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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杂志电子版14期

发布时间:2023-02-13 19:25

中国烟草杂志电子版14期

中国烟草(国内比较权威的期刊)
四川烟草
东方烟草报

《新烟草.旺铺》(月刊)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主管,是烟草行业面向全国430万卷烟零售户公开发行的营销科学期刊。《新烟草.旺铺》(月刊)现为16开48页全彩印刷杂志,每月1日出版发行。“旺铺,我们的生意和生活。”做中国卷烟零售商户的经营参谋和市场信息员,在轻松中传递商品信息、政策信息、经营方法及生活知识。全面及时地报道烟草商情、讲述卷烟零售商户的生意和生活。期刊发行面向全国430万卷烟零售商户、全国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工商企业以及与烟草相关的各行业外企业等。

《烟草研究与管理》、《烟草科学研究》、《烟草科技》、《国外烟草》半年刊
亚洲烟草杂志季刊、《中国烟草年鉴》、《新烟草》

电子杂志
《中南海世界》
《指唇间》

中国烟草科学好投吗

好投。《中国烟草科学》是一款科普杂志,杂志的投稿只要满足要求就可以投稿十分好投,《中国烟草科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主办的学术类科技期刊。

孙公准的观点理论

孙公准同志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着眼于推进全省烟叶可持续发展,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关注和支持“三农”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重大战略方针,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烟叶工作与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相结合,与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精确农业相结合,以实施烟叶生产生态村富民工程为载体,大力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强化科学支撑,突出节能环保,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形成规模稳定、优质高效、环境友好、特色鲜明的烟叶生产格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多作贡献。三、2005年以来公开发表的文章1.行业共同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价值观的思考之一:《东方烟草报》2005年9月6日。2.行业共同价值观的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价值观的思考之二:《东方烟草报》2005年9月7日。3.以行业共同价值观为指导 实现新起点上的新发展——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价值观的思考之三:《东方烟草报》2005年9月13日。4.正确把握四个关系 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烟草》杂志2006年第4期。5.学习贯彻党章 加强四个建设:《中国烟草》杂志2006年第13期。6.统筹兼顾 大力推进和谐烟草建设:《中国烟草》杂志2007年第11期。7.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中国烟草》杂志2007年第19期。8.认真开展“五查五看”活动 让行业共同价值观落地生根:《东方烟草报》2007年8月9日。9.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实现全系统又好又快发展:《东方烟草报》2007年11月12日。10.注重自律 加强监管 努力使全系统更加严格规范——关于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的思考之一:《东方烟草报》2008年8月14日。11.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努力使全系统更加富有效率——关于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的思考之二:《东方烟草报》2008年8月21日。12.把握四项重点 处理四个关系 努力使全系统更加充满活力——关于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的思考之三:《东方烟草报》2008年8月28日。13.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不断增强企业活力:《中国烟草》杂志2008年第18期。14.加强廉政建设,使山东烟草富有效率:《中国烟草》杂志2008年第24期。15.加强“四要”作风建设,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东方烟草报》2009年4月20日。

中国烟草的税是多少?

中国烟草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是商品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各种烟草的税率为: 甲类卷烟(调拨价格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在生产过程中征收; 乙类卷烟(调拨价格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在生产过程中征收;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批发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在生产过程中征收; 烟丝:税率30%,在生产过程中征收。 因此,香烟越贵,烟草税就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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