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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杂志污蔑烈士

发布时间:2023-02-09 13:57

大众电影杂志污蔑烈士

  2006年7月中国电影家协会拍摄的《大众电影》的《董存瑞:“真实”创造的典型》 受到广泛的批评 讨伐甚至唾骂 于是协会为了挽回颜面 于07年起诉了铁血社区 和 文存先生
  貌似这个叫 董存瑞风波

  附
  1 我们为铁血社区作证

  我是“董存瑞风波”的发起者之一。《解放军》报刊登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一文,就是由本人采访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人程抟久、宋兆田等人而撰写的。捍卫董存瑞名誉、维护董存瑞形象,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一位部队新闻工作者的职责。

  看了《质疑董存瑞炸碉堡 电影家协会告侵权》的文章,令人愤慨:本是颠覆董存瑞英雄形象的被告《大众电影》、郭维,竟然将保护董存瑞英雄事迹的铁血网站和网文《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告上法庭!作为一级电影组织的中国电影家协会,竟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可见我们的一些文人已经堕落到何种地步!

  我支持铁血社区,支持网友“文存”!为您们坚持真理、呼唤正义的行为而由衷的感谢!为您们受到的“不白之冤”而深表同情——我愿与您们一道,将这场战斗进行到底!

  既然中国电影家协会已经将铁血社区告上法庭,“被告”就可以用三个事实据理回应:

  一、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雄事迹史有定论。程抟久、宋兆田等五位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者尚健在人世,他们都表示,愿为铁血社区提供一切证据。

  二、《大众电影》曾两次刊登颠覆董存瑞英雄形象的文章:2006年4月,《大众电影》第八期刊登颠覆董存瑞的文章。题目是:《<董存瑞> “真实”创造的经典》。记者访谈导演郭维的文章写道:“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1996年第八期《大众电影》,上面有一篇《英雄启示录》采访导演的文章,郭维说:“他举炸药包牺牲是许多专家经半年考察论定的。论据就是在桥下也炸出了一个坑,是炸药爆炸时反作用力将人扎入土中造成的。人的身体全炸飞了,可是坑底下发现了一层袜底,战友们认出来那是董存瑞媳妇给他做的,上面还绣了一朵花。”请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出示否定董存瑞的证据!

  三、近两年中,中央电视台曾三次播出《电影传奇——董存瑞》,在8月19日的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东方时空》播出《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对着镜头直接讲:“我是怎么了解的呢? 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他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这是一个英雄啊!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最后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 请原告出示董存瑞结婚并有“媳妇”的证据。

  以上三点,只要上了法庭,真相即将大白天下!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世人皆知——《大众电影》、《电影传奇——董存瑞》的言论是对英雄的歪曲,是对历史的亵渎!

  中国电影家协会、《大众电影》个别人的所作所为令人不齿。《解放军》报刊登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一文的半年时间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全国上百家新闻媒体进行过报道,中国电影家协会、《大众电影》为什么不敢拿出一篇反驳的文章公开自己的态度?因为他们理亏!新年一过,他们向铁血社区和“文存”发难,不过是宣泄自己的私愤,用以假乱真的伎俩试图证明自己的无辜。这恰恰应了那句老话: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

  人间自有正义在。每一个关心董存瑞的人都在静看中国电影家协会如何将自己导演的闹剧收场!

  《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的作者:刘国彬 2007年3月2日

  2 文存先生声明
  一、不是2月14日夜,对我跟踪疯狂攻击二年的个别人在我彭城社区发了那么多的我在铁血半年前早已沉的没影的帖子被中国电影家协会告到法院和立案,我一直还蒙在鼓里。
  二、我是2月15日深夜上网发现好多心情和心素如间给我的彭城短消息才知,于次日上午到新华论坛一个相关主题发了我的陈述,成为热帖;同时又发在中国法院网的论坛,被立即置顶和标为精品。
  三、我在陈词中明确,文责自负,于铁血无关,我当你的被告!也向对方通知要他们到新华网和中国法院网论坛,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最关注的论坛同我“面对面”,可至现在也没有一字反应。
  四、今天铁血站长终于从我的好文友铁血书库管理员那里得到我的QQ号,下午三时和我联系上,我才知铁血已经作了大量准备、获得大量法律援助和网友的广泛支援。
  五、一一翻看了铁血站长给我提供的一些网址,我看到许许多多网友对我的大力支持!尤感踏实。应诉即将开始,我退休的老头子有的是时间,奉陪到底!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法易网、铁血网、解放军报社等等众多媒体和律师团、董存瑞生前战友、董存瑞烈士陵园等等同志们的支持及支援,表示衷心的感谢!

  文存2007年3月4日

  3 中国电影家协会状告铁血社区,铁血需要你帮助

  中国电影家协会因董存瑞事件状告铁血社区的报道已经出来很长时间了,2个月后的3月2日,铁血终于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和举证通知书,3月8日在56法庭开庭(我们将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和申请延期举证,因此开庭时间应该会延后)。举证和开庭准备的时间都很短,我们在此请求广大网友支持铁血,为铁血出谋划策,打好这场官司。

  中影协在起诉书中声称:署名“文存”的铁血社区会员所发布的《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之后众多网民跟帖进行评论并在多个网站进行了装载,因受该文误导,很多网民在评论中对原告及其党组书记康健民、《大众电影》负责人侯立军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生攻击,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及其党组织的形象及政治威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信息审查义务是网站作为公共传媒的法定义务,铁血没有严格履行该项义务,对会员“文存”发布的侵权信息能够进行技术控制而未控制,导致中影协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铁血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收到传票后,铁血的合作伙伴法易网立即了表示对我们的支持,并联系选定了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的王向阳律师作为铁血的代理,在此我们对法易网和王向阳律师深表感谢。

  (附法律人士支持铁血进度帖 )

  在我们收到传票之前,董存瑞烈士陵园和解放军报文章《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作者刘国彬也打来电话声援,在此我们也深表感谢。

  渴望“文存”等相关人员与我们取得联系(3月4日文存网友已经与我们取得联系)

  渴望网友朋友留言鼓励我们

  渴望律师朋友为我们指点迷津 (法易网“董存瑞案”专家顾问团报名帖 )

  附网友的一些留言:

  网友:

  我是“董存瑞风波”的发起者之一。《解放军》报刊登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一文,就是由本人采访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人程抟久、宋兆田等人而撰写的。捍卫董存瑞名誉、维护董存瑞形象,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一位部队新闻工作者的职责。

  看了《质疑董存瑞炸碉堡 电影家协会告侵权》的文章,令人愤慨:本是颠覆董存瑞英雄形象的被告《大众电影》、郭维,竟然将保护董存瑞英雄事迹的铁血网站和网文《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告上法庭!作为一级电影组织的中国电影家协会,竟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可见我们的一些文人已经堕落到何种地步!

  我支持铁血社区,支持网友“文存”!为您们坚持真理、呼唤正义的行为而由衷的感谢!为您们受到的“不白之冤”而深表同情——我愿与您们一道,将这场战斗进行到底!

  王员外网友:

  文章是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还是法人的名誉权?

  之所以要区分是侵犯公民名誉权还是法人名誉权,针对两中侵权法律制定了不同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显然,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的条件要比侵伐公民个人名誉权的要严格很多。还必须达到“诋毁、诽谤法人”这个要件。

  但是,从文存的文章内容看,文存有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语言是针对康××和郭×,而不是针对《大众电影》。虽然刊登文章是可以认为是康建民的职务行为,但受到人身攻击的却是康××本人。所以如果说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该由康××提起诉讼。《大众电影》或其上级部门中国电影家协会并没有受到“诋毁”和“诽谤”,也就无权提出诉讼。

  附相关的文章:

  《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原文可见新华论坛 第16条回复

  网友“王员外”的帖子“说说名誉权,为铁血出份力”

  网友“” 的帖子“我们为铁血社区作证”

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在媒体刊发致歉信,罗昌平当时做了些什么?

这是由于他在看了长津湖这部电影以后,发表了一些错误言论,而且这样的言论还造成了广泛传播,也造成了对于一些英雄烈士名誉的损毁,所以才会导致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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