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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论文2000字_历史小论文2000字范文高中

发布时间:2023-12-09 11:20

历史小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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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论文 2000字

:[1] 一、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非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族权对中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2)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3)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4)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 三、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何谓家国同构?即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对此,马克思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礼记·杂记》)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

历史论文(2000字)

汉文化,是取代秦文化而在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它是西汉皇朝的政治统治在全中国确立的过程中初步形成,然后又随两汉(前206—220)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发展起来的。汉文化固然不是秦文化,但也不是楚文化。汉文化是全新的综合性的新文化并非直接来源于单一的文化,而是继承多种文化而形成的。无论较之秦文化还是楚文化,它都更为开放,更具兼融性,内容更为丰富,气魄更为宏大。
  
据说,北宋苏轼官翰林学士时,其幕下士曾以“柳郎中词只合十八七女郎,执红牙板,歌‘
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词须关西大汉,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来概括柳永、
苏轼词作的不同风格。那么,我们能不能举出一些最能代表秦文化、楚文化和汉文化不同风格的事物来呢?
  
“文化”一词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因此,对它的使用,必须十分严谨而慎重。
  
说到“秦文化”,必须认识,其意义是多重叠合的。它本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区域文化,其分布的腹地、范围大致上是今中国西北部的陕西、甘肃一带。它为秦人(秦族)
所有,存在于西部的诸侯国秦国的领地内。它又有一个很长的发展历史,经过许多世纪,达到顶峰,有一个极短的历史时期内成为以政治统一为背景的全国性的文化——这就是秦朝文化。
  
春秋、战国期间秦国的占领范围不断扩大(到公元前3世纪初,已拓取今四川大部、湖北西部等地)。随着秦的军事征服、势力扩张、人员迁动,秦文化所影响和覆盖的地区不断扩大。
在这样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中,秦文化对其他文化也有吸收,内容是越来越丰富的。
  
到秦朝完成统一,实现了对全中国的统治,进而又采取许多措施巩固和发展统一,包括实行一系列的政策,有意识地统一思想、文化,以至于“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史记
·礼书》指出:“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2],这是说,秦朝对六国文化是加以吸收而能予以兼容
的。但是,秦朝在政治文化方面,确定的原则是不师古,不崇经,以法为治,以吏为师。推行这些政策的极致,就是实行“焚书坑儒”的野蛮举措,予文化以严重的摧残,对思想和学
术自由更是沉重的打击。因此,秦文化对于中原传统文化又并非主要是“依古以来典法行之
”。
  
由于秦朝统治的时间很短,其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文化的政策并未来得及完全实施,亦未取得预期的成效。与此同时,秦文化也未能在政治统一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其他文化予以充分
吸收和消化。因此,在秦朝统一的短时期内,秦文化并没有和东方六国文化融为一体,其作为全中国的主导文化的地位,也没有来得及完全得以确立。在原属东方六国的广大地区内,
各区域文化继续表现着它们的特色和活力。
  
随着秦政权的被推翻,秦文化所依倚的政治支柱倒折了,秦文化也由文化融合的主体变为客体,其作为全中国统治文化的短暂时期也就宣告结束。不过,在代之而起的汉代,秦文化的
要素继续存在,而且还保持着强有力的影响。“自秦以后,朝野上下,所行者,皆秦之制也
”[3]。秦文化奠定了大一统国家形态和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基础,也就是奠
定了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础。秦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最有建树、对后世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应当说是它的政治文化、制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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