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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好还是做个人志好

发布时间:2023-02-13 08:58

出书好还是做个人志好

个人志是指作家不经过出版社自己印制的出版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基本上不可做公开的流通发售.于一部小说的内容形式没有影响。同经出版社发售的商业志相对。

拓展资料:
个人志就做工【包括纸张、印刷等】来讲一般确实比同人本上好几个档次,能做出精美商业志的效果,自然成本较高,而作者自印导致成本进一步增高,所以一般比较贵。同人本就做工来讲,一般达不到严格出版物的标准。但二者均有例外,质量上乘的同人本叫良心,而质量配不上价格的个人志只能说黑心了。

以及个志和同人还有个重要的区别,个人志作品原创成分居多,作者对作品享有一般出版物甚至更多的绝对权力,版权受到保护;而同人本是基于原创作品的衍生,从我国版权上来讲,存在可能的侵权,因此不完全享有法律保护。

不过就个人认为,无论如何,作者的创作,都该珍之重之。

个人志合法吗?有什么限制?

算是“非法出版物”。个人志是指作家不经过出版社自己印制的出版物,同经出版社发售的商业志相对,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可做公开的流通发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扩展资料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明确,若著作权人即作者需要在市场发行自己的作品,则需要通过出版单位,并获得书号或者版号进行发行,此时作品即成为具有法律特征的出版物。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从该条例规定可知,出版物应由出版单位出版,而出版物的核心特征是必须有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相当于出版物的市场准入许可。

想要出书,应该怎么办

首先您的书稿是否已经完成了?如果完成了话,通常出书有两种方式:

一、出版社发行出版:

一般是出版社找到作者,认为作者的书具有销售市场,愿意为其免费出版和推广发行,其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买断出版权、发行权;另一种是按照销量,作者从每本书里抽取百分之几的赢利。

二、个人自费出书:

作者将书稿发给出版社或出版代理公司,再由编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编辑提交给社里进行选题申报,通过后,由出版社申请书号,之后由作者确定封面设计,最后印刷邮寄给作者。像评职称出书一般印量少不需要发行,文学艺术类图书的推广发行可交由出版公司来进行。

个人自费出书的流程:

1、与正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联系

2、将书稿电子版发给出版社或出版公司。

3、签订代理出版合同。

4、作者缴纳自费出版所需费用。

5、出版社将书稿送书稿选择的出版社申报选题、列入出版计划、通过三审。

6、办理正式出版手续。

7、出版社对稿件进行录入、排版、编辑、校对加工,完成版式和封面设计并和作者确认。

8、完成图书印刷、装订。

9、发行部将图书邮寄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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