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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杂志网

发布时间:2023-12-11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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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成立于2003-08-13,注册资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李秀平,公司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莲花池西里法律出版社综合业务楼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110106754199992Q,行业是期刊出版,登记机关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国内外发行、出版《法律与生活》杂志;利用自有《法律与生活》杂志发布广告;法律咨询;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工商注册号是11010600605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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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出资比例100.00%,认缴出资额是100.000000万

• 高管人员:

李秀平在公司任职其他人员

谁能给我推荐几本法律发面的杂志阿?

给你推荐两本比较大众的吧,太专业的可能不太适合:
1、《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生活》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84年创办。属于中央级法制新闻刊物(月刊)。在全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曾多次获得国家级大奖,最近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并荣获“双奖期刊奖”。发行量为二十万(国内外发行)。
2、<<民主与法制>>: 1979年8月在上海创刊的<<民主与法制>>月刊,是我国迄今发行量最大的法律杂志.载至1988年10月底止,每期发行量已达250万份。

既然要考研了,平时还是多看些书吧,特别是英语;当年我也考法硕,可惜英语差了点分,失之交臂。祝你考研成功!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名单

刘萌萌 杜智娜 李云虹 邓秋军 胡庆波 何照新 盛学友 董阎礼 赵晓秋
李秀平

建筑法上是否有:房屋未经验收,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的条例

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

相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没有经过验收的房屋,禁止使用,同时组织重新验收。不存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不验收即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2015年8月6日下午。

韩纪重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该区峰山路2323号逸和城C2地块2号楼、4号楼《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2号楼一层《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信息公开,并被当即受理。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2323号逸和城C2地块2号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太多的“变故”。

2014年11月5日,这里发生首次“抢房事件”,2015年7月3日,第二次发生“抢房事件”。

“7·3抢房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7月5日上午,郭年成的姐姐、姐夫和妻子,将阻止他们抢房的韩纪重老两口住处门窗及室内部分物品砸毁。

7月13日,《法律与生活》记者以《济南抢房事件调查》为题,对上述抢房事件刊发了长篇调查报道。央广网、光明网、鲁网等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

媒体报道后第六天——7月19日上午,又爆发了第三次“抢房事件”。

数次“抢房事件”发生,韩纪重开始对C2地块2号楼、4号楼有关招投标及开发商“五证两书三表”问题产生怀疑,于是申请信息公开,并将长清区政府诉至法院。

8月3日,韩纪重诉长清区政府信息公开案在济南市中院公开开庭。该案开庭的当日和次日,山东省住建厅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韩纪重举报的未经验收强行交付房屋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表示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8月3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韩纪重对济南市长清区旧城改造项目——逸和城C2地块2号楼、4号楼未经验收便强行交付房屋问题的举报。

举报信中说, 2014年11月5日,在举报人多次要求逸和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后验收交工未果的情况下,由长清区政府协助逸和公司组织100多人强行收房,并交给了购房人。

房屋未验收便交付使用,不仅严重违反《消防法》、《建筑法》、《规划法》、《环保法》、《标准化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留下了严重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8月4日上午,韩纪重上述举报信的内容,也引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田庄的高度重视。田庄主任表示,将责成市建委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严格依法调查处理。田庄主任随后做出相关批示。

8月7日下午,《法律与生活》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李兴军副厅长对韩纪重的举报信做出重要批示并发出转办函,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将处理结果报住建厅,并告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相关资料显示,长清区建设委员会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袁长奎为指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云成为常务副指挥,区城管局就、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杰为副指挥的长清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成员之一。

长清区建委主任张殿义、原党委书记韦传湖、办公室副主任齐怀杰等区建委及相关部门领导的名字也在指挥部通讯录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未验收强行交房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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