其四、教学内容过于偏重理论。众所周知,经济法的内容较为丰富,但通常受到学时的限制,为了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很多内容都是只能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无法深入探讨这些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这就有可能导致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了解都仅止于理论层面的,对于实践中这些理论如何灵活运用,课堂上所涉及的却较少。但学习法学课程最重要意义应在于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让学生知道如何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各类问题,因此,如果教学内容过于偏重理论,就会影响教学效果。例如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部分,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属于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对于这些法律制度的讲授应着重于实践运用,如果仅是对它们进行理论上的讲授,没有进行实践上的启发式教学,教学效果上会有欠缺。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结合上述的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尽可能统一教材,但应注意因材施教。首先,应尽可能统一经济法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就目前五花八门的经济法教材,可由授课老师们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教学成果,统一选择其中一至两本较为合适的教材,以尽量确保同专业课程讲授的一致性。有学者指出,“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因此,应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学目的以及学生的层次谨慎选择合适的教材。其次,在教材选择上,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教材。虽然现在很多专业都有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是不同的,这门课程对这些学生将来就业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专业讲授经济法课程时也应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有区别地选择合适的教材。例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一些内容丰富,且较有深度同时法律性较强的教材,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选择内容相对简单,且普法特色较突出的教材,这样有利于不同学生有针对性地使用教材。

二是教学范围应明确且有针对性。首先,对于经济法与其它课程教学范围的衔接,建议应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来进行明确。如果在专业课程设置中有就经济法范围内的个别法律制度单独开课,那么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就可不包含这些法律制度,比较典型就是房地产法、金融法、财政税收法。至于经济法与其它课程在内容上可能产生的重复,可由授课教师在安排教学计划时进行良好的协商,确定这些可能重复的内容的主讲课程,但即便如此,笔者建议,非主讲的课程对相关的内容仍需进行简单介绍,以确保课程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其次,对于教学范围也应强调“因材施教”。如前所述,如今相当多的专业都有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但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经济法教学范围以及教学目的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除了合适的教材外,在教学中恰当的引导也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针对专业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例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应侧重于法律分析以及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学习,此时,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对法律要点的掌握;对于管理类的学生,应侧重于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介绍,例如经济法主体、投资法、计划法等;对于经济类的学生,应侧重于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的介绍,甚至于还可考虑不拘泥于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范围,增加合同法方面的介绍。总的来说,虽然课程名称都是“经济法”,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不应使用同一份教学计划和教案,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要求,就教学范围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应丰富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内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首先,随着教学工具的现代化和多样化,教学方法也应进行相应的变革。如今各高校基本已实现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改变传统的“黑板、板书”的教学方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现课件教学,由教师将讲授内容通过课件的方式进行播放,这不仅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有趣,同时也易于学生了解和吸收。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中,常常要引用法律条文或者案例,如果只是口述,不利于学生准确了解,如果板书,则浪费大量的时间,而利用课件,不仅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给予学生充分的阅读和思考时间,甚至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在几个课件中进行切换,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法学课程的教学,其教学内容不应仅仅限于书本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因此,在经济法的教学中,除了讲授传统的理论知识外,还应运用各种方式来丰富教学内容,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能力都能有一定的提高,并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其一、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比较强的课程,要让学生真正实现学有所用,可以考虑在课堂讲授中结合适量的案例,丰富教学内容。对于案例的教学,既可以采用由教师进行介绍、分析,也可以由教师选择合适的案例,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或者由学生在课后查找资料,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方式来进行。无论是任何一种案例教学的方式,都可以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争议焦点,寻找法律依据,确定法律后果。学生的思考过程可极大地锻炼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这样一来,不仅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掌握,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习热情,同时也改变了“单向讲授、被动吸收”的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其二、主题辩论教学。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学学生来说亦是十分重要的基本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也应注意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主题辩论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训练方式。经济法涉及的单行法较多,其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也较广,同时与当今的经济形势联系也较密切,因此可选择一些合适的主题由学生分组进行辩论或者讨论,提高学生的法律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其三、增加教学互动。 教学过程中应多多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这样不仅可以调节课堂气氛,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这种互动可以通过课堂提问,或者学生主动发问的形式来进行,新式的课堂教学应允许、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大胆表达自已的想法。

其四、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新法介绍。由于经济法与经济形势联系较紧密,因此,常常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一些新的案例或者新的司法审判思路,对此应提倡学生在课后多多关注,如果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案例或者有突破性的新法,可以鼓励学生在搜集材料后,由学生在课程上进行新法或者新案例的介绍,然后由教师再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学习,这种方式也能让学生及时、充分地了解最新的法学动态,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更新和全面化。

经济法论文

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雷逸飞。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J].中国市场,2016,45:158-159.

[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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