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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技术伦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8 13:18

生殖技术伦理论文

第一节 概 述
一,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
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
人工生殖技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控制生育技术是将性与生殖分离,主要解决人口数量问题;而辅助生育技术是将生殖与性分离,主要解决不育问题.
(一)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人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即使用丈夫的精子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AID),即使用供精者的精于所进行的人工授精.
(二)体外受精
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又叫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Embryo Transfer,IVF—ET),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由于受孕过程的最早阶段发生在体外试管内,因此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
体外受精主要解决女性不孕问题,对于开展人类胚胎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Surrogate Mother),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代孕母亲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母亲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的意义
人工生殖技术利用得当,造福人类,利用不当则危害人类.而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造福人类,防止其异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①人工生殖技术应用,推广于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科技问题,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强烈冲击.立法可以克服社会的某些阻碍作用,促进生殖技术与社会的协调,②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过程有时并不安全.如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患者怀错孕,引发婴儿争夺战,患者因生殖技术而感染上艾滋病等.立法可以保障生殖技术的安全,并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保证其纯洁性;
③人工生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自然生殖的环节,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立法可以明确有关婴儿的法律地位,父母子女身份,使生殖技术产生的复杂人际关系得到理顺,有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节 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AID婴儿的父亲
AID婴儿可以说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父亲(遗传学意义上的父亲),即供精者;一个是养育父亲(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即生母之夫.那么,谁是AID婴儿法律上的父亲 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夫妻合意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已表达了愿将婴儿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应视其为婴儿的亲生父亲.
(二)AlD婴儿的法律地位
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法律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生进行的AID,并附有夫妻双方同意书的,AID婴儿对其生母的丈夫,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目前,美国已有25个州制定了这样的专门法规.丹麦人工授精法案规定,在丈夫同意下出生的AID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日本自1957年第一例人工授精婴儿诞生以来,以民法学家为主开展的对AID婴儿的法律地位,即应否视为嫡子的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英国则将AID婴儿视为非婚生子女.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
(三)AID的法制化管理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AID应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技术准则;很少对供精者进行遗传学检查;同一份精液被多次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增大了近亲婚配的危险;由于操作者的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因此不少国家都在加强人工授精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建立起人工授精管理法律制度.如加拿大实行有偿人工授精制度,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可享受保险,对出生的婴儿要详细记载,定期随访.法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稳定,男方确无生育能力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可以免费从本国的13个精子库中获得精子进行人工授精.
冰岛有50多个人工授精受孕点,由于人口稀少,为避免血缘婚配,特意从丹麦引进精子.南非规定要详细记录供精者身高,年龄,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人种,宗教,职业,教育程度和爱好,受者也需要接受相同内容的检查,并保证在生理,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适合人工授精.英国不禁止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但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则应由不孕治疗中心的专家做出决定.在做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孩子未来是否需要和承认父亲.匈牙利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本国定居,年龄在40岁以下,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经医生同意不能自然怀孕的妇女才可进行人工授精.
德国法律规定,人工授精只许在婚姻关系内(夫妇)进行.美国1986年立法严令禁止使用新鲜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以防止息者感染上艾滋病.利比亚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和欺骗手段对妇女进行人工授精的任何人应处以监禁,妇女同意人工授精的也要处以监禁.
二,体外受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lVF婴儿的父母
在IVF中,因配子来源和妊娠场所的不同,造成试管婴儿有多个母亲,多个父亲的复杂情况.在没有其他变数阶情况下,一个IVF孩子最多可能有5个父母:提供遗传物质精子和卵的父亲和母亲,提供孕育环境十月怀胎的母亲,仅仅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从而将AID提出的"谁是父亲"的问题,扩大为"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的问题.
各国的法律观念一般认为,生下婴儿的妇女应当是孩子的合法母亲.如1990年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一个由植入体内的胚胎或精子和卵子而孕育孩子的妇女应被视为该名孩子的母亲,而非其他妇女.因此,尽管试管婴儿与准备充当孩子养育父母的夫妇双方无任何遗传关系,仍应确定这对夫妇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因为孩子的遗传父母仅仅是分别提供了精子和卵子,他们互不认识,更谈不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养育孩子的合意.而养育父母则不同,他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有作为孩子的父母的共同愿望,因此应视试管婴儿为他们的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
(二)受精卵和胚胎的处置
1.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即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 是否享有继承权 销毁或丢弃多余的胚胎是否构成杀人 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人,因此应尊重他们,不应把他们作为工具,手段来使用,不应未经主人同意就处理掉他们.另一种意见认为不是人,不应该具有同人一样的法律地位.
2.胚胎的研究与处置.胚胎研究意义重大:可以改善体外受精技术;有利于移植胎儿组织治病;有可能解开癌的秘密,有助于征服癌症;可以了解先天性疾病和流产及不孕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遗传或染色体畸形以及有利于发展新的避孕药具等.但是,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但各国对此认识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立法.
与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相关的还有胚胎冷藏和保管问题.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配子的最长保管期为10年,胚胎的保管期为5年,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准许在保管期后任由它死去.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法律草案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是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同时,各国法律都禁止商业性获取胚胎.
3.限制胚胎植入子宫的数额.生殖技术的一个副作用是比自然妊娠多胎率明显上升.多胎妊娠对孕妇及胎儿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且加重了多胎家庭的负担.多胎妊娠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减胎术,这在今天虽已是较安全的手段,但因伦理道德和情感方面的问题而难被接受.因此一些国家如英,德和比利时已有立法限制胚胎移植的数目.如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移植进子宫的胚胎限制为3个.
4.遗传物质的来源.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没有捐精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也不能使用捐献的精子.德国《胚胎保护法》不允许用已死亡的人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体外受精.
三,代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孩子的父母
这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生者为母.不论精子,卵子由谁提供,生育婴儿的妇女与其丈夫是婴儿的父母.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②根据遗传学来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③按契约约定来确定亲子关系.即代孕母亲所生的婴儿为委托方夫妇的子女.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
(二)代孕是否合法
代孕母亲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出租子宫,被他人看作生育机器,是对妇女尊严的侵犯,也变相地使婴儿成为商品;加之有的母亲替女儿代孕,姐姐替妹妹代孕,祖母替孙女代孕,造成家庭伦理关系混乱.因此,不少国家立法禁止代孕母亲.如瑞典认为,代孕母亲是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所以代生协议是无效的.1992年法国《生物伦理法律草案》禁止代孕母亲,那些已替人怀孕的妇女只能将生下的孩子归为已有,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985年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对从事商业性代孕行为和刊登与代孕有关的广告行为要进行刑事制裁.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受精卵只能由亲生母亲的子宫来孕育,如果植入其他妇女(代孕母亲)的子宫,医生和代理机构将受处罚.
第三节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和立法现状
(一)人工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发达国家起步要晚,但发展相当迅速.目前,上海,广州,哈尔滨,杭州等地都开展了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己赶上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为了制止一些单位滥用人工生殖技术,1989年卫生部发出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规定,人工授精除用于科学研究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同年5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并于2003年6月修订后重新公布.卫生部从2001年起论证,批准了一批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可以设置精子库的医疗机构.
为了解决供精人工授精所生婴儿的法律地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目的和伦理原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守以下伦理原则:①有利于患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的原则;③保护后代的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③没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④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于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1.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技术操作上严格掌握各项不同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证并排除禁忌证.健全,完善病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并切实付诸实施.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2.签署知情同意书.实施人工授精的机构,在实施授精前,必须与不育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及《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获得精源,并必须向人类精子库反馈妊娠,子代以及受者使用冷冻精液后是否出现性传播疾病的临床信息等情况,记录档案应永久保存;每一位供精者的冷冻精液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对每一位受者都应进行随访;并对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按规定保密.
实施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对于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对于供精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还必须向供精的人类精子库及时准确地反馈受者的妊娠和子代等相关信息.
3.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应当做到4个"必须"和11项"禁止".4个"必须"是:①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②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③尊重患者隐私权;④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11项"禁止"是:①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②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③禁止实施胚胎赠送;④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⑤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⑥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⑦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⑧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⑨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⑩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11,禁止克隆人.
三,人类精子库管理
(一)人类精子库管理的目的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是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二)人类精于库的基本任务
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人类精子库的基本任务是:①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医学和医学遗传学筛查,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库;②对供精者的精液进行冷冻保存,用于治疗不育症,提供生殖保险等服务;③向持有卫生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④建立一整套监控机制,以确保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⑤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相应的生殖医学方面的研究,如:供精者的研究,冷藏技术的研究和人类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究等.
(三)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为了促进人类精于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人类精于库也必须遵守以下伦理原则:①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的原则;③保护后代的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
(四)人类精子库的审批
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并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③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⑤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⑥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五)精于的采集与提供
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供精者应当是年龄在22—45周岁之间的健康男性,且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人类精子库应当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不得采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的精液:①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遗传性疾病;②精神病患者;③传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携带者;④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者;⑤精液检查不合格者;⑥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人类精子库应当和供精者签署知情同意书.采集精子后,应当进行检验和筛查.精于冷冻6个月后,经复检合格,方可向获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并提交检验结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严禁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子;严禁向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精子.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人类精子库应当建立供精者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管理并永久保存.人类精子库应当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未经供精者和受精者同意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六)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1.供精者基本条件:①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②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③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④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2.自精保存者基本条件:①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时,有合理的医疗要求,如取精困难者和少,弱精症者;②出于"生殖保险"目的: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剂量的射线,药品,有毒物质,绝育手术之前,以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需保存精子准备将来生育等情况下要求保存精液;③申请者须了解有关精子冷冻,保存和复苏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①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液;②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③不得提供新鲜精液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精液冷冻保存需经半年检疫期并经复检合格后,才能提供临床使用;④不得实施非医学指征的,以性别选择生育为目的的精子分离技术:⑤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⑥不得采集,保存和使用未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⑦人类精于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⑧设置人类精于库的科室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专职人员不得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写一篇'护理伦理教育对就业的指导意义'论文

道德的功能: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以使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协调一致,并保持人类生存环境的动态平衡。道德现象是由道德意识现象、道德活动现象、道德规范现象构成的有机整体。

道德的特征:阶级性与全民性的统一、变动性与稳定性、理想性与现实性、自律性与他律性、协调性与进取性。职业道德的特点:专业性、多样性、稳定性、适用性。

护理道德特殊性:全人类性与人道性、继承性与时代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护理伦理学研究对象:护士与患者、与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与护理科学、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护理伦理学研究内容:基本理论、规范体系、基本实践、道德难题。

学习护理伦理学的意义:可以提高护士的道德水平及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护理人才;有利于实践护理技术与伦理的统一,提高护理质量;有利于医院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护士解决护理道德难题,促进护理科学的发展。学习护理伦理学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比较、系统。

我国古代优秀的医护道德传统为:济世救人,仁爱为怀;普同一等,尽职尽责;精勤不倦,博及医源;廉洁正直,不为名利。孙思邈《大医精诚》,扁鹊:与巫医做斗争。董奉:杏林春暖。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秋瑾:《看护学教程》。

护理道德品质的特点: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可变性;相关性与连贯性。护理道德品质的构成要素;护理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

义务论的意义:培养了一代代具有优良护理道德的护士;促进了护士为维护、促进人类的健康和护理科学的发展作出贡献;是护理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局限性:忽视了行为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忽视了对病人尽义务于对他人、社会应尽义务的统一、忽视了护患关系的双向性。

功利论的意义:有助于护士树立正确的功利观,将病人的健康功利和社会大多数人的健康功利放在了首位,将有限的资源放到最需要的病人身上。肯定了护士的正当个人利益,调动积极性。弊端:容易导致利己主义、小团体主义的增长。它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护理的基本准则的具体内容:救死扶伤、防治和护理疾病,(最基本的)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护理道德的具体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

有利原则对护士的要求:1)护士的行为要与解除病人的痛苦有关2)有可能解除病人的痛苦3)对病人的利害关系共存时,要是行为对病人产生最大的益处和最小的伤害4)护士的行为使病人受益而不会给他人带来太大的伤害。公正即公平或正义的意思。

公正原则对护士的要求:1)公正的分配卫生资源2)不仅在卫生资源分配上,而且态度上能够公正的对待病人,特别是老年病人、精神病、残疾、年幼等3)在处理护理纠纷、护理差错事故的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尊重原则对护士的要求:1)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对于缺乏或丧失能力的患者由其家属或监护人。2)要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选择的责任。

护理道德的范畴: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荣誉与幸福。

护士的道德情感主要表现在:1)同情心,最基本的2)责任心3)事业心,最高层的。

护士道德良心的内容:1)表现在为病人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服务2)是以护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作为自我评价的依据和出发点。

道德良心对行为的作用:1)行为之前的选择作用2)行为中的监督3)行为后的评价。审慎的作用:有利于养成良好的作风,提高责任感,避免差错事故;促进钻研业务知识和技术;促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病人。

对病人保守秘密,解密的条件:1)获得病人的同意后2)医学上认为没有像病人征求同意的理由,因解密是基于病人自身的利益3)医生护士有高于替病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如传染病4)进行医学护理研究,经批准后可以采用,但不公开姓名,相貌5)当法律程序需要病人的资料时6)患者的秘密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了伤害的危险。

护士道德荣誉馆的内容:1)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基础上的2)是个人荣誉与集体荣誉的统一3)仅是过去的工作印记,不代表未来。道德荣誉的作用:对护士的行为起着评价与激励的作用。

道德幸福观的内容: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是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统一。作用:促使护士自觉地履行护理道德义务,促使树立正确的苦乐观。

患者的道德权利:1)平等的医疗权利2)对疾病的认知权利3)知情同意权4)要求保守隐私权5)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6)诉讼或要求赔偿的权利。患者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接受、配合治疗和护理3)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4)支持医学和护理科学发展。

护患关系中的技术关系的三种模式:代理母亲模式、护士-技师模式、约定-临床医师模式。非技术关系的内容:道德、利益、价值、法律、文化关系。

护患关系的道德规范:1)热爱本职,精益求精2)举止端庄,态度热情3)尊重病人,一视同仁4)认真负责,任劳任怨5)语言贴切,保守秘密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护士相互之间的道德规范:尊重爱护,相互学习。团结协作,相互关心。

医护之间的道德规范:1)尊重与信任2)平等与协作3)制约与监督。护技之间的道德规范:团结互助,合作共事。以诚相待,相互关心。

社区卫生护理的特点:群众性、预防性、经济性、全程性。

社区卫生护理的道德规范:1)礼貌待人,文明服务2)任劳任怨,无私奉献3)格守规章,遵守纪律。家庭病床特点:护理内容全面、护患关系密切、易于开展心理护理。

家庭病床的道德规范:1)维护病人利益,即使准确护理2)自律慎独,优质服务3)密切协作,目标一致。

健康教育的内容:疾病的性质和康复方法;诊察、医疗处理及护理措施;传染性疾病;孕产妇、妇幼、中老年、不卫生习惯、机关、学校。

健康教育的护理道德规范:1)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和场所,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教育。2)深入农村、基层,把健康教育作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3)不断自我完善,以科学的态度开展健教。

社会重大灾害的急救护理特点:工作强度大、任务重;护理工作协同性强,技术难度大;准备工作两大,生活护理任务重。

重大灾害道德要求:格守职责,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勇于克服困难,富有献身精神。

基础护理的特点:经常性与周期性;连续性与值勤性;整体性与协调性;科学性与普及性。

基础护理道德要求:1)提高认识,默默奉献2)严守纪律,坚守岗位3)工作严谨,严防事故4)团结合作,协同一致。

精神科护理特点:人道性与开放性、自觉性与主动性、理智性与安全性。精神科护理的道德要求:尊重病人、格守慎独、环境温馨、正直无私、保证安全。

儿科护理特点:内容的复杂性、工作的紧迫性、护患关系的特殊性。

儿科护理道德要求:1)要有一颗慈母般的心2)要及时为医生提供病情变化的信息3)要有治愈病人的责任感。

传染科护理的特点:消毒隔离要求严,心理护理任务重,社会责任大。传染科护理道德要求:热爱专业,具有献身精神;尊重患者,注重心理护理;预防为主,对全社会负责任。

整体护理的特点:整体性、全面性、专业性。整体护理的道德要求:刻苦钻研的进取性、承担责任的自觉性、独立思考的主动性。

心理护理的特点:程序性、艰巨性、严格性。

心理护理的道德要求:1)以高度的同情感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2)以高度的责任心了解和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3)以高度的事业心创造一个有利于病人康复的环境4)以高度的信任感为病人保守秘密和隐私。

门诊护理的特点:1)组织管理任务重2)预防交叉感染难度大3)服务性工作繁琐4)群体协作性强5)发生护患矛盾多。

门诊护理道德要求:1)热情接待,主动协助病人2)保持优美、清洁、安静的环境3)密切联系,团结协作4)作风严谨,准确无误。

急诊护理的特点:1)常备不懈,应变性强2)风险较大,责任心强3)群体协作,主动性强。

急诊护理的道德要求:1)争分夺秒,全力以赴2)深切同情,周到服务3)灵活主动,尽职尽责4)齐心协力,敢担风险。

供应室的工作特点:广泛性、严格性、潜隐性。

普通手术护理特点:严格性、衔接性、协作性。普通手术护理的道德要求:1)手术前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待术环境,准备要周密,认真负责2)

手术中:环境安全、保持肃静;关心病人,体贴入微;操作熟练,认真负责;团结协作,耐心解疑。3)手术后:严密观察,勤于护理;减轻痛苦,加速康复。整形外科在我国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美容科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

整形外科护理特点:心理护理要求高;生活护理任务重;审美意识强。

整形外科道德要求:1)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尊重手术者的人格2)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关心受术者的痛苦3)奋发进取,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康复护理的特点:协调性、连续性、整体性。自我护理又称为自理或自顾。内容包括自我护理需要和自我护理行为与能力。

自我护理的特点:教育性、自主性、渐进性。自我护理道德要求:1)认真细致,高度负责2)一视同仁,耐心指导3)密切协作,提高自我护理质量。

计划生育护理的特点:1)护理中兼具宣传、指导的任务2)体现了对计划生育者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一致性3)体现出对政策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计划生育道德要求:1)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2)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尊重育龄男女的自主性3)医护密切配合,确保手术安全。生殖技术包括人工体内受精和人工体外受精。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1)夫妻双方自愿原则2)供精者知情同意3)严格控制实施范围4)互盲和保密原则5)确保质量6)严防商品化。1996年7月,英国发育分娩出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

老年病人的护理特点:护理任务重、护理难度大、心理护理要求高。

老年护理道德要求:1)理解、尊重老年病人2)关心、帮助老年病人3)耐心、细致的对待老年病人。

慢性非传染性病人的护理特点:心理护理任务重、病人的自我护理的需求高、健康教育是护理的重要内容。

它的道德要求:1)加强心理护理,增强病人的信心2)积极调动病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恢复3)创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优良的休养环境。

危重病人护理特点:护理具有艰巨性、对护士的素质要求高、护理中伦理难题多。

危重护理道德要求:机警和敏捷;果断和审慎;勤快和恒定;理解和任怨。

临终病人的特点:易发怒、易恐惧、易焦虑、易悲伤。

临终护理道德要求:1)认识和理解临终病人2)保护临终病人的权利3)尊重临终病人的生活4)同情和关心临终病人的家属。

临终关怀的特点:1)收治的主要对象是临终病人2)不以治疗疾病为主,而是以减轻症状、支持疗法和全面照护为主3)不以延长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生存质量、维护病人的生命尊严与价值为主4)不仅注意病人的躯体痛苦,更注意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5)不但关怀临终病人,对其家属也予以慰籍和居丧照护。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1)是人道主义在医学领域的升华2)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3)表明了人类文明的进步4)提高了临终关怀工作者的大道德水平。

死亡标准的转变:1968年在22届医学大会上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

脑死亡的四条标准:1)出现不可逆转的深昏迷,即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需要没有接受性和反应性2)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丧失3)诱导反射消失4)脑电波平直。以上四条标准要持续24小时观察,而且要排除低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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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你在日常工作中对医学伦理学的应用?

医学伦理学研究评价与应用论文(共3篇)

第1篇: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教学中的应用

近年来,受婚育年龄推后、环境污染、不良生活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孕症发病率逐年升高,亟需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一门涉及胚胎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妇产科学、男科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科学,目前设置专门生殖医学学位授权点的机构并不多,大多仍是作为妇产科学下属的一个专业方向。而原有的妇产科学教学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如何更好的培养生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是目前生殖医学教学的难点。

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学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为医学伦理学带来了新的内容和挑战。为促进ART在临床不孕症治疗中的规范化应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单独公布,着重强调了医学伦理学在不孕症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我科从2013年开始尝试在培养生殖医学研究生时,增加生殖医学伦理相关教学内容,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下简单阐述我们的教学方法及教学体会,以期为促进生殖医学教学改革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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