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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卫生杂志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1 20:34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案例

[1]方新 钱铭怡 罗珊红 訾非.大学生完美主义问卷的修订[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6,20⑼:613~[2]李波 钱铭怡 马长燕.从羞耻感角度对社交焦虑大学生的团体干预[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6,20⑸:348~[3]邓晶 易春丽 钱铭怡 聂晶 黄峥.对中学生网络成瘾预防性干预的研究[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6,15⑼:841~[4]黄峥 钱铭怡 易春丽 聂晶 邓晶 章晓云.电脑游戏成瘾与网络关系成瘾倾向相关因素比较[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6,14⑶:244~[5]易春丽 钱铭怡.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抑郁的影响[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⑹:130~[6]刘兴华 钱铭怡.社交焦虑障碍的认知行为治疗:案例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⑹:431~[7]刘兴华 钱铭怡.焦虑个体对威胁性信息的注意偏向[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⑸:337~[8]李波 钱铭怡 钟杰.大学生社交焦虑的羞耻感等因素影响模型[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⑸:304~[9]钱铭怡 钟杰 徐凯文 李波 蒋昕.大学生社交焦虑量表的编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⑴:53~[10]李波 钱铭怡 马长燕.大学生羞耻感对社交焦虑影响的纵向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5,13⑵:156~[11]钟杰 钱铭怡.溃疡症状自评量表的编制及信效度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5,13⑵:134~[12]钟杰 钱铭怡.中文情绪形容词检测表的编制与信效度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5,13⑴:9~[13]钱铭怡.国内外重大灾难心理干预之比较[J].心理与健康,2005,⑷:4~[14]陈曦 钟杰 钱铭怡.社交焦虑个体的注意偏差实验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⑿:846~[15]钱铭怡 牛婧 聂晶.对北京市女中学生进食行为及相关心理因素的调查[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⑼:638~[16]刘秀芬 钱铭怡 黄悦勤 孙建功.重点与普通大学新生的父母养育方式和家庭环境调查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⑻:541~[17]张黎黎 钱铭怡.美国重大灾难及危机的国家心理卫生服务系统[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⑹:395~[18]易春丽 钱铭怡 章晓云.Bowen系统家庭的理论及治疗要点简介[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⑴:53~[19]易春丽 钱铭怡 丛中.大学生的家庭绘画分析[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13⑶:342~[20]钱铭怡 陈曦 钟杰.社交焦虑个体的注意偏差[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4,12⑷:424~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的期刊简介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英文刊名: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国际刊号:ISSN 1000-6729,国内刊号:CN 11-1873/R。创刊于1987年2月,初为双月刊,2002年起改为月刊。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挂靠单位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1991年起被纳入R74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类学术核心期刊。《中国心理卫生杂志》涉及学科包括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健康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是跨学科的学术期刊,全面反映我国心理卫生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学术水平。年发行量在10万册左右。不仅拥有国内相关领域的大量作者,权威的专家评审队伍,还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地区的作者和特约编辑。该刊多年以来被美国心理学文摘(Psychological Abstract, PA),美国精神卫生文摘(Mental Health Abstract, MHA),美国ULRICH国际期刊,及英国皇家图书馆收录。在国内被收入中国生物医学文献光盘数据库(CBMdisc),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数据库(CMCC),和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在全国期刊评比中,该刊连续4年获奖,1998,1999,2000,2001年均获得中国科协专项资助,属择优支持的基础性和高科技学术期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收录《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的主要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核心库)》(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CMCI)》《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网络版(CBMDISC)》《中国期刊全文专题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服务(CEPS)》(台湾华艺在线图书馆)以及美国心理学学会《心理学文摘 Psychological Abstract(PA)》(见:美国心理学数据库PsycINFO Database/PsycLIT)美国《精神卫生文摘Mental Health Abstract(MHA)》美国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英国图书馆(The British Library)

中国是什么时候允许大学生谈恋爱的

你好!中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就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大学生谈恋爱!下面是我在网上搜索的一篇关于大学生谈恋爱中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帮助到你!
浅析大学生恋爱中的法律责任

朱海东

摘 要:时下,大学生群体中的恋爱现象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反映在这一当时的社会文化当中,法律作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此种恋爱关系应起到规范调节作用。笔者从一个大学生的角度出发,从法律这一视角,剖析大学生恋爱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学以致用,来一次探讨大学生恋爱可能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做到先兵后礼。

关键字:大学生 恋爱 法律责任

“不提倡,不禁止”一直是我国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谈恋爱所持的态度。这种模糊不清的态度或说精神也体现在法律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单独能具体规范恋爱中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是没有的。法律的困境主要在于,很难划清道德约束还是法律制裁,法律似乎不愿过多干预这一古老的恋爱关系,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可操作性不强。据此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是彼此之间的感情处理方式,个人道德水准和素质问题,很不可思议与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相联系,或者说会一致认为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但是深究则不然,大学情侣在恋爱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以下笔者的探讨中可以看出。因为大学生群体是个特殊群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笔者正处于大学生阶段,对大学生这个群体比较熟悉,本文从现有的大学生恋爱的社会现象出发结合一些基本法的法律规范探讨一下恋爱中的双方可能发生,导致的若干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恋爱关系中的赠与行为问题

这就涉及到了情侣之间的双方互相赠与如何划分界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当双方情感破裂,涉及到一些标的较大的客体时,会出现要求返还自己对某物的所有权。这里就有一个法律探讨的空间存在。有的学者就指出过婚恋关系中互赠财务行为是目的赠与,但并非只要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人都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之物。如,B女长期使用其男朋友A君的高档笔记本,当双方感情破裂时A男要求其归还该物,并主张这是一种借债关系。而B女则确认这是A男对其的赠与,虽然A男没有明确承认过(签订合同等)。但依据《民通意见》,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设定为默示。直接带来的法律后果是,A男的这种行为视为对B女的赠与,B女享有对该物的所有权。进一步探讨,很多情形下又不当然适用于默示推定。很多恋爱行为包装着“赠与”,单方行为,披着自愿的外衣,其实是不当得利或者漠视的缔约行为,很多看似合理的求爱行为,其实是违背相对人的意愿或者以欺诈为形式的侵权行为[1]。如在此案例中,A男主张的这是一种借债关系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为更多的基于恋爱中的道德习惯或常理推知A男是一种实际上的为了追爱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A男当时给予B女这一礼物是确实处于赠与的心态考虑的。

(二)大学生的未婚先育问题

时下也有很多新闻报导关于大学生未婚先育,进一步的则会产生对所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的问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明文法律规定也适用于此情形下该子女的法律地位,即也丝毫不影响该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如继承权等。而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身份地位(未婚)更为特别的是都是在校学生的尴尬境地,我们的法律似乎在此领域出现了滞后。尤其突出的表现在08年之前,全国各高等院校都“默契”的达成一个共识: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不然取消学籍,不授予学士学位。这种隐性规范是不是推动了大学生未婚先育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影响不大。之所以在大学生群体会出现未婚先育的现象,一是从教育上来看我们的大学生性教育不够,二是我们的法律会很情愿的把对这一社会现象的调节归功于道德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的法律规范造就了大学生不敢越雷池一步。虽说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成功,但从法治角度来说则是一种倒退,无形之中对大学生的婚姻权进行了亵渎。而在此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对大学生未婚先育子女的权益保护,笔者认为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双方都有对本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依赖于有无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也即女方如果把孩子生下来了,虽然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可是孩子的生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三 )恋爱关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事实生活中,解除恋爱关系后,一方往往会以自己受到伤害,损害为由索要补偿费,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做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因为从宏观的法律规范角度来说,目前的司法体制并没有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进一步引发了了对大学生恋爱当中出现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但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不能只局限于现今的法律规范,而要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况在认定和处理上应确定这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女方以自己的青春损失,贞操权为由索要赔偿是不具有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采用欺骗、强迫、威胁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造成其精神上、心理上和感情上的严重创伤,这里的必要前提是双方已经确认了真实有效的恋爱关系,所以此时如果过错一方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则应根据民法上保护弱者的基本精神和过错责任原则,使过错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道义责任,支持受害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主要是从从大学生恋爱中或多或少都会发生的三个方面(当然可能程度会表现为不同)来探讨这之间的民事法律责任。其实不难看出囊括于其中的法律规范从量上讲,不多,而且在很多事实方面法律似乎不愿过多干预,希望借以道德的力量。但是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希望,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二、刑事责任

(一)大学生恋爱关系不稳定,盲目恋爱导致纠纷频发

我们的大学生在父母眼中还是孩子,在外人眼中是涉世为深的成年人。这种定位不无道理,因为多数大学生的心智发展并还不是很成熟的。这一观点可以集中表现在恋爱关系之中。李明和小芳是本班公认的一对,并且双方都互相约见过自己的父母。平时他们关系还可以,但是李明后来逐渐移情别恋他人了。有一天,他和他的新女朋友一起散步,恰好被小芳看到,她气愤的冲向李明打了他两个耳光。然后说〃我死给你看〃。随即就向电线竿撞去。李明说“随你便”,拉着自己的新女朋友就走了。小芳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于是小芳的父母把李明告上了法院。如果是陌生人处于危险见死不救,且该危险的造成原因和李明没有关系,那么李明拉着新女友从她身边走过看到不管也没事,这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我国没有见死不救罪!但在此案例中李明主观造成的对方处于危险之中是出于先行行为,正因为李明主观上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所以李明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严重构成故意杀人。而这一类似的案例生活当中并不少见,由于很多大学生情侣缺乏法律意识并没有认识到这已经构成了一种刑事犯罪,需加以警醒[2]。反之李明事后采取了积极补救行为如拨打120等,法院可以认定李明并不希望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据此李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大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简简单单的是因为大学生群体特殊,更重要的是构建法治社会,意味着权公民个体的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

(二)致病侵害的刑事责任

不同的案例,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会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又如恋爱关系中一方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疾病如性病等,并没有告知对方,随着双方感情的进一步升温,导致情侣另一方也得此传染病。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施害方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呢。若单独从传染性类别上来看,似乎属于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但其实不然,笔者注意到此罪并不适用于你情我愿的情侣关系,因为该罪要求当事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等实际行为。而从犯罪主观主观方面和实际侵害的客体来看来看,行为人若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并实施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危害行为(如,有的大学生就是滥情),笔者认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的犯罪客体就应该是社会的公共安全。进一步探讨,若行为人造成了特定主体的危害,则受害方可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故意或过失伤害罪对其进行起诉。如何是过失呢,可以从具体的案例中具体分析,如可从其主观危险性,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等来加以判定。进一步深究,恋爱关系的确立并非都是造成行为人对此传染性疾病造成传播后果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换言之,从传染性疾病的类别出发,也可以得出不同的法律后果。行为人也可以据此免责。如有的传染病如淋病,梅毒是通过性渠道来传播,这就要求双方发生了实际的性关系。而有的如乙肝等还包括了血液传播,此时的充分必要条件就不仅仅限定于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的举证问题则是另外一回事,笔者就不在此做过多的探讨。

(三)性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身体健康伤害

先说堕胎,医学常识告诉我们经常性堕胎不仅会造成习惯性流产还会对女性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伤害。很多新闻报导,随着情侣双方的情感破裂,女方对簿公堂状告男方故意伤害(导致其今后不能正常受孕),索要补偿费等。这一事实结果,属于一般道德性的越轨,偏离了有关社会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男方不应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因为怀孕只是一个结果,造成这个结果的情况有多种,法律规范的只是造成怀孕过程中非法的行为而已,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他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说也是不成立的,女方应该意识到这一可能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结果,但其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这就应归类于道德规范来调整。而在民事责任方面从保护妇女权益出发,法律还是应当追加男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要求男方负担一定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再说弃婴,很多恋爱情侣由于社会,生活经验等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对新生婴儿丢弃,或残忍伤害,这种情形下严重的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根据刑法规定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高等学校应强化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观。作为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恋爱不仅仅是可行的,更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从人生经历的角度来说,大学期间的恋爱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一个人今后的社会发展和身心健康,社会的和谐构建应从每一个个体的良性发展开始。从生理学角度看,大学生恋爱是正常的,合理的,关键是看持有什么样的恋爱观[5]。积极健康的恋爱观有益于大学生的成长,促进美好的愿望实现。消极的恋爱观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成长,直至使大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让他们知道爱的意义,价值是什么,追求爱情要注意法律法规,培养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业,事业,婚姻三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大学生们真正懂得,恋爱是培养爱情的过程,要严格区别恋爱与婚姻二者,让恋爱闪烁理智之光。懂得自爱,自重,要有责任感。这也是笔者写作的初衷。

参考文献:
[1]杜项菲.当代大学生恋爱心理浅析.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88-89页
[2]胡珍.当代大学生的恋爱与择偶.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版第116页
[3]姚利民.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与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3年版第29页
[4]浙江大学马建青.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年第一期第32-34页
[5]戴艳君.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中小学生心理分析的论文

  [1]孙兆进,. 中小学生厌学心理原因分析及矫正[J]. 莱钢科技,2006,(4).
  [2]马希良,李玉花,. 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分析与思考[J]. 青年教师,2006,(7).
  [3]冯文婷,吴发科,. 社会转型期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及成因分析[J]. 中小学德育,2011,(3).
  [4]高屹,张瑞凯,. 北京市不同发育阶段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J]. 中国学校卫生,2011,(4).
  [5]张建军,. 中小学阶段聋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分析[J]. 新课程(教师),2010,(5).
  [6]曹加松,. 中小学不同学段男女生心理健康水平调查及分析——以甘肃省2256名学生心理健康指数调查为例析[J]. 中小学电教(下),2010,(10).
  [7]贾继娥,. 中小学生课外阅读的心理分析及对策研究[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9,(4).
  [8]张清,. 中小学生厌学心理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9).
  [9]信中贵,柳友荣,. 中西部农村中小学生所受抚养方式与心理健康水平的分析[J]. 社会心理科学,2009,(3).
  [10]郝尚雄,.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中小学生心理及心理干预的调查分析[J]. 山西医药杂志,2009,(9).
  [11]张彩玉,徐潮,许金花,马修云,高贵留,翟慧钰,王爱丽,. 威海市肥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J]. 中国实用医药,2009,(31).
  [12]董斌,邵山,. 体育活动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分析[J]. 少年体育训练,2009,(5).
  [13]徐立峰,. 淮南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J].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6).
  [14]蒙家宏,王瑞培,. 都匀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调查分析[J].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8,(2).
  [15]李荣,. 当前中小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8,(2).
  [16]谭蓉,.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因分析[J]. 二十一世纪教育思想文献,2007,(1).
  [17]方萍,谭华明,王大斌,明萌,刘俊华,陈洪波,. 十堰市茅箭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现状调查分析[J].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7,(18).
  [18]陈定湾,何凡,刘碧瑶,.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家庭环境特征的相关性分析[J]. 中国学校卫生,2007,(9).
  [19]项海青,刘庆敏,施文英,陈仁华,李莉,. 中小学生哮喘的社会心理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7,(5).
  [20]付英淑,胡久运,. 中小学生的心理状况分析及应对策略[J]. 黑河教育,2006,(4).
  [21]翟兆峰,韩露,. 鲁西南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与分析[J].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6,(4).
  [22]巢传宣,刘建平,. 江西省农村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学校卫生,2006,(11).
  [23]董秀妮,王学华. 我国中小学生创新能力缺失的心理分析[J]. 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4).
  [24]马晓丽. 影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J]. 贵州教育,2004,(6).
  [25]张淑娟. 中小学生自卑心理的分析与矫正[J]. 山西教育,2004,(15).
  [26]张廷贵. 我国中小学生缺乏创新能力的心理分析[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4,(2).
  [27]朱静.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分析与研究[J].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3,(1).
  [28]闫忠伟. 中小学生的挫折心理分析及教育[J]. 石油教育,2003,(3).
  [29]刘佩霞,范爱军,侯晓婷,赵焕青,黄丽. 焦作市部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J]. 中国自然医学杂志,2003,(2).
  [30]张红革,于新玲,. 中小学生由考试紧张引起精神障碍的心理分析与对策[J]. 工企医刊,2003,(2).
  [31]车新平,王青莲,陈云峰,. 中小学生心理偏差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 基层医学论坛,2003,(8).
  [32]高平. 影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J].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33]方健华,. 中小学生旷课、逃学行为的心理分析及矫治策略[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2,(2).
  [34]李钟山,. 第四部分 中小学生学习心理指导 第三讲 中小学生学习问题案例分析[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2,(12).
  [35]方晓义,李一飞,聂振伟. 北京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热线咨询内容分析报告[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1,(6).
  [36]李凌,缪小春.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公众观的调查和分析[J]. 心理科学,2000,(5).
  [37]邱建国!401147,陈建国!401147,张鸿娅!401147,付以容!401147. 对96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与分析[J]. 四川精神卫生,2000,(3).
  [38]潘如勤,王祖丽. 中小学生恶作剧心理分析[J]. 青岛教育学院学报,1999,(1).
  [39]武建芬. 中小学生的欺侮行为及其心理分析[J].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9,(1).
  [40]聂振伟. 中小学生自杀行为分析——一个心理咨询员的手记[J]. 健康,1999,(1).
  [41]杨雅清,羊枣. 中小学生嫉妒心理分析及对策[J]. 河北教育,1998,(11).
  [42]李金波. 中小学生家庭作业心理现状的调查分析[J]. 上海教育科研,1998,(2).
  [43]李金波. 对中小学生家庭作业心理的初步分析[J]. 基础教育研究,1997,(5).
  [44]李金波. 中小学生学习心理年级差异的调查分析[J]. 普教研究,1997,(5).
  [45]徐振如,何玉祥. 中小学生的挫折反应及心理分析[J].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1996,(2).
  [46]陈建绩,陈会昌,. 对中小学生的气质、心理适应性和意志品质的测试与分析[J]. 教育理论与实践,1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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