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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民与法杂志

发布时间:2023-12-09 12:59

河南公民与法杂志

44、孙莉莉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斜街小关56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新世纪周刊》
办电:010-64663541 传真:010-64675393

45、邮编:200002 地址:上海市虎丘路《文汇生活导报》

46、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47、涂丽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9号《警察天地》
电话:0791-6825484 6815757-2523

48、孙昌建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61号《今日青年》杂志社

49、任俊兵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昌四条43号《山西青年报》北方周末部

50、张靖 紫君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伴侣》杂志社
办电:0991-2817917传真:0991-2834993

51、邮编:530022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号《女性天地》杂志社
办电:0771-5853754 女性视野编辑:唐禄金 副总:黄小姗

52、蒋开华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达道路12号影视大厦807室《飞霞》杂志社 广州通联处
电话:020-87676209 传真:020-87655877

53、邱小兵(李东)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科原大厦4层《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电话:010-88414138 传真:010-88414139

54、邮编:1000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03号《中国妇女报》家庭周末部

55、程瑞平
邮编:150040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46号《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 编辑:0451-2621940

56、邱瑞丰
邮编:132013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黄山路3号《做人与处世》杂志社
编辑:0432-4678172

57、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编辑部
办电:010-64365187

58、练佩鸿
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西街甲2号《人生》杂志社 办电:010-62363133

59、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朝阳区忠新西街17号《中国劳动》杂志社 电话:010-64915745

60、邮编:100051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河沿甲215号《法庭内外》月刊 电话:010-65290368

61、邮编:030072 地址:山西太原市东街101号省政府3号楼《政府法制》新闻月刊
电话:0351-3041173

62、潘顺祺(主编)
邮编:200040 地址:上海市铜仁路88号(甲)《现代家庭》杂志社
电话:021-62790733 传真:021-62792001

63、邮编:710054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三秦都市报》社

64、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电话:029-7223428

65、王伏虎(副总)
邮编:41001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今日女报》杂志社 电话:0731-2219223

66、尹最良主任
邮编:210024 地址:江苏南京市上海路156号《江苏工人报》 电话:025-3324589

67、邮编:61006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31号《四川工人报》社“周末专刊”
办电:028-4335050

68、韩永魁
邮编:250002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山东青年》杂志社 电话:2055754 6903721

69、黄伟
邮编:23007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47号《安徽工人民报》社“周末·副刊”部
电话:0551-2675155

70、邮编:57020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航西路69号《海口晚报》周末部
办电:0898-6829831

71、王树彪 姚锋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大众法制》杂志社 办电:2923104

72、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省委南院《公民与法》杂志社

73、邮编:310012 地址:浙江省杭州教工3号17号《浙江工人报》社周末部

74、黄建伟
邮编:30021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78号《天津工人报》“东方周末”
电话:022-28305575

75、刘文良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1路1号《大河报》“新闻周刊”
电话:0371-5978742

76、刘丰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时间百万庄南街12号《中国新闻周刊
办电:010-68994602 69329955-3773、3781、3782

77、邮编:100086 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2号京利华写字楼《经济晚报》星期刊
电话:010-62215991

78、冯建国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郑州市纬五路17号附1号《河南工人报》“太阳周刊”

79、胡月胜
邮编:330046 地址:江西南昌市文教路111号《妇女之声报》社
电话:0791-8515521 8514607

80、王延海
邮编:250001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警界》杂志社 电话:6914050-3288、3289

81、邱耀康
邮编:200092 地址:上海赤峰路323号《民主与法制报》社 电话:021-65544713

82、刘晓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里屯南30楼南院《农村青年》杂志社
办电:010-64166613

83、徐建宏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四条43号《山西青年》编辑部 电话:0351-2022138

84、苗笛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黄委会综合楼12层《黄河·黄土·黄种人》杂志社
电话:0371-6302618 传真:0371-6302219

85、邮编:10004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方圆》杂志社
电话:010-68879303 总:68879312

86、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统办一号楼《现代妇女》杂志社

87、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192号《当代警察》杂志社

88、邮编:1100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8号《社会月刊》杂志社

89、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6号《人间方圆》杂志社

90、吉林省吉林市松江路69号 《家庭主妇报》社 电话:0432-2028220

91、邮编:710068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90号 《当代青年》杂志社

92、邮编:100005 地址:北京时间崇文门东顺城街10号 《金盾》杂志社

93、赵欢
邮编:30005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人与法》杂志社
电话:022-23311969-5402 23304861

94、邮编:830003 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法制纵横》杂志社

95、邮编:518001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9号《深圳法制报》 电话:5591501

96、魏河源
邮编:130061 地址:长春市崇智胡同63号 《法制天地》杂志社 办电:0431-8941174

97、邮编:20003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检察风云》杂志社
编辑:021-64741122-21288 传真:021-64741122-21248

98、吴束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江西日报》社 《信息日报》早周刊

99、邮编:210016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53号周末

100、白岚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99号《信息时报》社周末部

101、杨进
邮编:100013 地址:北京安宁门外和平里北街21号 《中国煤碳报》今天周刊

102、雨云
邮编:610016 地址:成都市新开街1号《蜀报》特稿部

103、邮编:510601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周末》

104、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办电:010-64365187

105、王比学
邮编:100733地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10号楼《时代潮》杂志社
电话:010-65092430 6509138 传真:010-65091630

河南省法学会的分会机构

河南省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有21个(依成立时间: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理法史学、律师学、行政法学、法学教育、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犯罪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农业与农村法治建设、公证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检察学、监狱法学、警察法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个人会员14500人,荟萃了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精英。主办有公开出版法学理论刊物《公民与法》(法学版)和河南法学网。河南省18个省辖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等9个省直管县(市)成立了法学会。省法学会还联系河南省铁路法学会。

公民与法法学版每月几号出版

对于中国公民的著作权保护来说,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对于非中国公民,其作品在中国发表或者在与中国都共同加入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境内发表之日起取得著作权。参见《着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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