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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女村官的作用和发展培

发布时间:2015-09-11 10:52

 中图分类号:D44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1-0061-05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部署,提出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1]。民族地区的农村文化建设离不开农村基层干部的组织和引导,作为最基层的村“两委”女干部(以下简称为“女村官”),无疑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笔者从参加“启璞计划”①的广西大学培训点的女村官中抽取调查样本,对来自广西百色、河池、来宾、崇左、桂林、柳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375名女干部进行抽样分析,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回访等方式了解女村官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发挥村“两委”女干部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主导作用的途径和对策。
  一、女村官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
  近年来,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对女性在村委会中必须占一定比例做出了明确要求,女村官在村干部中的比重也逐年增加。2005年,广西只有88.16%的村“两委”中有女干部[2],到2011年换届选举的时候,已经实现了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女干部的目标,女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女村官大多数分管或负责计划生育、妇代会、卫生、文化宣传、综治调解等工作,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具有主导性的作用。
  民族地区女村官是党的农村文化政策和民族文化政策的重要宣传者和实施者。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在政治上普遍要求进步,375人中有中共党员324人(占86.4%),她们普遍能够认同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或者走村入户的方式向村民宣传科学致富、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等先进文化理念,积极创办“农家书屋”、“妇女种养技术培训”、“妇女儿童文化中心”等各种形式的惠民文化项目。就参加“启璞计划”广西大学培训点女干部设计的“种子计划”②来看,在97项获得资助的“种子计划”中,有23项是对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进行种养技术培训,有31项是建设农村关爱中心或文化中心,有21项是建设村文化娱乐室、村文艺队、歌舞场等。
  民族地区女村官是民族文化传播和民族文化产业开发的重要推动者。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各少数民族至今保持着纯朴的民族习俗,在服饰、节日、礼俗、艺术等方面都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其中壮族的山歌和绣球、瑶族的舞蹈和服饰、苗族的芦笙和节日,侗族的楼和桥,都是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瑰宝。本次调查中女村官的民族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的民族分布
  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妇女代表,女干部对自己的民族文化都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并积极地传播自己的民族文化。比如,“启璞计划”广西大学培训点每期都有一场女村官们自编自导的文艺晚会,少数民族女村官在排练节目时都极力地把自己的民族文化融合进去,山歌、苗歌、板鞋舞、竹竿舞、祝酒舞使晚会精彩纷呈。同时,她们还积极带动村民成立歌舞队在本村以及周边村镇进行民族歌舞表演。还有部分女村官已经带领村民进行民族文化产业开发,来自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大寨村的女村官设计的“搭建龙脊梯田文化舞台”这一“种子计划”项目,由于把浓郁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旅游产业相结合而获得“启璞计划”项目资助。
  民族地区女村官是乡风文明、和谐农村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乡风文明、邻里和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女村官是民族地区破除迷信、移风易俗,营造健康的村风村貌的重要推动者。她们还通过创建老人之家、留守儿童中心、妇女健康保健中心等项目呼吁村民对老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通过为村民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改变村民的家庭教育观念。其次,为了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建设健康文明的乡风村貌,女村官们都能充分利用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特点,组织村民成立村文艺队,建立文娱体育活动基地,使村民从打牌、搓麻将、赌六合彩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消遣方式转变为唱歌、跳舞、打球等文明健康的娱乐方式,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加深感情。
  二、制约民族地区女村官主导作用实现的主要因素
  随着各级党政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日益重视,女村官带领村民进行农村文化建设也获得了越来越广阔的舞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较好的发展局面。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女村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主导作用实现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
  第一,资金不足的阻碍。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建图书室、组织歌舞队、开展技术培训等,各种项目的实施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村级组织几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难以对村里的文化建设提供经费支持,而上级部门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又没有直接下拨到村级组织,从而导致很多女村官虽然有很好的文化建设计划,却往往难以实施。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在被问到实施“种子计划”的最大困难是什么,绝大多数女村官的回答都是“钱不够”(获得资助者的回答)或者“没有钱”(没有获得资助者的回答)。其实,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全国都相当普遍,2012年,列席全国“两会”的文化部部长蔡武就谈到,“我国文化建设普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农村文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文化建设欠账多、问题多,城乡文化发展很不平衡。”[3]
第二,女性参政“副”字特色的限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各级党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在村“两委”班子中也基本都有妇女干部。但是,参政的女性往往被认为不能或者不适合担任“一把手”,从而导致中国女性参政“正职少,副职多”的突出特点。这在女村官的职务上同样表现出来。在本次调查的375名女村官中, 只有58人(占12.8%)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其余的317人(占81.2%)都是副书记或副主任。在挑选参加培训人选的时候往往优先考虑正职女村官,因而实际上正职女村官还要低于这一比例。据全国妇联统计,在全国的村委会中,“女性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仅为2.7%”[4]。与正职领导相比,副职领导的权威和号召力更弱,权限更小。因此,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女村官在人力、物力、财力动员方面就会受到更多制约,推进民族文化建设和开发民族文化产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落后性别文化的束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但受封建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女子天生不如男”的落后性别观念仍然难以彻底消除。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落后的性别文化对女性参政的影响更为突出,并成为束缚女村官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深层次根源。笔者在与女村官的交谈中获悉,刚开始上任时,村里的男人大多对她们的工作能力表示怀疑,家人(主要是丈夫)也认为当女村官是吃力不讨好的事,甚至反对自己竞选女村官。更有甚者,她们晚上组织村里的歌舞队排练或者表演之后竟然被丈夫拒之门外。因此,很多女村官发出感慨:“女人做村官要比男人多付出好几倍的努力。”
  第四,女村官自身素质的制约。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是民族地区女村官的突出特点,表2、表3是本次调查中女村官的年龄、学历分布情况。
  表2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年龄分布
  表3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学历分布
  从调查结果来看,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中,46岁以上者超过了一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36.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可谓凤毛麟角,只占5.9%。一般来说,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女村官较难接受先进文化理念,在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开发民族文化产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等方面也往往力不从心。从参加培训的女村官来看,40岁以上的女村官会用电脑者甚少,更谈不上利用互联网来学习新知识、接受信息和传播信息,因此她们对本次培训的感慨是“培训的时间太短了,要是以后经常有这样的培训就好了。”笔者在与女村官的访谈中了解到,大多数女村官在参加“启璞计划”培训之前没有参加过任何的干部培训,可以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领导素质成为制约她们顺利开展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三、推进女村官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主导作用的实现途径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当前,在中国农村,65%以上的主要劳动力是妇女,因此,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这支人才队伍的建设,增强她们在农村妇女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对推动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健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机制,为女村官主导作用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在于投入机制不健全,政府投入不到位、社会投入相对缺失、村级政府投入无力。为此,首先要改革政府的投入方式。自2005年中央下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之后,许多省市设立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但该专项资金并没有直接下拨给村委自行支配的专项经费。据广西文化厅对农民文化需求的调查显示,农民喜欢的文化娱乐活动,除了“外地或城里的文艺团体送戏下乡”(占52.04%),就是当地农民自编自演的节目(占36.65%)[5]。因此,要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文化需求,最好在已有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留出一部分直接下拨到村里供村“两委”支配,并由乡镇的文化站、财政所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监督其使用,使女村官在组织村里的文化项目中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其次,上级政府和村委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文化建设,参与民族文化产业的开发。再次,上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把“送文化”转化为“种文化”,实施“文化致富”工程,帮助村“两委”充分发掘民族文化的产业潜能,把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转化成可观的物质财富,从而提高村委对文化建设的投入能力。
  第二,建设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库,增强女村官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提升女村官在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力。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在2009年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提出:不仅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比例的大幅度提高,而且要使村“两委”中女性比例特别是担任正职的比例有新的突破[4]。目前造成女性在村“两委”中任正职的比例偏低,除了性别歧视因素之外,女性自身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有赖于地方妇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库建设,把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培养、选拔和任用。一方面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女党员的发展力度,重点发展那些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女性入党,同时县乡两级妇联定期对她们进行参政能力培训,为推进女性进支部和村委会任正职储备人才。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在村“两委”任职的女干部,县、乡两级妇联可以把那些有发展潜力的选拔到乡镇政府部门或其他先进的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挂职、交流,提高她们的领导力,使尚未任正职的女干部能在换届竞选中更有竞争力,使已经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增强连选连任的可能性。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女大学生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村官,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库注入新的力量。
  第三,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为民族地区女村官带领村民进行农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性别文化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要通过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等措施,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先进性别文化 的核心是男女两性平等,包括男女两性的人格和尊严平等,男女两性在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机会平等,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只有当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的普遍认同,女村官才会更加主动积极地带领农民进行农村文化建设。当前,要使先进的性别文化深入少数民族农村地区,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就政府部门来说,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立法和管理,防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农村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就社会力量来说,电视媒体应该自觉抵制各类以女性吸引眼球的低俗节目,教育机构要把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纳入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当中;对于村“两委”来说,要在村里开展家庭美德建设,表彰那些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模范家庭。
 第四,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培训,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女村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号召力。知识、能力、爱心等因素是影响女村官在村民中号召力的重要因素,女村官还需要通过终身教育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要“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并把“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6]作为未来十年建设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地方妇联及其他政府部门分层次、多渠道对少数民族地区女村官进行培训,把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既发挥党校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又依托地方高校、农技校、农广校、妇干校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方面,可以定期对全体女村官进行领导素质培训,也可以结合女村官的分工,针对村“两委”的民主选举、党务村务公开、党务村务管理、党务村务监督等具体实践进行业务培训。
  总之,民族地区农村的文化建设有赖于广大女性村干部主导作用的发挥,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库建设、构建和谐平等的性别文化,加大对女村官的培训力度,是推进民族地区女村官主导作用实现的主要途径。正如胡锦涛所说:“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少数民族人才等,在党和国家事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纳入总体规划,认真抓好队伍建设。”[7]
  注 释:
  ①启璞计划——村“两委”女干部培训试点项目,是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出资,与全国妇联合作实施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至2011年在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潮汕地区(简称“两省一地”)实施,由安徽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大学对“两省一地”4300余名村党组织女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女主任、副主任进行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村“两委”女干部综合素质和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发挥项目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的政府和社会资源投入,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推动中国农村妇女发展。
  ②“种子计划”是“启璞计划”鼓励女村官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理念、知识和技能,设计并实践具有创新性的农村发展项目,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支持项目实施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培训结束后,评出优秀的“种子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自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
  [2]梁秀香,陈礼贤.广西村级“两委”换届女干部配备面提高[N].广西日报,2005-09-30.
  [3]璩 静,胡 浩.文化部长:今后文化建设重点向农村和西部倾斜[EB/OL].(2012-03-05)http://.
  [4]张蔚然.全国妇联推动提高妇女任村“两委”正职比例[EB/OL].(2009-07-04)http://.
  [5]关于加强广西农村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EB/OL].(2008-12-30).http://.
  [6]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EB/OL].(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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