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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论文2000字

发布时间:2023-12-08 08:56

奥林匹克运动论文2000字

奥林匹克精神论文篇3:《试论奥林匹克精神与法律》
【摘要】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都是几千年前人类的思想的精华和智慧的结晶,看似两种不同的文化,启示蕴含了人类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笔者从两者的定义、两者对正义和对权利的比较中,得出了结论。

【关键字】奥林匹克精神法律正义权利

【正文】

奥林匹克的口号是:“更高,更快,更强”追求的是人类实体意义上的个性,而法律是对于人类权利的保障,因此,法律有着人类形式意义上的共性。两者之间看似的对立的,实际上两者之间互相补充,大同小异。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

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 相学 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 想象力 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

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

从以上两点就可以看出,虽然奥林匹克运动会是追求体育的竞技,但是首先还是参与其中,并且公平公正地参与其中。在平等的竞技中展现个性。而法律则是首先维护公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笔者将从三个维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奥林匹克精神与法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自从2000多年前,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一种健康向上的体育竞技在神圣的奥林匹斯兴起,它就成为古代希腊人奉献给人类的一种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今天,奥林匹克运动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体育竞技的范畴,它成为全人类的文化盛会和文明遗产,它的丰富内涵和它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关于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我想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奥林匹克是一种竞技精神。奥林匹克精神是一种“更快、更强、更高”的自我挑战精神,同时它也是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体育竞技精神。奥林匹克包含的这种自我挑战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构成了当代人类自我完善和社会交往的基石。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都会对法律概念作出不同的界定,这些界定之间只是角度不一样—“横看成岭侧成峰”,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但是,不同的界定对不同社会的适应和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我们传统的法律概念是根据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作出的,即法律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个概念(以下称为法律的阶级概念)从阶级角度分析,无疑有其合理性,但是法律的阶级概念也有其局限性和明显的缺陷。

因此,我更同意将法律界定为“国民的誓约”,即国民(国家)为了和平相处和发展需要就相处和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达成的合约和承诺(以下称为誓约法律概念)。实质来说,法律就是利益的分配机制,规定如何分配和运用社会资源、利益。誓约法律概念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有什么优势?

首先,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鼓励国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因为法律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就社会资源如何分配进行的约定,所以它涉及到每个人自身的利益,需要每个人自己参与。定性为誓约,首先要求国民就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协商就需要参加,将立法活动当成国民自己的事情。建立立法与国民利益息息相关之共识。

其次,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树立法律的平等观念。在誓约的建立(签订)过程中,有利于体现和落实平等观念和意识,因为契约的基础是平等,而不是特权,特权就不能进行协商。同样,通过广泛的参与、协商,立法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避免法律成为少数人掠夺的霸占社会资源的工具,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正义。

再次,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法律的推广执行。对自己参与协商(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协商)而制定的法律,就是一种誓约,遵守自己的誓约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道德要求,实现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法律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使国民就社会资源分配达成的一种誓约。它以平等为前提,要求每个国民积极参与(定约)并信守自己的誓约。而不应该大多数人规避和反抗的是少数人统治、掠夺资源的工具。正确、积极地界定法律,有利于法律发挥应有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的比较,我们看到两者都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在追求中存有不同的形式。它们两者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积淀而成的。

二、奥林匹克精神与法律对正义的理解

奥林匹克精神中有对于正义的理解,那就是保障所有人民公平参与。《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就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来,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也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于涉。

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所有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都包容它明亮的光环里。奥林匹克精神的初级活动形式是奥林匹克运动,它是永恒的。它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运动水平高低,面向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一切运动和竞技项目,旨在参与。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正原则使奥林匹克精神具有了极大魅力。

参与权就是奥运精神中普遍的公平正义权的保证。这与法律当中的正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将正义的观念从法律中解

脱出来是有困难的。在一般人眼里,正义和法律的概念不断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主张将二者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来处理。而我个人更倾向与使二者融合,我并不赞成过分清晰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我非常推崇凯尔森的观点,即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也许为法律科学所排斥,但如果将正义理解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学中就应当包括正义概念。

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合法性)时,往往是立足于这部法律是否能将社会关系调整得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但事实上,能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说:每个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间的相互冲突也难以避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

还应当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绝对正义的概念,自然法学派主张法的二元论,认为法应分为实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应当知道:这种绝对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无穷的认知能力,而世界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认识,借用凯尔森的话“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

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

三、奥林匹克精神与法律同样是对权利的保证

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 田径运动 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正是对全民参与的维护,从而保证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公平竞争。维护公民实体的参与,实际也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象征性的保护。当然,奥林匹克运动中,由太多的义务、规则、和违规性的惩罚 措施 ,但正是这一系列的义务和规则才维护了实体地位的平等,维护了实体的权利。

在权利、义务之间,法不以义务为目的,恰恰相反,它应当也必须以权利为目的。

首先,在法产生意义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早期的人类无所谓权利和义务,也无所谓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步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尤其是在逐步进入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权利义务的分别愈益明显。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人较能实在地享有权利,甚至实在地享有较多的权利,在社会中的被主导者与社会主导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因权利的分配产生冲突,就是在社会主导者或者被主导者内部,也有权利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社会的权利之战愈演愈烈。为了保证社会在一定秩序范围内持续下去,社会主导者就利用以暴力为后盾的规则,来确认一定的权利分配办法,划分社会权利,于是,法就产生了。

其次,在权利、义务相较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第一,权利较之义务,其性质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各种权利都能直接成为满足权利主体相应需要的现实,各种特定的义务只能通过对特定权利的保障,实现了特定权利以后,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权利可以直接成为人的需要的客体,义务却不能。第二,权利较之义务,更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权利与义务是等量的和对应的,在形式上,法保障权利实现或保障义务履行都可以殊途同归,实际上却大谬不然。由于种种原因,保障权利的法比保障义务的法更能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与执行。第三,权利较之义务,其扩展更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表征。

简单地说,法似乎应主要规定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法要具体规定所有权利和每一种权利却是十分困难的。由于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是对应的、一致的,法可以通过规定义务的方式来达到规定权利的目的,因而,通过具体规定义务来规定权利就十分必要而可行,它比直接规定权利更有益于人类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法以规定义务为主,并不意味着要减少权利或削弱权利,相反,它正是为了普遍地扩展权利和保护权利。因为,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法不禁止即为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就是可行的。这样,权利不但未被减少或削弱,反而得到了增强。法对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了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法为更好地追求权利而主要规定义务,为更好地实现权利而适当规定权利。法不论是对义务的规定,还是对权利的规定,其价值目标都只能是为着权利的确认和实现,而绝非义务。

综合以上的三点,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是异曲同工的,同时人类的文化遗产,同是人类精神的积淀。它们都是维护人类公平正义和权利平等的。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尽管都是两千年前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两千年千,人类的科技迅猛发展,但是人类的心智一直还是有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捧和向往。从笔者对两者的比较当中我们可以清晰的探求出结论。

【参考论文】

《法以权利为目的》卓泽渊载于《检察日报》2000年03月02日

《法的本体价值论纲》刘金辉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法的价值归宿》卓泽渊载于《检查日报》2000年1月4日

【参考书籍】

《奥林匹克精神》谢卫东编著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版

《契约正义论》胡启忠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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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2000字的奥运论文

现代社会,如果没有交通,生活方式将会完全改观。然而,全球80%的大都市都逃脱不了交通拥堵的局面,北京也不例外——汽车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堵。申奥的成功,对北京市的交通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奥运期间,何以应对?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的杨孝宽教授介绍,为了整合交通资源,早在2002年,北京就率先成立了专门的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投入了1800亿,用于改善交通拥堵的状况。据悉,奥运交通将为不同的人群提供服务,包括运动员及领队、技术官员、媒体成员、赞助商、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奥运大家庭成员及贵宾,以及普通观众及参观者,而今后,这一改进的体系将带给北京市民更大的实惠。
让我们去看看规划后的北京交通。

公交系统日渐完善
有个响亮的口号叫“要想富,先修路”,挪用在今天的北京身上却可能是“想不堵,先修路”。2008年,北京公共汽车的运送能力将达到45亿人次/年,运营车辆达到18000部;公交线路将达到650余条,线网密度达到2.16公里/平方公里。再加上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交系统的重要辅助,能够使得公共交通承担的比例由目前的28.1%提高到赛时的42%,对地面的车流、交通流,起到有效的减缓作用。
根据调查,在纽约、伦敦、东京这样的国际性大都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使用率都超过了50%,而北京却只有23.4%。如今,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公共客运体系将承担市民日常上下班出行的60%,在全日出行总量中分担的比重也将提高到40%以上,出租车空驶率已经从之前的48%降到了25%以下。

BRT闪亮登场
除了地铁和公交系统以外,如今,在北京还出现了一件新玩意——BRT。
BRT快速公交系统(Bus Rapid Transit)是一种介于快速轨道交通(Rapid Rail Transit, RRT)与常规公交(Normal Bus Transit,NBT)之间的独特的大容量城市公共客运系统。它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和运营管理,开辟出公交专用道路并配备新式公交车站,实现轨道交通式的运营服务。
北京的第一条也是唯一一条正在运营的快速公交全程16公里,配备的两节车厢载客量大,是北京城南的交通大动脉。实现快速的关键词也在于“路权”,BRT享有独立的路权,有严格封闭的专用车道、封闭式车站,到了交叉口能得到系统设定的绿灯放行。其奥妙在于,当快速公交装过感应装置后,就能控制前方路口的红绿灯:如果是绿色,就尽量延长绿灯时间;如果是红灯,就尽快变成绿灯,自然可以悠闲地通过每一个路口。
“这是一次尝试,设置这样的快速公交主要是想改变小汽车和公交争夺路权的现状。”杨教授指出,现在的路权分配并不合理,开车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需要乘坐公交车,但如果从占用的道路面积看结果却完全相反,汽车和公交车的扫过比例介于1/2和1/3之间,若换算成乘客比例,至少在1:60。今后,BRT系统会得到推广,安立路、朝阳路、阜石路的建设都会加快,形成一个地面公交快线网络。根据规划,未来北京的BRT或将达到300公里。
然而,快速公交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最大的焦点在于只有公交车可以通行,可能会过多占用资源,造成不该有的浪费。所以,专家们也在权衡。比较而言,美国的BRT不采用完全封闭的,而是允许其他车辆跟随在后面,或许值得借鉴。

无障碍准公交系统
奥运期间的无障碍工程也是交通专家关注的焦点。中国有近8000万残障人士,可是他们很少出行,我们可能也从未设想过,残障人士怎样搭乘公共汽车。奥运就是要解决这种问题,让他们都能去奥运场馆观赛,首当其冲的就是交通问题。
借鉴国外的经验,奥运期间就准备不少无障碍公交车,这是一种准公交(prepare transport)系统,采用低底盘设计,专门为不方便出行的残障人士和老年人服务,方便他们搭乘。
无障碍的理念最初源于建筑,如今逐渐跟交通结合,但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以地铁为例,目前很多城市的地铁都配有无障碍电梯,但使用率极低,仿如一件摆设。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宣传不够,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做好相关衔接。“我们可能从未设身处地的为他们考虑过,仅仅在地铁里配备无障碍设施,解决了上下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从住所到地铁怎么办?出了地铁又怎么办?这些都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无障碍交通设施的前后衔接存在很大的漏洞,最欠缺的就是系统化,但这项工作并非一个部门能完成的。”然而,不管怎么说,这个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思考和逐渐重视。政府也投入了很多资金,希望这8000万残疾人也能像正常人一样享受到交通服务的发展和便利,也能有机会观看奥运会。

智能交通系统实时可靠
在奥运交通系统中,处处体现着科技奥运的理念,最典型的莫过于ITS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智能交通系统并非只是一种对交通的疏导,而是在较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上,通过将先进的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有效集成,对交通管理实行远程实时控制,从而建立起实时、准确、高效的全方位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和控制系统。
ITS在中国的起步较晚,此次奥运会带动了ITS的发展,它将用于奥运的交通管理领域、公共交通领域、紧急事件管理领域。
在奥运会期间,管理人员、决策人员,甚至应急管理部门都需要大量的实时信息和数据来时刻追踪、调控某一路段的拥堵和运营情况,同时及时发布,给最普通的出行者有用的信息。ITS最大的亮点在于,能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道路、司机和乘客之间建立起智能的联系,给我们每个出行者提供比较可靠、有效、实时的信息。比如,公共场所(尤其在奥运周边地区)的大屏幕提供的可变信息如果设计得很合理,会对前往奥运场馆观赛的人群有一定帮助,使得他们的出行更加迅捷便利。换而言之,如果人们通过网络、广播等渠道知道前方的目的地或沿线有问题,就可以更改出行路线,或者取消出行计划,从而缓解可能发生的更大的交通拥堵。
目前,研究人员已经完成了奥运村的交通规划,但关于ITS的技术还仅限于奥运村周边地区使用,并在奥运会期间进行测试,如果其中的某些技术非常实用,会在今后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ITS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在使用中的费用是非常昂贵的,目前还只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管理大于建设
即便有了诸多的建设,杨教授依然认为,“加强交通管理的能力比建设更重要,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北京交通拥堵不能全押在硬件设施上,根本出路在于合理规划。
奥运期间交通最大的压力来自机动车数量的飞速膨胀,道路的建设已经跟不上车的增加。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每天售出车辆数量也超过1000辆,奥运期间预计将达到350万辆。一方面是首都发展繁荣的标志,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机动车的暴增也对环境带来了各种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交通状况造成了压力。
2006年中非论坛期间,北京对部分公车进行了限制,市政府有70%的公车停驶,中央在京单位也施行了一定的停驶措施,同时还倡导私车拥有者停驶或少开,使得交通状况大为好转。2007年8月17日~20日“好运北京”奥运综合测试赛期间,北京又有意识地实施了机动车单双号分流出行和封存公车的管理措施,削减了131万到136万的机动车数量,使得城市主干道的流量减少了30%,主干道高峰时的时速由原来19.2公里提高到32.1公里。同时,这一措施使得空气环境质量大大提高,监测到的数也表明,实行单双号起到了预期的缓解交通压力的效果。“我特意去体验了一下,一路畅通。这可以看作是为奥运的交通做一个‘预演’,奥运期间只会更好。”
杨教授介绍,按照历届奥运会的惯例,在奥运会期间要采取交通需求管理的措施,因此从今年7月20号开始,直至残奥会结束,北京都将采取汽车单双号限行上路的措施,所有行政单位的公车要封存50%~70%,如此一来,届时会有近200万辆车不能出行,奥运期间的交通状况值得看好。实施这种临时性的措施是有些无奈的,不是很人性化,但是反过来看,如果不实施,情况可能会更糟。杨教授觉得这次采取了提前告知的方式,可以让民众尽早适应。

回归公共交通
在确保奥运期间的交通便捷方面,经济杠杆和大力宣传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市政补贴,公交和地铁的低票价都是很吸引人的,整洁的车厢,准确及时的报站,宣传公交优势,也是软件和硬件的配合。一系列的举措将不少人又拉回到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目前30%以上的市民已经选择乘坐公交。而公共交通周、世界无车日、拼车理念的宣传和呼吁,虽然没有强制执行,但已经得到了收效。2007年五环路取消收费后,已经吸引了一部分三四环的车流量,缓解市内交通的作用非常显著。
通过这些举措的实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北京交通拥堵状况可以得到有效改善,让人们改变生活理念,放弃小汽车、回归自行车和一定范围内的步行也是可以想象的。
然而,这条环保之路并不平坦,杨教授坦言,从整个交通系统来讲,换乘的便捷还没做到家,不仅地铁之间的换乘,地铁与地面交通之间的换乘等也没有解决好,再加上日益增多的私家车与地铁换乘的问题,都有待改进。

奥运期间特事特办
北京申奥时就向国际奥委会做出过交通方面的承诺,从运动员驻地出发,到任何一个比赛场馆,路上所需要的时间都不超过30分钟。
为了兑现这个诺言,应对高峰期的车辆拥堵,北京借鉴了雅典和悉尼奥运会的经验,在相关的场馆附近的道路上施划了300公里的奥林匹克专用通道的网络,覆盖了二环、四环、五环、八达岭高速、京承高速上的107条相关道路,是历届奥运会中规模最大的。专用通道会在奥运会期间投入使用,能够保证运动员从奥运村到每个比赛场馆基本上在奥林匹克专用道上畅通无阻地行驶,时速可以达到60公里。而且,“届时只有持牌车辆才能进入,这一点是跟国际接轨的。”
同时,已经试行过的弹性交通管制模式,也会奥运会期间被继续使用。它将原来的摄像头与新近增加的摄像头进行了连接,使运动员、技术官员和媒体记者,从驻地一出来,我们就能够实施全方位的跟踪,根据交通量的情况临时管制,随时调整一些道路的控制情况。一旦发生拥堵,就可以在不同地方采取不同的分流措施,确保道路的畅通。
借助这种监控系统和运行模式,全长约9公里的道路上,只需要30名交通警察,就可以实现精确指挥和精确引导,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也不会受到太多限制。

安全疏散秩序井然
在奥运交通的研究中,北京工业大学首先主持研究了奥运交通规划的大型研究课题,指导整个北京交通。随后又参与了对每个场馆和附近道路的车流量预测,以便设计人员就场馆的规模、位置设计出满足需求的设施。其后,又主持了奥运交通仿真课题,用软件仿真出行人(主要是场馆中)进出的模型,估算周围的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正常的人流量通行,目的主要是为了奥运会的行人交通组织及观众疏散问题。
在奥运会比赛期间,除了满足比赛相关人员的交通需求外,观众的交通需求也是必须克服的难点,尤其是人群最集中的赛后散场时刻,观众必须得到及时和安全的疏散。据估算,奥运会比赛的第9天为高峰日,北京市全天的观众总数为36.4万人,人流疏散最集中的时间是22时到22时30分。专家们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消减高峰的压力,比如在散场时安排一点活动,设计一些绕行的线路,拉长散场的绕行迂回的时间,以减轻在出入口、在公交场站和地铁口的压力。

应急预案不可或缺
如果奥运期间出现突发事件,相应的应急预案研究就是杨教授负责的重点了。对于火灾、爆炸等任何突发事件,不可能等到发生后再讨论对策,这就是预案的重要原因。
9.11之后,全球开始异常关注恐怖袭击,2003年SARS之后,国务院就开始制定针对各种情况的应急预案,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地震、雪灾、海啸、暴雨等各种由气候造成的紧急事件,也使得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研究团队主要参考了美国的应急机制和疏散方案,也充分考虑了现实的不同。美国车辆保有率很高,发生危机时的车辆骤时流量会猛增至平时的三五倍,甚至10倍之多,更需要组织交通。而中国不同,他们最终确定,在奥运会期间,一旦需要撤离,60%~65%是有组织地通过公共汽车来疏散、撤离。
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为期17天的奥运会每天的赛事不同,在奥运村参加项目的运动员、观众人数不同,集中程度也不同,尤其是开幕式和闭幕式。因此他们还针对不同的日期或时段,为奥运设定了9种情景,并设计出数十种不同的应急预案,并通过仿真系统对预案一一进行模拟,目的是测试反应时间的快慢,以及对某一方案从撤离时间、安全程度、实施代价等方面来评估,以期达到资源合理配置。
“应急预案牵涉极广,甚至可以说,从应急的角度来说,交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在构建整个体系的时候,想得更多的并不是交通。”比如,在设计方案时对于奥运场馆地理位置和对于医疗救护、基本生活设施等资源的考虑,以及沿线的设施配置和建立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避难所的考虑。此外,这些设施还应该基本保证交通顺畅、生存所需(水和食物、医疗设施),以及通讯畅通。
关于应急反应和应急交通撤离的课题还在继续,杨教授希望把所有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纳入其中。因为一旦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在密集的居民区,安全撤离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即便灾害不严重,仅人群当时的恐慌就足以打败一个城市,更遑论之后不计其数的投入。
杨教授还强调,培训、演习和日常的宣传作用都不可轻视,虽然花费的代价可能很高,效果也未必真实——“我们现在最欠缺的就是不能把事件真实化,突发事件的气氛很难营造出来”。而且,人在恐慌时不够理智,我们应该在危难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给予人们简单易行的指导。

漫长的寻找之路
通过自己的20多年课题研究和体会,杨教授深切地感受到,奥运会改变了不少的人观念。他始终认为,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讲,过去的决策者不太关注交通,而且从专业的管理的层面说,一直以来,北京的交通管理能力都不强,但通过奥运这个难得的契机,交通的重要性逐渐得到强化,现在 “交通”这个关键词出现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更加重要的是,奥运交通治理提升了北京的交通管理能力,人们也开始意识到管理的重要性。“我们也在通过奥运这个难得的机会摸索什么才是适合北京和中国的交通模式。或许,我们需要的只是时间。”

Tips
BRT的发源地
快速公交系统既适用于一个拥有小城市,也适用于特大型都市,它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巴西库里提巴(Curitiba)市。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当时面对城市人口和私人汽车迅速增长所带来的严重交通拥堵,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设轨道交通,因此设计人员在前市长、著名建筑设计师、BRT之父Jamie Lerner先生的领导下大胆开发并实施了一种新的公交方式,用只有轨道交通1/10的造价建成了具有轨道交通运营特性的快速公交,使得库里提巴的公交出行比例高达75%,日客运量高达1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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