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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经济动物养殖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11 21:28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论文


【作者】 任战军;
【作者单位】 西北农业大学;
【文献出处】 饲料研究 , FEED RESEARCH, 编辑部邮箱 1995年 12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 特种经济动物; 果子狸; 生长发育;
【摘要】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
【DOI】 CNKI:SUN:SLYJ.0.1995-12-012
【分类号】 S865.2
【正文快照】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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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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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经济动物羊驼的开发利用与饲养技术 20O8年l1月23日,亚太经会组织各国领导人,穿着具有 浓郁秘鲁特色的羊驼毛披肩服饰,称名为“查兰披肩”。这种披 肩服饰,是秘鲁产的顶级羊驼毛制品,穿着宽松舒服、轻柔暖和。 羊驼由于毛优价高而成为世界青睐的特种经济动物,羊驼 毛每千克1OO~500美元,并有“软黄金”之称。 近年来,由山西农业大学和青岛畜牧科技示范园,先后从澳 大利亚引进羊驼43只,进行纯种繁育,扩大种群,现已繁殖培育 数百只,为我国建立羊驼良种繁殖基地,推动羊驼业又好又快的 发展奠定了基础。 羊驼原产于南美洲的安第斯山脉。羊驼(alpaca)亦称驼羊, 在动物学分类上属哺乳纲偶蹄目,骆驼科,美洲驼属。最早起源 地在北美洲,共同祖先为原柔蹄类动物。 羊驼是秘鲁、玻利维亚等国的主要放牧家畜,现存栏数达 35O多万只。由于适应性能特别强,可在海拔40OOm高原地区 饲养,已成为当地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目前羊驼前景看好,澳 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国家掀起了羊驼饲养热潮,都取得了可 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羊驼的经济价值 羊驼是一种毛肉兼用型的草食家畜,其在绒、毛、肉、皮、乳 方面均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 1.1羊驼绒羊驼每年剪绒1次,成年羊驼平均剪绒量3kg, 高产个体年产绒量可达1O,其价格相当于羊绒的4~5倍。 由于羊驼绒品质好,其细度、强度和弹性都优于羊绒,是高级的 毛纺原料。羊驼绒多为白色,还有棕黄、浅灰等6种颜色,而颜 色自然、柔和、不褪色,可以组成26种不同色调的各类毛织品。 羊驼的被毛中粗毛很少,净毛率高达9O。 1.2羊驼肉羊驼肉蛋白质含量高,瘦肉多,脂肪少,胆固醇含 量低;其风味似羊肉,比其它家畜肉更具营养价值。成年羊驼每 只可产净肉35~4Okg。 1.3羊驼皮一般用3岁以下的毛皮制作生活用品和日用品, 各种手工艺品。 1.4羊驼乳可供食用,在较好的草地放牧,日产乳量O.5kg。 2羊驼绒毛市场前景广阔 用羊驼绒毛制成的时装轻柔暖和,穿着舒服,垂感好,不打 折,不起皱,不变型,美丽漂亮。日本、韩国进口的数量己超过欧 洲市场。 近年来,山东青岛的保税安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鲁新毛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平纳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出羊驼毛大衣 呢、高档女士呢,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3羊驼具有特殊的生活习性 3.1羊驼适应性能特别强在南美海拔4。0Om的安第斯高 原地区,利用劣质草场,可以放牧饲养羊驼。在低海拔和荒漠地 区利用农作物秸秆及牛、羊不能利用的灌木草丛可以饲养羊驼。 3.2羊驼喜欢沙浴为了防止沙浴破坏草场,人工饲养时可独 设羊驼沙浴场。 3.3羊驼在跋涉放牧过程中从不过度采食总是啃食牧草的 尖叶和灌木草丛的顶稍部,并保留牧草大部分茎叶和茎秆枝条。 3.4羊驼对潮湿环境有调节能力能抵抗烂脚病 3.5羊驼易于饲管性情温顺,伶俐而通人性,易于饲养管理。 4羊驼的体型外貌 4.1羊驼的体型外貌羊驼的体型比美利奴羊体型稍大一些, 体躯相似,不同的是羊驼有一个长颈,头似骆驼,鼻梁隆起。羊 驼不会呜叫,只能偶尔发出“吭吭声”;毛纤维长而卷曲,毛长2O ~ 4Ocm,细度15~2O m,具有银色光泽,毛形成很大卷,在身 体两侧呈波浪形披覆,轻柔而富有弹性;成年公羊驼肩高9o~ 100cm,体长200cm,体重75kg,母羊驼体重65。 4.2羊驼的繁殖性能羊驼寿命长达2O~25岁。公羊驼2岁 性成熟,可参加配种;母羊驼1岁性成熟,体重40kg即可配种。 繁殖期从11月至次年3月,妊娠期342~345d,产单羔。幼驼 出生体重3.6~1O,4~6月龄断奶。配种期公母羊驼比例 l:2O~1:25。每只公羊驼每日配种2~3次;母羊驼在交配后 刺激排卵,受胎率85。 5羊驼的饲养与管理 5.1羊驼的饲养根据羊驼的不同月龄、性别、生长阶段、季 节、放牧草地和饲养条件,在放牧和饲喂青粗饲料的基础上,以 玉米、小麦、豆粕、糠麸等配制全价混合精料进行补饲。种公羊 驼,以每日每只补混合精料O.5kg开始,逐渐增加到配种期水 平1.2~1.4kg,苜蓿干草2,胡萝卜O.5~1.5kg,食盐15~ 2Og,骨粉5~1Og。日补喂1~2次,食后饮水。对繁殖母羊驼 要常年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条件,以保证母羊驼按时发情、配 种、妊娠、哺乳。一般每日每只补饲混合精料O.4~O.6kg,青干 草1.5~2.O、青贮料1kg,胡萝卜O.5kg,食盐1O~15g,骨 粉5g。每日补饲1次,食后饮水,根据具体情兄,可灵活掌握, 适当调整。 5.2羊驼的管理 1)公母羊驼分群管理:混群喂养会出现公驼追逐母驼的现 象影响采食和计划选配。 2)驼床垫草:冬季天气寒冷,气温低,可向驼床垫人柔软的 垫草为防止潮湿要常换常晒,圈舍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3)注意警觉性:羊驼的警觉性很强,因其胆小常常出现惊恐壮态,如有一点陌生的东西和奇怪的声响,都引起受惊,一般都5)设沙浴场:羊驼喜欢沙浴,在沙场中与大牲畜一样打滚, 会聚在一起。为防止沙浴破坏草场,可独辟羊驼沙浴场。 4)定点排粪:羊驼习惯于定点排粪,分群后饲养的羊驼,每6)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进出人员必须严格消毒,圈舍内外 群圈舍要有固定排粪点。按时清扫,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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