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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23 10:34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断蔓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本文主要对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和探讨,发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些现象,本文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会计信息失真、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及其后果。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经济活动有所偏差情况可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歪曲经济活动的会计事项;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可见,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蓄意违反的行为,即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而不是通常意义上提供的会计信息与现实不符的结果。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最大特点,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契约关系之上的。在这种契约关系下,公司所有者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使经营者和股东利益一致,同时通过约束机制尽量避免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安排就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在领导、管理、激励和约束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之间形成的权责分配、激励约束和权力制衡关系,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控制关系和制度结构,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主体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两方面。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竞争市场对公司所实施的间接控制,包括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兼并市场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分离情况。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的关系

  首先,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度保证。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既使得所有者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按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经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包括鼓励和监控公司经营者披露真实会计信息的制度安排。根据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人”假设,提供会计信息的主体在提供信息时主要取决于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这种经济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采取行为时的制度所决定的。因而,当现行的制度鼓励经营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时,并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营者施加严厉的惩罚时,披露虚假信息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造假成本,而披露真实的信息的收益大于付出成本,这样可以为经营者披露真实会计信息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使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受到有效遏制,会计信息的质量能够达到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其次,高质量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会计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工具,主要体现了公司治理的机制和效果,其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治理行为的有效性。随着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更加密切。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带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融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相融合是必然的趋势。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决策机制,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要根据企业相关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进行决策以制约其他利益主体,防止企业利益受到侵害,从而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效果,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成效。最后,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存在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关键作用,会计信息既可以衡量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也可以降低投资者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达到降低决策风险,促使资本的趋利性流动、改善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公开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可以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而是否能够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正体现了公司治理的效率和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健康与否。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国有股权的“所有者缺位”,尽管国家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既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此,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监督的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及高管人员的聘用,大多由国家有关部门任命或委派,股东大会的选举是例行程序,这样就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徒有虚名,必然存在着对经理人的监督不力、约束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公司治理绩效的降低。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内部人”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董事会,甚至挑选、任免董事,这样就造成控股股东或少数关键人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操纵财务报告。而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会计机构和人员,由于其切身利益由经理人掌握,会计便不再是为投资者、债了权人等提供企业正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系统,而是成了经理甚至政府或主管部门间接操纵和反映其意图的工具,所以就出现会计舞弊。

  (二)执业环境不完善,经理人市场不成熟

  会计事务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是外部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会计信息环节的主角,在防范会计造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会计造假丑闻中有些验证者也参与其中,破坏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其原因在于:首先,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业绩与信誉之间尚未建立起良性循环机制,行业自律乏力,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从而诱使其出卖其独立性,助长企业会计造假的行为;其次,从处罚有效性来看,我国监管部门对会计失真的处罚目前主要采取的是罚款和暂停营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运用较少,刑事责任的威慑力不够,民事赔偿责任规定不够详细,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倾向,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参与造假的冒险性。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很不成熟,自由竞争的经理队伍和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在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有学者研究表明,在上市公司经理人制度中,对经理人行为产生影响的是收入制度和组织制度。从收入制度看,我国目前的激励机制僵化,强度较弱,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联系,主要表现为: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绝大多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是工资和资金,实行年薪制的较少。而且年薪制中公司经营的好坏与高层管理人员的自身利益相关性低,造成了经营者对决策不负责任的态度,出现短期行为的可能性增大,不利于长期的激励。理性的经理人必然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并通过高额在职消费与资源转让来谋取额外好处。而市场声誉效应对经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不大,加之公司内、外治理机制的制衡弱化,经理人操纵会计利润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会计舞弊现象屡见不鲜。从组织制度看,代表国家行使产权主体职能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经理层的管理方式行政化,在绝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中,经理人员的任命仍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很多经理人的任命和业绩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经理市场缺乏公开化、透明化的市场竞争,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员的威胁很小。这使得经理层缺少竞争压力,其管理行为往往受“官本位”潜意识的影响,缺乏对自身企业管理生涯的长远预期,容易使经理人产生寻租行为和短期行为,操纵会计利润以粉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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