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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 主办单位:牡丹江教育学院
  • 学科分类:教育
  • 出版地区:黑龙江
  • 发行周期:月刊
  • 国际刊号:1009-2323
  • 国内刊号:23-1462/G4
  • 创刊时间:1983年
  • 创刊开本:黑龙江
  • 审稿时间:1个月内
  • 复合影响因子:0.18
  • 综合影响因子:0.074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审稿速度: 1个月内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杂志社简介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为高等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服务,为广大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办刊宗旨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双百”方针,立足本校,面向全国,为适应教育发展,繁荣学术研究,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扩大学术影响服务。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文史哲研究、语文文学研究、政治思想研究、教育研究、心理研究、艺术体育研究、学科教学、法律与经济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荣誉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征稿要求

1.来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必须有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简明、真实地反映论文的观点和核心信息;提供3—6个关键词,系反映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

2.文稿须将文题,作者姓名,A类文章(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的摘要、关键词,单位全称,地址等译成英文。

3.中英文文题下按本刊格式依次标注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

4.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工作单位,现职称,学位(学士略)。

5.论文在撰写过程中如参考了有关文献资料,请以“参考文献”为标识。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原则上不引用。同一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出。文后参考文献的排序以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

6.来稿一律为打印稿,同时必须提供磁盘或寄发电子邮件。

7.稿件最后要注明刊物出版后邮寄给作者的详细地址、邮编,并写清联系电话。

8.来稿一律不退,勿一稿多投,两月内未见有关通知,稿件可自行处理。

9.作者文责自负,倘侵犯他人著作权,本刊不负连带责任。

10.本刊要求作者赋予最终文字删改权,若有疑义,请预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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