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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术论文范文范例

发布时间:2023-12-10 10:53

高中学术论文范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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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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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议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整理的高中议论文大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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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到底,气节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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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气节宁死不屈的坚守,成就了历的这段佳话,也成就了他的万世英名,为我们后来人树立了忠贞爱国的光辉典范。假如没有这份坚守,苏武还会被后世铭记,尊崇吗?不会,历史和人民只会牢记那些坚守气节的高尚之人。

坚守到底,格之所存。

作家朱自清在西南联大教书时,生活清苦,内战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使他终日食不果腹,饥肠辘辘,在病榻上辗转的他拒绝接受美国的救济粮,他告诫自己的家人,宁可饿死,也不能够领美国的救济粮。后来毛泽东称其:“表现了我们民族的英雄气概”。朱自清坚守的不仅是个人的尊严,更是坚守了华夏民族的骨气和尊严。他用行动充分证实了他人如其名,确实做到了“自清”。

坚守到底,志之所在。

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坚守。三闾大夫“忠而见疑惑,信而被谤”,汨罗河畔,他怀石自沉,九死无悔,这是一名士大夫对报国之志的坚守;魏武挥鞭东指,老当益壮,雄心不已,这是一代豪杰对建功立业之志的坚守;鲁迅以如椽大笔,横扫一切反动势力,这是一位文化旗手对救国救民之志的坚守。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志趣功业在哪里,坚守下去的信念就会跟随到哪里。

《游褒禅山记》中说:“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只有坚守下去,才能够欣赏到那因中途放弃而错过的美景。

有了坚守的信念,种子就能够冲破泥土,开出美丽的花来;有了坚守的信念,航船就能够劈波斩浪,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坚守的信念,人就可以山登绝顶,自成高峰。

时间,可以带走一切,从来没有什么能够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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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就好像东逝水,水最终不会回头,会一往无前地走下去。青春也是如此,但是你别忘了,流水经过的地方,树木丛生,绿草如茵,而树木和绿草会在这片有水的地方生生不息。青春的生命是充满生机的,他们长在青春的河畔,汲取养分,壮大己身,或许有一天他们会凋零,但是他们的根不会死,根会积蓄力量,重新开出青春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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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音乐大师贝多芬,有着对音乐的痴狂,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耳聋将他的痴狂击粉碎,面对“在舞台上音乐结束而浑然不知的尴尬”,他管住了自己那颗几欲衰败的心,最终将人生的价值发挥到极限,留下《命运交响曲》为人称赞。史学家司马迁在受宫刑后,管住了自己那颗几欲轻生的心,一心只想“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以才有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而“灰暗”“堕落”这些散发着腐败气息的字眼,往往来自一颗消极、颓唐的心。试想一下,如果贝多芬、司马迁在遭受不幸后,被这样一颗消极的心所驱使,那还会有后来的《命运交响曲》《史记》这样的成就吗?

管住自己的心,不仅要有坚强的毅力,更要有舍小利求大义的勇气。蔺相如在面对;廉颇的公然挑衅而避之,不计个人得失,把国家放在首位,最终赢得了“将相和”的美谈。中国“两弹一星”元勋钱学森,在国外留学,学成后不为名利所驱使,毅然回国,开创中国导弹的新纪元。而现在,面对葡萄车倾覆人们的哄抢,放生的鱼苗被疯狂的打捞,迁徙的鸟儿遭“半路截杀”,这样为求小利而舍大义的事件,是否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呢?

古往今来的成功者,无一不是坚守心灵的强者:古有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今有在困境中拼搏的霍金和他《人物简史》的传奇。

管住自己的'心,要有面对诱惑坐怀不乱的心境,身处逆境积极拼搏的毅力。

管住自己的心,用信念作帆,用毅力作桨,驶向人生的海洋!

溪流越过千山万水的绝境,才得以汇入百川大海;

荆棘鸟飞过千里之外的绝境,才得以找到生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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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让人成功。世界钢琴家贝多芬是一个命运不测的人,双耳失聪,双眼失明让他的音乐生涯变得险阻重重,而他却从绝境中获得了成功。创作出了经典之作《命运交响曲》和诸多闻名世界的作品他说过“我要扼住生命的咽喉”。是的,他做到了,他的成功不仅在于一首首享誉世界的音符,还在于他那永不言弃的精神。所以陷入绝境并不

意味着你失败了,而是给了你一次创造成功的机会。

绝境,贵哉!

对于那些坚强,坦然的人来说,绝境是一笔无价的财富,因为在陷入绝境时,他们看到的不是眼前漫无边际的黑夜,而是明天充满希望的光明,因为他们知道绝境让人收获,让人坚强,让人成功。

绝境,贵哉!

水,风情万种,仪态万千。杯中的水,纯净无比,让人都不敢轻轻晃动,怕打扰那份宁静。山谷中的水,叮叮咚咚,演绎出一首和谐的交响乐,快乐自由。谁也想不到,柔软的水,竟能在大青石上滴出一个个小洞,坚韧的毅力和恒心让人佩服。

或许,在这芸芸众生中,我注定要爱水,爱它的纯洁,奔放,与柔中带刚的精神。注定要去学水,做个和水一样的人。

水,是生命之源。这句话虽老套,却是至理名言。只要让人远远看一眼,就会产生好感。她是那样纯洁,一尘不染,似乎喝下去,就能洗涤人的心灵,清除人的痛苦。水,如同一个小孩子,永远沉浸在自己的快乐中。选择如水的人生有何不好?远离人间繁琐的事,人间冷暖,世态炎凉。

看见那飞泻的瀑布了嘛?李白曾说:“日照香炉生紫烟,遥望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这是何等的豪迈的霸气!瞧!水从若隐若现的山间飞泻下来,在山底激起阵阵浪花。这时,他,是一个热血青年,有骨气,有气魄,有雄心壮志,想创造宏图大业。不愧为一个有胆识,有大气的好男儿!选择一段如水的人生,何尝不妙?年少有为,血气方刚!

雨停了。屋檐下,滴滴答答,雨点滴在一块青石上。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石头上竟出现了一个个小洞!为什么坚强的石头竟被柔软的水打败?因为水有恒心,有毅力。这时,水像一个成熟果敢的中年人。不惧怕对手的强大,心中充满对成功的向往。拥有一个如水的人生,难道不快乐吗?脚踏实地,踌躇满志,一步一个脚印向胜利迈进。

水,滋润了万物,孕育了万物,事实上一切都不能与之分离。这时的水就像人的老年,为这个世界,献出生命最后一丝光辉!

一段如水的人生,是一个不二的选择。

文学欣赏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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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欣赏论文范文篇1
  浅析中国文学作品中的雅俗欣赏

  摘要: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 文化 大国,早在几千年前文字出现不久的时期,就有了各种类型的文献记载,包括历史文献、文学作品等,这些都成为了中国现今留存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文学作品作为中国传统与现代文化艺术的具体体现形式,是作者通过人物性格和形象的刻画、环境及背景的描述、事情的叙述等来表述作者的内心思想或社会现实的一类文化作品,同时也是作者思维和想法的具体形式的载体。然而不同的文学作品给予读者的感受又不尽相同,在我国文学作品的流变中逐渐形成“雅”、“俗”两大类别,这两类文学作品都具有其独特之处。因此, 文章 从我国文学作品的雅俗概念着手,从文学作品的叙事特点、文体特征以及其语言风格等方面对中国文学作品中的“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的特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中国文学作品;雅俗欣赏;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

  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沉淀,中国的文学作品层出不穷、类型多样,有诗集、词赋、小说、戏剧等不同文体。文学作品是作者表达自身情感或反映社会现状的一种载体,根据时代的不同可划分成古典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学作品两种类型,而无论是哪一类别的文学作品,其写作的手法、表达的方式都有不同程度的雅俗性。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文学作品中的主题思想与作者的情感,对其雅俗性进行赏析和探讨十分必要。基于上述几点考虑,文章对中国文学作品中的雅俗的定义与关系做出说明,并结合文学作品中的叙事特点、文体特征及语言风格等几大行文特点对中国文学作品中的雅俗欣赏进行了阐述,详细情况如下文介绍。

  1.文学作品中的雅俗概要

  1.1 雅俗的概念

  雅俗是一对 反义词 ,在中国文学作品之中是相对立而存在的两个概念,是在人们对文学作品进行广泛的、长期的研读之后,在文学领域形成的一类与作品的赏析和评鉴相关的专业术语。“雅”,即为优雅、美好的意思,用在文学作品的赏析中通常用来指代程度很高,相当于“极致”、“典范”等释义[1]。与“雅”相对应的即为“俗”,其在文学作品的赏析中通常用来代指该作品具有大众化、通俗易懂的特质。然而随着人们对文学作品的研究程度逐渐深入,在文学领域中对这些作品的雅俗的评价也逐渐演化为更为委婉的“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

  1.2 雅俗之间的关系

  通过上文对“雅”、“俗”二字的释义以及在文学作品赏析中所代表的含义的阐述可知,当一部文学作品被称为“雅”或“阳春白雪”时,就说明该文学作品具有庄重严肃、传统、经典规范的特质,相反地,当一部文学作品被称为“俗”或“下里巴人”时,该作品的内容的描述通常较为平庸和通俗,或者不够新颖、流落俗套。由此可见,雅是代指文学作品不受低级趣味的局限,而俗则是代指文学作品落于俗套且缺乏品味或较为普遍化、大众化。另一方面,雅俗虽在所代表的含义与立场上处于相对面,却具有辨证统一的关联,且在特定情况下,雅俗可以互为转换,甚至在同一部文学作品中可以出现雅俗共存的现象。这是由于在文学作品雅俗的流变过程中,当作者们一味地追寻高雅时就会造成许多作品风格雷同,而那些通俗易懂、趋于大众化的作品反而脱颖而出,在这一特殊条件下,雅俗便本末倒置了。

  2.中国文学作品中叙事特点的雅俗赏析

  在中国的众多文学作品中,叙事是许多作者通常采用的创作手法之一,其概念是指在作品中通过对事情的进展过程采用一系列的词汇和语句来对整件事情进行表述。

  从叙事特点的角度来看,一部文学作品,无论是小说也好,戏剧也罢,其能称之为“雅作”,必然是作者在叙事手法上采用了独特的方式,或是站在独特的视角对整件事情进行阐述[2]。例如,在大多数叙事的小说作品中,文中通常是以第一人称即“我”的角度来描述整个 故事 的起因、经过与结果,且传统的中国小说中,阐述事情的视角较为单一,通常只有一个,这就容易使读者对整个文学作品产生片面的认知。因此,灵活的站在不同的人物角度进行叙事是体现作品雅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清代曹雪芹的小说《红楼梦》,从作品开端以旁白的角度对黛玉进府的事情进行叙述后,作者接连以贾府众人、王熙凤、黛玉等众人的视觉进行描述,从而将众人的外表与性格特点刻画出来,使读者产生开门见山的感觉,同时也体现了作品的灵活多变,从而表现出其“雅”的特质。

  另一方面,在叙事的作品中,叙事的时间也是体现作品雅俗的另一重要成分。在通俗、大众化的文学作品中,作者通常采用顺序的方式进行描述,即按照事情发生的一般顺序来阐述,这类作品通常被称为“俗”。然而为力求新颖,达到“雅”的等级,许多作者在文学作品的描述中采用插叙、倒叙等方式,从而读者们不仅在其作品中看到主观性,还能充分体会到客观的特性。如鲁迅的小说《狂人 日记 》,作者就是按照主人公零碎的浮想而行文的,使读者在研读时充分体会到时间的跳跃、停滞、交叉等感受。

  3.中国文学作品中文体特征的雅俗赏析

  文学作品的文体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理解为作品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等,也可以理解为作者行文的风格,包括 议论文 、 散文 、叙事文等。文体主要是对作者的思维结构和方式以及社会的历史背景等的一种体现,是按照一定的话语组成顺序所形成的文体格式,也是作者个性及意识的体现形式。

  文体是文学作品的具体体现形式,早在我国封建时期,我国文学领域的学者们就将文学体裁进行了雅俗的区分,古人认为诗词歌赋是文学作品中高雅文体的代表,相对而言,戏剧、小说等则被认为是低俗的文学,难登大雅之堂。这是由于诗歌的起源悠久,且各统治阶级大力推崇诗词,而戏剧、小说等的发源时间较晚,难免受到歧视。

  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现代文学领域对于文体的定义则有别于古人,在现代文学界中通常认为阐述社会现象及处事真理等的文学作品是为“阳春白雪”,而以叙述个人情感,尤其是爱情的文体是为“下里巴人”。例如,描写共产党员在抗战时期坚强不屈好品质的军旅文体的小说作品《红岩》相比于描写都市爱情的小说作品《悲伤逆流成河》,读者普遍认为前者更为高雅,后者更为庸俗。

  4.中国文学作品中语言风格的雅俗赏析

  语言风格是文学作品的艺术体现形式,若是没有语言的支持,文学作品将无法呈现。在对待语言风格的问题上,需要充分将时代的发展趋势纳入考虑范围,从而创造出有感染力的新型文学作品。

  由于戏剧起源于封建时期,通常在戏剧中,人物的对白及旁白的阐述通常是用文言文进行描写的,在古人认为是低俗文体的戏剧,随着现代社会对文言文使用频率的下降,而逐渐被看做是高雅的文学作品。相反,由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组成的文学作品则被现代文学界视为庸俗之作[3]。然而被视为高雅的戏剧却远不如被视为庸俗之作的幽默风趣的小说受读者青睐,由此可见,语言是不断发展的,作者在创 作文 学作品时应避免语言风格过于雅正而脱离群众。

  5.结束语

  中国文学作品是经历数千年的文化沉淀、流变而沿传至今的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的艺术瑰宝,也是可以给予读者心灵慰藉的文化载体,对于陶冶读者的情操、提高读者文学素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文章通过对中国文学作品中的雅俗概念的阐述及各种行文手段的雅俗性的分析,为我国文学作品中的雅俗欣赏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冰冰.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试评当代中国文学评论的雅俗分化倾向[J].安徽文学(下半月).2009,03(28):137-138

  [2]杨剑龙.执著探索于中国现代小说的雅俗之间 评徐德明《中国现代小说雅俗流变与整合》[J].博览群书.2011,01(07):214-215

  [3]万木春.一套雅俗共赏的现代文学欣赏丛书――评《中国现代作家作品欣赏丛书》[J].文学评论.2012,06(29):313-314
  文学欣赏论文范文篇2
  论类比联想在欣赏文学作品中的作用

  摘 要: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需要读者联系作者的写作背景,体验作者的情感世界。在阅读文学作品中,要注重类比联想的学习,提高文学作品赏析力,以便于更好地解读作品。

  关键词:文学作品;类比联想;周易

  类比联想思维是通过直观可感的物象,凭着人们的联想与想象,用来阐发事物更深层的意趣、意旨和事理。语言文学的赏析,重要的是读者会欣赏文学作品。而掌握一些研究文学的必要 方法 ,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研究语言文学作品。其中类比联想就是比较重要的方法之一,尤其在欣赏古代诗文方面。

  一、《周易》:类比联想的起源

  从被汉史家司马迁列为“群经之首”和“大道之源”《周易》开始,就非常重视取象思维,不是“象”本身,而是“象”所蕴涵的“神圣明之得”。它也开创了类比联想思维的研究方式。而我们所说的“言外之意”“画外之音”,都是取象思维所产生的妙不可言的“惊人”效果。类比联想是由某一事物引起人脑中与他有某种类似的另一事物的联想。它主要是从具有相似特点的同类形象、性质、内容等进行的联想。如枯木逢春,这种自然现象和人事有许多联想我们可以推导出没有希望的事件或境地突然又焕发了生机。《周易・大过》有两爻,一是“枯杨生�,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二是“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前者是枯萎杨树发芽了,老头娶到一个年轻妻子,自然现象与人间世情联系起来。而后者是枯萎杨树开花了,老太太暮年嫁给了一个年轻小伙子。这两种情况,在今天我们看似正常,古今 思维方式 却不一样,“无不利”与“无咎无誉”体现了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另一原因是,当时的婚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从生育的角度来看,老头娶年轻妻子不影响生育,可是老太太嫁给了年轻小伙子可能就影响生育。这就是《周易》从天象推导人事,再推导一个吉凶的判断。可以说它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类比联想的范例。后世文学诗词大都受到它的影响,或多或少地借鉴了这种方式。

  二、类比联想在古代文学作品中的体现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的意象、意境、情景交融,比兴,象外之象、意外之味,“镜中之花,水中之月,羚羊挂角,无迹可求”“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等等,都与《周易》的类比联想有渊源关系。类比联想可启发人的想象和创新,增强审美情趣。它将抽象的情感转化为具体主体的形象表现出来,获得含蓄蕴藉的效果。如“浮云游于意,落日故人情”。浮云,游子皆漂泊不定,因相似而意象叠加;“落日”,在农业文化背景中,黄昏意义重大,那是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的时刻,漂泊异土他乡的游子每至黄昏倍思亲,“最难消遣是黄昏”。“落日”与“故人情”因相关而情景交融。《诗经・采薇》中有诗句“昔我往矣,杨柳依依”,折柳送别渐成一种习俗。因发音相似,“柳”可联想为“留”;又因“柳”生命力极强,插根柳枝就能活,于是就可联想到美好的祝愿。又如柳永《雨霖铃》“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天象与他的离愁别恨相关联,表达了他的伤情。

  类比联想思维模式在诗歌鉴赏中更是不可或缺,能将诗歌中有限的时空巧妙地扩展。如杜甫《江南逢李龟年》“歧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诗歌字面信息有限,也就是述说了一件平常之事,但若展开联想,作品蕴藉不止在此,李龟年是唐时乐工,代表了唐文化最辉煌的艺术,当年出入将相王府唱尽大唐王朝繁华与昌盛,而安史之乱后,这位名噪一时的歌唱家流落江南,以沧桑之声唱出晚年境遇。当年之歌与今日之歌声对比,无限沧桑尽在其中,更令人想到一个逝去王朝的悲凉。这些都很好地诠释了言外之意、话外之音的深义。

  三、类比联想思维方式的特点长于抒情,拙于说理

  类比联想思维方式模糊、灵活、开放,长于抒情,但所推知事理不够明确,具有很大的歧义性。如,古人常以水喻德和某种人生感悟。《老子》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类治、事善能,沙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这里实际说的人是做人的方法,即做人应如水,水滋润万物,但不与万物争高下,这样的品格才最接近道。有道德的人像水处在低下的地方一样谦虚,心就像水一样渊博沉静,付出像水一样滋养万物而不求回报。言行就像水照万物的清晰一样有诚信,为政就像水除污垢一样有政绩,做事就像水能方圆一样有最好的功用,有道德的人就像水的不争,因为不计较,所以没有怨尤。“水至柔,却柔而有骨,滴水穿石”“天外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又可比喻坚忍。水不拘束、不呆板、不僵化、不偏执,与时俱进,因势而变,又可比喻灵活通变。“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水又可比喻胸怀博大。水去不可复返,故“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可以看出由自然现象得出抽象判断,只是相似相关。用于联想、抒情可以,但在说理上却有它的局限性。

  由相似关系引发类比联想,这并不是对作者本意的理解,有时只是临时借用,但却直接影响了后世对著作解释的观念与方法。“以意逆志”,以己之意推求古人之志。更何况古人认为《诗》《易》乃圣人所作,于是从其选择诗句进行讽谏,表达自己的意思,赋诗言志,成为“人无定诗,诗无定指”,根本就不是解释诗人意旨,而是变成了断章取义,望文生义。

  在《庖丁解牛》篇,今天我们通常是通过庖丁解牛故事揭示“认识规律、掌握规律、精益求精“的道理。但庄子并不是这样的本意,他生活在那种战乱的年代,彷徨苦闷,只能走向内心世界的一种超越,追求一种逍遥游,精神的自由,人格的独立。因此《庄子》整个的思想逻辑,就是过程要逍遥,而且尽可能自然而然,不能因为意外灾难而夭折,逍遥快乐地走完上天所安排的生命旅程,这叫“得尽天年”。《庖丁解牛》选自《养生主》,实际上讲的是养生的方法,所以《庖丁解牛》实际是在打比方,把刀比喻人,而牛的技经肯綮就是社会矛盾,即人如何生活在一个矛盾丛生的社会中生存。“刀刃者无厚”“彼节者有间”“以无厚八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其结果是“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表明自己不受政治的影响,快乐、逍遥地生存,庄子本来讲的是实现逍遥的方法。

  因此,读解作品不能随意戏说,至少要以文学四要素及四者之间的关系,整体性思维来理解,才能更好地把握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主题,如图所示:

  从读者角度说,读者要了解作品本义,就要了解作者的创作动机,要了解作者的创作动机,就要了解影响作者创作动机的时代因素。

  所以说,我们掌握类比联想的思维方式欣赏文学作品,也需要联系现实,了解作者的创作动机,把握其生活背景,才能更好地解读中国古代诗文作品。

  参考文献:

  [1]马恒君.周易正宗[M].华夏出版社,2007.

  [2]李俊岭.《老子》解读[M].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12.

  [3]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中华书局,1983.
  文学欣赏论文范文篇3
  浅谈文学欣赏 教学方法

  摘要:作为一个中学语文教师,怎样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是文学欣赏课教学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教学中不但要精心选择学生喜爱的教学内容,还要充分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表现,并多使用创设研讨与互动的教学情境等方式,都有助于唤醒学生的参与意识,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实战教育多年,本人就将在教学中的一点小小的体会剖析给大家。

  关键词:文学;教学;作品

  1.精心选择语文阅读教学主问题

  语文阅读教学主问题设计,可从文章的结构脉络方面入手设计任何一篇文章,都有着作者的一种写作思路,并在文章的结构脉络中加以体现。所以在阅读教学主问题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从文章的结构脉络入手设计,以此设计的问题,有助于学生整体感知课文的内容,把握文章的结构特点和写作思路,提高整体感知文章内容的能力。如在教学《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散文时,可以这样设计问题:本文作者描述了童年时期的两种不同的生活,为什么要先写"百草园"生活,后写"三味书屋"的生活?这两种生活掉换位置写可以吗?谈谈你的看法。由此启发学生思考按照时空顺序结构文章的好处,再如教学《死海不死》这篇 说明文 时,可以这样设计一个问题:本文先介绍什么,后介绍什么?你认为这样介绍好吗?谈谈你的想法。以此来引导学生理解由果推因的说明结构特点以及写作思路的优点。

  2.教学的趣味性

  课要有趣味性,使学生迷恋。教学的趣味性,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文学作品虽比较容易教出趣味,而说明文、议论文教学也不是不可做到。阅读教学是通过一篇篇课文对于语言文字千变万化的运用触动学生思想情感的,有它独特的引人入胜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祖国语言文字的魅力,引导学生咀嚼、推敲,体会到文章的味从而步入胜境。这里所说的趣味,绝不是庸俗低级或故弄玄虚,而是与知识性、科学性、思想性紧密相连。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对青少年学生有巨大的吸引力,了解并熟悉学生在阅读方面渴求知识的心态,紧扣课文的特点,以知识的清泉浇灌,学生往往就被吸引,沉浸在求知的氛围之中。课的起始阶段犹如一篇文章的开头,须反复斟酌,让学生的思维兴奋起来,迅速进入学习的轨道。

  课中要注意张驰结合,学得愉快。课的结尾力求余音缭绕,启发学生继续学习的兴趣。为了使学生咀嚼到阅读课文的甘甜,可采用直观演示、开拓想象、抓点拎线、开成悬念、展现意境、激发感情、讨论答辩、运用学生逆反心理等等方法作为阅读的直接诱因,也可充分调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光、电、声、像作用于学生的耳目,与文字相互映衬,入目入耳,最终达到入心的目的。

  3.重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角色和引领作用

  将课堂主体由教师变为学生是非常重要的理念转变,必将有效提升和活跃课堂气氛。而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经常是被动、机械的教育对象,没有作为主动的主体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这限制了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压制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此,在文学欣赏课的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教师对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学习,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可针对某一作家或作品,提出一些问题,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或者利用多媒体现代教学技术,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一些名著名片,然后谈 观后感 。

  这样可以促使学生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不仅在课后阅读了许多作品,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更有许多同学把改编成影视的名著与原作进行比较讨论。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也要参与其中,更善于听取和分析学生的解题思路,给予各种不同意见以充分表达的机会。同时,还要不时地给他们以启发、引导。课堂上,老师既要把学生看作一个知识的学习者,更要把学生看作一个有丰富内心世界、有独立人格尊严和巨大生命潜能的生命体,尊重他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学生思考的成熟与否,观点的幼稚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个学生都能主动地参与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所以,确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的生命潜能和创造精神在丰富多彩的自主活动中得以充分释放,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是激活学生思维,形成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

  4.创设崭新的教学情境

  4.1学生研讨式。对话教学是目前比较先进的一种教学理念,它提倡建立自由、开放的心理场境,体现民主、平等、自由、开放、沟通、合作等特征,培养学生主动积极的意识和自由开放的个性,力求创设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充分参与的课堂教学情境。建立和谐氛围,是创设充分参与的课堂教学情境的前提。现代教学理论认为,课堂教学除知识对流的主线外,还有一条情感对流的主线。民主、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是愉悦、和谐的课堂环境形成的基础。在这样的情境下,教师不轻易指责或批评学生,常给学生以鼓励和支持,使学生心情舒畅、兴趣盎然、无拘无束地参与教学活动,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

  例如,在欣赏金庸小说时,设定的情景是"金庸小说研讨会",同学们坐成圆桌式,畅所欲言,教师不加任何评论,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同学们在谈到金庸小说中的"大侠"时,有的认为是郭靖,因为他"为国为民,侠之大者";有的认为是令狐�_,因为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的则认为是萧峰,因为他为了和平,为了阻止大宋与契丹两国交兵而不惜牺牲性命。在谈到谁的武功最高时,有的学生说是韦小宝,因为他的逃跑功最厉害(不时引起哄堂大笑)。实践证明:给学生创设成功的机会,体验成功的愉悦.能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强化学习动机,使之满腔热情地投人学习。

  4.2师生互动式。在对话教学中,教师的权威性被消解了。教师虽然还要控制整个教学过程,但他不再是课堂教学的中心了。在传统的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以教师为中心"的倾向,教师要求学生必须听话,并把听话与否作为判断学生好坏的标准。而对话教学则要求教育者首先是一个好的引导者,即引导学生表达出自己所想表达的东西。教师作为引导者,既要保持一定的权威性,又要以一种伙伴的姿态介入学生之中,做到既外在于学生,又与学生同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以一个普通参与者的身份公布自己的阅读成果,以便与学生平等交流。在对话过程中,学生的思维是活跃的,很多见解是独到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阐发自己的观点,形成对话能力,身临其境,身心俱动至教学中,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学生自学能力的形成。长期下去,我相信:情境教学的优势一定会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从而在语文教学,尤其在文学鉴赏教学中得到广泛而卓有成效的应用。

  参考文献:

  [1]邹群.高中语文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的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5

  [2]代景民.阅读期待和有效阅读教学[D].华东师范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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