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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的法律论文2000字

发布时间:2023-12-10 17:57

电影中的法律论文2000字

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

你要根据这个电影写论文,其实可以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来写,等同于你的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
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

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

求对一部电影中人物事件的法律分析论文

《费城故事》

虽然这部电影就是法律题材的,不过这个案件也很值得讨论,而且是汤姆汉克斯和丹泽尔华盛顿两大影帝同台竞技。至于故事,就是讲述的汤姆汉克斯扮演的同性恋者,感染了爱滋病,而被公司老板解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请来同样是律师的丹泽尔华盛顿帮自己打官司。

关于法律的电影观后感

在看了《法外情》 《一级恐惧》 《一级重罪》 《沉默的羔羊》···等几部精彩的电影之后,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视觉和情感上的冲击、以及对人性和理性的思考,还了解到一些法律上的知识,通过中国与美国的法律电影认识到它们法律制度的区别。
在这几部电影中,最令人感动的莫过于《法外情》了,影片情节曲折感人,部分片段有令人泫然而泣的效果。主要讲述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出身名门的嫖客曾某,仅在伦敦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作证。在种种的压力下,凭着他的不屈不挠,与著名的主控官展开一番舌战唇枪,几经艰苦,终于得到胜利,使被告得以无罪释放。这部影片提出当时低下阶层对社会贫贱富贵的控诉及法与情之间的矛盾,让观众产生极大震撼与共鸣。它讲述的这个故事让人们认识到原来在理性的法律制度下,还是有着真情存在的。都说“法不容情”,可是若是心怀真情和正义,便终将会赢得胜利!法律只是一种保护权益的手段,它最终还是为了人们的权益而存在,为了正义而存在。总之,坚持正义必胜!
《一级恐惧》是一部美国电影,电影讲述芝加哥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城的恐怖血案。德高望重的老主教罗森被人谋杀,身上共被刺了78刀。警察在现场抓到了满手鲜血的少年艾伦。著名律师马丁·威尔决定经办此案。他在拘留所看到了面色苍白,稚气未脱的艾伦,通过交谈他认为艾伦是无辜的,并决定免费为他辩护。其中,有这样一句台词,威尔对艾伦说:“我来说,你不必说。你要做的就是看起来很无辜的坐在那。”为什么要表现的很无辜呢?因为要获取陪审团的支持,陪审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非常重要。在美国,审判中都会有陪审团出现。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案件的判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陪审团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一个案件的判决能够说服陪审团,意味着能够符合社会广大阶层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在我国,显然是没有陪审团这一制度的,这也是中国和美国司法制度的最大不同之处。
这部影片剧情很精彩,让我们对人性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与反思,影片最后威尔胜利了,成功为艾伦脱罪,他去向艾伦告别,大家都以为高潮已过全局终,正义战胜邪恶。在受压迫的弱者得以沉冤昭雪时,人性的秘密却再一次被泄露出来——严重的不公经历是会对心理造成扭曲的,再纯洁的灵魂也不会幸免遇难。或许的确存在过罗伊与艾伦同时并存的时候,也许是在主教刚收留他,也许是很小的时候,被变态父亲凌辱时,两种面孔同时占据着他的身体。但最终,为了改变现状,结束这令灵魂颤栗耻辱的一

切,懦弱的艾伦最终完全消失了,没有等来任何及时救赎的纯洁良知泯灭了,取而代之的,是愤怒,残忍,暴力的罗伊,他更残酷更强大,所以更适应这个世界。就像影片最后罗伊向威尔喊的那样,“你会感激我的,你总会变得心狠手辣。”片尾威尔定定地站在那里,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是否仍然相信人性本善呢,是否依旧如往日为他感兴趣的杀人犯辩护,探究为何善良的人也会杀人。他是否仍然对自己的信仰坚信不疑,还是仅仅将之归结到自己洞察人性的能力不足呢。一切无从知晓,如同最后那首嘹亮澎湃的葡萄牙小曲一样,鬼魅一样的曲调,久久地盘旋在观众心中,亮丽而妖异如同夜幕下大海中折射着月光的美丽鱼鳞,剔透晶莹地隐现在暗潮汹涌的浪涛之间。法律虽然无法代表人性,但我们却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探索人性,思考和反思自身。
提到《一级重罪》,不得不提到案中的军事法庭,军事法庭与一般的法庭有所不同,因为可能会涉及到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审理,其中的一些制度、规则、称呼都有一些不同。查理说:“如果军歌可以算作音乐,那么军法可以算作司法”“军法体制以否决为基础,挑战体制?NO,照体制内的游戏规则,挑战必输无疑”,由此可见一斑。这部影片主要讲述的是旧金山女律师克莱尔与成功商人汤姆一直过着令人羡慕的婚姻生活。然而这种平静瞬息之间就被打破了,就在两人在街巷中散步时,却有不知何处来的大批军警忽然把两人围住,把汤姆强行带走。几经查问,克莱尔终于被告知,丈夫曾是秘密军人,而军方现正指控他在巴西的萨尔瓦多犯下了“屠杀罪”! 涉及国家机密,丈夫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军事法庭又是军队高层说了算,录音带不被采证,医疗保险单不被采证,甚至克莱尔有可能被剥夺辩护资格。于是克莱尔找到了陆战队律师查理一同来调查这场诡异的官司。
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感触很大,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上级的命令,海军陆战队的官兵被国家洗脑,一件件罪恶滔天、任意杀伐的事出自他们的手下,事情败露后总得有人顶雷,这个人要么是死去的人,要么是其中一名部下。
最后在克莱尔的努力下,国防部撤诉了,原因是涉及到了国家机密,可是这中间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事情呢?真相面前没有真爱,克莱尔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查了个翻天覆地,把丈夫变成无罪释放,到头来却是一场连环欺骗?丈夫追杀战友,后来追杀丈夫的人也来了,到底谁有罪,谁是罪恶的源头? 临死的丈夫说:“我不希望这样做,对不起”,是谁逼他这样做,是谁让他离开爱的轨道越来越远,是谁将他视为秘密的一环,让他把环前环后清除,再清除他?到底还有多少掩饰的罪行比我们的想象还要大?到底还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将倒在他们黑色堂皇的枪口下?这恐怕又要引发

我们新的反思了。
最具有悬念最惊悚的影片当属这部《沉默的羔羊》,影片中的克拉丽丝是联邦调查局的见习特工。她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系列的命案,凶手是一名专剥女性的皮的变态杀人犯“野牛比尔”,迄今为止,受害的女性已达5人。克拉丽丝的任务是去一所戒备森严的监狱访问精神病专家汉尼拔博士,同他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以此获取罪犯的心理行为资料来帮助破案。汉尼拔被关在地牢里,他是一位智商极高、思维敏捷但高度变态的中年男子,并且是个食人狂魔,他要求克拉丽丝说出个人经历供自己分析以换取他的协助。他是一位造诣很深的精神病专家,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就是一名精神病人,更确切他说是一名心理变态者,“明知自己在犯罪却毫不在乎的精神变态者,纯粹同社会作对”。影片通过探索人物心理疾患,试图探寻当代美国社会恐怖的根源,这使得影片的主题得以深化。在影片中,那种精神上的对抗、那种“天使和魔鬼”的鲜明对比、那种建立在较缓慢节奏上的内在哲理性给人的印象是深刻的,广泛地引起了公众对社会犯罪、恐怖以及邪恶势力的憎恶和谴责。
看完这几部电影,真的获益匪浅,钦佩那些电影主角的勇气,智慧,坚持和正义;感慨军事法庭的特殊化;赞叹陪审团制度的人性化。总之,学到了很多。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无论政治,经济,文化,还是法律都逐渐呈现一体化,各国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相信我国对外来事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终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各方面体制,依法治国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得到最大化的贯彻和实施。让我们共同期待明天完善的法治社会

法律电影观后感800字

从《秋菊打官司》看中国的法律建设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西北地区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因为要修辣椒楼而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因为骂了村长而被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在乡政府的调解下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但是实际上并不服气的村长把钱扔在地上,感到受到侮辱的秋菊没有捡钱,因为秋菊本就不是要村长赔偿经济损失,她要的只是村长的一句道歉,她觉得村长打她丈夫打得太狠了。于是,没有得到村长道歉的她去了县里、市里去讨说法。在这过程中她受到了几次欺骗,但同时也有好心人的帮助,小旅馆的老板、市公安局局长等等都给了她很大的帮助。不过,最终通过行政手段秋菊还是没有讨到她想要的说法。于是,在好心的局长的帮助下她又来到了法院,想要要通过诉讼讨个说法。在第一次上诉失败后,她再次提起了上诉,在判决结果还未出来的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摒弃前嫌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十五天。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获得的正义并非她想要的正义,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将村长送入监狱将使得秋菊在村民中的形象大减,人们会认为她不通情达理,不就是两个人打了一下嘛,至于把人送进监狱吗?但实际上秋菊上诉的目的并不是想要把村长送进监狱,她只是想让村长承认自己错了,甚至她都没有想要村长赔偿自己家的经济损失,她只是觉得村长打人打的太狠了,这时不应该的。于是,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她并不开心,尤其是在自己难产是人家村长还不计前嫌帮助自己。把村长送入监狱也许会成为秋菊心中永远的遗憾……
但是不想把村长送进监狱的秋菊最终还是把村长送进了监狱,尽管这并不是她的本意……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法治的无情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大部分人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偏远地区的法律知识宣传,就像在影片中如果村长知道那是违法的事情我想他也许就会在打人之前考虑一下了。那样也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一系列事情了。但是,虽然部分偏远地区人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单薄,法律素质相对而言还比较差,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急求:黑泽明的(罗生门)电影的观后感,从法律角度。

法律在与不在,都是问题——影片《罗生门》的法律解读

时间: 02-05 08:49 作者:谌洪果 新闻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我的一位朋友曾说,黑泽明的《罗生门》是一部让你看了以后虽然觉得有必要再看上一遍,但却没有勇气重温的电影。我不知道他的这番评论是不是有些过头,但就我来说,当我今天再度观看《罗生门》时,距我第一次看这部电影已是三年。三年了,我对法律和社会的理解应该说已经有所长进,但可以说,正是在这过程中与日俱增的困惑驱使我又一次想起《罗生门》,试图品味它所蕴涵的法律意义。

可是,我似乎走错了地方。对于《罗生门》这部伟大的作品来说,带着任何一种特定目的、关注或取向走进它都注定会失意而归。这种失意并不是黑泽明无法满足你的疑问的那种失望,而是说你的视角成为了你进入“罗生门”的最大障碍。你本来想从电影所反映的某一方面获得对社会、人性以及制度的深度认识,可是在黑泽明博大的关怀及深邃的洞察面前,你的这些企图都成为了对影片的一种肢解,这样的结果是使观看电影者面临更大的困惑。然而我仍然于心不甘,因为这部电影毕竟讲述了罪恶,也讲述了对罪恶的审判,所以我相信用法律的眼睛审视这部电影,一定会有所发现。

《罗生门》中出现的人物总共不过以下几个:樵夫、武士妻子真砂、强盗多襄丸、丈夫武弘、庶民、和尚,以及一个襁褓中的婴儿。故事的发生地点只有三处:罪案发生地树林、审判地纠察使署、重述案件地罗生门。片子讲述了一个普通的案件:强盗多襄丸在树林里偶遇武士和他的妻子真砂,心生歹念、捆绑武士、强奸妻子,随后杀害了丈夫。影片的重点是是围绕这个案件,不同参与者如何从自身立场叙述案件经过的故事。所以说,它是一部直接以人的“叙述”为表现对象的影片。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以下四人对案件的不同叙述:

樵夫的叙述:在影片开头的第一次叙述中,他穿过树林途中碰上那妻子和武士的丢弃的头幞,一个市女笠,绳子,以及最后碰上那武士的尸体。然后他吓跑了,径直向差人报告。影片结尾他的第二次叙述是:他看到强盗完事后请求真砂嫁给自己,妻子割断丈夫身上的绳子,希望两个男人决斗,武士拒绝为她而战,认为她是“无耻的婊子”。强盗也开始看不上她。她愤怒了,说这两个男人才是真正的懦夫,从而怂恿两个男人拔出剑艰难打斗,最后筋疲力尽的强盗用剑而不是匕首杀了武士。在他看来,女人是狡猾的,两个男人都是胆小鬼。

强盗的叙述:树林里的风吹起了女人的面纱,使他心生歹念。他先诱骗武士同他 取盗墓之宝,随后将贪婪的丈夫捆绑起来。出于对武士的妒忌,他当着丈夫面凌辱了的妻子。当他准备动身,离开那对遭到袭击的夫妻时,那妻子扑倒在他脚下,说“不是你死,就是我丈夫死”,不愿在两个男人面前出丑。他割断武士绳子,在决斗中英勇地杀死了武士。他佩服那个武士,能和自己斗二十个回合以上,以此显示自己的勇猛。

妻子的叙述:被强盗占了便宜后,苦苦祈求丈夫的帮助,但哭泣的她面对的是丈夫的冷漠和鄙夷,她痛苦回忆说:“到如今我一想起那副眼神,还觉得浑身的血都要凝冻似的。在他眼睛里闪着的,既不是气忿,也不是悲伤,……只是……只是鄙视我的冷酷的光芒。”极度绝望的她手里拿着匕首扑向丈夫,她昏倒了,醒来后,看见那把刀插在了丈夫的胸口。

丈夫的叙述:将灵魂附在巫婆身上说话。强盗强奸了他的妻子后,好言安慰她,他见妻子从来没有如此容光焕发。她背叛了丈夫,并要求强盗杀了他:“如果他(丈夫)活着,我就不能嫁给你。”但强盗因而鄙视妻子,将妻子摔在地上,问丈夫如何处置这样的女人。这时妻子逃跑,强盗追去。后来武士在绳索被解开后,羞辱中将匕首刺入自己的胸膛。

我们发现每个人的叙述在关键之处都大相径庭。完全一致的情节只是:妻子被强奸;丈夫被杀害,而这两个事实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但至于丈夫如何被杀害,被谁杀害等,却无法从四人的供词中清楚判断。正如樵夫最后说的话:“谁都只会为自己自私自利的行为辩护。” 樵夫的谎言是想要掩盖自己偷走匕首的行径;而强盗、丈夫、妻子的供词又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软弱,特别是他们三个的叙述都力图证明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杀害了丈夫。事实的真相飘摇不定,却反而表明这些与案件有关的人都有着某种人性上的一致的和不变的东西,正是这种人性当中永恒的自私自利倾向、以自己坚强而不是软弱为荣耀的心态,成就了对法律的超越,使得故事的讲述者对是否能以法律来捉拿真正元凶并不在意,也成为导演黑泽明在片中刻意回避法律在场的理由。

这一点在纠察使署的审判场景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这里,法官的角色被刻意隐去了,法官始终没有现身,没有发言。导演以平面拉开的镜头,使每一个接受审判的目击者和当事人都长跪在观众面前。但虽然没有法官,讯问的过程仍然能一个接一个地进行,所以整个片子并不缺乏程序,缺乏的其实只是最后的结论和宣判。没有法官,既说明审判者的不必要,也说明审判的无所不在。惟其没有法官,所以所有的观众都有机会成了法官;也正因为没有法官,所以这些被审判的目击者和当事人也无形中变成了法官。他们每次显得急迫的交待都是在审问观众,挑战观众(你们在这样的情境下,不也一样要撒谎吗?),并使得跪着的受审者比我们这些坐着或站着的审判者似乎更有尊严。应当注意的是,在审判中,作为证人身份出现的樵夫和和尚,以及抓到强盗的商人,看上去都要谦恭和卑微得多,相反,作为当事人的强盗、丈夫、妻子,在叙述问题和表现自己的形象时,个个振振有辞,掷地有声,甚至是义正词严。所以这里的审判竟成了当事人对自我行为的彰扬和又一次表演,审判的权威和神圣性最终丧失殆尽。

然而,到底是什么促成了这一切?我们知道黑泽明的这部影片恰好拍摄于二战之后几年,也许他想表达,对于过去的事件,其实是不需要审判的,也不需要追究事实的真伪,因为这些都不会取得什么结果。但是,在此我并不关心电影所透出的政治寓意,因为黑泽明的伟大恰好在于他的电影能揭示某些具有普遍性的东西。法官此时的隐没也许正昭示了法律的沉默。黑泽明想借此高扬道德的力量以及人性在道德力量之下恢复光辉的可能,他也在进行自我探索和道德反省,所以就有了樵夫与和尚在罗生门对庶民重述案件的一出戏。

如果说纠察使署中目击者和当事人所做的是面对着审判的叙述策略与自我辩护,那么在罗生门底下,樵夫和和尚这两个在法庭上出现过的人,面临不是法官的庶民的质问时,所做的就是重述和重新面对事件的垂询。只有在这种重述面前,他们才感到了困惑。重述从而开始具有了反思的意味。黑泽明以其高明的执导手法告诉我们:对于案件的真正解决其实必须等到审判之后,而内心的审判是没有终结的。法庭上的申辩此时转变为巨大的不安和恐慌,樵夫不断喃喃自语:“不明白,不明白”,和尚作为道德正义的化身——虽然这种化身表现在他的身上是那么无力,这时也和玩世不恭的庶民展开了一次对话:

庶民:兵荒马乱年月,死个把人算什么。罗生门上每天都有五六个无主的尸体呢。

和尚:是的,兵荒、地震、风暴、火灾、荒年、疾病等,哪一个都比这死的人多,但没有哪一个比这一桩更可怕。为什么呢?“照方才这方事看起来,世道人心,简直就没法让人相信了,这可比什么强盗,什么疫病,什么荒年,火灾,兵灾都更加可怕。”

和尚的反思直接指向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不稳定感和不信任感。他相信是这种维系人与人关系的道德意识在支撑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正因如此,我们就不能以兵荒马乱作为自己不勇于担当责任的托词。道德于是取代了法律成为了人性复苏、人类拯救的希望所在。这种反思在影片的最后达到了高潮,那就是叙述完案件后,罗生门里恰好出现了一个哭泣的弃婴。如何对待这个弃婴,便成为对审判和反思成功与否的最后检验。庶民要剥去婴儿的衣服受到樵夫的阻拦,庶民狡辩说:“这是个人不如狗的世界,谁要不自顾自个就活不成。”那把婴儿无情遗弃了的父母难道不更邪恶吗?而樵夫将匕首拿走不也是龌龊之举吗?惭愧的樵夫无言以对,但故事结束时,樵夫终于说服和尚让自己收留了弃婴。他说:“我自己有六个孩子,多一个也没有什么,对吗?”这时候雨停了,阳光出现了,黑泽明用这样的象征性结局为道德的胜利和人性的光明划上了完美的一笔。

也许这就是电影《罗生门》的核心寓意:人类如何面对自己的心灵,面对一切的审判和拷问。但是,不借助于外在的力量,光靠内在的道德,能完成这样的洗礼吗?我们又想起了强盗在阳光下的罪恶,想起了电影中衬托着这罪恶的滂沱大雨。这一切都在放大着案件参与者对自身行为的壮烈性的追求——有了崇高,也就泯灭了同情;这一切也在预示着法律,以及法律之后的道德在这样的人性尊容面前的威风扫地。它们都不再具有力量。在现代性的生存语境下,有了制度和法律当然不能从根本上纠正人性的邪恶,避免人类的灾难,但假如缺乏了制度和法律,所有的道德终究也无法表现其力量及其力量的边界。这是一种双重失落的结局,所以导演最后刻意表现的樵夫收留弃婴的情节就实在有些老套甚至让人厌倦。这是黑泽明的失误还是必然?

在这部电影里,黑泽明其实无意向我们展示什么批判,他只是在进行一种深度挖掘。也因如此,他就不会在这部有关“自我审问、自我解答”的电影里探询法律能否拯救爱情、生命、人性的问题,或者法律能否被这些爱情、生命和人性所拯救的问题,就像基斯洛夫斯基《蓝》《白》《红》三部曲所刻意揭示的那样。所以《罗生门》中所表现的还是东方人特有的对于人自身的自得与自失的关注,它无法暴露人与制度,人与法律,甚至人与人之间实际存在的剧烈冲突。所以电影中不同的叙述者各自的对立的谎言背后乃是极为一致的共谋,他们有着同样的自私,同样的害怕软弱和同样的想要在法律和旁人面前展示骄傲。但是,害怕软弱本身就是极大的软弱。这样也就没有了冲突之中的挣扎,没有了生存的困境和对困境的焦虑。因此,电影中的叙述者们可以嘲笑别人,但对自身的却不敢投上哪怕是轻微的一瞥。他们以为固守着这种谎言之下的合谋就可以实现自我安适和相安无事。这一点也深深反映在黑泽明导演近乎执着的叙述手法上:他似乎早就预定好了所有的情节,所有的故事都不过是换种方式的重复,都在他的精心策划和安排之下,包括里面的阳光、树林和雨水。这时,我似乎明白了我的朋友的那句评论:为什么我们没有勇气再看这部电影,是因为我们有着和电影中人同样的逃避心态,逃避一切面对自己的反复审判。

黑泽明的《罗生门》是一部能够实实在在地敲在观众心上的电影。它没有《布拉格之恋》那样的生命不可承受之轻,也没有基斯洛夫斯基的影片那样的凝重甚至压抑。黑泽明所表现的不是感动和人间真情,也不是法律和道德、人生相冲突的剧痛,所以他也就无意面对这些问题并提出现代性的解答方案。我不知道这种“实在”如果不再是我们所期望的制度、历史意义上的实在,它还能是什么?是人性吗?而它所展示的人性明明处处蕴涵道德的危机。黑泽明没有给电影中的案件一个答案,似乎也就堵塞了回答人类疑问的一切答案。

这是我的困惑。作为法律人,我们似乎更愿意从电影中看到对规则的追寻,对法律的依赖,看到法律和制度在拯救人类的过程中所扮演的巨大作用。我们甚至愿意看到法律与道德、政治以及人的欲望之间无尽的冲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法律是一种独立和独特的力量。带着这样的期望进入《罗生门》,法律人当然会倍感失落。也许有人会说,黑泽明本来就没有把法律纳入他的视野,可是这明明就是一部与法律紧密相关的电影,其中有了杀人、有了强奸,也有了审判这一切的机构,却偏偏遗忘了法律这个最重要的武器。黑泽明展现了法律缺席后人类寻找自我的过程,因为剧中破败的罗生门也许本来就暗示人类出现过这种没有规则、没有法律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人类还得生存下去,这是问题的所在。那么,在有了法律可以依凭、而且不得不以法律为依凭的时代,如何在法律中避免人类的屈辱,完成法律真正参与到人类事务中的壮观表演,并从而实现法律对人类文明的拯救,这也是我们要面对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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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是从法理角度观电影
你看是否有启发
没看电影,从剧情简介看,其中的证据采信、自由心证等问题可以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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