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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12-07 01:03

  摘要:本文主要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进行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希望能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财务会计;预算会计;联系;协调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复杂,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要想占据市场优势就需要不断对单位的管理进行改革,改变以往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建设双核算的会计系统,使得这一会计制度不断适应当前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单位做出合理的项目支出和预算,不断推动单位的发展。


  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差异


  1.受托责任不同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同属于会计系统,但是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从受托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受托责任的对象是全部的公共资源,它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对于预算会计来说,其受托责任的对象是预算资源,年度性比較强。由此可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这两者所承担的责任有明显的不同,财务会计责任范围大于预算会计,这也使得两者的工作侧重点产生差异。合规性是预算会计所追求的重点,需要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根据预算来推进,而财务会计更偏向于绩效性。这两种会计形式的结合能够有效帮助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会计基础不同


  除了受托责任不同以外,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也不同。在实际的财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是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其中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支出、结余等,而权责发生制则是财务会计的会计基础,其中主要包括单位的资产、收入、负债等五个内容,这五个内容更加侧重于单位经济的资源和资源的流动状态。若是将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的会计基础和对象相结合,就会从根本上掌握单位资金的运转状态和流动方向,确保单位的经济效益。


  3.会计主体不同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针对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我国将各单位、各部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在这一会计主体中包含着许多单位、组织、团体,它们都与事业单位有着直接或是间接的预算联系。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明确具体的组织架构,这样才能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对应的会计主体区分开来。再通过科学合理的协调方式将单位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起来,以此来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实施会计基本准则。


  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内容不真实


  在针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核算过程中,利用预算会计的方式不能够较好地体现单位的负债状况,给单位进一步的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够有效降低财政风险。虽然近年来事业单位引入了对外投资核算,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对外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计价问题,针对权益性投资的核算仍然存在问题。


  2.会计报告缺乏透明度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在制定相应的报表过程中存在内容不完整、信息简单、无法充分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问题。缺乏科学化的报表设计,无法为单位利用信息提供正确的依据。此外,单位的财政部门提交的报表与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内容存在重复,资产的总额、负债等到出现虚增现象,收入支出表也不能够详细地标示出资金的收支超余,不利于后期的财务分析工作。


  3.核算结果不准确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预决算编制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这一体制之下,预算管理需要针对单位每年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统计。这就表明预算会计主要是核算各事业单位与财政部门收支、结余情况,做的报表也主要是反映这方面的信息,会计的核算基础也是基于收付实现制。


  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的具体措施


  1.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合算财务系统是我国当前推行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中两种会计方式应当适度分离,依据它们各自的特征和功能来划分财务内容。适度分离的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进行双功能的核算机制,财务会计中涉及的所有者权益、资产、费用、收入、负债五个方面,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应当从这五个方面出发;预算会计主要就从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这三个方面出发进行预算。其次,是双基础会计机制,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两种会计基础结合起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处理。处理完成后采用双报告的形式,提出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功能,实现并存。


  适度分离的会计体系应当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事项的关注。在此过程中,单位应当为会计体系制定统一的会计基础标准,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该会计体系的会计基础,更好的为单位解决债务和成本问题。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财务会计的要素,使得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适用的会计要素与规定的相一致。就目前来看,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适度分离能够更好地帮助单位进行核算系统优化。


  2.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衔接


  为了促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应当在适度分离的基础上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可以利用它们两者的会计要素来形成协调,两者的会计报告应当做好相互之间的补充说明。将预算和财务信息同时展现在报告上,例如,我们在进行单位的收支预算时,要注意平行记账,可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与财务会计人员一同进行核算,无须预算的方面可以让财务会计进行操作;其次,财务报表也需要形成相互衔接,可以从盈余差异和预算结余这两个角度出发,在报表中明确表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不同环境影响下的区别和联系。这样一来,能够让单位清晰明快地了解到单位的财务情况,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在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并存协调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它们的结合提供保障,这也是实现两者并存与协调的前提。首先,国家应当为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会计权责发生制,并确定该法律的法律地位,确保该法律能够准确有效地实施。其次,现阶段事业单位针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两者的职能范围比较局限,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信息掌握不够广泛和全面。对此,事业单位需要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新预算会计与财务款会计所针对的职能范围并以此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从而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与并存。


  4.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协调与并存的实施


  首先,协调与并存需要分阶段进行,在实施建设的初期,单位需要将预算会计作为主导,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之下,政府的职能随之改变,针对性地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缩小收付实现制的范围,形成了一种以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会计体系。其次,單位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工作要比以往复杂得多,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单位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奠定基础。最后,单位可以加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建设。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的电算化系统主要服务于单位的预算会计。但是,在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并存的情况下,在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也适用于财务会计的核算工作。这样一来,也能够实现单位内部数据共享的目的。此外,针对该系统的建设应当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形成对接。该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对单位的每笔经济业务进行自动记录,针对单位的收支、负债情况,也能够及时录入系统,并生成两套报表,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效率。


  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应顺应时代发展,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的双核算会计体系,按照适度分离、相互衔接的原则,提高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双核算体系的优势,让单位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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