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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宏观调控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7 23:21

经济法宏观调控的论文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信息作为一种新资源被我们加以开发利用,其地位越来越不容我们忽视。经济信息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核心要素对制定、修正和施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宏观经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财政问题一直是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命运。金融危机和财政本身存在的风险都会对国家财政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应该在必须加强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和对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强化等方面做出努力,保证我国的财政长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财政宏观;经济管理

财政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是国家的立足之本,安定之根,是国家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支柱;是保证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重要条件。而宏观经济管理是经济学中的一种专业术语,其主要从整体上对全球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提供微观经济活动说必要的条件。一些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一直都非常关注财政政策冲击的红宫经济效应,我国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利用宏观调控来实行财政政策。目前在宏观经济领域最常用的分析工具是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它把宏观经济理论模型用清晰的微观理论表现出现,使得理论更加细致和突出。但是在面临财政风险这样一个关系着一个国家财政稳定,人民生活安定问题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应该敏锐捕捉风险,有效解决并加以防范,保证国家财政持续稳定的发展。

1国家面临的财政危机

(1)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财政安全问题

最近几年,很多西方国家有关金融危机的状况频繁发生,并且为世界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金融危机不仅仅是发生在发达国家,同样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大范围内频繁金融危机,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很大的威胁到了国家经济安全,人民陷入了无尽的恐慌当中。1991年墨西哥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得墨西哥国家财政濒临崩溃,而且,危机还延伸到了欧洲、美洲、亚洲等很多国家,造成阿根廷、智利等多国的金融市场也遭受了严重的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导致东南亚各国股市和货币体系瓦解,重创了东南亚地区的经济,许多东南亚国家货币也随着大幅度贬值;2007年,美国的次级放贷危机给全球的主要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09年,欧洲出现了债务危机问题,导致了不仅欧洲经济,而且世界经济都遭受了巨大影响,同时很多国家的经济增长缓慢。世界经济受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影响广泛,让世界各国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和国家财政安全问题。从历史角度来看,金融危机和政府债务危机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往往能够相互转化和传导,导致扩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不利趋势。因此,深入有效的研究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转换方式,能够更好的解决和预防这两项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2)我国财政面临风险逐步扩大趋势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到了重要时期,许多新旧体制在改革中产生了矛盾,妥善解决好这些矛盾,对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从目前看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确立新的社会秩序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问题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有些问题还遗留至今,与市场经济体制搭配的制度又不完整,所以仍存在我国财政风险具有部分制度性。而根据不同的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风险程度也存在差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是大集体,所有经济权都由国家掌握,国家统收统支,高度集中分配的财政政策大大降低了我国财政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贸易经济逐步进入中国,各种进出口产品的不断深化,大大提高了经济风险的发生,且传播迅速,损失巨大,从而导致财政风险的发生率也有很大的提升,使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面临较大的风险。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确实让我国在降级体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要想具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我国的财政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不能低估了我国现阶段所遇到的财政风险。

2分析新视角下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

(1)必须加强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有利于维护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市场调节是以价格和经济利益实行的一种自发调节,这种调节有助于资源向收益可观、高利润的企业流动,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但是这样很容易造成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倾向。有些利润大的生产行业和产品社会未必需要,有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社会不要但利润小甚至是无利润的,对于这些矛盾冲突,市场无法做到有效的调节,只有由政府出面解决,而且,市场调节没有及时性,都是事后调节,必须由国家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来解决,弥补市场缺陷。市场调节必须保证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而要遵循公平竞争,就要有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富有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仅凭市场调节,很能做到这点,甚至容易产生垄断市场而破坏了市场秩序。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必须严密法制、加强监督宏观经济管理,营造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体制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企必须是市场的主体部分。虽然政府和企业分开,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任何关系。国家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当中,但是还是会对国企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还可以促进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市场经济的一些问题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收入差距明显、自私的自顾个人利益而不管国家集体利益等,容易产生两极分化。为了社会安定,人民共同富裕,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等,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2)对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强化

强化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调整支出和财源政策,大力发展经济。经济是财政的根基,只有根基稳固才能继续发展其他事业。首先,以现有的结构机制为基础来调整财源结构,有效拓展财源基础。然后是要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是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最后是要是国有土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发展。第二、改善税收制度,加大征税力度。先要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更好的对税收制度进行改善。其次对于不同行业、产业、企业实行不一样的税收机制,基本的税种有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国家需要对这三种税种建立三税并立机制。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方面,首先是要区分立法和执法,两者应该分开执行,并且制定、解释政策也要和执行政策分开。中央是具有主要的税种立法权,中央和省两级具有主要的税种减免权。此外,要严加惩办偷税、漏税等行为,把征税队伍扩大,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建立严格负责且具有时代性的税收体系。

3结语

综上所述,财政问题一直是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命运。金融危机和财政本身存在的风险都会对国家财政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应该在必须加强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和对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强化等方面做出努力,保证我国的财政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创新刘如赞,张兴教育研究2001-06-17

2、汇率制度与跨国资本流动管理的配合——开放经济爆发金融危机的宏观制度背景殷剑峰经济研究1999-12-05

摘要: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政策调整是重要部分,作为达成管理目标的途径,它能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率,我们必须重视。

关键词:改革创新;宏观经济管理

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运行现状

另一个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因是过剩的产能。据统计,我国有将近300种工业产品领先世界,但这背后也反应着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些生产过剩的产品需要世界市场来消化,但并没有完全实现这样的目标,大部分都由我国自身消化了,压力可见一斑,这也导致一旦发现个别产业有可追寻的经济利益,往往政府会进行干预与利用,如最具代表性的钢铁企业,由于产能过剩,政府干预导致竞争过度,生产力反而下降,由生力军变成压力源。

二、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改革创新策略建议

(一)确定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目标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离进步越来越远,目标是发展的指向,决定着操控调节手段的选择,鉴于此,改革创新前,首先要确立全新的目标。现在我国整体目标是实现供给与需要的平衡,以此为基础,保证平衡的情况下,重视经济结构,防止某一方面失衡出现意外状况,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与应对的筹划,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

市场经济中很多多元化元素带来更多的可变性,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对自身的改革格外重要,做好主体创新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组织机构的改革,其次是调控职能的改革,进一步做到明确责任,防治多头管理,浪费资源,做好对经济的干预,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避免越位。

(三)创新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很多种,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利用经济手段,逐渐降低行政手段的使用频率,有规划有步骤的创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经历了太多的风雨,体现实力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只有坚持探寻全新的管理手段,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向前迈进。

(四)改革调整政策

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政策调整是重要部分,作为达成管理目标的途径,它能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率,我们必须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我国对于宏观经济管理政策的调整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针对产业结构,将不平衡的发展进行调控,其次针对内需,有计划的扩大消费,降低出口与投资的占比,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再次针对城乡均衡,为了避免城乡差距扩大,经济发展失衡,不断优化城乡劳动资源配置,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宏观经济管理一直是重要的研究课题,宏观调控的好坏关及国计民生,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主要我们坚持创新目标、创新主体、改革手段、改革政策,相信一定会将现有的经济发展与新形势相融合,加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建设,提高综合国力,以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赢得竞争。

参考文献

1、论生态经济交错区的宏观管理张安录生态经济1996-10-26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从“禁猪令”说起

07年X市召开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会议,决定从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仍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的场所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

事实上,清理养殖业的整治行动01年便在X市展开了。一方面,大量分散、简陋的畜禽养殖场严重污染地表水源、空气环境。六成养殖场采潲水养殖,易发食品安全事件。另一方面,X市仅两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聚集了一千多万城市人口,大量的养殖基地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此外,农业也不再是其最主要生产方式。政府考虑到环境容量,释放土地资源及顺应产业转移选择性发展的取舍需要而发出“禁猪令”。

禁令一出,争议四起,“令”只能匆匆退场。笔者认为“令”中大有文章,试在本文中探讨。

二、概念界定

本文将以“禁猪令”为例探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先对几个基本概念进行界定。

“经济法”这一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本文采李昌麒教授的“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为它强调经济法对国家干预行为的严格限制,首先,是市场失灵为前提;其次,是需要国家干预;第三,只干预全局性、社会公共性关系。

“宏观调控”作为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行为在我国出现。在宪法和国家五年计划纲要中时,对其认识着重于经济、法律、行政三种调控手段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体制的完善,其内涵不断丰富,最终其定义归结为一种在法治国家基础上的,以实现宏观经济平衡为目标的“经济措施”。有学者对其有更具体的解读:宏观调控作为国家经济调节的一种方式,是国家为克服市场缺陷中的“盲目性、被动性和滞后性”而出现的;其方式是通过制定“计划、经济政策和具体调节手段”来影响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运行”;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法的“作用”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是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笔者认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主要是指,经济法对宏观调控行为的规范和对社会的影响。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规范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法(如产业调整法、计划法、投资法、财税调节法、价格调节法等)实现。

对于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理论上缺乏一个明确的界定,本文试从经济法的作用以及三种调控手段的比较中来阐述这一问题。

本文实例中X市政府发“禁猪令”的行为,在笔者看来,是一种不规范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政府调控行为。笔者对之从经济法角度进行了界定,它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从全局规划、产业结构的角度做出的宏观调控。但因为其不规范,它本身又有这样的特点:属性上,是禁止性命令而不是指导性建议;权限上,有侵入微观的趋势;程序上,缺乏法定程序;效果上,因质疑而被撤销。

三、实例分析

笔者主要使用“双手并用”与“双手失灵”来分析本文实例。

(一)“猪”的问题――市场机制下的失衡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调节经济和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作用。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主体是“理性经济人”,都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最大化而努力。在本文实例中,我们看到在市场机制调节之下的X市的生猪养殖出现诸多问题。

一是散而众、饲养不科学且占用大量土地。个体养殖户多数以成本低廉的潲水养殖,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寸土寸金的土地资源投入到相对低产出的养殖业;二是带来严重环境污染,扩大社会成本。X市政府提供的资料表明X市75万头生猪需新建一座日处理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才能有效净化处理,一年需4亿多元污水处理费。 显然,养殖户能获得的个体收益与社会所付出的巨大成本严重失调。

这是市场调节失灵的直观体现。正如加尔布雷斯指出的:“经济体系会自我改进的说法,现在也许已没有人相信。不平衡发展、不均等、无意义和无规律的技术革新、环境的侵蚀、行业间的缺乏协调―这些都是体系中的一部分,也是现实中的一部分。它们在体系中已经根深蒂固。” 在“市场之手”调节失灵,无法靠自身改善的情况下,“国家之手”呼之欲出。

(二)禁令不“行”――宏观调控下政府失灵

考虑到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及产业规划,X市市政府对养殖业进行调整本无可厚非,可政府“禁猪令”一出却引来质疑不断,这又缘何而起?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经济理性人”,其理性有限。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等导致政府宏观调控会失灵。反映在本文实例中就是面对养猪者个体利益与社会公益失衡的局面,政府拿出的这一纸简单而粗暴的禁令,不仅收效甚微,还给政府带来颇多微词,以致最后被迫撤销。

那么在市场的缺陷“根深蒂固”,国家调控又有造成“人为经济衰退”危险的形势下,“国家之手”如何作为呢?

实践证明,必须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这法正是经济法。

四、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与地位

(一)作用之探讨

探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可以分别从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来进行。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进行调节。   一方面,经济法规定了国家调控权限。国家只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条件下对国计民生的宏观领域进行调节,具体说来主要是发展规划、财政税收、货币金融、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方面。这在给国家调控划出界限的同时,也保障了经济自由与安全,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宏观调控真正解市场失灵之困。结合实例,X市政府对地区产业进行调节,其“手”应在宏观上指引方向,使市场主体顺势而动,而不是直接取走养殖者的腰包。

另一方面,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的手段和程序。经济法与其他如刑法、民法等部门法比较,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大量的规则属于指导性,是一种“提倡性规范” ,以对经济利益的引导为实现调控的主要手段。 经济利益为引导的调控手段更为科学,它能使宏观调控得到市场主体更好的遵循。规范政府介入市场的调控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投资、信贷、进出口等行为,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 给调控行为设置合理的程序的规范使得宏观调控更具科学性、权威性,从而也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地使自身的行为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实例,X市政府的调控可以指导养殖户规模化养殖,建立起生态环保的产业链,使养殖户不仅取得短期利益,更能长远发展。从法的社会作用来看,经济法规范国家宏观调控,使其更易实现宏观经济平衡的社会目标。

经济法规范了宏观调控行为,从权限、手段和程序上都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符合经济规律),因而会得到市场主体的遵从,取得良好的绩效,使国家的制度改革得到国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对于国家和国民的总体福利的增长是有效的促进。回到本文实例,要使政府“令到禁止”,使失灵的市场“药到病除”则必须借助于经济法。

(二)地位之探讨

从上文可见国家之手与经济法是契合的,正是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决定了其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也许应该从这个角度把经济法(而不仅仅是其一的反对限制竞争法)作为“经济宪法”。

除从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了解其重要性之外,也可以对宏观调控三种手段进行比较从而认识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

一方面,与经济、行政手段相比,只有法律手段才能使宏观调控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富有理性,从而更好地认识客观经济规律,体现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只有依据法律的宏观调控才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从而杜绝盲目和任意调控;只有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才是制度化的调控 ,从而给市场主体以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经济手段中,有些本身就是法律手段。比如税收,依法运用,就是讲税法。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在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规定。行政手段需建立在行政法的基础之上,因此也是法律化的调控手段。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要求应该更多地把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即力求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规范化、法律化。 经济法顺应了这一发展,其“经济宪法”地位当之无愧。

五、小结

继续推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注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法的宗旨就是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和加强宏观调控。 加强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的规范与调整是保障宏观调控科学性、民主性最为关键的一环,是顺应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必然选择。

注释: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第397页.

张德锋著.宏观调控及宏观调控法的界定.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07页.

[美]加尔布雷斯著.经济学与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09页.第361页.第40001页。第361页。

朱崇实主编.济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探讨(2001年全国经济法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选)之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漆多俊).第273页.

杨紫@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424页.

笔者认为“创造安全而稳定的市场环境”是现阶段促使我国市场主体最大程度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

刘文华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00页.

参考文献: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舒国滢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何勤华等著.法律名词的起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张守文著.经济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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