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会计准则与制度研究动态

发布时间:2015-08-06 09:45

中国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会计作为一种以价值为核心的管理活动,在经营、投资等各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的变迁是必然的。这一必然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原有制度要素内部的变化,特别是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促使原有的会计规范需要重新调整。其次,新的经济环境使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新制度带来的收益强烈的激励着利益相关者推动制度变迁。再者,国际环境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改进,会计标准日益国际趋同化,促进了各国不断调整自己的会计制度,而且国际贸易摩擦,迫切需要得到会计制度的支持,而原有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最后,我国的制度变迁不但受以上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比如说我国虽加入了世贸组织,可是我国经济未真正的融入世界市场,目前我国是全球反倾销受害最重的国家,更需要会计制度支持以解决国际争端。

正是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以通用性强的会计准则替代原有会计制度。但是,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会计准则推行基础薄弱,传统观念使会计准则的权威性降低,未能与《会计法》良好的衔接使会计准则法律依据不足等。由于种种问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使会计制度的形成与完善阻力重重,严重的影响了会计制度执行的效果。

虽然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遇到重重阻力,但是依然不能阻挡我国会计制度国际化了重大趋势,会计制度国际化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在这一趋势中,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应清楚的一点就:会计制度变迁正成为世界经济与政治双重力量平衡过程中的调节器,因此不能过于强调对他国经验的借鉴,这样可能贻误我国经贸发展的大好时机,我们应在会计制度变迁的制度博弈中取得主动地位。

(兰海涛整理自《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年第6期,作者:冯巧根)



《会计法》的立法创新及其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20的实践表明,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建立和发展的要求,促进了会计市场化改革,所体现出来的历史贡献有目共睹。这些经验应加以总结并在今后发扬光大。《会计法》中所体现的立法创新主要表现为:

首先,《会计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会计法》的制定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突出会计立法的专业特色,创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会计立法模式,特别强调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它以统一会计制度作为立法目标的实现基础,树立了会计专门法律的权威性,确立了对其它会计制度的统驭关系。

其次,《会计法》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会计法》从宏观上全面而系统地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种会计行为,并把立法的约束对象扩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类经济单位。而从微观层面上对各单位内部与外部的各重要监督环节作出规定,把会计监督规范与会计核算规范统一起来,把《会计法》落实到了实处,有利于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再次,《会计法》与《宪法》以及历年来的《宪法修正案》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规范的定位面方面把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纳入规制范围,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产权保障与维护问题,对《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保障财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始终进一步细化,增强了法律处治力度,并具体明确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最后,《会计法》促进了我国会计理论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宪法》在立法创新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涉及到我国会计理论与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会计法》把我国的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以及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到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同时,它在会计范围以外所形成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

《会计法》已成为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丰碑,它的立法创新特色在世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史上独树一帜,在会计立法典籍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必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继续发展重要作用,并促进会计的国际协调。

(兰海涛整理自《会计研究》2005年第5期,作者:郭道扬)



经济转型国家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
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是围绕公众公司财务报告的加工、生成、审计、披露和使用而形成的整合性的制度安排。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无疑会得出一些对我国相关改革的有益启示。

作者以俄罗斯、匈牙利、捷克为例,介绍了部分经济转型国家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及其改革,并给出了如下几点启示:

1.经济转型国家一般都面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而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建立、健全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也是其中核心之一。事实证明,较早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的国家,如捷克、波兰,其经济转型较平稳,且效率高。而一些操之过急,在转型初期相关法规和监管出现真空和漏洞的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其经济效果就不理想。

2.俄罗斯对美国式的公司法、证券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移植并不成功,说明经济转型国家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必须密切联系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

3.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严格的执行也必不可少。经济转型国家普遍存在执行机制不健全、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这严重影响到经济转型和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的实际效果。

4.经济转型国家都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严格的宏观经济管理经历。应正确处理政府角色定位的问题,以投资者保护导向取代宏观管理导向;政府应适度监管,同时注意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及中介组织,以发挥其在监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刘文强整理自《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5期,作者:方红星)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问卷调查及分析
该文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为背景,报告了作者就虚假财务报告及其法律责任相关问题对不同群体问卷调查的结果。该问卷的调查期为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调查对象为多个省市的投资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CPA、执业律师和政法院校师生、银行管理人员、证券监管部门人员,有效问卷为192份。

上一篇:近期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综述

下一篇:国内上市公司采用期权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