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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金融企业上市与我国会计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06 12:13
一、会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一)会计与资本市场是供需关系,中间联系纽带是会计信息。

  资本市场的发展历来是推动会计准则提升的最大动力,也是会计准则最主要的用户。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决定资金投向的主要依据。因此,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进行资源(资本)有效配置的基础。衡量证券市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有无假造盈余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而且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监管政策的合理性。资本市场越规范,越要求会计准则国际化。

  (二)会计信息正确反映上市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尤为重要。金融企业的会计财务信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改革的成本。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企业上市是中国改革的大局,不仅是一两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事,而且是推动中国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中国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改革中的成本之“筐”,改革过程中的很多成本和代价最后都沉淀到银行业这个“筐”里了。所以消化银行的不良资产,实际上是消化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代价。以前,由于银行改革进展不快,基本不让银行到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00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各个行业都取消限制,都可以上市。但是,强调上市必须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做不到这点,资本市场就很难发展。这必然要求会计信息要建立在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否则怎么要求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呢?因此,会计准则是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理性投资的基础的基础。

  二、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足

  这些年,我国在企业会计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进度非常快,但是集中在典型的工商类企业,覆盖面还不全,特别是涉及到金融类企业,当前的会计准则尚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在所有上市金融企业实施。该制度对当前金融企业涉及的主要业务及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均与相关的国际会计惯例一致。但与金融企业上市信息披露对会计改革的要求,仍显落后,存在以下不足:

  (一)应收未收利息如何计入财务报表。2001年以前财政部的规定是36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要进账。2001年规定18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要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还要照章纳税。2002年1月1日,财政部规定从180天降到90天。这些会计准则确认应收利息的标准相差巨大,应收利息虚拟成分很大,不利于反映真实的利润水平,也容易造成虚假纳税的现象。

  (二)目前的会计准则偏低,不能正确反映比一般工商企业复杂的金融企业的常规贷款以外的风险及风险准备。比如信用证方面的风险、表外担保业务的风险、抵押品价格方面的风险、银行金融机构相互拆借的风险,以及承兑汇票之类支付工具的风险。这些风险按中国目前的会计制度难以充分反映,对这一方面的风险所计提的准备也很不充分。

  (三)会计制度对贷款的分类问题,更广泛地说,就是对银行资产的分类问题。国际普遍采用的五类法按照风险概率进行分类,即不管贷款是否到期,都要进行评估,都要按其概率分为不同的类别,同时要按照这个损失概率提取准备金。我们现在的制度则不是这样,一方面,我国计提坏账准备方法已与国际接轨,按五级贷款的百分比,即正常类贷款不提、关注类贷款,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划分仍使用期限法,两者不一致。这既涉及到央行对贷款分类的要求,又涉及会计制度对各类贷款计提准备金的要求。

  (四)披露准则高于会计准则的缺陷。中国证监会现在采取这种办法是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的一种无奈选择。所谓披露准则高于会计准则主要是中国金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要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进行披露,同时,中国证监会认为,提倡有经验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类企业进行审计。

  这样做在银行不良资产累积不多时,两个会计准则得出的盈利等财务数据较接近,问题不大。但银行如果有比较高的,历史上累积的不良资产,同时又不能通过正常提取准备金来消化时,问题就出来了。没有提取准备金的部分,在历史上形成的超额盈利可能已经通过分红分掉了,所造成的历史问题会一次性地出现在现年的盈利和净资产数字上。当期两个会计准则得出的盈利等财务数据不一样,往往反映了以前积累下来的问题。民生银行在上市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办法是将以前积累的、按照当时的会计制度没有提取准备或者核销的不良资产,相对隔离起来,如果出现了问题,由老股东承担。这样,新股东就没有把他们投入的钱用于消化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或者核销这些不良资产。这种办法能够把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划分得比较清楚,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倘若四大国有银行其中之一上市,由于其历史累积不良资产规模远比民生银行大得多,用隔离方法,不仅不能正确反映其盈亏,而且很可能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对国家不利。所以处理这种多年积累的棘手问题还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

  三、当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一)上述二中的(一)、(二)、(三)方面,总的来说都容易导致高估银行的利润,同时也容易多交税,减少了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投资者如果不弄清楚这些事实的话,很容易在投资中造成失误。



  与此同时,中国现行的制度中也有一些低估银行实际盈利的因素,这些因素最主要的表现是营业税。中国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税基是商业银行的一切利息毛收入和手续费收入。银行收到的利息,不管付出多少利息,须先交6%(按进入wto要求,明年改为5%)的税。不管怎么改,都非常高,而且作为税基来讲是不尽合理的。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也会影响投资者对银行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的判断。

  (二)当前金融类企业信息披露准则容易引起投资者认识上的混乱。

  披露准则高于会计准则这种临时办法,要求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做备查审计报告。该报告在披露时是作为附录出现的。虽然这样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比较真实的信息,但附录中披露的财务评价和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做出的会计评价之间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容易使投资者在判断标准上产生混乱,投资者难免会问,我是依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判断还是依据国内会计准则判断上市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在我国投资者财务知识较低及涉及利益的情况下。

  四、完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会计准则的提高是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的前提。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应强调基础建设与规范的关系。基础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发展,是从无到有,他应该包括法治、规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对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只有把这些基础性建设搞好,才能够规范。可以想象,中国在几年以前,《证券法》还没有出台,再往前数几年,连《公司法》也没有,这种情况下,能讲什么规范?当然是很困难的。会计准则作为证券市场如此重要的一个基础性准则,如果质量不够高,规范化很难取得进展。

  (二)正确认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中国将来的会计准则应该既参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会计准则,同时也考虑中国国情和特色。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有些所谓特色,并不是按照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所设计的,而是过去传统计划经济的特色。这些特色恰恰是需要我们改进的。不能说我们强调会计准则要适应中国特色,就把一些需要改革的、实际上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东西继续保留。比如前面提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按贷款期限划分贷款种类,是我国粗放型经济时代的产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应大胆废除。因此,在这方面更多地要向国际标准靠拢,这至少是资本市场监管者搞好资本市场的迫切需要。

  (三)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大胆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精粹。在典型工商类企业会计方面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会计准则在典型工商类企业以外,还有很多特殊领域需要覆盖,还有许多特殊问题需要做出规定。中国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经历的年头还不长,经验也很少,所以进一步加大改革的的力度,加快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国际化的步伐,参考国际经验是必要的。

  (四)抓紧资本市场其他配套基础建设,为会计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包括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及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水平,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只有按国际标准,奠定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建立健全高质量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促使公司管理层忠实履行充分披露义务,促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才有可能提高,“三公”原则才有可能得到贯彻落实,资本市场的健康迅速发展才有保障;投资者利益才能最终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财务报表的披露。

  3.孙铮:《资源配置与盈余操纵的实证研究》。

  4.徐勤:《关于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思考》。

  5.周小川:《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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