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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论文5000字

发布时间:2023-12-10 22:55

农村建设论文5000字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65.4%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2006.3.4)。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新华网,2006.3.4)。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山东省临沂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案例论文5000字以上临沂

山东省建设

该司的统一部署,2006年9月4日 - 8去德州平原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进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研究报告新农村建设,研究和讨论的两个城市,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观了部分村和农民。同时,在8个城市泰安,临沂,东营书面调查。研究,以了解山东省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研究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山东省

在过去的一年,山东省采取积极措施,增加新农村建设三农“的投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长期的原则长期计划“,使新农村建设提前规划。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包括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合作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县和山东省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县域经济,中等县经济欠发达县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2010年,2015年,2020年到2025年,分别组合的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寿光市在调查过程中,与寿光举行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成果展览。寿光市财政筹集资金约1000万元,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长期的能力,和的整体规划,在新农村建设的乡镇,因为村应”。所有的城市街道和城市的村超过60%完成了新一轮的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预计到今年年底完成,该计划涵盖了所有方面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我们的研究寿光市三元朱村,村党支部书记说:“我们村新农村建设的三大基本任务,”因此,我们问他:“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老书记没有一个字出去,很快,在两个街区一提的计划,告诉我们说:“这是我们的新农村规划的各种指标,包括村集体收入,农民的收入,产业结构。因此,规划先行的概念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农村建设中。

(二)坚持原则的区别,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据山东省,县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分类标准,全省135农村县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30经济县和15个城市分区30欠发达的县划分成第三类外,其余60个县指定为第二类,根据分类的目标和任务,以发展自己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县,也按照这个原则,积极和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研究平原县整个县的876个村分为三个创建梯队:首先,首选的经济基础40,创建小康示范村,重点扶持,村小组轮廓一年,两年到基准,筛选100个村庄的小康过渡的村,重点培育扩大示范面,其他三个村开始建立一个坚实的当地干部说,新农村建设是必要的“最好的“,”做有必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的金融支持,他们可以不脱离实际的盲目。

(三)突出生产发展的支持重点,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关键,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将有“软骨病”新农村建设成了无源之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中,突出的一个关键要求是要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这个关键的支持。一方面,发展和壮大的优势农业的产业体系,优先支持优势农产品11大类,100个知名品牌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的竞争力的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有前途的小型和中等规模的龙头企业,发展包括所有的支持范围,促进其尽快成长一步一步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业是根据当地的基层农业部门干部为了取胜,以质取胜,以实现过渡,以不屈不挠的精神“铺天盖地而来的话。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积极发展大棚温室蔬菜,人均收入超过9000元。村党支部书记王乐毅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主要发展农业生产,是一个农业大工厂,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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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范围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地区,山东各级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农村,扩大社会保障向农村地区,促进城市和农村,省级财政支持农村水利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土地管理和生态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的同时,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快改善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目前,各乡镇,村容村抓示范,典型的驱动器的过程中,村,除了积极采取措施,以支持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也,抢占村容整治这个突破,突出,以整治农村“脏,乱,差”的问题。寿光市实施“五(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五通(通电,通过沥青,电话,自来水,通过有线电视),变化(厕所,煮食炉),(必要的文化和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平原县实施“四化,四,两项改革,一个游泳池,其他地方基本相似,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为突破口,突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治理。

二,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面对今年是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周围是不断探索新农村建立一个有效的方式,“过河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肯定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山东,存在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筹资,建设,主体建筑是不容忽视的体制问题,从实践。

(一)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理解新农村建设。就如何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干部被吃老虎的天,没办法下嘴,“畏难情绪,担心情绪上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存在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在一些地方无所作为的等待和看到的现象,如网站访问平原县城市德州市财政局农财科村,以帮助点村的村有没有产业支撑,低收入农户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基本面没有收入,还没有改善,依靠转移支付更高层次的对口支援村驻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的几个月,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卓越的财务依赖。另一个例子是形式主义的“油漆的房子或新农村建设的现象是最明显的表现。我们参观的平原县王的慈悲乡赵村的木炭专门的村庄,在村集体经济收入1700万元,每年的村党书记亲笔书写的“经济发展是一个根本的方式富民”和筑起了一道碑村,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的乡村道路硬化,路灯维护,改善排水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即使这样新农村建设是比较到位的,在村里无法逃脱,无论是新的或旧村屋是浅黄色涂料粉刷。村党支部书记介绍,该项目的三只基金累计17万元的村集体积累才得以完成。

(二)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是不现实的。首先,存在显着差异,而忽视了农民的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农村社区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和盲目建设村的规划和建设。寿光市桑家街道村家园建设,在完全按照标准的城市规划单元结构的两层楼的别墅,拥有17万。高标准规划,忽视家庭消费能力的农民,新的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反弹隐藏。寿光市稻田镇马寨村是一个在城市的16个典型示范村,村新村150座房屋的规划和建设,已建立的79个投资已达2000多万,这些农民家庭投资超过20亿人民币建设一个新的房子。超过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城镇居民在这些农民的人均收入才刚刚突破8000元。这种高标准的建设是很容易形成新的乡村债务。三,村容规划代替新农村建设规划,忽略生产的发展。山东省高度重视生产的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种倾向村的容量规划中的新农村规划,计划,大部分的钱和精力花在新农村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也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典型调查数据分析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下的山东省,财务部,在“十一五”期间,是预计到山东省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的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在农村地区,总投资约300亿元人民币。目前,基层财力弱,尤其是金融资源的严重短缺,村集体经济情况是很常见的。与此同时,投资缺口无法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为了满足这种巨大的资金需求,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

1,薄弱的基层财政资源,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是一个严重的资金短缺。部分县的财政困难,只能保证基本工资,也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研究平原县是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2005年为1.6亿美元,以支持“三农”工作,当地干部介绍,系腰带,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本研究中,各乡镇,村集体反映最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稻田镇马寨村村党支部书记,寿光市,重点对农民收入,形成农民收入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重轻”的局面。我们走访了几个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好,基本上是村集体收入,村集体经济落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基本上没有改善。
2,的无法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投资缺口。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融资体系的建立,但基层普遍反映融资难”的建议的方法,筹资水平低,这是难以完成的公开好。我们走访了几个村庄,基本上没有“一事一议,但为了避免系统采取自愿捐款的方式,由村民集资自愿捐款,但是,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造成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无法实现。五里村,我们研究的恩典,平原县的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落实到人,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的宅基地管理,道路建设和维护,有线电视入户,家庭电话宽带网,水给排水,一池三改“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工作。书记介绍,以前曾经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乡村道路已经无法组织筹款捐款,修复道路。因此,如何实现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衔接,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d)条中的主导地位的农民尚未充分体现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不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有“可靠”,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取决于国家和政府拿出更多的钱来,更安排,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大多数农民,新农村建设“政府让我们做什么”。山东农民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两个方面:第一,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所有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住房以外的农民,农民没有钱,也没有工人投了反对票。我们参观了寿光市三元朱村,舍村的老人,幼儿园,学校和其他社会事业和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和排水工程,由村集体负担,第二个是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没有钱,投入到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更能够投入公共建设设施在村里。

(五)建设新农村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放松”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障碍新农村建设,首先,现有土地承包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小规模的经营者,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大部分的村集体和乡镇普遍反映这个问题。如寿光市重点发展蔬菜大棚,一棚80多米长,有时规模经营涉及多个农民承包的土地,分配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生产投资,因此很难协调。即使是农民不适合,村里将不能够形成规模化经营,一个“钉子户”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其次,缺乏抑制农村救灾系统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投入周期长,慢,更长的时间要求收回农民的成本。中国的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的双重压力下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没有这样一个健全而有效的风险多样化的情况下,和弥补的损失农业保险制度,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寿光一些农民决定了蔬菜大棚养殖,但的恐惧自然灾害,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不敢投入更多的投入需要。三,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远远落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新农村建设必须是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必须有资金投入。在农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撤出,的县级支行在一些地方收到省级分行的贷款审批权,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山东农民普遍反映,要开始,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政策建议,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山东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既了解问题,也有体制问题缺乏的两个输入端,投资管理不善,政府决策上的问题,也有对农民实行的问题,只有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稳定。 BR />
(一)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投资力度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优先考虑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希望“一切”,但“所有的事情不到。

1,小型和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最大的感受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山东在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成果。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型和中等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整个广袤的农村,接触了成千上万的家庭,这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惠及千家万户。同时,这些企业都是小国,穷国融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更渴望政府的政策,资金应予以支持。推荐的同时,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和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争取区位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带动能力强的小龙头企业为支撑,推动其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
2,增加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支撑。首先,良好的农民培训。因此,建设新农村的主要生产的发展,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民,促使农民掌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的研究工业村,已经采取了各种方式来培训农民掌握新技术。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发挥与农民接受教育的缺失和训练有着重要的关系。建议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工作的农业技能培训农民留在农村,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支持。二,支持农村创业。由于目前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低,许多农民没有抵押品和保证必要的条件,获得银行贷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民自身缺乏风险投资,贷款,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民创业,帮助高品质的文化,丰富的愿望和能力的小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以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加,销等生产和管理项目,提高他们的自我造血“功能。

3,尽快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经开展了相当多的地方,建议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特别是尽快直接补贴农民保费的政策,鼓励农民的积极性投保。可采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支付部分保费,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农民面临着逐渐扩大,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b)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筹资机制。

1,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新农村建设。金融和现代经济的两大支柱,但也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命脉,应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来吸引在农村地区,金融投资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首先,建立农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增加农业贷款利率;第二,总结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立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保证提供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贷款。
2,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第一,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投资。第二,通过税收政策,以进一步刺激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投资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如工业和商业企业在农村公益事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农村幼儿教育的投资收益,体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免征营业税政策的贡献。

3,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借鉴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会议的作用,奖励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投资激励措施,增加农民投资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继续加大力度,整合支农资金。今年以来,我部开展的县级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达到基金削减对农业试点县试点县统一规划下,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平台的优势,以合作,为各部门,每个级次,每个通道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农业,集中资金,以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基层干部反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议进一步增加农业整合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基金继续扩大县级试点范围。

(三)积极引导农村制度“放松管制”的新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除

因为农村旧的制度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围绕促进农村土地,水利,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建议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认真积极引进,引导农村制度“放活”的指导下,为新农村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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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深远背景摘要:一直以来,农业问题始终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近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十分突出的摆在了社 会发展的前沿,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的延伸,是中国政治、经济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 表现。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诸多领域,内容 十分宽泛。 关键词:三农,新农村建设,农村教育 三农现实远没有大家了解和预想的那样乐观,2000 年 8 月 24 日, 《南方周 末》头版发表了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写给国务院领导的信。全文 只有 1595 个字却点出了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 文中堪称点睛之笔的三句话即 “现 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深刻反映了当前“三农”问题的现状。 一、历史的、制度的原因迫使农民赤手空拳进入市场经济环境单兵作战。 众所周知,我国农业生产从来就是自给自足基础上的“果腹”农业,人均耕 地面积和的人口数量所造成的“安全”问题一直左右着农业生产战略的定位。 如此严峻的农业生产形势,在加上资金短缺、素质不高、农资涨价、市场发 育不良、非涝即旱的气候,没有一整套体制创新、制度改造,没有城市优势资源 (资金、技术)的直接参与,没有金融机构的宽松信贷支撑,没有科学合理符合 各地发展条件的农产品区域规划,没有政府引导下农业相关企业的生产环节前 移、仅靠农民自身已没有能力发展生产。 发展农业生产痼疾深重、千头万绪,1、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基本具备法律意 义上的所有权,但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在利益驱使下操控土地流转、乱征滥占,失 地农民利益受损。相关法律需要完善,土地制度需要规范。2 免除农业税后转移 财政支付资金相对巨大的三农管理成本杯水车薪,全系统、大范围、外科手术式 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将要引发的“管理者”的“抵制” “扭曲”结果已有多次前 车之鉴。3 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怎样在粮食主产区实现机械化?良种推广等 科技手段如何快速应用?农业设施谁来投资管理维护?4 农业产业化链条如何 保证环节联接顺畅和上游利润不被剥夺?5、农业经营组织怎样建立健康运作机 制,避免中途生变?6、如何掌握农产品的大体市场供求动态、保证无毒、无污 染、高品质的产品供应以及参与国际竞争?7、如何拓宽投资渠道、放宽信贷条 件、破除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 三、农民最大的痛苦不是疾病而是医疗体制造成的。 2005 年,每户农村家庭年均医疗医药费用为 1516.8 元,医疗费用占农村家 庭收入的比重(16.8%)大大高于城市(9.1%)和小城镇(9.7%)家庭。医疗费 用导致农村家庭“因病至贫”也绝非少数,24.7%认为自家生活贫穷的农村居民 提到“家里有病人”是致贫的原因之一。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 80%集中在城市和 大医院,9 亿农民仅有 80 多万乡村医生,他们中一部分还是当年的赤脚医生。 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条件差、设备少、水平低,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还 没有根本扭转。农民患病在当地难以得到有效治疗,要到外地、到大医院就诊, 不仅造成了看病困难,也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因为药价高,农民常常买不起药。更严重的是假劣药、过期药大行其道。一 些游医药贩把医院淘汰的过期药低价收上来,卖到农村去。 但是,新的合作医疗制度项目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因为地方财政局限, 中西部地区一些试点的资金形成不了规模;另外,大量农民外出打工时,有的农 民觉得自己身体很好,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农民不愿意出资,但是如果农户不出最 基本的 10 元,那么另外来自政府的 20 元就不会进入农民的账户。而合作医疗制 度最大的问题是, 县级和乡级医院能不能有效地利用这笔钱来真正地为农民谋福 利。 四、农村教育之痛比患病之痛更加剧烈。 我国农村 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 7 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 近 3 年;在 15 至 64 岁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 1%,比城 市低 13 个百分点。全国现有 8500 万文盲半文盲,3∕4 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 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 中国社会科学院「二○○五年社会蓝皮书」说,子女教育费用在居民总消费 中排第一位,超过养老和住房,也超出家庭可承受的正常水准,导致民众削减消 费开支,增强储蓄力度。子女教育成了大多数农民心头最大的痛。社会学家在多 个省区进行的调查显示,在人均纯收入约 3200 元的中国农村,仅供一个孩子接 受一年的中小学教育就要支出各类学杂费约 800 元。 教育费用过高已成为农村孩 子辍学的主要原因之一。2004 年,农村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分别达到 2.45%和 3.91%,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在甘肃民勤县, 家中有一个高中生、一个初中生的,大多收入的 60-70%交了学生的学费;土地 少一点的人家,这个比例会更高。谁家如果有了孩子上大学,很快就可能变成贫 困户。 三农现状成因复杂,新农村建设步履艰难。 我们对中国农村发展的理解,要放在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制度框架下来进行, 中国和欧洲承重着不同的历史包袱, 这种历史包袱成为两方面现代化的不同的起 点,我们至今也并没有抖落掉自己的包袱。我们认为,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农 村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变时期, 传统乡村社会制度的常态是一种低发展水平的制 度均衡,传统农村社会的解体正在发生,而解体的类型也丰富多彩。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需要我们有足 够的认识和应对措施: 1、农民的医疗负担、教育负担仅靠增加财政投入,不进行国家医疗体制、 教育体制改革,面对巨大的利益黑洞,不但解决不了农民的负担问题,反而会更 加刺激相关行业的利润追逐,靠庞大的旧有体制、机制稀释农民的“国家补贴” 。 2、现行国有土地政策、农非户口政策虽备受责问,但它们并未失去灵活性, 并未影响城市化的有序推进。 怎样在更大的程度上弱化相关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制 约成分?怎样更好的发挥土地、户口政策对社会发展的方向控制、顺序控制、进 度控制、数量控制的积极作用? 3、几经减编却越来越大的乡镇机构在免除农业税后靠有限的国家转移支付 资金将无法生存,村级管理人员也将“无米下锅” ,义务教育有国补、教师工资 有国补、农村五保有国补,可行政管理成本支付却杯水车薪,靠怎样的体制、机 制保证农村政令畅通、政策落实、政体维护运行顺畅? 4、 “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应归位于“股份化” ,由互助组-—合作社---人民 公社形成的经济存量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没有顺势促成农民股份 合作组织的形成。 现实社会发展水平又要求必须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 程度,平等、公开、公正的现代组织运行机制不可能在疮痕累累的“旧集体”建 制中产生。 5、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靠不同的产生机制形成,个发个令、争权推事的“内 耗”状况怎样消除?农村民主到底怎样抵制家族意识、金钱引诱、恶人威胁?怎 样改变农民表达诉求、主张利益的“上访” “聚众”方式,更多地使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权益? 6、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农村经济被放活后,国家监管部门(公安、工商、 税收、药监、文化、卫生、防疫、劳动、安全、 )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经济活动 守法和规?实现有效监管将要付出多大的行政司法成本? 7、新农村建设不是扶贫运动,不是福利配送,就我国国体而言谈不上欠账、 反哺,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和农民面对的是同一个问题。企业转制、工 人下岗所涉及到的人口不在少数。怎样提高农民全局意识,避免怜人自怜,甚至 不思进取、等靠要拿? 8、新农村建设的破题之举是加大农村基础市政设施建设,村村通油路、通 电话、通电路的普遍开花到底需要多大的资金支撑?在人员稀少、生活条件恶劣 的边远山区继续进行和村并镇、集中迁移是否更加符合长远发展规律。在大城市 周边的发达农村是否继续彻底城市化进程? “十五” 期间浙江省的成功推进的 “千 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应成为标杆之作。 9、机关干部下乡、大学生插队无疑给农村带来了一股新鲜的气息,个别成 功事例也确实促进了一些乡村的积极变化。但是农村情况错综复杂,新农村建设 任重道远,加强农村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农村年轻干部执政技巧的培养应成为农 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首选。 10、近几年大部分农村地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呈弱化趋势,党员在农村社 会生活中的地位比一般群众并无两样, 同样处于贫困中的大多数农村党员能有多 少钱、物可供贡献不言而喻。目前进行的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的结 合点是什么?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基本成员,对基层政权事务不具备实际的影响 力,又得不到哪怕是一点点“机会优先”“身份强调”“政治预期” 、 、 ,怎能让他 们无比光荣的投身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策已就,亿万农民激情涌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市场 化的继续推进,随着体制改革的努力攻坚,依靠全国人民的伟大智慧,依靠党的 坚强领导。我们有理由相信:尽管前进的道路上充满着危险和阻碍,尽管历史境 遇如此之艰难和困苦,但是出人意料的惊喜还会像以往那样眷恋着我们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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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找文章,到]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支农投入渠道不宽及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农业投入职责划分不清、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重点选择对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而地方财政的农业支出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是在村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在投入中的应有作用。调查表明,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大多数农民是愿意为集体小型公共工程出资出劳的。当然,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应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更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发挥社区集体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大量的资金。
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应在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发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应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
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工业和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最大社会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应探索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积极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与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三农”工作的抓总部门,健全“三农”工作的协调机制。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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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略研究

  [摘 要] 农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对法律基础的再认识是我们推演农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

  [关 键 词] 农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维护机制

  法治,是一种治国模式、治国方略,实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世纪就已提出,其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我国虽在先秦时期由法家提出过“依法治国”,但根深于国民中的传统人治意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别。实现法治,特别是农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资源,并需要进行多重的整合。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我国,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乡士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没有农村法治的系统推进和整体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法治是我国法治实现的基础。

  一、现状剖析: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理性思考

  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我国法治在城市和农村的外延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源的终极来源地,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对农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是农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国家严格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法律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需要相应的基础: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等。我们分析农村法治现状也要从这几个相关方面入手。

  第一,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就我国而言,法治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农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

  1.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往往成为法律工作者给农民“法肓”的真情告白。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

  2.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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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法律知识改变农民法律命运的话,那么农民法律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民法律命运。“书本的死法”要变成“现实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体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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