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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破产企业托管经营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07 15:05

  意向性收购企业对国有破产企业进行托管主要根据意向性收购企业与清算组签订的托管协议进行。托管企业的账务处理要根据托管协议进行, 它与其他企业会计常规处理有诸多不同, 既要为国有破产企业顺利破产服务, 又要为意向性收购企业对国有破产企业成功收购服务。根据托管协议, 托管期是有期限的, 属非持续经营, 但对于该意向性收购企业, 如果对国有破产企业收购成功, 它又是持续经营的, 托管期间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此外还要找出国有破产企业破产的原因, 压缩费用、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尽快使国有破产企业进入良性资金循环。意向性收购企业需要注意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与国有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涉及对清算组的账务处理,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为“ 其他应收款”或“ 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本文将其设为“其他应收款”科目。

  ( 1) 回收国有破产企业的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 2) 涉及国有破产企业官司问题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生法院执行托管企业, 那么托管企业应及时与清算组沟通确认, 然后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贷记“银行存款等”。

  ( 3) 涉及代付费用的款项, 如托管企业提供的应由清算组承担的水电费等, 经清算组确认后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与国有破产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债权债务( 含费用)

  ( 1) 出口业务的开发。如果在出口业务的开发中涉及国有破产企业的应收款项回收或应付款项, 可以跟清算组协商,清算组同意后, 如果涉及外商的预付款,可以借记“其他应付款——清算组”,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 如果涉及外商的应收款项回收, 可以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其他应付款——清算组”。

  ( 2) 国有破产企业应付工资及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为了便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如果涉及工资、养老金的应付款项, 应该让清算组确认同意付款后作账务处理。借记“ 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 3) 水电费、装卸资费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部门欠款处理问题。为保证职工、生产的稳定, 经清算组同意确认后付款。破产公司职工的生活电费, 也要与清算组协商, 然后再进行支付。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贷记“银行存款”。

  三、与国有破产企业有关的存货部分国有破产企业在宣布破产后还有一些遗留存货, 这些存货暂时不能定性为与国有破产企业一起拍卖还是单独拍卖, 要视存货量、价值的大小及拍卖政策而定。因为大部分存货的价值及质量不易界定, 价格也不易评估, 因此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托管企业在领用国有破产企业存货时, 一定要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或者与清算组协商来进行价值确定, 最后由清算组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由于这些存货没有发票, 因此要与新购的存货区分开来。笔者建议如果存货价值高、托管企业资金周转不困难最好暂时不使用, 待收购成功, 进行评估入账后再使用。此外最好在领用时进行价值确定,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未领用的部分, 也要进行监督,避免流失。

  ( 1) 包装物类、燃料、配件等原材料的入账。包装物、配件等原材料应借记“包装物、原材料等”; 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燃料, 如等可以先确定数量及规格, 能够确定价格就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 暂不作会计处理, 待托管企业收购成功后再估价入账, 如果托管企业收购不成功, 也可以照原数量返还。

  ( 2) 库存商品会计处理。库存商品能够确定价格, 就按照下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 暂不作会计处理, 待托管企业收购成功后再估价入账, 如果托管企业收购不成功, 也可以照原数量返还。借记“库存商品”; 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四、与国有破产企业有关的固定资产一般来说, 国有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生产型固定资产投入不足, 设备也长久失修。托管企业在进行托管前一定要对托管对象进行调查, 了解设备的成新度、日常维修费用以及日常消耗等。在进行托管时, 对原来的设备要清点清楚, 对新投入的设备要作备案登记, 并拟定折旧标准。对于设备的维修费, 也要区分大修与日常一般维修消耗, 并在金额和影响生产的程度上设定判断标准, 还应在托管协议中说明哪些由清算组承担, 哪些由托管企业承担。由于这些大修费用和固定资产使用的时间性很强, 因此托管企业先要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大修费入账, 待托管结束时确定具体金额。在投入时按照托管协议向清算组报告计划, 清算组同意后方可实行。账务处理如下:

  ( 1) 设备、大修投入时及结束后托管企业的账务处理。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等”。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在建工程”。

  ( 2) 日常维修结束时的企业账务处理。借记“制造费用等”; 贷记“原材料等”。

  ( 3) 如果托管企业收购成功, 那么设备、大修投入受益还是属于本企业, 因此上述会计处理不变。如果托管企业收购不成功, 则作如下调整: 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贷记“固定资产( 扣除标准后的金额) ”。

  五、收购资金的暂时处理

  托管企业进行收购时的资金要先全部存入托管企业, 然后以托管企业的名义收购, 这样便于托管企业收购成功后的资产入账和增资。收购资金存入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 银行存款等”; 贷记“ 其他应付款——个人”。

  此外, 清算组借托管企业款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贷记“银行存款等”。托管企业借清算组款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而涉及政府优惠的处理方法为: 对于直接收费的减免,有单据的按单据入账; 对于先交后返的税费,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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